杨宇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社会治理模式完成了从“总体性支配”到“技术性治理”再到“共建共治共享”的过渡转型〔1〕。共治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模式突出了公众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参与感,这种参与感既是对政府进行社会认知的互动基础,也是公众调整社会行为的心理动力,本质上是一个社会心理、社会感受的议题,因此,有必要坚持并加大对公众在社会治理与社会参与的社会感受相关议题的学术关注。社会公正一直以来都是社会科学热点议题之一,社会公正不仅指向主观现实体验,还指向客观制度保障。不论是制度制定还是执行,社会公正感知与政府履行职责、提供服务、接受监督的过程密不可分。换言之,个体对政府工作的评价与社会公正感知紧密相连,学界需要关注政府社会治理表现对社会公正感知的影响,也要关注社会公正感知对政府评价的作用,并探索这一社会认知的过程与模式。
政府作为解决社会公正问题的责任主体〔2〕,肩负创造一个公正社会的责任〔3〕。社会制度被公允地执行、社会资源被公平地分配、社会互动被平等地实现,都影响民众对社会公正的感知。国外数据显示政府治理能力与社会公正水平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4〕。国内研究者发现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水平越高,民众对社会公正的感知程度越高〔5〕,同时发现公共服务质量有助于提高对政府治理水平的评价〔6〕。这说明社会公正感知现状会左右个体对政府的评价和态度,即对社会公正程度的感知塑造着民众对政府的认可程度。有大量研究利用不同来源的数据证实社会公正感知会显著提升公众的政府信任〔7~9〕。诚然,政府信任不能与政府评价划等号,但是当个体对政府社会治理措施与效果高度认可时,个体更有可能信任政府的行政行为,更有可能支持政府的各项社会治理措施,即政府评价与政府信任呈正相关关系〔10〕。
不论研究者将政府社会治理行动或政策定义为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公共服务质量还是政府治理能力,其本质上都是政府的治理措施,是行动。在政府施行治理措施之后,公正才能够生发相应的社会感知,例如社会是否公正等。随后公众才能够依据社会感知的结果,对政府的治理措施予以评价。最后才是公众根据政府评价的结果选择自主的行动,例如是否信任政府。因此,根据文献可以总结出一条“政府社会治理行动或措施—公众社会公正感知—政府治理成效评价(—公众信任政府与否)”的社会认知线索,符合个体认知的次序与逻辑。但是目前学术界研究并未完全体现出这一路径结构,研究要么集中在从政府治理措施到公众社会公正感知这一环节,要么跳过政府治理评价直接研究公众社会公正感知对政府信任的影响,对中间环节(公众社会公正感知对政府评价)有所忽视。
国内研究者也发现社会公正与政府评价总体上呈中等强度正相关关系(r=0.564)〔11〕。具体而言,研究者通过验证性因素分析建构社会公平感的四个维度:教育公平、保障公平、经济公平、政治公平,其中教育公平包含高考制度与义务教育两项,保障公平包含工作与就业、公共医疗、社会保障待遇等内容,政治公平包含政治权利、司法与执法等内容,而经济公平则包括财富与收入分配、城乡待遇差异等内容。进一步分析发现教育公平与政府评价之间相关最低(r=0.320),政治公平与政府评价相关最高(r=0.542)。研究结果显示,社会生活的不同方面的公正感知具有差异性,且与政府评价间的相关具有强弱之别。但可惜的是,研究者并未指出不同方面的公正感知与政府评价相关程度各异的原因。
郑方辉教授认为社会公正会影响政府绩效评价,并将社会公正作为重要变量纳入政府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12〕,按照主客观的划分,客观社会公正指标包括小学升学率、城镇失业率等内容,主观社会公正指标则由对政府执法公正性的感知来衡量〔13〕,代表了政府执政表现影响社会公正与社会公正影响政府评价的社会认知路径。另有研究者也证实青年对政府的评价受到互联网和社会公正感两个因素的影响,相较而言,社会公正感对政府评价的影响更具决定性作用〔14〕。可见,社会公正感知是政府评价不可或缺的一环,从社会公正的角度研究政府评价具有其独特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还有研究者发现环境污染、劳资纠纷、征地拆迁、社会保障、就业失业、医患矛盾、社会治安、子女教育问题、司法公平等19项测量社会治理效果的社会矛盾指标,经由就业、医疗、法律、教育、政策等7个方面的社会公正感知,影响围绕依法行政、工作效率、服务意识等多个方面进行测量的基层政府评价〔15〕,即矛盾遭遇通过社会公正感知这一中介影响基层政府的评价。该研究发现符合“政府社会治理行动或结果—公众感知社会公正—评价政府治理成效”这一社会认知路径。
以往学术界对社会公正感知对政府评价的影响研究关注不足。更重要的是,社会公正感知包容性极高,既可以是针对实质公正的,也可以是关于程序公正的,同时还可能是针对具体某一议题或领域的感知。因此,社会公正的主观感知并不能被单一指标(如执法公正)代表,亦不应被过分简化为一个片面的概念。同理,政府评价也不是一个单维的概念,其内容范围由政府社会治理的范围而决定。所以,在研究社会公正感知与政府评价关系时,需要注意两者间的潜在复杂关系。
通过文献回顾可以发现,社会公正感知是政府评价的重要影响和预测因素。不论研究者以何种方式测量社会公正感知,都不能否认社会公正内涵所具有的复杂性与关联性,仅仅将其作为一个整体概念可能造成大量信息损失,也可能将社会公正感知对政府评价的影响片面解读为单一路径,研究者需要以社会公正感的不同方面作为研究对象,充分考虑社会公正的复杂性,才有可能更清晰地了解社会公正感知是如何影响政府评价的。
Rawls指出正义具有效率与差异原则,即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这样被安排:(1)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2)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16〕。具体而言,接受不平等的存在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即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16〕,亦即社会中的最下层、最弱势的群体获得最大的利益,社会不公正的存在需要保证最少受惠者的处境不会比当下处境更糟。这一要求本质上是在调和社会整体发展效率与社会不公正客观存在的矛盾,以保护弱者在社会中的生存权利为原则,使其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能够获得资源分配的倾斜,获得自身生存的基本保障,为其提供竞争与获取社会资源的机会,是保护个体生存权利的体现。第二,社会中的地位与职务向所有人开放,即社会流动与发展的路径与机会对所有社会成员是平等的。个体在社会活动中竞争以谋求发展,在相同条件下获得相同资源、地位、奖励的机会应该是一样的,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发展的机会平等,是保护个体发展权利的表现形式。因此,理论上社会公正可以通过生存与发展两条路径体现。
对社会成员而言,政府工作需要确保个体的生存与促进个体的发展,执政者需要兼顾个体生存与发展的公正问题,公正的社会环境中个体的生存与发展才能最大限度地服务于社会运作与进步;对政府而言,社会公正能够促进和维护社会稳定,当民众的社会公正感知是积极的、肯定的,政府依法行政才能得到效率与效益的最大化,维护政局稳定,保证社会发展大环境不变。如前所述,政府工作需要顾及个体生存与发展的公平问题,即政府工作需要保障个体的生存权利与发展权利,对政府工作的评价也可以从生存与发展的角度开展。因此,基于生存性与发展性的区别,社会公正感知与政府评价之间的关系可能具有内部复杂性,进而提出以下假设:
H1:社会公正感知与政府评价之间存在多对具有显著性的典型相关关系。
以2015年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结果(Chinese Social Survey,CSS)作为分析数据,CSS2015调查问卷中涉及社会公正感知的题目共有9个,涉及政府工作的题目共有12个,见表1。
表1CSS2015社会公正感知与政府评价对应题目
将所有题目计分方式修正为正向五点计分,1到5分别代表社会公正感知结果从“非常不公平”到“非常公平”,分数越高代表社会公正感知越强,政府评价从“很不好”到“很好”,分数越高代表对政府工作的评价越高。删除含有缺失项个案最终获得9769个分析样本,其中男性4461人,女性5308人,调查对象最小18岁,最大70岁,平均年龄为46.3岁。调查问卷中社会公正感知由司法执法、政治权利等多个指标组成,而政府评价由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另一组指标构成,传统双变量相关的统计手段不足以揭露变量组间相关关系,故利用SPSS 24.0对社会公正感知与政府评价两组变量分别进行简单相关分析与典型相关分析。
1.简单相关分析
双变量相关分析结果显示,社会公正感知各原始变量间(J1-J8)相关系数介于0.155与0.505之间,政府评价各原始变量间(G1-G11)相关系数介于0.276与0.676之间,社会公正感知与政府评价各原始变量间(J1-J8与G1-G11)相关系数介于0.102与0.441之间,且所有简单相关关系均具有显著性。原始变量间相关系数变化差异较大,在弱相关与中等强度相关区间内变化,说明社会公正感知与政府评价之间可能存在复杂的内部联系。
2.典型相关分析
调用典型相关分析功能,分析社会公正感知与政府评价之间的典型相关关系。典型相关分析共发现8组典型相关变量,其中7组具有显著性,H1得到验证。典型相关系数统计结果见表2。
表2 社会公正感知与政府评价典型相关系数统计
从表2可知,仅第一组典型变量具有中等强度相关,其他典型相关均为弱相关,且第一组典型变量能解释两组变量共同方差变异的34.7%,7组具有显著相关的典型相关变量共能解释两组变量中50.3%的共同方差变异。考虑到前三组典型变量方差变异贡献率达45.2%,因此仅对前三组典型变量相关关系进行进一步分析,相关统计指标见表3。
表3 典型变量相关指标统计
原始系数是基于变量组原始值计算所得,是建构典型变量的系数,将其标准化后得到加权系数。根据表3中加权系数可以发现,第一组典型变量,社会公正感知主要由J2、J3代表,政府评价由G4、G7代表;第二组典型变量,社会公正感知主要由J2、J4代表,政府评价由G1、G4代表;第三组典型变量,社会公正感知主要由J5代表,政府评价由G9代表,三组典型变量分别代表了司法执法与政治权利、医疗卫生与政治权利、工作就业三组变量关系。考虑到第一组典型变量关系具有中等强度的相关,而第二、三组典型变量关系只有弱相关,可以认为,建立在司法执法与政治权利上的社会公正感知与政府评价相关关系更重要。
结构系数是指原始变量与所构建的典型变量间的相关程度,跨载荷系数是指原始变量与对应典型变量间的相关程度,而跨载荷系数的平方称为决定系数,表示该典型变量对原始变量的预测能力。结果显示,社会公正感知变量组第一个典型变量能较好预测G4、G7,对应决定系数分别为0.223、0.204;政府评价变量组第一个典型变量能较好预测J2、J3,对应决定系数分别为0.210、0.205,且其余所有典型变量对相对应变量组原始变量的决定系数均未超过0.2,说明第一组典型变量在社会公正与政府评价的相关关系中占据重要地位,且说明第一组变量有效代表与司法执法、政治权利相关的社会制度的公正性与政府工作绩效的关系。
原始变量组被自身典型变量解释程度的指标称为adequacy系数,被对应典型变量解释程度的指标称为重叠系数。从表3中可以发现,第一组典型变量组对原始变量组解释率最高,社会公正感知第一典型变量能够解释社会公正感知原始变量组37.3%的变异,解释政府评价原始变量组13%的变异;政府评价第一典型变量能够解释政府评价原始变量组42.5%的变异,解释社会公正感知原始变量组14.8%的变异,其余典型变量对原始变量组的解释程度均未超过13%。说明第一组典型变量对原始变量组具有最强的解释力,也再次说明基于司法执法、政治权利的社会公正感知与政府评价的关系显著且重要。
对社会公正感知与政府评价变量组的典型相关分析结果显示,两组变量间存在多对典型相关关系,且所指各有不同,其中代表司法执法、政治权利的典型变量关系最显著,且原始变量组之间的相关关系亦有分化趋势。由典型变量代表的社会公正感知与政府评价平均相关关系仅为0.209,最强的典型相关系数为0.589,虽属于中等程度相关,但仅体现了司法执法、政治权利相关的社会公正与政府评价之间的关系(发展性),其他典型相关系数均远小于该值。所以,社会公正感知与政府评价之间的相关关系远不如研究者所指出的0.564那么强健与简单〔11〕,说明社会公正感知与政府评价之间内部关系具有复杂性。基于生存与发展的视角可较为独立地概括社会公正对政府评价的影响路径。
典型相关分析发现社会公正感知与政府评价在不同的社会制度框架下,其联系具有复杂性,为研究者从生存与发展的视角分解两个核心概念并探索其内部关系提供了初步依据。因此,需要建构生存性社会公正、发展性社会公正、生存性政府评价、发展性政府评价,并验证其结构的合理性。
保障个体生存下去的权利就是保障个体的生命权和生命延续权,侧重于个体的物质保障,解决其衣食温饱问题,考虑到当下因物质不足而威胁到生命存续的情况已基本消除,但仍有一小部分群体需要国家提供制度保障才能得以生活,所以社会保障也是生存权利的表现之一〔17〕。综合来说,生存权利表现为生命权、劳动权、社会保障权〔18〕。因此,基于生存权利政府需要做的工作包括保障公民人身安全不受侵害、拥有合适的劳动机会、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等内容。而发展权利则强调的是获得参与机会、选择参与方式、参与发展进程、共享发展利益的权利〔19〕,这些权利往往以隐性形式存在,政府需要为各种发展权利提供必要的、特定的制度保障与政策规划,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司法、文化、政治等诸多领域。因此,将J4、J5、J6、J7、J8作为生存性社会公正感知的指标,将J1、J2、J3作为发展性社会公正感知的指标,将G1、G2、G8、G9作为生存性政府评价的指标,将G3、G4、G5、G6、G7、G10、G11作为发展性政府评价的指标。进而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2a:社会公正具有生存性社会公正、发展性社会公正两个下位结构,且拟合良好;
H2b:政府评价具有生存性政府评价、发展性政府评价两个下位结构,且拟合良好。
按照前述方式将社会公正感知与政府评价各指标转化为五点计分,采用验证性因素分析拟合社会公正感知与政府评价的下位结构,根据各指标标准化路径系数计算并建构生存性社会公正、发展性社会公正、生存性政府评价、发展性政府评价四个变量。利用AMOS21.0对测量模型进行拟合。
经检验,拟合数据显示两个测量模型拟合情况良好,社会公正与政府评价标准化拟合结果分别见图1、图2,各项拟合指标见表4。
表4 基于生存性与发展性的社会公正、政府评价拟合指标统计
分析结果显示,除发展性社会公正J1载荷略低,其他题目对潜变量的载荷都在0.5之上,通过计算各下位维度的组合信度及内部一致性系数,发现各下位维度组合信度均高于0.6,且内部一致性系数亦较高(系数指标见表5),说明能较一致地测量到待测内容,能够反映出潜变量的特性,可以认为社会公正感知与政府评价具有基于生存和发展的下位结构,H2a、H2b得到验证。
表5 验证性因素分析信度指标统计
根据验证性因素分析结果,以原始变量标准化路径系数为基础,分别赋予社会公正感知与政府评价原始变量对应权重,从而计算出生存性社会公正、发展性社会公正、生存性政府评价、发展性政府评价四个连续变量,其数学表达式如下:
生存性社会公正=0.223×J4+0.179×J5+0.198×J6+0.205×J7+0.195×J8
发展性社会公正=0.230×J1+0.378×J2+0.392×J3
生存性政府评价=0.231×G1+0.266×G2+0.260×G8+0.244×G9
发展性政府评价=0.123×G3+0.150×G4+0.127×G5+0.145×G6+0.158×G7+
0.146×G10+0.152×G11
前述研究中已经证实社会公正感知与政府评价分别包含生存与发展两个下位结构,且四个变量结构拟合情况良好,均能测量相应内容。随之而来的问题便是社会公正感知如何影响政府评价?
仅通过一个概念或一个数值来代表社会公正感知与政府评价的全部内涵,忽视了两者实际联系的复杂性,需要深挖两者间关系才能洞悉社会公正感知影响政府评价的复杂路径。生存性社会公正与生存性政府评价均从个体的社会生存的角度出发,关注个体的工作就业、财富收入、医疗服务、社会保障等与个体生命存续直接相关的内容,具有对应的关系;而发展性社会公正与发展性政府评价关注个体积极参与社会生活、行使公民基本权利、实现良性社会融入等内容,亦具有对应关系。因此,从生存与发展的角度出发,可以为理解社会公正感知如何影响政府评价提供启示,进而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3a:生存性社会公正可以显著预测生存性政府评价;
H3b:生存性社会公正对生存性政府评价的预测作用高于发展性社会公正的预测作用;
H3c:发展性社会公正可以显著预测发展性政府评价;
H3d:发展性社会公正对发展性政府评价的预测作用高于生存性社会公正的预测作用。
同时,参考第二组典型变量关系,生存性社会公正与发展性政府评价之间可能存在着某种更为细致的联系,进而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4a:生存性社会公正可以显著预测发展性政府评价;
H4b:发展性社会公正可以显著预测生存性政府评价。
利用CSS2015数据开展分析,其中性别(男=1,女=0)、民族(汉族=1,少数民族=0)、婚姻状况(初婚有配偶、再婚有配偶、已婚=1,未婚、离婚、丧偶、同居=0)调整为二分变量,将年龄、受教育程度(未上学=0,小学=6,初中=9,高中、中专、职高技校=12,大学专科=15,大学本科=16,研究生=19)、个人年收入(取自然对数)设计为连续变量。按照前述研究计算生存性社会公正、发展性社会公正、生存性政府评价、发展性政府评价四个变量。利用SPSS24.0分别对生存性政府评价、发展性政府评价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分别建立模型一(M1,仅纳入人口学变量)、模型二(M2,在模型一基础上纳入生存性社会公正、发展性社会公正)。
生存性社会公正、发展性社会公正、生存性政府评价、发展性政府评价相关描述统计结果见表6。多元回归分析统计结果显示,不论M1还是M2,模型均显著成立,且M2中自变量对因变量方差总变异解释程度高于M1,另外,M1与M2各变量容忍度均大于0.67,方差膨胀因子(VIF)均介于1与1.5之间,可以认为两个模型均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多元回归分析标准化系数及其显著性见表7。
表6 社会公正感知与政府评价描述分析结构统计
表7 政府评价多元回归分析结果统计
续表7 政府评价多元回归分析结果统计
当纳入生存性社会公正、发展性社会公正之后,模型对因变量的解释程度显著提升,且两个自变量均能够显著预测因变量,分别能解释两个因变量方差总变异的24.5%、29.9%,H3a、H3c、H4a、H4b得到验证。标准化系数显示,生存性社会公正对生存性政府评价的预测作用优于发展性社会公正,而发展性社会公正对发展性政府评价的预测作用优于生存性社会公正,H3b、H3d得到验证。另外性别、年龄、民族、年收入均能显著预测生存性政府评价,但仅年龄、民族能显著预测发展性政府评价。
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决定了政府工作需要以社会公正作为最终也是最核心的目标〔20〕,这一观点在回归分析中得以验证,对社会公正的感知能够显著预测政府评价,且能解释超过20%的方差变异,说明社会公正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之一,并且直接影响民众对政府工作的评价。基于生存与发展的视角,典型相关分析初步指明从社会公正到政府评价具有两条路径,多元回归分析进一步证实社会公正感知对政府评价的影响具有不同机制,最主要的表现是生存性社会公正能更有效力地预测生存性政府评价、发展性社会公正能更有效力地预测发展性政府评价,两条路径具有交叉,其影响路径图示见图3,其中实线表示较强预测能力,虚线表示较弱预测能力。
图3 社会公正对政府评价的影响路径
经过前述研究分析,发现基于生存与发展的社会公正感知均能分别预测基于生存与发展的政府评价,且具有显著性,但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强弱之别。受到第二组典型变量关系中两个典型变量内涵的启发,社会阶层可能作为一种调节变量,调节社会公正感知对政府评价的影响方式。
有学者发现低社会阶层群体(如农民阶级、工人阶级)更可能发生那些维持劳动力生产与再生产的消费,即生存性消费;而高社会阶层群体(如新中产阶级)更倾向于产生追求更高生活质量和未来发展机会的消费,即发展性消费〔21〕。还有学者发现政府在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的公共服务仅能影响中高社会阶层对社会公正的感知〔5〕。这种社会阶层间的差异可以归咎为不同社会阶层的群体其社会需求与社会评价的标准显著不同〔22〕。这也解释了为什么社会阶层广泛地影响着社会公正感知〔23〕、公共服务满意度〔24〕、政府责任认知〔25〕,进而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5a:社会阶层会显著影响生存性政府评价;
H5b:社会阶层会显著影响发展性政府评价。
典型变量组间具有明显界限与区隔,其中第二组典型变量侧重于生存性视角,公共医疗相关内容对第二组典型变量具有最高贡献率。值得注意的是,实际享有的政治权利对第二组典型变量具有第二高的贡献。这表明第二组典型变量在一定程度上也与发展性内容有关。更具体地说,医疗卫生既与生存相关,也与发展相关。对社会底层、弱势群体而言,由国家提供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是保障其生命延续的基本途径,而且大多数社会底层、弱势群体也依靠着相对基础的、便利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维系着健康状态,即公共医疗与其健康存续有直接关系。但对中产或精英阶层,优质医疗服务是提高个人生活品质的要素,尤其是部分价格高昂的私立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能为其提供良好的就医就诊体验,满足更为个性化的就医就诊需求。从另一侧面而言,在转型期的社会生活中,拥有一个健康体魄是完成高强度、高负荷工作的前提条件,进而才有可能在诸如职场等社会资源竞争场合中脱颖而出,即医疗卫生在某种程度上与个人的发展机会相关。有研究显示不同社会阶层群体在认识社会公正与权威合法性的关系时具有思维方式的差异〔26〕,即社会阶层起调节作用,那么政府评价可能也受社会阶层的调节,进而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6a:社会阶层会调节生存性社会公正对生存性政府评价的影响;
H6b:社会阶层会调节发展性社会公正对生存性政府评价的影响;
H6c:社会阶层会调节生存性社会公正对发展性政府评价的影响;
H6d:社会阶层会调节发展性社会公正对发展性政府评价的影响。
在前述研究基础上,纳入社会阶层变量(“您认为您本人的社会经济地位现在在本地大体属于哪个层次?”),并将其调整为正向五点计分,作为连续变量,从“下”到“上”,分数越高代表社会阶层越高。另将生存性社会公正、发展性社会公正、社会阶层三个变量进行中心化处理,并建构生存性社会公正与社会阶层、发展性社会公正与社会阶层的交互项,以便检验社会阶层的调节作用。利用SPSS24.0分别对生存性政府评价、发展性政府评价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分别建立模型三(M3,在模型二基础上纳入社会阶层)、模型四(M4,在模型三基础上纳入交互项)。
多元回归分析统计结果显示,不论M3还是M4,模型均显著成立,M3与M4各变量容忍度均大于0.67,方差膨胀因子(VIF)均介于1与1.5之间,可以认为两个模型均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多元回归分析标准化系数及其显著性见表7。统计结果显示,社会阶层会显著影响个体的生存性政府评价与发展性政府评价,且其作用小于生存性社会公正与发展性社会公正。当将社会阶层作为调节变量,添加其与两类社会公正的交互项之后,社会阶层的影响依然显著,但不论是生存性政府评价还是发展性政府评价,均仅有生存性社会公正与社会阶层的交互项产生显著影响,说明社会阶层主要调节生存性社会公正,且会削弱生存性社会公正对两种政府评价的影响效应,但对发展性社会公正没有调节效应,即H5a、H5b、H6a、H6c得到验证,但H6b、H6d未得到验证。
为进一步检验调节效应的具体方式,将生存性社会公正、发展性社会公正调整为高分组(M+1SD)与低分组(M-1SD),将社会阶层调整为高分组(M+1SD)、中分组(M)、低分组(M-1SD)。由于仅生存性社会公正与社会阶层存在调节效应,经过简单效应分析发现:在固定社会阶层水平时,不同社会阶层水平下,低生存性社会公正水平组生存性政府评价、发展性政府评价得分均显著低于高生存性社会公正水平组;在固定生存性社会公正水平时,仅在低生存性社会公正水平下,低社会阶层组生存性政府评价得分显著低于中社会阶层组(2.563±0.023<2.821±0.037,F=81.429,p=0.000),低社会阶层组发展性政府评价得分显著低于中社会阶层组(2.604±0.023<2.802±0.036,F=10.469,p=0.000)。可以总结为,社会阶层对生存性社会公正影响政府评价的调节作用,仅在低生存性社会公正水平时起作用,且低社会阶层组的政府评价最低。
社会公正感知与政府评价之间的关系具有复杂性,而基于生存与发展的视角,恰好可以为理解两者之间的复杂关系提供全新的思路与视角。
生存性社会公正与生存性政府评价、发展性社会公正与发展性政府评价间存在一一对应的强关系以及交叉对应的弱关系,具有一定对称性的特征,如图3所示。除此之外,生存与发展在社会公正感知影响政府评价的路径中还表现出非对称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性别仅对生存性政府评价具有显著性,且男性在生存性政府评价上得分低于女性。第二,年收入仅对生存性政府评价具有显著性,且年收入越高,生存性政府评价得分越高。第三,社会阶层仅对生存性社会公正起调节作用,对生存性政府评价、发展性政府评价均具有该调节效应,且仅在社会阶层较低、生存性社会公正感知较弱的情况下发挥调节作用。
造成上述非对称性存在的原因可能是社会阶层较低的群体更关注“如何增加家庭的收入”“怎样能够挣到更多钱改善生活”等问题。由于政府公共服务财政投入与服务质量会影响到个体的社会公正感知〔27〕,所以关注生存权益的阶层更关注公共医疗水平、社会保障程度等与其生活底线有关的政府工作投入,因此对生存性社会公正感知及生存性政府评价更为敏感。当然也需要看到,个人年收入本身就是社会阶层的客观反映之一,社会阶层较低的群体与低收入群体仍有较大交集,也就是说低收入群体亦对生存相关的政府工作绩效更为敏感,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个人年收入仅能预测生存性政府评价。
在社会阶层调节生存性社会公正进而影响发展性政府评价的路径中,很可能代表社会阶层较低的群体对向上流动的社会认知体验,一方面他们有社会阶层上升的空间,另一方面他们也能较容易地感受到社会阶层的向上流动。在低社会阶层、低生存性社会公正感知的“双低”处境下,反而更有利于体验到“生活的向好”,或是对未来发展产生强烈的积极期待,因此“双低”群体在一定程度上关注发展性政府评价。遗憾的是,“双低”群体并不能轻松脱离“双低”处境,失望的情绪很有可能转化为低水平的生存性或发展性政府评价。而对于社会阶层较高的群体,本身就不会产生强烈的社会阶层向上流动的感受,进而不会将自身定位在较低的社会阶层〔28〕,在社会生活中可能更注重生活品质、休闲发展、更高的职业晋升等目标,以及对这些目标的个人掌控,所以不结合社会公正感知去评价政府绩效。
社会公正感知对政府评价的双路径影响模式向社会治理参与主体提供了清晰的信号:社会公正感知与政府评价之间的联系不是简单的有无之分、强弱之别,而应针对不同对象、不同权益提供不同优先级别的保障制度。不同阶层的群体生存与发展的问题依然存在不同程度的需求差异,表现为不同群体对不同社会制度有不同诉求,社会治理主体应在制度保障上有所针对性。
对社会中上层群体,需要优先保障司法执法的公正与保障政治权利的公正。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强调依法治国,要在法律框架下解决社会中的各种争端,依法治国的先决条件是公正的法律制度,因此社会治理主体应着力建设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与法治文化,通过司法实践维护社会成员对法治的心理需要。另外,社会中上层群体已不再满足于吃饱穿暖,更需要精神世界满足与富足的状态,而保障其政治权利本质上是保障了个体表达与参与的权利,保障的是社会成员的价值感、参与感、认同感,是实现国家认同的重要载体。对于社会底层群体,需要优先实现社会保障制度与公共医疗制度的公正。社会保障制度对于社会底层而言,是国家与政府的兜底性保护机制。按照Rawls对公正原则的理解,妥协于社会发展效率的前提是不能以伤害社会最底层为代价,公正的社会不能使处于劣势的群体陷入更深的困境之中。因此,社会保障制度是反映社会整体公正的一个侧面,而保障公共医疗的公正是避免社会底层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大制度保障,其投入力度决定了那些无法获得高消费医疗手段的群体的健康水平,尤其是对社会底层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针对不同群体在社会制度的公正性上有所不同侧重,并非要拒斥其享有其他社会制度的公正对待,亦非要差别对待,而是要通过制度设计,使相应的社会群体最大程度感受到社会公正,以便更好地参与社会生活与社会建设,将个人生活与国家治理互嵌,产生更积极的政府评价,最终实现社会信任、政府信任、制度信任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