帅建强
(重庆科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 401331)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1]193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关键因素就在于党和国家所倡导的意识形态学说体系能否取得社会大众的信任,进而将国家意识形态所倡导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融入个体的社会生活,成为其信仰的对象。如果国家所建构的意识形态由于缺乏足够的社会公众信任,就有可能滑入“塔西佗陷进”之中;不过,“我们当然还没有走到那一步,但存在的问题不可谓不严重,必须下大力气解决”[2]。因此,探讨国家意识形态信任的发生学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举措,增进大众对国家意识形态的信任,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马克思主义按照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两个维度分析人类社会,意识形态作为“观念的上层建筑”受到经济基础的根本性制约。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马克思对意识形态内容以什么样的形式呈现出来进行了探讨,他指出:“在不同的财产形式上,在社会生存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整个阶级在其物质条件和相应的社会关系的基础上创造和构成这一切。”[3]534从马克思的文本中,我们不难发现意识形态是一个交织着感性和理性的总体性概念,其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以情感、幻想等直接感性的意识形式展现出来,另一种是以思想方式和人生观等抽象形式呈现的理性意识形式。就国家意识形态而言,是由统治阶级的思想家根据统治阶级自身的利益需要构建的。因此,意识形态必然以某种逻辑严密的理论化的样态呈现在社会大众面前。但是,这样的理论化意识形态学说要想被社会大众所接纳,就必须纳入大众的日常感性生活领域。因此,意识形态学说要以感性方式才能进入日常生活领域。意识形态要从理性形态走向感性,最重要的环节就是要实现社会大众对意识形态的信任;而信任则是“一个人或一个系统可依赖性所持有的信心”[4]。社会大众对国家意识形态的信任,即使个体的感性思维水平暂时把握不了具有高度抽象性的理论意识形态,也能自觉主动学习意识形态的要求和规范,主动将理论形态的意识形态内化为自身的价值观念和外化为个体行为。这种信任表明了个体对意识形态的乐观信心。人民对意识形态的信任集中体现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的信赖。
首先,意识形态信任的前提是核心价值观认同。社会大众对意识形态的信任表现为社会大众对意识形态的接纳和认同,这是一种社会大众对社会生活本质的“元”层面的理解。往往一个社会存在着多种价值观,但只有那些被统治阶级所认可和倡导的价值观才是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即该社会意识形态学说体系的内核。对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就是对隐藏在社会生活背后的某种价值取向、价值倡导的认同。个体由于客观存在着的局限性,决定了个体价值观与核心价值观之间存在着差异性。当二者一致时,个体就会认同该核心价值观念,将自身的价值观念自觉融入国家意识形态;反之,在个体价值观念和国家意识形态之间就会产生疏离。从这个角度来看,国家意识形态的核心价值观念直接塑造和影响着个体的价值观念,因此,社会大众国家对意识形态信任本质上是对国家倡导的核心价值理念的认同。价值认同的本质就是个体价值观与核心价值观通过对话交注,使得个体的价值结构及观念重新调整,形成价值共识的过程。众多的个体通过赞成国家意识形态核心价值观念,就会形成一个价值观的共同体。这样一种价值共同体的形成,就会对个体的行为产生规范。意识形态的价值认同也是个体对于意识形态的认知过程,个体的价值观经过重新调整,与国家意识形态倡导的价值之间形成共识。国家意识形态从本质来讲是统治阶级所提倡和追求的价值理想。意识形态教育重点不在教育对象对于意识形态知识的获取,而是对国家意识形态所倡导的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如果离开了这样一种核心价值观认同的前提,意识形态就不可能在社会大众中被认可,从而也不会取得价值主导地位。正如马克思所说:“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但是,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5]
其次,意识形态信任要以社会心理为中介,实现从总体性意识形态向个体性意识形态的转变。“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6]作为体系化、理论化的社会意识的综合,意识形态在社会中以整体性的面貌呈现出来,体现了“最大公约数”的核心要义。因此国家意识形态必然远离个体生活世界,呈现出宏大叙事的特点。这样的宏大叙事如何与个体的思想观念结合起来,离不开社会心理的建构。而社会心理是“部分由经济直接决定,部分由生长在经济上的全部社会政治制度所决定”[7]。在社会心理基础上,形成了各种反映社会心理属性的思想体系。这里的社会心理是带有某种普遍性的个体心理的集合,意识形态只有经由社会心理才能成为个体思想追求。那些忽视了社会心理的意识形态学说只能是思想家和政治家的玄想而已。因此,应该将社会心理作为总体性的意识形态与个体意识形态信任的中介来理解。意识形态从其主要表现形式来讲,分个体和国家两个层面。不同个体由于其所处的社会地位和利益不同,因而具有不同的意识形态,而总体性的意识形态要被信任从而成为个体的意识形态,就必须经由社会心理这个中介传导,转化为个体意识形态。从表现形式来讲,就是理论化意识形态学说向感性化的社会心理形式的意识形态转变过程。从我国来看,国家意识形态作为全体人民根本利益的观念反映,具有整体性的特点,要获得社会大众的认同,就必须经由社会心理这个中介,由总体性的国家意识形态核心价值观转化为个体性的意识形态。
最后,从意识形态信任形成过程来讲,是理论化意识形态和个体感性认知之间互相作用的过程。意识形态信任作为社会大众对国家价值理念的赞同,是建立在个体感性认识和理论化意识形态上的。如前所述,马克思认为意识形态表现为感性和理性两种形式。意识形态信任形成过程是理性层面的抽象性认知与感性层面的个体形象性意识之间的互相转化,最后达到意识形态感性化表达和感性认知提升为理性化认同。因此,意识形态信任就是感性意识对理论化国家意识形态的接受。意识形态学说从其产生过程来讲,是社会生活在意识层面的反映,个体由于不同的社会生活方式,形成了不同的社会意识。为什么只有少数思想家的学说成为了意识形态学说呢?这是因为社会分工使得“一部分人是作为该阶级的思想家出现的,他们是这一阶级的积极的、有概括能力的玄想家,他们把编造这一阶级关于自身的幻想当作主要的泉源”[3]99。这部分思想家通过对感性认知的归纳,形成体系化社会意识学说,而其学说体系背后一定是体现着其所代表的某个社会阶级的利益,进而被统治者进一步采纳吸收成为国家意识形态,这个过程就是意识形态信任的向上表达机制。与此同时,还有信任的向下表达机制,即国家意识形态作为一种理论化、理性化的价值观,要想获得社会大众认同,必须通过社会心理这个中介,以感性的、贴近个体日常生活的表达方式获得社会大众信任。国家通过对转化为感性形式的意识形态的引导和认同,经由社会生活实践进一步诠释理论化意识形态价值理想。因此,通过感性意识与理性意识形态的互相转化实现意识形态信任。
综上所述,意识形态信任就是以价值认同为前提,以社会心理为中介的理性化意识形态与社会大众感性认知互相转化的过程。通过这样一个信任机制的建构,使得社会大众对意识形态的可知可行,实现信任。
“任何科学的意识形态(例如不同于宗教的意识形态)都和客观真理、绝对自然相符合,这是无条件的。”[8]就我国意识形态学说而言,以马克思主义为核心的国家意识形态体现了相对真理与绝对真理、科学性与阶级性的统一。因此,列宁称其为“科学的意识形态”。这种科学的意识形态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值得信任的。但是应然层面的信任不能代替实然层面的信任,从现实来看,影响社会大众对国家意识形态信任主要有以下因素。
第一,价值认同多样化。一是价值认同的社会阶层基础发生变化。在原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社会阶层结构相对比较单一,社会和经济地位差别较小,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实现国家意识形态信任,获得了广泛的价值认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阶层从改革开放之初的相对单一向多样化转变,产生了许多新兴社会阶层,形成了多样化的利益格局,各阶层在具体利益上的矛盾冲突产生了利益分化。多样化的利益主体和格局意味着价值取向的多样化,加大了国家意识形态信任的价值认同整合难度。二是价值认同的思想基础受到挑战。社会大众对于国家意识形态的价值认同基础是社会利益的一致性,一旦这种利益的一致性缺失,就会导致社会大众对意识形态产生怀疑。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9]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在不违反法律的条件下追求自我的经济利益最大化是理所当然的行为。这也导致了个体变成了只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价值追求的单向度的人。他们往往只关注自己的经济利益,而对具有根本性、导向性的社会价值倡导采取漠视态度,这就削弱了国家意识形态价值认同的思想基础。三是价值认同受到异质意识形态的冲击。自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确立以来,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一刻也没有放弃对中国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借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大肆宣扬所谓“意识形态终结论”“历史终结论”,大力兜售所谓“普世价值”,目的就是削弱国家意识形态信任的价值认同。
第二,社会心理复杂化。社会心理在普列汉诺夫看来是整个社会的情感、意志以及整个社会以感性形式表现出来的精神状态。对于当下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来讲,社会大众心理主要发生了以下变化。一是“塔西佗陷阱”在社会大众的心理中不同程度的存在,影响了国家意识形态信任。“塔西佗陷阱”是指当政府部门失去大众信任后,无论真话还是假话都会被认为是假话,不会引起社会大众的相信。对于国家意识形态传播来讲,面临的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社会信任不断下降,社会心理呈现出碎片化、撕裂化的状态,国家意识形态信任就失去了社会心理基础。国家意识形态信任要防止“塔西佗陷阱”,否则,“如果真的到了那一天,就会危及党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1]83。二是网络传播导致群体极化效应泛滥。詹姆斯·斯托纳指出,在组织群体中个人决策如果受到社会群体心理影响,容易作出比一个人单独决策时更极端的决定。本来应担当社会价值简化机制的意识形态信任变得越来越脆弱,如果连在网络上呼吁理性看待政府发布的信息都要受到一些群体的冷嘲热讽,那么,人们只有选择不出声或者跟风等行为,个体就变成了一个个彼此孤立的“原子”了,各种非理性的声音经过所谓“公知”“大V”传导后呈现出放大、跟风效应,导致个体心理进一步非理性化,形成对理性化国家意识形态的排斥。三是国家意识形态作为一种总体性意识形态忽视了向社会意识形态的转变。如前所述,国家意识形态要获得群众认可,不仅要经由社会心理层面的中介,还要在此过程中转变为包含了理性和感性形式的社会心理化的意识形态;而在长期的宣传教育中,我们往往更多地强调理论的“灌输”而忽视了社会心理的接纳。
第三,大众与国家互动性不强。在当前国家意识形态信任机制中,更多地注重对社会大众感性的引领、塑造,却忽视了社会大众的感性意识参与的主体地位。一是意识形态生成本位意识。长期以来注重从政党和国家层面的国家意识形态概括提炼,忽视了大众感性意识主动参与国家意识形态建构过程。部分专家学者很少真正深入到社会大众日常生活中了解他们的思想意识,更谈不上对感性意识概括升华为理性的意识形态;而离开了感性意识形态基础的国家意识形态就不能深入人心获得信任。二是在国家意识形态的宣传教育中,注重官方学者的学理性诠释,着眼于对社会大众的教化,而忽视了社会大众感性的意识形态表达;没有把感性意识形态作为理性化意识形态的生成基础来看待,将二者对立起来了。归结起来,就是解释权、话语权高度集中于官方。吉登斯把社会信任建构寄托在“专家系统”信任上,而很多专家学者往往由于知识储备、觉悟意识等方面的原因,从片面的立场出发解读国家意识形态,影响了社会大众对国家意识形态的信任。这样一种忽视社会大众感性意识的模式阻碍了对国家意识形态的信任。三是意识形态系统内容体系不一致。在意识形态宣传教育中,手段形式单一化导致国家意识形态传导不全面。某些部门在宣传中出现假大空现象,导致了社会大众对媒体的不信任,进而引起了对国家意识形态的不信任。国家意识形态存在着话语表达和行动不一致。官员是国家意识形态的倡导者和践行者,社会大众对国家意识形态的信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官员的官德,比如部分腐败官员在未查处前都表现出对国家意识形态的尊崇和信仰,实际上其贪腐行为往往和其所说完全背离,这进一步加剧了社会大众对国家意识形态的不信任。
国家意识形态信任建构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符合个体的意识形态认知规律,还应满足意识形态本身发展和信任规律。因此,国家意识形态信任建构就应剔除那些导致意识形态不信任的因素,构建完善的国家意识形态信任机制。
第一,以具体的人为出发点实现价值认同,铸牢国家意识形态信任的基础。马克思主义与其他学说最大的不同就是马克思主义分析社会问题是从“具体的、现实的人”出发。当前中国社会处于转型发展时期,社会阶层利益和思想观念也处于分化变革之中。因此,国家意识形态的价值认同就是要分析和把握“具体的人”。一是要重视满足个体的合理现实需求。个体的需求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要通过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社会再分配等手段调节不同利益主体的关系,通过对个体的合理需求的满足,实现社会大众的利益认同。利益认同是价值认同的现实基础,价值认同是利益认同的目标导向。因此,要及时引导社会大众将利益认同转化为对国家意识形态的价值认同,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中唱响国家意识形态价值认同的主旋律。二是要以实践为导向,实现价值认同。价值认同是个体在实践中形成起来的对国家意识形态的内心认同。价值认同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得以实现,构成了对国家意识形态信任的基石和源泉,决定了对其他类型意识形态的选择。当前中国最大的实践就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我国国家意识形态价值认同必须要以这个伟大实践为基础,把个体实践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践结合起来,并随着社会发展、生产方式变化等不断变化,自觉与社会实践对接。三是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实现价值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国家意识形态的重要内容,是国家、社会及个人3个层面的价值倡导,也是各种社会价值的“最大公约数”的体现。当前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社会大众的思想武器,对历史虚无主义、消费主义等形形色色的各种异质意识形态展开批判,在批判中实现对国家意识形态的价值认同。
第二,社会心理建构。在国家意识形态信任中要实现价值观社会心理化和社会心理价值化的互动建构。一是要积极吸纳社会心理要求,将其反映到国家意识形态中去。在社会意识形态中,社会心理直接与经济基础和政治上层建筑相联系,更能反映社会现实的发展变化,因而是国家意识形态的重要来源。要用社会心理化的国家意识形态引领社会心理向理性化道路发展。从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利益的立场出发,以人民群众是否相信作为衡量工作的重要标准,以此改变长期以来的社会心理惯性,唤醒人民群众对政府及国家意识形态的信任。二是净化网络舆论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心理舆论环境。在自媒体时代,传统的主流媒体话语权日渐被微博等新兴媒体取代;而这些自媒体为了增强影响力,不惜炮制危言耸听的言论吸引社会大众的注意力,这些不良社会思潮的传播极大地污染了网络空间,造成了社会心理的扭曲。因此,一方面,应加强网络舆论监管,“组织力量对错误思想观点进行批驳,牢牢掌握网络舆论战场上的主动权”[1]205,扭转错误思潮对广大网民的社会心理影响;另一方面,应加快推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步伐,壮大主流思想舆论,以国家意识形态内容优势创造良好的社会心理舆论环境,及时回应社会重大关切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切实将社会心理引导到对国家意识形态信任的轨道上。比如,在网民中流行的“知乎”问答平台上,关于“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根本冲突是什么”的问题中,许多普通网友从自身的工作生活实际出发给予了这个问题积极正面的回答,其他网友通过点赞的方式对回答者给予认同和信任,通过在网络中理性、平和的讨论构建起良好的社会心理氛围。
第三,强化国家意识形态互动建设。当前的国家意识形态建设过程中,更多是从社会本位出发,强调理性意识形态对感性意识形态的指导和塑造作用,而忽视了感性意识的基础性地位。一是要转变意识形态建设思维,做到理性和感性双向互动。应改变过去那种在国家意识形态建设中只注重理性意识形态的做法,要将理性化的意识形态转变为人民群众接受、认可的指导实践的价值观,在实践中发展出新的感性意识,构成了国家意识形态新的来源;在意识形态向上传导和向下传导中注重理性的指导性,及时提炼感性认识材料,通过双向互动,凸显社会大众和国家共建共享国家意识形态,打通国家意识形态信任通道。二是注重发挥专家信任系统和非专家信任系统作用。在国家意识形态信任机制建设中,注重制度建设,明确专家学者的职责,确保专家学者采用正确的方式阐述国家意识形态,破解专家系统信任危机。中国历史上儒家意识形态之所以能得到社会大众信任,很重要的一点启示就是儒家意识形态传播和解释更多的是依靠传统儒家学者,而非官方。同时,注重非专家信任系统建构。非专家信任系统在日常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国家意识形态信任机制的新来源。当前社会存在着解构权威的倾向,而更多信任家庭及专业人员,应通过加强专业人员职业道德素养和家风建设,使其成为国家意识形态信任系统新的生长点。三是要注重国家意识形态中内容、传播和行动三位一体的一致性建构。要选择符合社会大众需要的传播形式和工具,通过漫画、微视频、微解读等方式实现国家意识形态传播。在网络信息快速传播时代,政府要树立信息权威,避免发布虚假信息,及时回应社会热点,避免谣言四起;同时,加强官员的理想信念教育,使其真正成为国家意识形态的践行者、传播者。
在社会大众的价值世界中,国家意识形态由于其“高高在上”,使得大众在日常生活中对其产生天然的疏离感。消除大众对国家意识形态“高大上”的认知误区,关键环节就是建立起二者之间的信任关系。信任的达成也能确立宏大叙事的国家意识形态转变为“近在眼前”的个体思想价值引领、行为规范和价值追求,从而将包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内的国家意识形态落到实处。从这个角度和意义上讲,国家意识形态信任的获取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社会大众是一个包括复杂思想价值观念的群体,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群体具有不同的信任动机;而国家意识形态的叙事方式、理论深度和表达形式决定了信任的逻辑要遵循社会心理信任的特点和国家意识形态生成发展机制,二者互动既有矛盾张力,更有一致的重合,其矛盾运动推动着国家意识形态和社会大众之间的信任度不断发展。信任是认同的根基,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国家意识形态发展中,培育好社会大众对国家意识形态的信任和普遍认同,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意识形态工作的发展要求,更是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构起共同的思想基础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