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 果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经济学院,郑州450046)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深化产教融合,强化校企合作”,这对我国职业教育发展提出了新要求。201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为产教融合道路指明了方向。2019年4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全国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中提到,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强国的重要举措,同时还强调了要积极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经过数年发展,产教融合模式已经成型并已成为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渠道。
基于产教融合构建贸易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将有助于改变贸易类专业传统人才培养模式中的“重技能、轻实践”问题,从而让贸易类专业课程教学效果获得质的提升。一方面,在产教融合背景下,贸易类专业课程教学汇入了许多新的教学思路,产业导向的人才培养思路也会更加清晰,最终让贸易类专业教学具有科学性与规范性,促使贸易类专业教学效果提升。另一方面,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下,贸易类专业课程教学资源也有所增加[2]。因为基于产教融合的贸易类专业教学不再是院校单独的任务,合作的企业也会为教学提供帮助,比如说为贸易专业教学提供大量实践机会。如此,贸易类专业课程教学内容和方式都开始趋向于创新与改进,贸易类课程的教学效果显然会获得有效提升。
如何提升自身条件、在大量学生中脱颖而出,并在贸易行业收获一定的成绩,是目前大部分贸易类专业学生关注的重要问题。当前不少贸易类专业的学生虽然已经具备充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并且也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不过由于缺乏与贸易行业对接的岗位经验,这部分学生的行业视野不够开阔,工作能力也不够突出,所以比较难以满足贸易行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而构建基于产教融合的贸易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将有助于改变这种状况。因为产教融合模式可以为学生提供大量的岗位实践机会,学生的行业视野将会逐渐开阔,岗位工作能力也会得到提升[5]。也就是说,基于产教融合的贸易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不仅提升了学生的专业水平,还提升了学生的综合素质。
一方面,构建基于产教融合的贸易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将会推动更多贸易类专业的学生获得进一步的提升,促使其成为贸易领域的应用型、创新型人才,而这类人才与贸易相关企业的持续发展要求息息相关。企业吸收这类人才会提升本企业的创新发展能力,从而依靠人才优势获得市场竞争优势和持续发展的动力。所以,构建基于产教融合的贸易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有助于增强贸易类专业学生的就业水平。另一方面,部分产教融合下的校企合作模式本身就可以为学生提供就业岗位,例如“订单式”校企合作模式下,学生还在就读期间就可以签订就业合同,毕业后直接进入对标企业工作。这种类型的校企合作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贸易类毕业生的就业压力。
产教融合为贸易类专业人才培养提供了新的教学平台、新的教学思路以及新的教学资源,不过它让贸易类专业人才培养的主体、客体以及环境都出现了较大变化。受此影响,贸易类专业人才培养既迎来了重大发展机遇,同时也面对着多方面的挑战。
产教融合有效扩充了贸易类专业人才培养队伍,让人才培养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特征,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贸易类专业教育的实效性。人才培养主体指的是贸易类专业教育教学活动的发动者、组织者或实施者,不论何种主体,其自身素质都会影响到贸易类专业教育教学活动的质量。产教融合让社会力量作为培养主体介入了贸易类专业人才培养中,不过社会力量自身的素质却难以保障。比如合作企业派遣的指导教师的自身专业能力是否合格、行业素质是否达标等问题,院校都无法第一时间获悉,如果派遣的指导教师能力不足,显然会削弱人才培养效果[3]。再比如部分企业重利益、轻教育,将校企合作视为盈利方式,过于注重学生取得的经济效益,忽视对学生的能力培养,这也会出现贸易专业人才培养“盲区”。
前文提到,产教融合下的贸易类专业学生具备了双重身份,这种双重身份确实有助于学生实现“学练融合”,不过这种模式也容易弱化贸易专业人才培养的固有效果。贸易专业学生处于接受专业教育的关键阶段,这个时期的学生具有较强的可塑性,极易受到培养环境的影响。学生原本的一元身份转变成双重身份后,他们需要在学校和企业之间来回切换身份,不过由于院校和企业之间存在多方面的差异,例如价值取向、制度体系、文化氛围等都有所区别,学生在不同的环境下进行身份转换时,很容易出现思想方面的波动,如果未能及时进行引导,学生可能会对学校教育产生质疑,最终弱化学校教育效果。
产教融合背景下,贸易类专业人才培养环境愈发多维和复杂,其面对的风险也更加多样,贸易类专业人才培养的不可控性有所提高[2]。原本的贸易类人才培养环境是封闭的学校环境,产教融合下变成了开放的校企联合环境,在这种人才培养环境下,贸易类专业的学生将会面对企业环境、社会环境中各种各样的多元思想与文化,然而部分学生判别是非的能力还不够强,比较容易受到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的冲击。例如部分学生在企业中实习时,受到了“唯利”思想的影响,在操作贸易相关业务时逐渐背离贸易行业理念,在职业道德方面产生了不良倾向。
基于产教融合构建贸易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首先需要院校和合作社会力量突破原有的狭隘思维和打破原有的体制围墙,构建出贸易类专业教育共同体,并在此基础上合作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和打造人才培养环境,如此才能真正地形成协同育人体系,培养出符合贸易行业发展需求的尖端人才。
3.1.1 校企建立共同的人才培养价值追求
理论上看,院校和行业、企业之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院校是为了培养人才并向社会输送人才,而行业、企业是应用人才并以此逐利,前者注重社会责任,后者注重个人利益,二者的价值追求具有较大的冲突。实际上,院校和企业、行业之间存在着利益交叉点[4],因为学校育人可以让学生获得一份工作,而企业在满足自己利益的同时也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二者要真正实现深度融合,树立共同的价值追求是必要的。院校和企业、行业应当共同探寻人才培养的利益交叉点,并据此树立起共同的人才培养价值追求,实现社会利益与企业利益的统一。
3.1.2 校企共同设定人才培养的标准
在树立起共同的人才培养价值追求后,还应当建立起互通的人才培养标准。首先,院校和合作企业应当明确标准建立需要考量的因素。对于贸易专业人才培养来说,人才培养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行业企业需求、学校期许以及国家培养标准,只有综合考量这三个方面的因素,才能制定出符合产教融合特征的人才培养标准。其次,院校和合作行业、企业应当时刻关注贸易相关领域行业的最新执业标准,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与时俱进地设置贸易类专业人才培养标准。
3.1.3 校企构建相互融通的育人文化环境
当前,部分院校和企业、行业之间的共同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着“两张皮”现象[5],也就是说,虽然校企之间已经建立了共同培养体系,但是其培养效果并不突出,部分学生甚至出现了价值观念上的歪曲。这种现象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校企二者的文化环境差距较为明显,给学生带去的精神影响较大。为此,基于产教融合构建贸易类专业人才培养共同体,还需要构建出相融的人才培养文化环境。首先,院校和贸易类行业、企业应当就政治信仰、道德标准、整体与个人的关系等方面达成共识,形成相融的基本价值氛围。其次,院校和企业、行业需要进行文化互通,比如将校园文化带进实习环境中,将职业文化带进课堂教学中。
3.2.1 搭建人才培养规划小组
搭建出贸易类专业人才培养共同体之后,院校和企业、行业之间应当通过深入沟通交流,共同规划人才培养方案。而这项工作的先行要务,便是要搭建出人才培养规划专项小组,以专项小组进行专项研究,为后续培养方案的制定出谋划策[6]。院校和合作的行业、企业应当在公正平等的基础上,共同派遣双方优秀人员组成培养方案规划小组。小组的组长由贸易专业分管领导和相关企业特派领导共同担任,组员为院校中贸易专业优秀教师和合作企业各层次优秀管理人员或辅助教员。
3.2.2 明确人才培养主体的权责
在基于产教融合规划贸易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过程中,院校和企业、行业必须要明确各自的权责,通过清晰明确的权责制度实现贸易类专业人才培养的严肃性,从而避免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出现不作为等不良主观行为[7]。首先,人才培养规划小组需要制定出双方各自需要遵守的培养条例并以条文形式公示出来,让院校的贸易专业教学主体和贸易行业、企业的指导主体都能清晰地知晓自己的人才培养权责。如果一方不按照条例进行培养工作,那么另一方有权按照既定条例追损。其次,人才培养规划小组还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做好贸易类专业人才培养的监督工作,确保院校和合作企业、行业按照条例进行培养工作。
3.2.3 完善人才培养保障体系
基于产教融合的贸易类专业人才培养需要一个完善的保障体系,以确保贸易类人才培养工作的有效展开。保障体系的构建需要多项保障机制。其一,双方应当共同组建贸易类专业人才培养人力保障机制。双方尤其是企业应当明确好贸易类专业人才培养专员、应急专员、辅助人员等,确保人才培养的人力队伍不断流。其二,双方还需要共同建立贸易类专业人才培养激励机制,该激励机制需要专项基金的支持,主要用于鼓励成绩发展突出的学员和培养工作较为优越的教师或企业教员。其三,双方需要共同建立贸易类专业人才培养物资保障机制,确保教学用品、通讯用品、校企之间的交通运输等相关物资足够支撑人才培养活动的开展。
一方面,校企双方需要合作打造校内实训基地。比如说,院校可以邀请合作企业中资质过硬、能力较为突出的贸易领域人才到校园内开展实训教育,并安排本校贸易专业教师与其合作,以班级为单位组建校内贸易实训基地[8]。另一方面,院校与合作企业还需要打造好校外实践基地。比如说,在企业内安排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学生到企业内顶岗实习等等,让学生在实际的工作中掌握到与贸易专业有关的工作流程和其他细节,从而增强教学的效果。
在基于产教融合构建贸易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时,院校和合作企业、行业需要注意合作双方的对等性,也就是人才共同培养模式的建立,必须基于双方公平的基础上,不能因为企业、行业势大力大就让其完全主导人才培养。另外,各院校还应当时刻注重学生的主体性,坚持“生本”思想,不能硬性要求学生必须进入特定企业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