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韬舟
(江西省地质调查研究院,江西 南昌 330000)
国家为了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入,提升管理水平,对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进行了会计制度大变革,要求执行新制度。地勘单位也不例外,在停用以往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地勘会计制度的同时统一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进入主流财会领域。因此,基于新制度加强地勘单位财务核算是非常重要的课题,有必要加强分析和探索。
地勘单位传统的会计制度基于权责发生制进行财务核算,新制度则是预算会计、财务核算的同步进行,根据收付实现制展开预算资金核算,根据权责发生制展开财务运营核算,预算会计、财务会计在适当分离的同时相互衔接[1]。
地勘单位在传统会计制度的执行中主要按照资金性质差异进行项目核算,强调将某个项目的经济利益、政策拨款资金的支出统计等信息反映出来;新制度的执行既要反映地勘单位的财务状况、运营状况,又要反映单位预算收支执行状况,对预算绩效评价的实施是有利的。
传统会计制度下的地勘报表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结余和收益分配表、地质项目拨款与支出明细表、其他经费支出明细表等,新制度要求财务核算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预算核算要求提供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等。由此可见,基于新制度的财务核算反映运行成本,对地勘单位实施预算绩效评价有利;新增预算会计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按照收付实现制加以核算,反映新制度要求全面监控资金运作过程,有利于提供完整的、准确的财务报告。
多年来地勘单位一直实行单一的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但会计知识体系在不断更新,很多地勘单位的财务人员入职以后却很少系统系梳理、学习新的权责发生制理论和知识,对基于权责发生制的核算业务是生疏的。加上思维模式已经固定,执行新制度要求基于同一核算系统整合使用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增加财务核算的复杂程度,需要财务人员打破固定思维模式、业务流程,部分财务人员却难以适应这样的改变,阻碍工作进程。
在企业化变革中,地勘单位的产业结构变化较大,既要为科研经费类、公益拨款类、财政专项资金类项目服务,又要为不同的经营性社会地质项目服务,各类项目周期不同、核算要求不一致,项目成本管理要求越来越高。新制度则以部门预决算服务为主,项目成本核算功能被弱化,往往只借助“加工物品”科目来归集成本、核算成本;简化净资产核算,统一将所有净资产归并给“累计盈余”科目,没有再将国家基金、公益基金、地勘发展基金等区分开;利润概念淡化,没有结语和收益的概念,只是在预算科目里进行“经营结余”科目的设置,核算范围狭窄。如此一来,如何基于新制度精准地、高效地实施项目成本核算与管理是地勘单位财务核算的一大难题。
一些地勘单位的资产核算与管理规范性不足,针对上级主管部门无偿配置的、其他单位调拨的一些专用地勘设备,根据新制度要求应纳入固定资产账核算,然而很多时候并未表现在账上。或者在增加固定资产改扩建方面没有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增加单位固定资产的价值,一些常用的可移动资产在购入时没有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入账,当领导变更移交、人员调整调动时没有按照规定移交固定资产,导致固定资产只有总账,没有明细账等。
地勘单位在运作过程中没有准确认识到财务风险管理的价值,风险防范意识薄弱,造成风险防控不到位、不及时,影响财务核算的实施,降低单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2]。即地勘单位没有全面了解财务风险和业务风险的联系,在实际工作中更注重资金风险管控,忽视财务会计风险控制;单位管理者对财务核算的考虑不全面,根据新制度制定决策时忽视实际情况、战略发展需要,造成财务核算在执行中出现问题,引发风险;根据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核算,当核算制度不全或是和新制度存在矛盾之处时,财务核算工作受到较大影响,发生风险时没能及时应对,错过最佳解决时机,扩大风险影响范围,增加控制难度。
地勘单位财务人员要积极转变思想理念,提升对新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善于站在宏观角度分析新制度下单位的实际情况,据此加强对新制度的运用,跳出误区,更好地完成新旧制度的衔接[3]。
一是地勘单位加强财务人员集中教育培训,组织他们参加专题培训班、专业业务指导培训等,集中学习新制度,植入新制度的相关理论知识,形成更清晰的认知,做好财务核算准备工作。
二是财务人员提高自我意识,养成主动学习的良好习惯,单位管理者利用绩效考评机制,根据绩效指标考核每个人的财务核算工作情况,给予适当的奖惩,逐渐提高财务人员的学习能力,培育工作责任心,进而提高财务核算工作效率;三是在财务人员参加集中培训、加强自我学习的基础上组织他们到其他单位展开实地交流、学习,根据相似业务范围、流程等条件,针对普遍存在的财务核算问题和重难点工作向其他单位学习,借鉴其先进经验,立足本单位实际情况妥善解决,提升财务核算质量,使财务核算事半功倍;四是组织财务人员不定期开展业务讨论工作,基于新制度的理论知识与业务实践,探讨重点问题、不理解的部分等,集思广益,推动新制度在地勘单位的全面深入运用。
针对地勘单位项目核算,应基于新制度把项目成本依托预算收支科目、财会收入费用科目进行核算[4]。对于预算会计,利用“事业支出”科目展开核算;对于财务会计,利用“业务活动费用”科目展开核算,并按照部门预算、各类项目预算的标准提出的费用明细进行二级科目的设置;针对净资产,可以根据业务分类在“累计盈余”科目下面设置二级科目,对于经营类项目利润可根据财务会计科目进行财务核算,财务报告要做好附注披露,弥补预算会计科目核算。
基于新制度的地质勘查项目核算也要按照项目用途实施分类核算。例如针对自筹资金承揽项目,不管最终提交矿产地质勘查资料、勘查报告还是实物成果,均要满足资金拨付方对应的需求,将项目成果报告当作单位对外提供的商品,在成本结转中按照项目,利用“加工物品-库存商品-业务活动费用”归集成本。针对原地质成果核算用于转让、自行开发或者其他单位所投资的采矿权、探矿权,由于最终不确定能否形成采矿权、探矿权,取得矿权的成本费用归集时间较长,也不能确定能不能形成最终的资产,不能直接利用存货科目核算,消除矿权无法形成时的存货坏账处理现象,通过借鉴企业会计处理方式,利用“长期待摊费用”归集相关成本,形成矿权以后将其转入“无形资产”科目,按照无形资金核算,最终没有形成地质成果时就可摊销长期待摊费用,直接计入业务活动费用进行核算。
另外,针对地勘单位项目预算与成本实施纵横对比,把控好档期和累计预决算收支,打破周期长短对项目成本管理监控的限制,准确掌握成本费用比例。还要构建项目成本绩效评价体系,实施每年的重点项目成本绩效评价与管理,根据项目要求合理设置收支、效益、满意度等指标,并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评价结果。
对于地勘单位的账外资产应快速确认,尽快把满足资产确认条件却没有确认的资产纳入账内管理[5]。可以利用智慧数字系统及软件及时确认单位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建设完工发生的成本,确认根据库存物品条件购入的零散物品,科学反映单位资产的数量、金额,合理掌握购置资产的支出。对于无法计量成本与价值的资产应纳入账内管理,根据名义金额入账,基于账内管理加强资产保护。对于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单位科研成果确认为无形资产,并从固定资产中将满足公共基础设施确认条件的资产分离出来,单独确认。
在确认资产以后要规范核算,当资产不能再使用,处置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没有使用价值的资产可以先将其转入待处理资产,核算时借方待处理财产损溢,贷方库存物品,经过批准处理后借方资产处置费用,贷方待处理财产损溢,科学反映地勘单位因为失去资产形成的成本。在资产核算中还要加强部门配合,明确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的资产核算责任,例如资产使用部门是直接受益人,申报资产确认核算时要和资产管理部门共同承担责任,配合财务部门进行资产核算处理,确保资产账实相符。明确部门分工,强化部门协调与配合,提高地勘单位资产安全性,减少资产重复购置成本,提高效益。
事业单位的全体人员都要树立、提升风险防范意识,深化财务核算理念,认识到进行财务核算主要是为了控制成本,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将控制风险提到一定的高度。尤其是地勘单位财务核算人员,在新制度的执行中务必拥有较强的风险识别与判断能力,能够积极应对风险,尽量在源头消除风险[6]。地勘单位可以按照自身发展目标、发展特征加强会计科目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风险识别机制,提前将风险识别出来,进行准确的风险评估,及时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确保财务核算不受影响,保障单位经济效益。地勘单位还要加快财务核算信息化建设进程,完善核算双功能信息管理系统,进而完善系统基础功能,高效完成大部分财务核算工作。财务核算人员利用信息系统处理业务,避免因人为失误引发风险,提高财务核算工作质量。
实施新制度以后,地勘单位财务核算表现出不同的特征,通过了解地勘单位的财务核算工作,基于新制度的要求认真分析财务核算问题,探讨科学可行的解决策略,体现出新制度更强的代表性,使财务核算工作在新制度的执行中全面提高有效性,达到促进地勘单位财务核算快速发展的目的,全面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最终为地勘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