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海松
(福建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福建 福州 350108)
女性地位是研究女性课题的中心问题,是探讨女性发展的基本内容。美国著名的人类学家摩尔根在《古代社会》等著作中对原始社会人类的经济、文化、生活等面貌,社会、姻亲、氏族等制度,特别是婚姻形式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发现氏族是原始社会的基本单位,提出家庭进化的理论,并且认为人类的原始社会是母权制氏族社会。摩尔根的研究成果为马克思恩格斯观察和研究人类社会各个阶段的女性地位问题提供了较为可靠的历史视野和科学的理论启示。为了完成马克思用唯物史观阐释摩尔根研究成果的遗志,恩格斯写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该书集中体现了恩格斯关于女性地位的思想认识,对于人们科学把握女性地位历史变迁具有重要价值。在已有研究中,学者们普遍关注到了随着婚姻家庭关系发展而产生的女性地位变迁[1]179,以及消灭私有制、女性参加社会公共劳动、家务劳动社会化、实现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自由是女性解放的条件。当然,也有学者发掘了更多角度解读女性地位的变化[1]179,如提出了生产方式的变化、私有财产的产生是导致女性群体社会权力和地位丧失最深刻的根源和动因[2]32;私有制的产生致使女权没落[3]75;社会分工变化导致女性的劳动被忽视[1]181-182。这些成果揭示了女性地位发生历史变迁的多重社会动因,指明了提升女性地位的基本条件。但是也存在不足:一是在系统总结女性地位随着经济、婚姻家庭、性别权力制度变化而出现下降趋势的具体表现和不良社会影响方面显得薄弱;二是在深入论述提升女性地位的最终目标方面有所欠缺。此情况表明现有对恩格斯女性地位思想的认识存在割裂现象,没有全面系统地把握之,这使我们无法从历史维度真正认识并确立女性的地位。为此,有必要深入挖掘、系统梳理恩格斯关于女性地位的思想,并力求从中获得些许启示以促进新时代女性发展。
在原始共产制时代,女性因群婚制下的母系认可权和继承权而对男性暂居相对的优势地位,在其他方面男女基本是平等的。然而,随着人类社会从原始共产制到私有制、群婚制到个体婚制、母权制到父权制,女性地位整体上日渐式微,女性在经济、人身、性关系、子嗣等方面的基本权益逐步丧失。恩格斯在深入阐述摩尔根研究成果后,形成了关于女性地位随着人类社会的历史演变而总体呈下降趋势的认识①。
(1)经济权益方面:女性失去创造财富的权益,财产所有权和支配权丧失。在原始共产制下的母系氏族大家庭中,包括家务劳动在内的所有劳动都具有公共性质,女性可以自由参与社会公共劳动,天然拥有对氏族共同财富的创造、所有、支配权益。与此同时,在群婚条件下,孩子只知其母不知其父,世系只能从母方确定,这就促使女性获得了自主赋予氏族成员身份的权力,加之男性对女性的生育崇拜和自然敬畏,女性权威形成,女性在氏族成员中占据着中心地位。
原始共产制家户经济解体、个体婚制建立和母权制被推翻标示着女性的经济地位一落千丈,女性日渐丧失了经济权益。第一,随着畜群的出现和农耕的发展,财富来源被充分开发,人们无须每日重新获取食物,甚至有一部分人即使不用参与公共生产也能够生存下去,这就为原始共产制家户经济解体和私有制经济产生提供了基本的物质条件,加之“男主外女主内”的基本分工,男性既成为食物新来源的所有者又成为新的劳动工具(即奴隶)的所有者。第二,随着经济生活条件的持续改善,人口密度增大,人类的居住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起初散居于森林,后来沿河、海岸迁徙并逐步定居成村落,最终聚集为城市。这促成了人类道德文明的产生,使得女性贞德意识不断觉醒,女性需要同某个男子结婚以保持自身的贞操权利。第三,各种婚姻禁规产生,群婚已变得不再可能,而个体婚制的产生又使婚姻共同体缩小到了“一夫一妻”的最小单位,这意味着孩子能够知道生身父亲是谁,同时子承父产成为现实,于是母权制被父权制推翻。如此,女性被迫退出了社会公共生产领域,被产生了生育忠诚这种私人需要的男性“圈养”于个体家庭之中。恩格斯说:“料理家务失去了它的公共的性质。它与社会不再相干了。它变成了一种私人的服务;妻子成为主要的家庭女仆……”[4]87说明女性从事的只能算作家庭的私人劳动,因而也就失去了直接创造财富的权益和与之伴随的财产所有权和支配权。恩格斯说:“母权制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4]68这种失败的最根本标志就是女性在经济权益方面的彻底丧失,因为女性构建母权制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垮塌了。
(2)人身权益方面:女性的人身自由受限,生命安全和人格尊严等权益丧失。女性的人身自由受限主要有两大原因:一是随着人类家庭组织变得越来越小,女性的社会活动范围也越来越小。女性最初生活在整个部落的群居大家庭内,后来生活在从部落分离出来的氏族家庭里,再后来生活在成对配偶组成的个体家庭中。这意味着女性由原来自由的群居生活状态转变为相对封闭的个体生活状态。二是随着母权制向父权制的转变,女性的人身自由受到来自男权的限制和剥夺。在母权制氏族社会,“大多数或全体妇女都属于同一氏族,而男子则来自不同的氏族”[4]60,女性可以自由支配一切,拥有随时赶走不能为公共储藏品的增加贡献力量的男子、甚至替换酋长等强大权势,自然享有人身自由权利。可是,在父权制氏族社会,男性依仗对财富的占有而拥有一切,社会上开始出现有财富的男性去购买女性的现象。恩格斯说“以前容易得到的妻子现在具有了交换价值而可以购买”[4]66,并且在雅典人为代表的伊奥尼亚人那里,“妇女所住的房间是家中的单独一部分,在楼上或者后屋中,男子,特别是陌生人不容易入内,如果有男子来到家里,妇女就躲到那里去。妇女没有女奴隶作伴就不能离家外出;她们在家里实际上受着监视”[4]76。这充分说明女性已经沦为男性的私有财产,并在实际上被软禁起来,从而丧失了人身自由。
女性人身自由受限的过程也是其失去生命安全和人格尊严等权益的过程。在私有制经济和个体家庭出现以前,女性因为生育繁衍后代的天然优势,得到了男性的生育崇拜。妇女不仅居于自由的地位,而且居于受到高度尊敬的地位[4]60。因为在不能确认生身父亲是谁的情况下,男性只承认生身母亲就意味着对母性权威的认同和服从。女性普遍享受着母性权威的泽被。但是,在私有制经济产生并被男性所掌握、在个体家庭建立且男性成为一家之主后,有生育优势的女性不再受到男性的集体崇拜,掌握着私有家产的男性开始把妻子作为自己繁衍后代的私人工具。恩格斯说:“丈夫在家中也掌握了权柄,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丈夫淫欲的奴隶,变成单纯的生孩子的工具了。”[4]68这说明女性已沦为男性传宗接代的附庸工具,生命安全难以保障,人格尊严也受损。
(3)性关系权益方面:女性在性关系上受到比男性更多的限制和责难。人类的婚姻制度先后经历了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专偶婚制三个发展阶段,而人类性关系的实际状况在很大程度上是与之相对应的。在群婚制阶段,人类性关系起初处于原始部落内部的“杂乱性关系”状态;后来禁止父辈和子辈间发生性关系,只允许同辈间发生性关系;再后来氏族内成员也被禁止发生性关系,只允许同氏族外异性发生性关系。虽然此时的性关系存在着一定杂乱性,但是女性和男性享有同等权益。男女双方的性关系权益整体上是趋于平等的。等到了对偶婚制阶段,两性在性关系权益方面开始出现不平等现象,主要表现为女性受到比男性更多的限制和约束。对偶婚制意味着成对男女在一定时期内有相对稳定的偶居,当旧的对偶婚配关系结束后可以建立新的对偶婚配关系,但是夫妻双方“在同居期间,多半都要求妇女严守贞操,要是有了通奸的情事,便残酷地加以处罚”[4]58。与此同时,男性却享有多妻和偶尔通奸的权利,特别是那些有权势的“男性长者、酋长和巫师,利用共妻制来为自己服务,自己独占大多数妇女”[4]61-62。在专偶婚制阶段,女性在性关系权益方面受到的限制愈加严重、责难越来越多,因为专偶婚制本身就意味着男性对婚姻和性关系拥有实际掌控权。其一,表面上夫妻双方都不能轻易解除婚姻关系,实际上丈夫不仅可以解除与妻子的婚姻关系,并享有对婚姻不忠的特殊权利。恩格斯说:“这时通例只有丈夫可以解除婚姻关系,赶走他的妻子。对婚姻不忠的权利,这时至少仍然有习俗保证丈夫享有……而且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这种权利也行使得越来越广泛。”[4]74即使在相对文明的资本主义制度建立后,资产阶级男性也或隐秘、或公然地嫖娼,其中有权势的男性甚至实际地实行“多妻制”,自己独占多个女性配偶。其二,女性不仅被男性灌输各种打上男权烙印的“贞德”,且一有出轨不忠的举动就会遭受丈夫的毒打,性关系自由被无条件地剥夺。男性统治女性、丈夫掌控婚姻关系的目的是使妻子“严格保持贞操和对丈夫的忠诚”[4]75,以使“生育有确凿无疑的生父的子女”[4]74,保证实现丈夫的亲子继承要求。可见,专偶婚制只是男性对女性的专偶,不少男性总能凭借自身的特权淫游和逍遥于社会规制之外。正如恩格斯所言,人们在口头上对淫游制的“诅咒绝不是针对着参与此事的男子,而只是针对着妇女:她们被剥夺权利,被排斥在外,以便用这种方法再一次宣布男子对妇女的无条件统治乃是社会的根本法则”[4]80。专偶婚制宣告了女性性关系权益的彻底沦丧。
(4)子嗣权益方面:女性丧失了对子女的姓氏、养育、嫁娶等的自主决定权。在母权制氏族社会,孩子归属母亲及其所在的氏族,世系从生母一方确认,并由此发展了以母性为中心的母子继承关系[4]53。女性(母性)在子女的姓氏、养育、嫁娶等各个方面都拥有自主决定权。例如对偶婚时期,“缔结婚姻并不是当事人本人的事情(甚至往往不同他们商量),而是他们的母亲的事情”[4]59。但是,随着私有制的发展、个体婚制的形成以及父权制的建立,以父性为中心的父子继承关系应运而生,新的父系子嗣取代了旧的母系子嗣。现在,从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的转变是以“氏族男性成员的子女应该留在本氏族内,而女性成员的子女应该离开本氏族,转到他们父亲的氏族中去”[4]67为规则的,年轻女子离开母亲所在的熟悉的本氏族,到父亲所在的陌生氏族生活。因此,妻子和孩子都成为了男性的专制对象,男性对妻子和孩子握有生杀予夺权,丈夫主宰妻子的性生活和生育自由,父亲决定子女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亲子继承父亲财产也变为现实。这些情况都充分表明:女性对孩子的姓氏、养育、嫁娶等的自主决定权已然被男性剥夺,女性丧失了应有的子嗣权益。
(1)女性地位下降激化了两性冲突及社会内部矛盾。如前所述,女性地位下降是从个体家庭的建立开始的。个体家庭产生后就逐步代替了氏族成为整个社会的基本细胞,人们通过对个体家庭内部状况的考察可以窥见整个社会内部的发展状况。恩格斯指出,由于女性地位下降,个体家庭内部出现了“整个史前时代所未有的两性冲突”[4]78,男女两性发生了道德对立现象。男性奴役和压迫女性,将自身的幸福和发展建立在女性的痛苦和受压抑之上;女性依附着男性生存,同时也欺瞒、痛恨和反抗着男性。整个社会就是由这样一个个充满斗争和冲突的个体家庭组成的。恩格斯说:“在历史出现的最初的阶级对立,是同个体婚制下夫妻间的对抗的发展同时发生的,而最初的阶级压迫是同男性对女性的压迫同时发生的。个体婚制是一个伟大的历史进步,但同时它同奴隶制和私有制一起,却开辟了一个一直继续到今天的时代,在这个时代,任何进步同时也是相对的退步,因为在这种进步中,一些人的幸福和发展是通过另一些人的痛苦和受压抑而实现的。”[4]78由此可知,女性地位下降不仅激化了两性冲突,而且加速了社会内部矛盾分化,不利于人类历史的进一步发展。
(2)女性地位下降加速了男性的独裁统治和品格败坏。一方面,女性地位下降加速了男性的独裁统治。其一,男性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艺术等诸领域都进行着独裁统治。女性退出社会公共劳动的同时,在家庭中沦为男性的附庸工具。女性对社会和家庭的发展事务只有参与权,没有话语权和决定权。其二,男性对女性的个性发展也进行着独裁统治。男性以自己的审美和欲求对女性的形体、性情、道德提出一系列苛刻的甚或扭曲的要求,扼杀了女性的“阳光之气”“力量之美”等个性。女性不再能完全自由地做自己,其兴趣、爱好、审美等都必须以满足男性的要求为前提。
另一方面,女性地位下降加速了男性的品格败坏。男性对物质生活的“拜物教”追求,特别是对性生活的“淫游制”迷醉,致使整个社会弥漫着糜烂之气,男性的品格普遍败坏。恩格斯认为,专偶婚制的发展意味着男性对女性的统治或胜利,而这种统治或胜利“却在男子身上得到了报复并侮辱了男子本身,直到他们堕落到玩弄男童的丑恶地步,并且通过加尼米德的神话使他们的神同他们自己一样都受到侮辱”[4]77。特别地,等到专偶婚制与资产阶级商品生产相结合的时候,由其派生的“淫游制”变成了“露骨的卖淫”。相较于那些不幸成为受害者的女性(即淫游女)的数量和堕落程度,“淫游制”对男性道德上的腐蚀作用显然是更大的,因为“它败坏着全体男子的品格”[4]88。男女之间繁育后代的正常性关系异化成了男性追求和享受欢愉生活的腐朽工具。
女性地位的变化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结果,既受制于客观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也囿于主观意识的发展状况。当社会经济条件持续改善,两性平等意识不断发酵,女性地位也会随之提升。由于近代西方工业革命影响,社会生产力获得极大提高,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迅速生成,无产阶级则作为一支崭新的独立的政治力量登上历史舞台,无产阶级女性迫切需要解放自身和提升自己的地位。恩格斯也正是在无产阶级家庭中看到了女性地位所发生的积极变化,才对提升女性地位的基本条件和最终目标进行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深入探讨。
(1)最根本的条件:消灭私有制,建立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原始社会的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要求所有具备劳动能力的人都必须参与劳动,人们必须团结起来与自然抗争才能生存下去,因而形成了原始的共产制,即共同劳动、共同分配,在这里劳动只有种类的差异而没有性质的不同,即所有的劳动都具有公共性质,从而决定了所有劳动者(不管男女)的经济地位都是平等的。但是,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产品有了剩余,生产资料转归私人所有,个体家庭建立,男性成为生产和家庭的“主人”,女性被迫退出社会公共生产,成为了男性的“附属物”,其劳动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从社会公共性质的劳动变为了家庭私人性质的劳动,再也无法获得与男性平等的地位。
恩格斯认为女性地位的下降从根本上应归咎于私有制。私有制促使大量的社会财富转归私人所有,贫富差距拉大,私有观念横行,人们对积累财富和传授遗产的关切骤然提升,原始社会女性因生育而获得的崇拜荡然无存,生育反而成了女性发展的掣肘,女性成为了生育的工具,沦为了男性的“私有物”。恩格斯说,只要把“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即“把绝大部分耐久的、可继承财富——生产资料——变为社会所有,从而把这一切对于传授遗产的关切减少到最低限度”[4]89,女性就会享有与男性平等的经济权益,不会再为金钱献身。推翻女性受压迫的经济基础,消灭私有制,建立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是提升女性地位的最根本的条件。
(2)第一先决条件: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事业中去,参与社会公共劳动并取得直接获取利益的权益。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事业中去,参与社会公共劳动并取得直接获取利益的权益是实现女性解放和提升女性地位的首要条件——“第一先决条件”。恩格斯指出:“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事业中去。”[4]88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女性要重视和付出劳动。母权制及以前的原始时代的女性备受男性尊敬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女性从事同男性一样多或者比男性还要繁重的劳动量,不仅要悉心掌管氏族和家庭中的一切事务,对氏族成员和孩子负责,而且还要伙同男性外出猎取食物,参与社会公共生产和管理。恩格斯说:“外表上受尊敬的、脱离一切实际劳动的文明时代的贵妇人,比起野蛮时代辛苦劳动的女性来,其社会地位是无比低下的。”[4]61这就说明女性付出劳动的辛苦程度与其享有的社会地位成正相关关系:女性付出的劳动越辛苦(多),就越受人尊敬,其实际地位也越高。例如,有些民族的妇女所做的工作比我们所设想的要多得多[4]60,她们的地位相对于那些不重视和付出劳动的女性来说要高,更受男性和社会尊重。二是要保证女性劳动的社会公共性质。事实证明,正是因为劳动的性质不同,女性才得到了与男性不同的劳动结果:男性从事的是社会公共劳动,得到的是社会给予的财富、荣誉、权力、地位,而女性从事的是家庭私人劳动,不仅得不到社会的奖赏和认可,而且常常得不到男性(即丈夫)的尊重和理解,有时反而会遭受侮辱、贬低和暴力的命运。这就表明,在男性家长制统治下的女性并不是不劳动,而是她们的劳动很多时候都没有直接为集体做出贡献,即不具有社会公共性,不属于社会公共劳动,也得不到社会的广泛认可。恩格斯说:“只要妇女仍然被排除于社会的生产劳动之外而只限于从事家庭的私人劳动,那么妇女的解放,妇女同男子的平等,现在和将来都是不可能的。”[4]181无产阶级女性之所以能够成为在家庭中享有平等地位的真正主妇和供养者,不是因为她们通过男性间接获取利益,而是由于她们走出家门,去到市场和工厂参加集体劳动,直接从社会获取利益。
当然,恩格斯认为想要一切女性重新回到社会公共事业中,参与社会公共劳动,就要求“消除个体家庭作为社会基本经济单位的属性”[4]88,也就是说,要么家庭自行消亡,要么社会生产扩大到家庭内部。不过,这会遇到两个现实问题:一是家庭能不能或何时才能自行消亡?二是如果一切女性都要走出家庭,去参与社会公共劳动,那么家务劳动和抚育孩子的任务交给谁来完成?
(3)社会现实条件:实现家务劳动社会化。众所周知,女性地位的提升在无产阶级这里已然迫在眉睫,而家庭自行消亡则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故只能走社会生产扩大到家庭内部这条路。社会生产扩大到家庭内部理论上有社会生产家庭化和家务劳动社会化两种方式。前者是一种不太实际的方式,会使无产阶级女性陷入一个两难困境:女性只要履行家庭的私人义务,就无法参与社会公共生产;而只要参与社会公共事业并有独立的收入,就无法履行家庭的私人义务。后者则是一种贴切社会现实的方式,能够切实有效地将家务劳动融化到社会公共事业中去。恩格斯说:“私人的家务变为社会的事业。孩子的抚养和教育成为公共的事情;社会同等地关怀一切儿童,无论是婚生的还是非婚生的。”[4]89这样就可以消除男女特别是女性在家务日常料理、孩子抚育等方面的顾虑,有利于女性积极参与社会公共劳动。
那么,无产阶级应该如何实现家务劳动社会化呢?恩格斯认为“只有依靠现代大工业才能办到,现代大工业不仅容许大量的妇女劳动,而且是真正要求这样的劳动,并且它还力求把私人的家务劳动融化在公共的事业中”[4]181。因为现代大工业,一方面,需要大量劳动力,男性劳动力已经无法满足工业发展的需求,女性必须作为与男性一样的必要劳动力平等地进入工业领域参加劳动;另一方面,具备使家务劳动完成社会化转型的科技条件和管理水准,只要有效依靠和利用现代大工业的科技和管理,就能把私人的家务劳动变成社会的公共劳动,将女性的具有私人性质的劳动转变为具有社会公共性质的劳动,从而真正达到实现女性解放和提升女性地位的目的。
(4)必要道德条件:以现代的个人性爱为基础缔结婚姻。在历史上,导致女性地位低下的所有婚姻都是一种“由父母安排的、权衡利害的事情”[4]83。对偶婚时期,婚姻主要考虑的是新的亲戚关系,以保证女性在部落中有更为牢固的地位。专偶婚时期,婚姻根本上是由经济利益所决定的,婚姻共同体主要依靠物质经济条件来维系,起初是为了保证亲子继承父亲的财产,后来则演变为家族联姻、政治联姻、同一阶级内部缔结婚姻。失去婚姻自由的女性变成了任由男性和父母买卖的商品:为了保证亲子继承自己的财产,男性通过自身的经济力量购买女性为自己生育孩子;为了获得生育和抚养的补偿,父母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出卖自己的女儿。这也就是说,婚姻其实是一种财产关系,一种物化了的商品的买卖关系,一种因金钱而异化了的“最粗鄙的卖淫”关系——女性将自己(的身体)一次永远出卖给男性[4]84-85,名义上是妻子,事实上为性奴。诚然,婚姻和家庭的组建确实需要一定经济基础,经济物质条件的充足能使婚姻和家庭发展得更好,可过度追求经济利益和物质条件则会破坏爱情的纯真性和摧毁婚姻的纯洁性,最终导致两性婚姻道德被践踏和女性地位下降。为此,恩格斯提出要以“现代的个人性爱”为基础缔结婚姻。“现代的个人性爱”是指夫妇之间“最热烈的爱情和最牢固的忠实”[4]85。现代的个人性爱同那种财产关系、买卖关系和卖淫关系,“同古代人的单纯的性要求,同厄洛斯‘情欲’,是根本不同的”[4]90。一方面,现代的个人性爱“作为夫妇相互的爱”[4]83,是一种“以所爱者的对应的爱为前提的”[4]90,以相互爱慕和真正自由为基本原则的,是一种强烈而持久的爱情关系。爱对方或“彼此相爱是夫妇的义务”[4]94,这意味着以现代的个人性爱为基础缔结婚姻能使男女两性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另一方面,现代的个人性爱是一种以“是不是由于爱和对应的爱而发生”性关系为判断依据的新的道德标准[4]91。恩格斯说:“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4]96这说明爱情才是两性缔结婚姻的关键要素,以“现代的个人性爱”为基础缔结婚姻,才能有利于家庭的组建和发展,有助于女性地位的提升,有益于两性完全平等目标的最终实现。
提升女性地位除了需要具备一些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确立一个正确目标。恩格斯指出,这个目标不只是某个统治阶级在法律上和观念上所确定的男女平等,而是要在全人类实现事实上的两性平等。实现事实上的两性平等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一环,是提升女性地位的最终目标。
恩格斯揭露了资产阶级只是从法律和观念上保障女性地位的弊端。第一,虽然资产阶级法律强调人是自由的,但是这种自由权利的规定在本质上只是为了“维护有产者和他们同无产者的相互关系”[4]85,即保证无产者能够自由地出卖自己的劳动,有产者可以自由地雇佣和剥削工人。这种自由建立在金钱之上,要依靠金钱才可以获得,“而因为工人贫穷的缘故,它对于工人同他的妻子的关系就没有效力了”[4]85。第二,资产阶级法律强调男女双方自愿订立婚姻契约,“而只要法律在字面上规定双方平等,这个契约就算是自愿缔结”[4]86。这种把字面上规定或记录的双方平等自愿等同于事实上的双方平等自愿的做法是极其虚伪的,因为它不关心“法律幕后的现实生活发生了什么事,这种自愿是怎样造成的”[4]86。法律上的平等掩盖了事实上的不平等,法律上的自愿遮蔽了事实上的被迫。第三,尽管资产阶级强调树立男女平等理念,倡导恋爱自由、婚姻自由,但是这种平等和自由因经济、政治、社会等地位的实际悬殊而仅限于同一阶级内部,跨阶级的恋爱和婚姻往往受到诸多限制并不被祝福。第四,即便是在法律上也依然存在着两性不平等的立法现象。例如,法律在保障两性的性权益方面,就存在重男轻女的立法倾向:“凡在妇女方面被认为犯罪并且要引起严重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后果的一切,对于男子却被认为是一种光荣,至多也不过被当做可以欣然接受的道德上的小污点。”[4]88可见,资产阶级法律只是有产阶级剥削无产阶级的工具,不但不能保障无产阶级女性的地位,反而是导致无产阶级女性地位下降的帮凶。
综上所述,资产阶级在法律和观念上的男女平等并非事实上的两性平等,甚至连法律意义上的两性平等都没能做到。恩格斯认为只有通过变革生产资料所有制,发展现代工业技术,保障女性的公共劳动权益,培育优良的社会道德,才能真正实现事实上的两性完全平等。
恩格斯阐明了女性地位的历史变迁及其深层原因和社会影响,指明了提升女性地位的基本条件与最终目标。这对于我们当前推动建立男女两性平衡发展机制,促进人的性别的均衡发展和形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女性发展道路,展现新时代中国女性新面貌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
性别的不可选择性、天然无差别性和同等重要性是男女性别平等观念的前提,是推动建立男女两性平衡发展机制的基础,是促进人的性别的均衡发展的支柱。在人类社会历史的整体发展中,男女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两性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任何一方都不可或缺。恩格斯强调,在人类社会历史中起决定作用的生产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4]15-16这两种生产都毫无疑问地需要男女的共同参与。这就说明推动建立男女两性平衡发展机制,促进人的性别的均衡发展具有正当性和必要性。
就当前的任务而言,就是要不断提升女性地位,确保男性的生存发展权益与女性的生存发展权益受到同等重视,得到相同保障。男性的生存和发展不能建立在对女性生存和发展权益的漠视和压制之上,要尊重女性的生存发展权益,创造良好的条件保障女性的生存发展权益,使得两性能够相对平衡地发展。为此,首先要将现时代的女性地位同历史上不同时期的女性地位进行比较,保证女性地位始终处于发展提升之中,如果发现现时代的女性地位尚不如历史上的女性地位,则必须找到原因予以解决;其次,要将现时代的女性地位与男性地位进行比较,找到两性发展的现实差距,补齐女性发展的现实短板,如果一方在社会上处于优势地位,享有优先的发展权益,则另一方必然受到不公平、不平等的对待,进而产生性别歧视和压迫现象,所以必须予以重视。最后,要将女性地位演变的历史与男性地位演变的历史进行比较,清楚把握两性发展的历史差异,深入挖掘两性发展的历史诱因,采取措施保证两性文明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如此,实现人的性别的均衡发展就有了现实的可能性。
恩格斯的“女性地位”观对中国共产党的女性解放和发展事业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在近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状况下,中国女性遭受了空前的奴役和压迫,地位骤降,权益殆罄。直到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关于女性地位的科学理论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带领中国人民走上一条女性解放和发展的社会主义道路后,才使中国女性的面貌焕然一新。一方面,中国共产党把中国女性的解放事业同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历史任务紧密相连,探索和开创了中国社会主义女性解放道路。毛泽东指出,“中国女性解放的道路是首先争取政治和经济的解放,在政治和经济的斗争中逐步解除族权、神权、父权的束缚”[5]6,而且“组织女性积极参加生产,是女性工作的中心任务,也是保护女性特殊利益、争取女性从封建残余的束缚之下解放出来的中心关键”[6]300。他带领中国人民推翻“三座大山”,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积极组织女性参加社会生产,第一次从政治和经济上实现了中国女性的社会主义解放。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把中国女性的发展事业同国家富强、人民富裕的历史任务密切结合,深化了中国社会主义女性解放道路,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女性发展道路。1993年9月,中国妇女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强调,要“广泛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大力提高妇女素质,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全面提高妇女地位,以行动谋求平等和发展”[7]39。几十年来,中国共产党充分发挥了女性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半边天”作用,全面提升了中国女性在经济、政治、法律、社会等方面的地位。
进入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牢牢把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这一新时代中国妇女运动的时代主题和前进方向,把促进新时代中国女性发展的历程同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历程紧密地融合在一起,提出了一系列提升新时代中国女性地位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形成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女性发展道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我国国情,适应我国妇女事业发展要求,是实现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的正确道路”[8]182。这就指明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女性发展道路要从权利、机会、成果三方面切实保障女性的平等发展权益,提升新时代中国女性地位。
首先,保障新时代中国女性平等享有和行使发展权利。依据恩格斯的论述,早期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并没有性别差异,原始氏族社会女性与男性一样平等享有和行使各种人权,如生存权、发展权、公共劳动权等。保障女性的平等发展权利具有天然的正义性和合理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没有妇女,就没有人类,就没有社会”“追求男女平等的事业是伟大的”“妇女事业发展的每一步都推动了人类文明进步”[9]。因此,保障新时代中国女性平等享有和行使发展权利是推动形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女性发展道路的基本要求,是展现新时代中国女性新面貌的基本条件。
其次,保障新时代中国女性平等享有和把握发展机会。这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要为新时代中国女性的发展创造和提供机会;二是保证新时代中国女性与男性在所有发展机会面前一律平等;三是提升新时代中国女性把握发展机会的能力。恩格斯认为,奴隶和封建社会的女性被禁锢在家庭范围内,几乎没有发展机会;资本主义工业大生产为无产阶级女性走出家庭、走进工厂、参加社会公共劳动、获取物质财富创造了条件,从而提升了她们的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将为中国女性创造和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提升和保障中国女性把握发展机会的能力。他还强调:“在中国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过程中,每一位妇女都有人生出彩和梦想成真的机会”,要“增强妇女参与政治经济活动的能力,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水平……保障妇女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确保所有女童上得起学和安全上学,发展面向妇女的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帮助她们适应社会和就业市场变化”[9]。因而,保障新时代中国女性平等享有和把握发展机会是推动形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女性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是展现新时代中国女性新面貌的必要条件。
最后,保障新时代中国女性平等享有和支配发展成果。平等享有和支配发展成果是女性行使权利、参加社会公共劳动的直接动力,也是推动女性发展的最终目的。根据恩格斯的观点,在母权制社会里女性与男性一样平等地享有劳动成果,拥有可以自由支配劳动成果的权力;而在父权制社会下生育成为女性发展的制约因素,女性彻底沦为男性的生育工具和家务奴隶,变成了不计报酬的免费劳动力,不能与男性平等享有和支配发展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妇女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发展离不开妇女,发展要惠及包括妇女在内的全体人民”[9]。因之,保障新时代中国女性平等享有和支配发展成果是推动形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女性发展道路的根本要求,是展现新时代中国女性新面貌的根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