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赵莹(湖北工业大学)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会计信息影响着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转,会计信息充分、真实、透明的披露影响着资本市场的运行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上市公司是会计信息的生产者;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信息的生产过程进行外部监督;证监会、交易所等机构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过程进行监督;而投资者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对于投资者等各利益相关主体的决策有重大的影响。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含义是:“上市公司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等方式向全体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使用者披露对其决策有用的信息。”简单来说就是上市公司通过适当的程序发布公司的会计信息,让利益方可以及时地了解到他们需要的信息,从而维护资本市场运行的秩序。
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包括两种:第一种是自愿性披露,第二种是强制性披露。自愿性披露指上市公司向信息使用者传递信息的时候,会格外的关注信息使用者对公司的好感度,比如公司的品牌还有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联系。而且公司很注重发布信息的内容和方式。如今上市公司的权利和职责更加明确,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委托代理关系的地位不言而喻。为了争夺在市场中的有利地位,代理人会采取手段和委托人和自己团结一致,然后向市场抛出橄榄枝,以寻求利益的最大化;强制性披露是指有非常强硬的手段逼迫公司披露不得不披露的信息,通常的手段是法律法规,让公司的负责人心里明白该披露的信息不披露是会负法律责任的,这是他们的应尽的义务。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大多根据自身利益相关来决定是否发布,往往会倾向于发布有利于公司利益的信息,反之,对公司发展影响不好的信息就不披露。为了让市场减少这样的现象,保护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从维护公共利益的目标出发,证券监管机构和中国证监会应该对这些信息的披露采取硬性要求。
随着上市公司的规模不断扩大,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样化。在此选取几个具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讨论,包括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完整、披露不及时、内容不真实和缺乏预测类信息。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该包含企业的完整信息,不仅包括财务上的数字信息,还要包含企业现状、企业未来计划及企业的发展潜力。但是,企业往往为了自身利益,更加倾向于披露有利于自身的信息,而对于会损害企业形象、打击投资者投资意向的信息,则进行隐瞒或漏报,导致信息的披露不能准确反映出企业的实际情况。这样的不完整信息会对信息接收者造成误导,使其作出错误的判断和决策,造成重大且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会计信息披露的不完整包含三个方面,第一是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困难,披露不足。公司的发展历经几年甚至几十年,在这么长的时间里,公司的总体概括很困难,担心以此引发的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没有办法完整体现在财务报告中;第二是对人才的投资计入费用里面,不会计算到资产里面。如果沿用以前的会计模式,对人才的投资不计入资产,那么就会让花重金培养人才的公司的资产得不到真正的体现。如今我们正在经历第三次科技人才革命,人才在企业的发展中的地位重中之重。有很多权威专家认为人才是因为不好衡量其具体的经济价值所以才没有被计入资产总和中,还有很多专家觉得关于人才价值确定的基本理论还不够充分。无论是哪种原因都使得人才明明对于企业至关重要,但是仍然无法得到真实反映;第三是财务报告中没有衍生金融资产的反映。衍生金融资产是指某一样产品的价格随着基础金融产品的价格变化而变化。基础金融产品包括利率、汇率或通货膨胀率等,这些利率随时在变化,所以那些产品的价值也会跟着变化,因此它具有投资高、风险高的特点。它可以让企业在市场的价位差中获得利润,套取现金,同时也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风险。所以它常常被企业用来作为获得原始资金的一种手段。
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时有发生。国家对上市公司披露的特定事项做了严格的规定,但仍然有不少的上市公司被利益蒙蔽,明知信息披露不及时会带来的后果,但一心只想再多在财务报表上多做手脚,为公司树立“良好”的形象,以此来提高公司的股票。例如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在一年内为别人提供担保高达24笔,但是在当年的财务报表中并未披露该事项。在我们当今的社会经济中,谁先掌握某个重要的信息谁就抢占了先机。如果某个很重要的信息在最后才掌握,那么这个信息毫无价值,有它无它没有差别。而且还可能由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让很多知道市场内部消息的人利用这个缺陷,从而进行内部交易获得可观的利润。所以,在我们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时候,对会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不能掉以轻心,要时刻保持警惕。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的时间是固定的,一般都是在第二年的前四个月内披露,但是类似资产负债表期后事项的披露时间不是固定的,仍然存在许多的可操作性。中期财务报告一般都是在当年的第六到第八个月内完成。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信息的真实性。许多上市公司为了自身的利益需求,为了保证股票稳定,吸引投资金额和推动公司的发展进程,有意对信息披露进行人为干预,限制对公司不利的信息的发布,或发布虚假的、误导性的信息,对市场和投资者的形势研判进行干扰和误导,导致其作出对自身不利,而对公司有利的决策。这样的行为严重破坏了证券市场的原有秩序、破坏了市场的信用体系、损害了投资者的个人财产利益。
会计信息披露的不真实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披露的信息的错误引导。上市公司为了达到某些违法目的,通过对信息的误导性表述和偏向性陈述,同时隐瞒一些关键信息,或者对自身不利的信息,从而引导信息获取者作出符合公司设想的错误研判和决定。二是对披露的信息作假。上市公司为了自身的形象,故意伪造财务数据和业绩指标,对公司当前现状作出虚假表述。三是通过非法内部交易,对财务报表作假。利用同利益相关公司之间的私下交易,伪造公司业绩,作出虚假的财务报表,以此来虚假增高公司的发展势头,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
在以往的财务报表中,主要为了展示原始成本,其中最重要的是体现财产的分布状况和使用情况,且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受托责任制为目标。受托责任的报告和评价要求虽然可以比较好地反映出来,但是其中仍然忽视了某些重要的信息,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可以很好地让报表的阅读者对资产状况一目了然,而不足之处是无法全面展示公司的发展前景、潜在价值等有用信息。对财务报告关注度较高的主要是投资群体,投资者的关注点从对过去使用状况的关注转为对未来预期的关注。信息使用者更加关注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运营计划和财务预期等相关经济信息,以便能更好地避免风险,获得最大的利益。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原因不胜枚举,而出现问题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利益驱动和利益诱惑。上市公司通常最先考虑自己的切身利益,才会对会计信息进行瞒报。
在我国,《证券法》《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条例对公司上市有明确的规定,公司必须三年盈利,并且必须将股票的定价和企业的收益挂钩,这些规定可能会使上市公司管理层操纵盈利,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给信息的使用者。公司的经营业绩很多也与利润有关,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管理层很有可能选择铤而走险,以非法手段操纵利润,从而提高自身利益。
上市公司很可能是该地区的经济支柱,公司的营收情况很大程度上会影响该地区政府的税收,从而影响地区的发展,这会让政府更加倾向推动公司上市。一方面可以减轻地方的财政负担,另一方面可以获得更多的资金。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新的经济问题不断出现,使得现行法律无法跟进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很多新出现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在旧有法律体系中无法有力打击。这就导致很多上市公司钻法律漏洞,以此获取非法利益。
过度的信息披露反而会对上市公司造成商业机密的泄露,影响公司的发展和营收,从而使得公司处于不利地位。因此上市公司的利益驱动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原因之一。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可知,管理层和所有者的目标并不一定相同,管理层在考虑公司利益之前,会优先考虑私人利益,因此可能做出伤害所有者利益的事情,所以所有者会倾向和管理层签订契约,以保证双方利益的最大化。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一项基础性制度,该制度的有效执行对上市公司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会计信息披露最大的影响来自内部管理层的干扰,无法有效遏制管理层,就使得股东拥有过多的权力,操纵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
由于会计信息不对称,很多私人信息被管理层掌握,为了募集资金,在证券市场上树立良好的形象,向市场发出良好的信号,用来提高公司股票价格,往往会“美化”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制度毕竟是由人制定出来的,有他本身的局限性,所以有效性必然会受到影响。
很多上市公司的前身是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往往机构复杂,股权结构不分明,股东大会更多的只是形式。有些由国有企业改制的上市公司,为了保护资产,并不会真正分割股权,导致虽然上市,但依旧“一股独大”,形成股权垄断。这样的情况就无法保证信息的披露不受到干扰,披露的信息便无法保证真实性。
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由一系列法律法规组成,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的制度。虽然在不断的发展完善,但目前该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法律的配合性不高、存在漏洞以及无法跟上市场经济的发展,可操作性不强、透明度不高。对于一些重要的信息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或者规定不恰当,新旧法规之间存在着互相矛盾的地方。
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对于信息披露有很大的自主选择权。对于披露的内容,上市公司往往会进行选择。对有不利于公司的信息刻意隐瞒,甚至作假。对有关公司运营现状、市场竞争、财务预算、盈利模式等会进行人为修改,出于涉及公司形象或商业机密等原因,并不会完全披露。这对我国证券市场秩序的维护造成了一定的阻碍,破坏了信息披露制度的规范化,打击了社会对信息披露的信任度、削弱了会计信息披露的权威性,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是保证信息披露合理规范的重要保障。如果不能保证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能较好地执行,那将造成我国证券市场的秩序混乱,无法保证各方的合法利益,对我国市场经济也是长远的抑制和破坏。
在公司管理结构的问题中,很重要的一点是一人身兼数职,董事长、总经理为同一人的现象严重,缺乏对管理权力的分割、缺乏独立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负责,同时能独立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通过实验对比研究发现,一定数量的独立董事,可以很好地避免管理权力集中带来的弊端,保证公司管理结构的健康,并能很好的推动公司的良好运行,规范信息披露的透明、真实。
当前证监会制定了一系列推动上市公司设置独立董事的规章制度。切实可行的运行措施,可以促进独立董事更好的履行职责,保障公司的良好运营。同时,还应制定相关的行业规则,确保独立董事的相关利益,如报酬、职责范围和权益等个人利益的有效维护。以确保独立董事能全心全意为董事会和公司服务,促进独立董事制度不断完善。
建立审计委员会的目的在于填补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制度上的漏洞,确保信息审计披露的可靠性。审计委员会是对管理层、董事会和第三方信息披露监管的补充,对信息披露和公司财务统计进行管理。与管理层互不统辖,具有独立的结构,行为不受管理层的干扰,以此保证自身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审计委员会全面负责管理公司内部的结构组织、预算统计、发展计划等事由,对其进行独立的第三方核准复查,确保相关决策方案的合理性和可靠性,保证公司的健康有序运行。审计委员会全权负责公司的审计事务。面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审计人员可以直接向审计委员会上报。审计委员会可以保证审计工作免受管理层的干预,保证了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政府相关部门会对信息披露进行监管,确保信息的规范性和真实性,保证市场的正常秩序。但我国的市场信息监管体系存在许多问题,实际监管效果并不显著,政府监管的适应性远远落后于社会经济市场的发展程度。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等外界监管力度,构建全方位的外部立体监管体系。这样可以有效分担政府的监管压力,同时弥补监管方面的漏洞,填补政府监管的空白。同时多方监管还可以保证监管的客观公正,防止内幕交易和权力倾斜等腐败现象。还可以加大媒体的监督力度,利用社会媒体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监督。这样多方位的外部监管体系可以很好地约束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外部监管体系的同时,还要建立内部约束机制,从内外两个方面同时强化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强化企业内部自我会计监管,严格遵守审计规章程序,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通过限制企业内部管理层的干预,保障会计审计、审核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坚决杜绝企业内部腐败等现象对信息披露的影响,保证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真实性。
我国上市公司的重要业绩指标是财务状况。但这种状况过于单一化,无法全面体现公司经营的状况、无法衡量公司的潜在发展能力。因此,在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中,要注重过程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公司价值应该包括企业营运、管理结构、研发投入及发展前景等。过于单一的指标化评价会导致决策层不能很好地掌握公司的详细信息,容易导致重大决策失误。因此,上市公司的评价报表应该是全面而具体的,对包括财务在内的公司信息的全方位展示,便于投资者对公司实际情况的研判。
改善企业的内部评价机制,可以实现经济效益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转变。这样上市公司会更加注重长期利益,从而减少财务舞弊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