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 金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淄博 255100)
食品安全属于系统性的工程,涉及食品安全法律是否完善,相关执法是否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还涉及有关社会监督制度的完善,但是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执法体制实施时,还存在着最终执法效果不高的问题,影响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在新时期下,相关部门需要根据我国当前食品安全执法体系的现状,提出更加完善的工作机制,减少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概率。
一些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具备突发性的特点,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需要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定期的检查以及巡视,快速发现食品安全中的问题,并且加大最终的惩处力度,在社会内部形成良好的管理氛围,但是在当前食品安全执法工作机制实施时,存在着难以防患于未然的问题,例如相关部门并没有开展定期的监管以及巡视,无法快速发现在当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通常是在食品安全问题发生之后才进行惩处,这样一来会在社会中形成监管不严的问题,增加安全问题发生的概率[1]。同时相关部门也并没有明确自身的工作职责,没有根据当地的发展情况来完善相对应的执法工作模式,只是按照上级部门所下发的工作任务来进行日常的监管,并没有根据地区当前的发展现状来提出针对性较强的管理方案,导致各个监管工作存在着严重空白的问题。另外在新的市场关系中,由于各个处罚措施存在着错乱管理的问题,导致市场经济秩序无法得到全面的改善,食品安全执法效果很难得到全面的提高,影响了食品安全管理效果的提升。其次,在当前食品安全执法体制中,整体工作方式太过被动,无法做到常态化和职业化。例如近几年来所报道的食品安全问题,大多数都是由媒体先进行报道,之后相关部门再进行查处,是记者先发现而不是专业的监管人员。从中也可以看出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征,相关部门没有严格的执行相关的规章制度,并没有落实主动性的工作原则,导致食品安全管理效果很难得到全面的提高。
在当前食品安全执法体系建设时,还存在执法管理不严的问题,一部分人员认为执法部门所采取的管理行为是为了收费以及罚款,这一观点仍然存在于当前市场中。虽然相关部门进行了严格的执法,但是由于执法的不完善使得食品安全问题仍然存在。另外也并没有加强对不同食品安全生产过程的全面监管,并没有引起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高度重视,在执法方面主要是为了罚款而罚款,并没有深入分析食品安全背后的相关行为。同时相关的食品生产企业也存在着安全意识不足的问题,从而进入到一种恶性循环中,导致食品安全管理效果很难得到全面的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官僚主义也是非常突出的,存在着违法不究的问题,例如一些人员为了获取较大的经济利益,完全违背了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抽检之前提前向相关企业下发通知,导致真正的食品安全问题无法被发现,影响了整体安全管理效果的提升。
为及时发现当前食品中的安全问题,在实施工作中要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机制,从而形成效果显著、惩罚有力的食品安全执法体系。在实际工作中相关部门要明确自身工作职责,形成层次分明的监管体系,解决以往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以及缺陷。工作中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后续管理的针对性。在当前时代下,一些食品生产厂商由于安全意识的不足或者诚信意识的缺失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为了避免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在实际工作中要建立主动化和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在社会内部建立完善的监控网,实时监视不法分子谋求私利的违法行为,这样才可以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扼杀在摇篮之中,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2]。在实际执法时可以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突击式和主动式的执法,以此使整个执法具备规范性的特征,不给违法犯罪分子留下侥幸的心理。在实际管理时要贯彻落实目标管理法,创建完善的责任监管目标体制,通过主动化和常态化的工作机制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效果,在部门内部要建立完善的责任机制,在不同部门中建立差异性的管理目标。同时,还要进行定期的考核以及奖惩,从而使整体管理效果能够得到全面的提高,只有分清了责任,才可以使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效果能够得到全面的提升,优化整体的工作模式。在责任划分时,相关监管部门要根据法律赋予自身的职责权限,进行监管对象的彻底摸底调查,了解不同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等,同时还要做好信用情况的全面评估,确定不同的经营风险等级,划分为不同的工作模式来提高整体监管效果。最后要绘制监管对象分布图和风险分布图,确定不同的职责范围,和每位监管人员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最终的考核方法和奖惩措施,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以及工作热情[3]。
考核制度建立在当前食品安全执法体制完善工作中的优势也是较为突出的,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要创建食品安全监管的目标责任机制,和每位监管人员签订目标责任书,并且完善整体的考核方式,严格按照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监管规定方面的要求来提高整体的管理效果,从而使不同人员能够明确自身工作职责,更加一丝不苟的开展后续的管理。在考核机制建立方面包含的是指标体系和权重的分布,明确考察指标数据收集方法,确定最终的考察对象,设定完善的考核程序,根据最终考核结果来奖惩相对应的工作人员。在实际管理时可以融入完善的绩效管理模式,建立更加科学而可控的食品安全执法考核制度,以此来提高整体的食品安全管理效果[4]。
违法行为的问责制能够在部门内部形成良好的管理氛围,全面提高整体的管理水平,在我国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特别规定中,明确指出了我国法律规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失职行为的法律责任,要进行严格惩罚,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要通过积极而向上的心态来提高整体的执法效果以及水平,避免出现较为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对于滥用职权的行为要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同时还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管,避免出现较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在责任范围之内要求承担相对应的损失,建立责任人追偿制度,这样一来可以避免出现相互勾结的问题,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执法的效果和水平[5]。
为全面保障我国当前的食品安全,完善食品安全执法体制的建设属于重要的工作内容,在实际实施时,相关部门要从法律的角度根据实际情况和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标准,逐渐完善整体的执法体系,从而使得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可以更加顺利进行,保证食品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高效率,将食品安全问题扼杀在摇篮之中,维护好我国当前的食品市场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