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王峰(1963— ),男,回族,山东泰安人。主要研究方向:会计、审计。
摘 要:随着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快速发展和资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如何保证资金安全、实现资金保值增值始终是摆在广大公积金管理者面前的重要课题。结合泰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经过广泛深入调研,并学习参考外地管理经验,本人认为,要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增值,必须创新工作思路,参照财政资金集中统一管理的做法,实行住房公积金“零余额账户”管理改革,规范账户管理,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这是确保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防范廉政风险的唯一选择。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银行账户;管理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3年,现内设8个科室、8个分支机构,在编人员65人。市中心对各分支机构全面实现“四统一”管理,体制机制规范有序,运作效率显著提高。近年来,“泰安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强化内部管理,健全工作制度,狠抓工作落实,积极推进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发展。截至2020年底,泰安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376.8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29.8亿元。在住房公积金事业快速发展的同时,确保资金安全的责任也越来越重。如何保证资金安全、实现收益最大化、同时防范廉政风险,摆在了我们面前。改革之前泰安市住房公积金银行账户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分散管理、监管乏力,蛋糕越大、风险愈大,政策紧缩、收益锐减,收益平平、作用有限。鉴于以上原因,要解决以上存在的问题,必须以“安全、增值、服务”为工作重点,以资金安全为目标,抓住银行账户管理这个“牛鼻子”,对住房公积金实行“零余额账户”管理,集中管理和运作各项资金,从源头上防范资金风险和廉政风险。
一、泰安公积金规范银行账户的主要做法
实行资金管理改革的基本做法就是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实施“零余额账户”管理。
(一)实施“零余额账户”管理的总体思路
(1)分支机构每天的归集、定期存款本息、委托贷款回收本金利息等收入及其他收入的余额,当天自动转入市中心账户,分支机构收入账户余额为零。
(2)分支机构发放委托贷款时,经批准后,由市中心拨入分支机构开设的贷款账户进行放款。住房公积金支取时,市中心直接拨入在当地金融机构开设的支取账户。
(3)当上划的资金达到一定额度,经审批后划回当地金融机构转存定期,结余资金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按季付息。因业务需要当结余资金不足时给予调剂。使用资金时间三个月以内的,按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超过三个月的按一年期定期银行利率支付利息,按季支付。
(4)上划的资金由市中心根据分支机构设立明细账户,同时按照银行设立辅助明细账。
(5)中心与各银行签署“零余额账户”协议,明确规定账户的用途。分支机构与每家经办银行签订“零余额账户”管理协议,明确规定收入账户只能转存定期存款和上划中心账户。
(6)与各家银行开通集团式网银管理系统,完善会计核算办法,按照工作要求,明确设置授权、制单、复核、统计等工作岗位,并与各家银行沟通资金划拨、票据传递等流程,并签订“零余额账户”管理服务协议和大额资金支出核对协议。
(二)实施“零余额账户”管理的具体方法和步骤
(1)规范银行账户设置。①市中心设置收入总账户。市中心在工、农、中、建、交五家银行开设五个存款收入总账户。账户的用途是:一是归集各分支机构的零余额资金;二是向各分支机构划拨用于公积金支取、贷款的资金;三是直接转存市本级及各分支机构的定期存款;四是办理市本级公积金的归集、贷款、支取等业务。②各分支机构开设零余额收入账户和支出账户。各分支机构分别在当地经办银行开设收入账户,用于办理公积金归集、回收贷款等资金收入业务,不得办理资金支付业务,账户余额当日转入市中心收入总账户,每日账户余额为零。③设置银行账户使用权限。根据集团式管理模式要求,对市中心收入总账户和各分支机构收入、支出账户的管理使用权限,依据管理岗位的不同进行划分设置。
市中心资金管理员享有对市中心收入总账户和各分支机构所有收入、支出账户的管理使用权限。各分支机构资金管理员只享有本机构收入账户的查询权限和支出账户的查询、支付权限。
(2)完善会计核算办法。市中心设置会计科目“其他应付款-零余额资金-**分支机构”,用于核算各分支机构零余额资金收支。同时按照各分支机构经办银行设置辅助账,进行明细核算。
各分支机构设置会计科目“其他应付款-零余额资金”,用于核算本单位零余额资金收支,科目余额应与市中心“其他应付款-零余额资金-**分支机构”科目余额对应一致。同时按照经办银行设置辅助账,进行明细核算。
(3)分支机构收入账户每日清零。每日晚9时,银行自动扣划贷款本息转入本单位收入账户,该业务是各收入账户最后一笔进账资金。中心设置资金管理系统,每晚10时,各分支机构收入账户余额自动转存入市中心收入总账户,分支机构收入账户每日余额为零。
(4)严格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市中心需办理公积金支取、贷款等资金支付业务时,由业务科室提报资金支付申请,计财科审核报中心领导批准后,按程序办理资金拨付。
各分支机构开展支取、贷款业务时,根据所办业务汇总所需资金,向市中心提报资金支付申请。计财科审核报中心领导批准后,按照程序办理资金拨付。
(5)支付资金的划拨。市中心办理的本级公积金支取、贷款业务,由市中心资金管理员根据领导审批,直接办理资金支付。各分支机构办理的支取、贷款业务,中心计财科按照领导审批后的资金支付申请,及时划拨资金。
(6)沉淀资金转存定期。计财科每日统计全市零余额资金收支数據,并根据资金规模和各单位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领导提报沉淀资金转存定期存款报告。领导审批后,市中心资金管理员通过资金管理系统,直接办理市本级及各分支机构定期存款转存,保证资金收益最大化。
(7)资金内控。一是严格执行资金审批制度,全市所有资金支付必须经中心领导审批;二是资金划拨严格执行制单、复核、授权等程序,资金管理岗位相互制约监督;三是设置资金流向登记簿,专人负责登记监督;四是与银行签订大额资金支付协议,市中心收入总账户发生大额资金支付业务时,经办银行确认后方可办理;五是建立完备的交叉对账监督机制,市中心计财科不定期组织各单位交叉核对;六是转存的定期存款无纸质存单,各分支机构只有查询权限无处置权,所有定期存款的处置由市中心直接办理。
(8)财务记载核对。市中心及分支机构按照收入账户开户行,设置零余额资金备查簿,记载各账户零余额资金收支情况,市中心、分支机构、开户银行三者核对必须一致。
二、实施“零余额账户”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策依据
实施这项管理改革,必须要有政策依据。为此,我们认真研究学习了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查阅了大量政策制度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住房信贷政策和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05〕61号)规定:“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专户内的沉淀资金改按单位存款相应期限档次利率计息”。按照该规定,中心可以在金融机构内办理长期存款业务,这为实行住房公積金资金管理改革提供了充分的政策依据。
(二)完善管理办法
各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系统虽是同一名称,但管理内容、方式方法各不相同。要顺利推进改革,必须深入分析各银行现金管理系统的功能,使“零余额账户”管理办法与各银行的资金管理系统相衔接。为此我们与各经办银行召开座谈会,深入分析了银行现金管理系统的功能,并到开通现金管理系统的企业进行实地观摩,了解企业使用现金管理系统的情况,探寻使用现金管理系统的办法。如中国人寿收取的保险费直接上缴省集团公司的集团式管理模式给了我们很大启发。另外,我们也认真研究借鉴了财政资金集中支付等有关的管理模式,初步形成了住房公积金“零余额账户”管理的总体思路。
(三)争取支持配合
实行“零余额账户”管理后,各经办银行存储的资金会发生变化,将影响各地方政府、经办银行的存款规模。为此,我们及时与各地方及经办银行进行沟通协调,让他们了解改革的内容,认识实施改革后整体存款规模不会下降,转存定期后存款的期限加长,不仅有利各个银行发放长期借款,还可以实现双赢,获得了各经办银行的理解支持。同时我们把形成的思路与办法以及起到的作用和带来的好处,积极向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进行了汇报,并认真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取得了各部门领导和同志们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
(四)明确岗位职责
根据“零余额账户”管理改革的需要,按照不同职务相互分离和会计机构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重新设置了会计岗位,按业务内容、经办银行、缴存单位性质等重新进行职责分工,做到既相互交叉又相互制约,使之更符合财务工作相互监督的要求,使各工作岗位职责更加清晰,工作更加高效。同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抽调业务骨干充实到财务管理部门,进一步增强了人员力量,保证了账户管理改革顺利进行。
(五)完善资金内控制度
一定要充分结合网络管理的相关需要,创新和完善资金内控制度。尤其要对资金管理岗位特征进行考察分析,使各项制约机制可以得到更加成熟的构建,并保证复核以及授权程序的构建可以与资金管理的实际需求保持一致。要加强对资金内控管理过程中,网路痕迹特征的重视与分析,尤其要对资金零余额状态进行分析考察,使资金备查账目可以得到更加合理的设置。要加强对零余额资金收支情况的关注,尤其要对各类账户的资金状况进行详细记录,并保证开户银行可以与分支机构的信息实现统一。资金内控制度的建设还需要加强对对账监督工作机制运行情况的重视,尤其要对现有的各类分支机构进行对账管理措施的调整,使银行存款余额调节措施可以得到规范化处理,以便单位负责人在签字确认之后,可以完成面向市中心的申报,以便计财科灵活的组织各单位实施信息核对,更好的提升资金内控制度的应用水平。
(六)提升面向银行的业务合作水平
在探索零余额账户管理方案建设工作的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对各项工作任务构成情况的考察分析,并将与银行之间的合作作为主要关注的问题,使各项协议条款可以得到合理的构建处置,并保证业务流程能够足够严密。要加强对银行合作机制现有构建情况考察,针对具体的业务漏洞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策略,使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团队可以与银行之间构建起高水平的业务合作机制,并保证大额资金支付协议可以得到更加成熟的构建处理。一定要加强对市中心收入总账户变化情况的考察,在处理50万元以上大额资金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务必实现对经办银行业务合作机制的有效考察,使各项基础性工作可以得到有效的核对,进而实现对资金安全的有效维护。并保证面向银行的合作渠道得到有效创新。
三、“零余额账户”管理改革产生的效果和作用
(1)资金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实行“零余额账户”管理后,把全部资金集中到市中心五个账户统一管理,各分支机构没有活期存款,定期存款无权动用。贷款、支取资金均需提出申请经市中心审批后拔入银行专户,专款专用,从而大大降低了资金管理风险,确保了资金安全。
(2)住房公积金收益显著提高。实行“零余额账户”管理后,改变了存款模式,住房公积金大部分沉淀资金转为5年期定期存款,收益比原来大部分为一年期存款高出多倍。据测算,随着公积金归集总量的增加,银行存款将逐渐增大,收益将会进一步提高,每年净收益均在1亿元以上,截至2020年年底,全市累计实现增值收益20.7亿元。
(3)社会贡献明显增大。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经费后上缴财政,转为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截至2020年底,全市已累计提取廉租住房建设资金15.2亿元,大大节约了财政资金,减少了保障性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降低了建设成本,使住房公积金对社会的贡献进一步增大。
(4)降低了廉政风险。实行零余额账户管理后,大部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使各商业银行不再频繁到中心协调存款,使各银行进一步树立了“向市场要存款、向服务要收益”的理念,充分调动了他们归集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同时,公积金中心严格按照市纪委的要求,重大事项及时向市纪委汇报,强化科技防腐,构建廉政防控机制。以上这些措施大大降低了廉政风险,杜绝了各银行密集协调市中心及各分支机构的存款业务,同时也很好地保护了干部职工,防止在廉政方面出现问题。
(5)管理经验全国推广。泰安市的管理经验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和充分肯定,在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产生了广泛影响,在全国住建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创新经验交流会上作了典型发言。住建部以《信息专报》的形式将此做法上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并决定将泰安的经验在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进行推广。先后有30多个省外中心前来学习,还有多个中心通过电话、信函、网络等方式进行了咨询交流,为加强全国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管理、提高增值收益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在全国各地借鉴泰安经验的同时,山东省也积极推行该管理办法,省财政厅下发鲁财综〔2013〕63号文件,将“零余额账户”管理办法实施情况列入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考核内容,省住建厅也在泰安召开现场会,推广“零余额账户”管理办法,为推进全省住房公积金制度创新、提高资金运作收益、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零余额账户”管理改革被评为泰安市科学发展优秀创新项目。
四、结语
总之,实行住房公积金“零余额账户”管理,是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防范廉政风险的正确途径,达到了一举数赢的效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同时,还需要在实际工作中,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完善,以此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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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林英.加强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管理的对策探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6(27):9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