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帆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宁夏平罗 753400)
平罗县农村地区食品市场涉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小商店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乡镇集贸市场等区域。由于地理位置偏僻和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薄弱等因素,平罗县农村地区食品安全具有风险隐患诱发点多、涉及面广、监管困难等特征。本文通过分析平罗县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现状及存在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建议,以期提高平罗县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水平。
按照《平罗县行政审批和监管协同联动工作规则(试行)》,平罗县食品安全监管实行“行政许可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相对分离、相互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经营领域的行政许可,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及《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申办材料的审核、现场勘查及证件下发。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事中事后监管和综合协调,县局内设与食品安全监管相关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与综合协调室和餐饮食品监督管理室,下设9个市场监管所作为平罗县市场监管派出所;平罗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种植养殖监管。
平罗县共7个镇、6个乡,目前共在册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主体4 328户,其中食品生产企业72户、食品销售经营户1 524户、餐饮经营户1 383户、食品“三小”(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1 349户。农村地区食品市场主要存在以下特点。①食品生产加工规模小,大部分食品生产加工以小作坊家庭经营模式为主。②食品销售经营主体的地点分散。③餐饮经营从业人员庞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构成了宁夏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简称“三小”)管理的基本法规制度。
近年来,平罗县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先后出台《平罗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和《平罗县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健全责任体系,明确监管职责、事权,理清监管范围和责任边界。目前,平罗县食品监管以“网格化”开展日常巡查和各类专项检查为主线,以食品销售风险评定、“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为手段,结合跨部门“双随机”抽查检测和监督抽检(快检),执行“行刑衔接”和“检打联动”,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1.1 基层监管力量薄弱
平罗县市场监管局下设基层监管所有9个,全局共111名基层执法人员,其中基层监管所执法人员60人,占全局比例为54%,监管区域覆盖7镇6乡,平均每名基层监管所执法人员监管72家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主体。实际上基层监管执法人员除食品安全监管外,还要负责辖区内药品领域、特种设备安全等监管事项,普遍存在“一人多岗”的情况,工作量繁重,造成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缺乏实效。
2.1.2 基层监管人员执法能力有待加强
①部分乡镇执法人员监管理念与新时期的监管要求不匹配,部分基层监管所执法人员由于年龄偏大、缺乏食品监管专业知识又不善于学习,导致实际监管中不能熟练操作平板电脑等新设备开展信息化智能化监管,遇到复杂问题便觉得难以应付。②近年来持续严格的追责、问责制使个别基层执法人员存在不敢执法的畏难情绪。
2.1.3 监管人员管理机制尚不完善
虽然近年来相关部门出台了不少食品安全监管的规定,但对基层监管人员却无细化职责权限规定,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不完善[1],致使部分基层监管人员出现责任心不强、工作相互推诿的情况。
2.2.1 食品生产加工方面存在的问题
①农村地区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以小作坊为主,占比高达83%。大部分食品小作坊经营者受限于文化素质、产业资金等,没有规范化管理的意识、不能及时对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升级,进货查验存在敷衍了事等问题,产品质量不稳定[2],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②农村地区大部分食品生产者生产的产品缺乏品牌意识,生产者注重短期利益而忽略长期的品牌建设,不利于自身的持续发展。
2.2.2 食品经营环节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农村地区的食品经营环节中,经营者的店铺面积小,品种杂,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在偏远村庄存在无证经营行为,且经营者普遍在购进食品时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意识不强、没有及时办理健康证,甚至部分经营者缺乏自律和诚信,贪图小便宜选择购进“三无”食品或近效期内食品[3];在食品储存管理环节,未严格按照储存要求对食品储存并定期检查,特别是酸奶等需要冷藏的食品和火腿肠、方便面等保质期较短的食品,导致农村地区食品经营店假冒伪劣食品较多。
2.2.3 餐饮环节存在的问题
农村地区餐饮从业人员庞杂,部分从业者没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未能严格落实人员健康管理和索证索票制度;管理者大多凭自己的经验管理,在执法人员核查发证后对后厨布局随意改动,导致食材处理区不符合相关要求,增加了餐饮环节的安全隐患。
①农村地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部分消费者在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后,碍于对方是邻里或亲戚的情面不愿主动投诉[4];②农村地区消费者自身缺乏食品安全意识,在选择食品时,注重价格和数量而忽视质量,缺乏“识假辨假”知识,助长了农村地区假冒伪劣食品泛滥。
3.1.1 加强基层监管体制建设
①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细化绩效考核和工作职责,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既要强调基层执法人员的责任,又要防止“基层全能化”,提升基层监管人员的执法积极性;②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按照辖区食品监管对象数量配备专业监管人员,增加基层监管机构执法装备配备和经费保障,提升监管效能。
3.1.2 提升基层监管能力
①加强基层监管人员的培训,采取多种措施和方式,组织基层监管人员互相学习,建立政治过硬、素质优良、业务能力强的食品检查执法队伍。②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使用全区统一的食品销售凭证格式,实现农村地区食品流通规范留痕,加强“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主动向店内消费者公开后厨食物处理及卫生情况[5],接受社会监督。③加强执法力度,持续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结合餐饮快检和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抽检开展整治,严厉打击农村地区生产经营“三无”、假冒劣质及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法律权威。
3.2.1 增强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的守法和诚信意识
①强化从业人员的培训,特别是对小规模食品经营者、小作坊的食品加工生产者,通过观摩学习示范店、业务培训、责任人公开承诺等方式,以点带面,提高农村地区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的守法意识,督促其主动履行主体责任;②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管理,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体系,对诚信守法的生产经营者给予政策照顾,对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者坚决查处并予以曝光。
3.2.2 打造特色食品产业品牌
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鼓励生产企业获得相关质量体系认证,提品质、创品牌,结合平罗县实际情况,鼓励引导食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对标达标的提升,尝试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努力打造平罗胡麻油、通伏大米等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品牌。
①引入第三方检验机构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布局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等,缓解基层监管人少事多困境,同时也能发挥群众调查摸底、宣传引导等作用;②普及农村人们的食品安全知识,丰富宣传形式,如在集贸市场设立免费食品快检点、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讲堂等,同时发挥12315投诉举报热线功能,提升广大村民的自我保护能力,做到自觉抵制假劣食品和“三无”食品。
本文对平罗县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从加强基础监管队伍建设、落实生产加工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社会共治3方面提出建议,以期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