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墟卜用甲骨等级问题探微

2021-11-29 00:34张娟妮
安阳工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龟甲殷墟甲骨

张娟妮,解 峰

(咸阳市文物局,陕西咸阳712000)

殷商时期,占卜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王室贵族处理大小事务前,都要用甲骨进行占卜,祈问鬼神,事后将所问之事契刻于甲骨上,称为甲骨文。甲骨文记载的内容非常宽泛,上至国家大事,下至私人生活均有涉猎,但“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祭祀和征伐无疑是其中最重要的内容。罗振玉(雪堂)称:“凡卜祀者用龟,卜它事皆以骨。”[1]208董作宾先生亦言:“卜祭它事以参骨,卜祭则犹须专用龟也。”[1]208以此可知,尽管甲和骨都是占卜的材料,但对于占卜者而言,对二者的选择使用存在很大差别,表现为重甲而轻骨,这是否体现了等级观念,本文结合文献记载和考古发掘资料做一些探索。

一、甲骨的选择

占卜起源很早,初始,用作占卜的材料十分广泛。相传,伏羲作卦之时,或用蓍草之茎在地面上刻画八卦之状,或直接断乎蓍草之茎以成乾坤之形,后来才有了骨卜、甲卜的习俗。据1974年河北磁县下垣遗址的发掘资料,在第四层的二里头文化中发现三块卜骨,“骨料未加整治,只有灼痕”[2]192,,没有卜甲,在第三层的商代早期文化中,发现卜骨十二块,尽管只有卜甲一片,但“钻凿灼痕迹具有”[2]199,这当是很规范的卜甲了。商代中期的第二层中,卜骨三十九块,卜甲二十八块,卜甲开始大量出现,到了商代晚期的殷墟,使用龟甲占卜已成为当时的首选。可见,作为占卜材料,大体存在一个由蓍而骨再甲的选择过程,至于为什么还要使用卜骨,董作宾先生认为:“龟甲不敷用,然后取牛胛骨以代之。”[1]208西方学者怀特在他的《中国古代骨文化》一书中也有同样的观点,他说,当龟甲的数量不能满足占卜的需要时,牛胛骨便是十分好的代用品。

卜用甲骨,也存在着一个对于其种属、部位选择的问题,因为并不是任何一种龟甲、任何一种兽骨以及任何部位的甲骨,都是可以用来占卜的。

先说卜甲。占卜时究竟采用了哪些龟?董作宾先生认为“卜用之龟,舍水龟盖莫属矣”[3]68。《周礼·龟人》有六龟之分;《尔雅·释鱼》有十龟之说;医学家将龟分为八类;动物学家则又分为十二类。尽管分类标准不一,但种类繁多毋庸置疑。所以,对于当时占卜者来说“舍水龟盖莫属矣”实在是一种苛求,但也同时显示了卜甲使用的严谨性。《周礼》记载(六龟中)天龟以祭天,地龟以祭地,东、西、南、北各龟,要别以春、秋、夏、冬之用。又,《逸礼》中有:“天子龟尺二寸,诸侯八寸,大夫六寸,民士四寸”的说法,卜辞中也有“用龟”“不用龟”的记载,不同种类的龟用于不同事务的占卜,用龟是否妥当,要先决之于卜[3]61。凡此种种,等级观念,显而易见。

关于龟甲部位的选择,当推腹甲之用为常例。采用腹甲的原因,罗振玉在《殷墟书契考释》中解释说:“背甲厚不易作兆,且甲面不平,故用腹甲。”可见“易作兆”和质地的光滑平整是其选择的标准,但这不是全部原因。腹甲之外,也有用背甲行事占卜的。“龟不足用,乃有刮去重刻之举”[1]209,那么我们是不是也可以这样推测:腹甲不足用,乃有背甲行卜之举?而且无论背甲、甲桥刻辞,还是甲尾刻辞等,大都为习刻,很少涉及占卜。以此看来,同属于龟甲,不同部位的选择,差别也是很大的。

再说卜骨。殷墟的卜骨以牛骨为主,亦有鹿、羊、猪、马之属。那么,为何要在成千累万的动物中独选这些动物的骨骼来占卜呢?陈梦家先生解释说,“凡此不同的材料,与当时不同的民族食用的不同的兽类有着一定的关系”[4]6,同时,可能与原始宗教信仰有关,可溯源于远古的图腾崇拜。牛、羊、猪等本无高低、优劣之分,但在不同民族的心目中,这种差别还是存在的。例如,纳西族就规定只能以羊骨占卜,占卜材料“可以从平常食用牲畜的身上取用的,但如能用祭鬼杀死的牲畜,则更佳”[5]163。同理,大量地使用牛骨占卜是商的特色。卜骨选择之标准大概如此。

殷墟之卜骨以牛胛骨为常见,亦有牛肋骨等,但如同背甲一样,肋骨多为习刻,很少用于占卜。

二、甲骨的来源

据古代典籍和近代方志记载,殷商时期,我国的产龟之地多在今长江、珠江流域。殷墟的龟版也大都是那个地方的产物。在卜辞中,关于入贡龟卜的记载约有五百余条。例如:

“戊戌,卜,觳贞:弥祀?六(今安徽六安)来龟三。”(《佚》991《续存》下44)

有来自南氏龟? (《乙编》6670)

这些和文献记载都是相吻合的。可见,龟版是作为一种贡物而出自较远的南方诸国的。

殷商的卜骨大都是当地采集的。不管这些动物是畜牧所得还是狩猎所获,大部分经过沈、俎、卯等祭祀礼仪之后,肉用作食物,而骨成为占卜材料。

很显然,对于都居于殷的商王来说,骨易得而甲难求。在使用的数量和频率上,卜骨当高于卜甲,但事实却恰恰相反,出土甲与骨的比例约为7∶3[6]71,卜甲的数量远远大于卜骨。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灵龟思想”起到主导作用(后详),龟版的贡物属性也是主要动因。

占卜者在选用占卜材料的时候,也注意到了占卜材料以外的作用和意义:使用卜骨,显示了对于自然的征服;使用卜甲,则显示了对于人的征服。《史记·龟策列传》:“王能宝之,诸侯尽服。”作为“莫敢不来享”的贡品自然包含着“莫敢不来王”的象征意义。所以,使用卜甲比使用卜骨更富有感官和精神上的刺激作用。这和那种在战争俘虏和奴隶的头骨上刻辞以示威同出一理。具体地说,这个“甲难求”的“难”字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作为一种自然属性的动物,龟远无牛、羊、豕等脊椎动物存数多;其二,作为一种社会属性的占卜材料,龟甲必须付诸征战杀伐,尔后才能够得到。“武丁、祖庚、祖甲之时多用龟甲而少用骨,可能与军事上的胜利有直接的关系。自祖甲之后,殷道复衰,也可能是廪辛、康丁、武乙、文丁诸世多用牛骨占卜的原因之一。”[6]71

三、甲骨的存积

卜辞中有“某入若干”之载,可知有入龟之事;甲骨有锯、削、磨之迹,可见有整治之举。入龟和整治,也就是占卜材料存积的过程。《周礼·龟卜》云:“凡取龟用秋时,攻龟用春时,各以其物,入于龟室。”“取龟”即取材,“攻龟”即整治,在这个过程中,甲与骨是分别对待的。

历史语言研究所1928年曾在“第一(H13)、第二(H15、H19、H20)两区,获得原料堆积之所”[1]211,所出骨版“可数百斤”[1]211。当时,他们还听当地人讲:“村北河干(岸),曾发现一储藏龟料之所,大小数百只,皆为腹背完整之龟甲。”[1]211殷墟第13次发掘时,“在B区的H001小穴中发现了四十多块大骨版,无卜辞,均经灼过,其中仅有一块龟版;在C区的H127坑中,发现了三百多块大龟版,其中也只夹杂了几块卜骨”[7]43。更为有趣的是,YH127坑里“龟版堆积中有一架拳曲倒置的人体骨骸,紧靠北壁,大部分压在龟甲之上,只有头及上躯在龟甲层以外,似乎在倾入龟甲之后,此人始入坑中”[8]259。有人推测,此人很可能就是YH127坑的守护者,“因为龟甲即已埋了,掌管人也就殉了职”[9]239。

占卜之后,作为占卜材料的甲骨就成了卜用甲骨,契刻文字的卜用甲骨被称为商简[6]80。

商代已有专司“乍册”的史官,负责记录和保管王室的典册。“册六与编六之发现”[3]126,证明了“惟殷先入,有册有典”这一事实,作为仓后籀前文字流变之迹的甲骨文“也可以视为政事的决定记录”[4]46。所以,陈梦家先生认为,这些卜辞属王家档案,考古发掘也印证了先生的观点。

储档之所的发现。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1973年在小屯南地考古发掘中,发现50多个有甲骨的灰坑,每个灰坑出土甲骨不等,但从埋藏形态分析,都不是随便埋入,而是有意为之。比如,H24坑共出土卜骨1315片,没有卜甲,自坑口以下,卜骨密集地堆在一起,大体上,上面是小片的卜骨,下面是较大而完整的卜骨,骨层中没有空隙,亦不夹杂其他遗物。累累如此者,皆为储档之所。

分门别类的可能。因记载内容和材料质地的不同,对于使用后卜用甲骨的处置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从占卜内容上观察,经常发现有不同的几版龟骨,因贞问同一事件,所以穿孔装钉,置于一处,“同文卜辞”就是这种情况;从占卜材料上观察,前文提到的H001、H127、H24出土的甲骨,卜甲和卜骨异处而存,显然是有意为之,而且绝不是孤例,历次发掘中都有大量的类似的发现。

按年编排的推测。通过对YH36坑的分析,董作宾先生断言:“知当日太卜所庋藏者,按年排列,秩然不紊。虽遭洪水泛滥,犹有一年之旧档,积存于一处者。”[1]196《周礼·春官》:“凡卜筮既事,则系蔽以比其名,岁终,则计其占之中否。”杜子春谓:“是卜、筮,皆以一岁为结束。”以此看来,甲骨似乎是以“年”为基本单位存储的,而YH127坑纯然为武丁一代之遗物[10]169,或可知存储档期更大的单元。

四、灵龟思想

占卦之始,以蓍为先。蓍草之外形,长线状披针形,蓖状羽裂。龟甲形似于蓍,背腹皆有整齐之六角形纹片。《礼记·表记》:“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在当时,天道、鬼神观念一直是社会统治思想,“天道”规范“人事”,“人事”遵从“天道”,在他们看来,蓍为草本之植物,龟为爬行之动物;蓍生于黄土,龟“降于上天”;“夫蓍之为言耆也,龟之为言旧也。”(《论衡·卜筮篇》引孔子言。按“蓍”与“旧”均有以远之意。)今龟与蓍同,若非鬼神之功,天地之巧,谁能为之合?另外,汉语谐音词多隐含双关的意思。《书·大禹谟》:“鬼神其依,龟筮协从”。“龟筮”与“鬼神”对举,“龟”音与“鬼”同,“筮”音与“神”近。“龟筮”乃“鬼神”之双关谐声,故言龟筮犹呼鬼神之名。于是,玄之又玄,衍而又衍,偶然性被必然化,寻常无奇的龟终于被视为“天下之宝”。谓神龟之行,“不用手足,……风雨送之,流水行之”,誉之以“玉灵夫子”,称其能“知人生、知入死”,“知天之道,明于上古……,先知利害,察于祸福”,且“一言而当”(《史记·龟策列传》),这就是“灵龟思想”。

龟神奇如此,则杀龟之前,先事“衅”礼当是常规。《周礼·龟人》:“上春衅龟,祭祀先卜。”注云:“衅者,杀牲以血之,神之也。”《经典释文》引《字林》曰:“衅,祭天也。”有商一代“祭法至为繁杂,不同的祭祀用不同的祭牲”[11]84。董作宾先生谓“衅龟用牛”是商代的特色[3]79。商代卜骨以牛骨为主,由此亦可察其情。以后各代,犹存是礼,只是祭牲各不相同罢了。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仅以“衅”礼而言,就已渗透了殷商“重甲轻骨”的思想意识。杀龟以牛祭,杀牛则绝不甩龟来祀,这是很有意味的,如再考之以卜兆,这个问题就更加明朗了。

卜兆指灼烧甲骨使之裂成的兆莹,有时也指甲骨的天然纹路。卜之兆莹是整个占卜的关键,对于占卜者来说,它是可以通天达命的符语文字,兆向和兆莹的清晰和规整是最基本的要求,兆向不规,说明占卜不够灵验;兆莹不清,说明结果还很模糊。

陈梦家先生曾指出:“无论腹甲或背甲,左甲或右甲兆向一律向中缝或中脊,……(胛骨)卜兆虽以向骨脊为常例,但亦有相反的,即卜兆不向外边而内向者。”[4]11即便以天然纹路论,胛骨也远无龟甲清晰、规整。关于天然纹路,根据民族学的材料,“在贵州毕节、咸宁等地,还有一种更为简单的骨卜,不经灼骨这一手续,直接将骨在阳光下审视骨中的天然纹路,以定吉凶”[5]164,殷墟发现的甲骨中,有很多没有钻灼痕迹的甲骨材料,估计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和这种使用天然纹路的占卜方式有关系,所以无论兆莹是钻灼所为还是天然纹路,卜骨远无卜甲清晰、规整和严谨,或许这正是占卜者“重甲轻骨”最直接的原因。

灵龟思想很大程度上支配了殷商重甲轻骨的选择取舍,出土数量的悬殊比例也说明了这种选择取舍的客观存在。这种选择是不是等级观念体现,分析甲骨的选择、来源、存积形态,种种不同,从灵龟思想探究其来由,有点收获,但还不足以解决这个问题。“非王卜辞”的提出,钻凿形态的分析,以及制作甲骨的工艺、契刻的方法等都是研究等级问题时不可回避的方面,需要进行大量、细致的统计、论证和考据工作,这些都有待于大家进一步探究。

猜你喜欢
龟甲殷墟甲骨
基于造字机理的甲骨字生成技术研究
21世纪以来的甲骨缀合
字溯甲骨∙文承龙韵
商朝——在龟甲、兽骨上刻字的朝代
殷商故都 甲骨之城
龟甲砚纪事
龟兔赛跑新编
殷墟
安阳洹北商城考古启动
刻在甲骨上的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