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玲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我国的警务保障工作已由粗放迈向精细,由传统迈向现代,正步入现代警务保障体系建设的新阶段。近年来,各地装财警保部门基础业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经调研发现,地方公安机关警务保障信息化工作仍存在制度、管理、思维、人才、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警务保障信息化系统难以适应时代要求,开展警务保障大数据智能化建设迫在眉睫。推进警务保障大数据智能化平台的实施是构建警务保障现代化体系的历史性选择,健全长效机制才是治本之策。
随着大数据技术应用进入公安领域,“数字警务、智慧保障”已经成为必然趋势。现代警务保障特别是应急保障对数据收集、分析技术的需求尤为急迫,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在警务保障预测和决策工作中的应用显得更为重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公安大数据战略的不断推进,警务大数据智能化已经在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得到了有效应用,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绩。所以,加速警务保障领域的大数据智能化建设是必然的趋势。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抓落实时指出:“制定出一个好文件,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关键还在于落实文件”。2020年12月29日召开了全国公安警务保障大数据智能化动员部署会,目前,警务保障部门实施大数据战略的号角已经吹响,接下来最关键的就是要以构建长效机制为“龙头”,全面牵引思维观念、育人方式、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保障模式等改革,实现警务保障大数据智能化平台落地开花、生根结果、目标达成、贡献效能。避免平台建设成为走过场、一阵风式的虎头蛇尾应景工程。
面对复杂多变的警务现场态势,当前的警务保障能力对警务工作还缺乏强有力的保障支撑,特别是在“战时保障”时,显现出缺少灵活性、及时性、积极性等问题。并且各部门自我保障,降低了保障效率的同时,也造成了有限的警用资源的极大浪费。而大数据智能化的警务保障是一种系统的保障,是一个信息共享的过程,对各警种资源以及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并与一线民警直接建立数据关联,及时获取应急处突战场信息,主动精确保障前线需求,将有效提高应急处突的保障能力,提升警务保障部门整体保障水平。
当前,公安工作面对的风险挑战日益复杂艰巨,各级公安机关警务保障部门要抓机遇、迎挑战,深刻认识大数据智能化是警务保障现代化的鲜明标配,深刻认识大数据智能化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才能加快推进警务保障大数据智能化向广度、深度、实时和高端发展,抢占现代警务保障制高点,不断提高警务保障智能化水平,推进我国警务保障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与现代化,尽快完善现代警务保障体系。
目前,警务保障大数据智能化建设仍然处于初级阶段。为助推新时代装财警保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大力提升全国公安装财警保部门现代化管理水平,公安部机关已于2021年1月1日上线试运行了警务保障大数据智能化平台,平台上线试运行成为警务保障现代化改革的先声,实现了警务保障工作的业务处理、信息查询等功能。虽然,公安部装财局已经全国性动员部署了警务保障大数据智能化建设,但是从试点单位和基层警保部门调研了解到落实实施大数据战略情况看,还存在较多的阻力和障碍。主要表现在缺少制度支撑、理念手段落后、技术应用粗浅、存在数据孤岛、融通兼容受阻、复合人才缺位、基础设施落后等现实问题,影响了警务保障大数据智能化平台的推广实施和平台功能的充分发挥。
构建警务保障大数据智能化长效机制的重点是机制建设,关键在长效。就是要建立促进大数据战略实施,能长期地、持续地保证制度运行并发挥好预期功能的可持续的、稳定的运行机制。切实形成用制度巩固成功经验,用制度规范各项工作,用制度推动工作落实的工作机制。
长效机制是一种新的管理机制,理解长效机制,要从“长效”、“机制”两方面来把握。机制是使制度能够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一系列配套制度。它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要有比较规范、稳定、配套的制度体系;二是要有推动制度正常运行的“动力源”,即要有出于自身利益而积极推动和监督制度运行的组织和个体。加强警务保障大数据智能化建设是一项重大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如何构建警务保障大数据智能化的长效机制?笔者认为,应该遵循整体性、联动性、动态性和稳定性原则,从以下八个机制的建立健全上进行探索。
规章制度是规范管理行为的经验条理,是通过文字将习惯上升为规程的体系保障。建立与完善针对大数据智能化建设特点的管理制度,是顺利推进警务保障现代化的保障。警务保障大数据智能化长效机制的叙事逻辑,在表征层面上,是以“长效”作为主线特征,在内在逻辑上,是以制度建设作为重要基础。要依据大数据的巨量性、多样性、价值性和变动性的特点,明确建立制度的范围,确定制度的类别,理顺制度的结构,全面梳理各级各项工作制度和规定,对一些过时的要废止,以不断完善和制订适应落实大数据战略新形势、新任务的管理制度。
组织是人们按照一定目标结合成的集合体,制度就是人们结合成这种集合体的方式。组织如何有效开展活动,依靠的是制度。组织是制度的实体,制度是组织的形式。各级各类组织及所属人员的行为和活动,都是按照各种制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展开的。要针对大数据智能化建设的特点,建立定期组织联席协调会议制度、部门首长问责制度和目标任务落实督查制度等,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压实责任落实,更好地推进警务保障大数据智能化平台全国一盘棋建设。
一方面,要建立大数据教育训练制度。在职在岗的警务保障队伍中树立起大数据思维,工作中自觉应用大数据是警务保障实施大数据战略的基础要求。这种思想和行动不会自发在警保人员身上长有,必须通过不断地教育培训才能持久。要开展大数据智能化专项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大数据智能化意识和技能,使全体警保人员都能够从战略的高度认识警务保障发展规律及其现代警务保障发展的趋势,从而打牢警务保障大数据智能化的基础。另一方面,要引进培养复合人才。面对新时期现代警务保障体系和大数据智能化建设的要求,警务保障部门必须组建起与时俱进的大数据人才队伍。以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为手段广纳人才,聚集既懂警务保障业务又懂大数据技术的复合型人才,锻造新时代具有大数据思维和专业知识的警务保障专业人才队伍。
现代警务保障需要大数据的支撑,大数据又反作用于现代警务保障模式,推动其变革、创新。在大数据时代下,分析数据的核心就是达到预测,通过对海量数据的统计整理,并对其进行全面、多维度分析,从而科学地揭示客观事实的未来发展趋势和规律,进而提高警务保障的预见性和预知性,最终实现科学主动地保障服务基层实战。只有这样,我们才可能在问题出现前预知问题的发生,从而提前做好应急警务保障的预案或直接避免保障不力的问题发生。由此可见,大数据智能化警务保障工作,需要我们改变过去缺乏系统、科学、前瞻的理论体系和分析思维方式,改变以往凭经验、靠直觉、拍脑袋的决策模式,取而代之的是“大数据”思维的主动保障模式。通过对大量数据的统计和相关关系的分析,主动预测、把握公安工作的发展规律、发展趋势,实施主动服务、主动保障、主动管理,转变过去的“被动保障”为“主动保障”,为警务保障部门提升警务保障力提供有力支撑。
大数据时代,传统警务保障工作模式已经不能满足民警和警务工作的需求,大数据的出现为改变这种模式提供了契机。大数据主要优势在于预测,在警务保障过程中,建立相应数据模型,通过对海量数据的统计整理,并对其进行全面、多维度分析,从而科学地揭示警务活动客观事实的未来发展趋势和规律,进而提高警务保障的预见性和预知性,把握民警和警务工作需求。优化警务保障全系统管理流程,创新警务保障工作和服务模式,才能发挥大数据的优势。提前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实现警务保障超前综合保障。大数据智能化的警务保障管理工作关键应注重加强对数据的应用,通过网上警务保障资源管理平台,实现经费、装备、后勤和基建网上统一管理,一网通办,转变过去的“单一保障”为“综合保障”,实现自动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
典型示范引领是推动大数据智能化警务保障建设的重要方法。目前已经有部分地区作为试点,开始探索警务保障大数据智能化平台应用。面对新的发展方向和工作方式,应在警务保障系统内打造信息化高地和特区,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警务保障部门作为试点单位,同时给予项目建设、资金补助、人才支撑、工作帮扶等方面的配套政策,予以重点倾斜。成熟之际,总结经验,予以推广。当然,也有个别地区警务保障部门已经初步开始应用大数据,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其他地区警务保障部门要结合所在地的实际,学习领先地区的先进经验。由公安部装财局主持牵头做好试点经验推广工作,以典型引路,结合公安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和警务保障体系样板工程建设经验,推行全国一盘棋的警务保障大数据智能化平台建设,以点带面推动全国警务保障现代化建设。
人工智能的进步严重依赖大数据的量,如果没有大数据的海量的采集,就很难有大数据本质的突破。谁拥有更多的数据,谁最终将成为人工智能的领导者。实施警务保障大数据智能化建设,警务保障部门要拥有及时、准确和全面的大数据,就要形成协同作战的局面,加强数据资源共享,以这些方式提高警务保障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促进警务保障大数据工作最大效能的发挥。只有打破信息共享壁垒,消除“信息孤岛”,才能促进数据互通,才能使警务保障工作实现与警务工作有机协同,创建各类数据动态鲜活、各种信息高度共享的智慧警保新模式。地方公安机关应该建立集中、统一的信息资源大数据平台,集中和整合各警种、各部门和各科室的信息数据。要把数据治理作为数据建设的关键来抓,推动数据整合和云上应用。各警种、部门要以开放的心态,将资源整合起来、力量汇聚起来、工作串联起来,打好新形势下的整体战、合成战、数据战。
内部绩效考核制度是引导、规范和激励组织成员行为的保障。为保证警务保障部门各层级民警能熟练使用大数据智能化平台,尽快发挥平台功效,确保平台持久发挥效能。一方面要加强民警的技能培训,另一方面更是要加强对基层民警平台使用的绩效考核和激励。在绩效管理制度中,以制度抓管理,建立健全绩效岗位目标责任制,使警务保障部门的绩效管理制度成为长久机制。在绩效管理中要将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作为绩效考核激励的抓手,从而确保制度的落实。笔者认为,应建立警务保障基层民警平台使用的定期考核、临时抽检、异地互检制度。考核内容主要以基层民警操作技能熟练度、平台使用频率、数据信息准确率、平台维护情况为主。对于考核优秀的民警和单位,在警务保障系统内进行及时表彰激励。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在警务保障部门内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全年有三次以上不合格的,应扣发奖金和限制晋升等处罚。有效、合理、适合警保部门绩效管理的规章制度能规范民警行为,提高民警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形成一种良好的工作氛围。
总之,要遵循警务保障活动规律,强化警务保障大数据智能化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数字警务、智慧保障”建设,才能实现对警务保障业务全流程管理、全业务覆盖、全信息整合,达到移动化应用、智能化操作、可视化指挥的目标,实现警务资源的主动保障、快速保障、动态保障、精准保障和智慧保障,才能不断提升警务保障整体的能力和水平,实现警务保障体系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