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耕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完善种粮支持政策,确保“十四五”时期,重庆粮食播种面积不低于200 亿m2,粮食产量不低于108.1 亿kg,口粮基本实现自给。
《实施意见》明确,要坚持将耕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正确处理农业结构调整与粮食生产的关系,农业结构调整要以不影响粮食生产为前提。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稻谷、玉米等谷物种植。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
《实施意见》还要求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此外,重庆市还将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实施意见》指出,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根据《实施意见》,重庆还将完善种粮支持政策。落实产粮大县(区)奖励政策,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利益补偿机制。及时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各项补贴政策,让种粮有钱可挣。农业项目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加大粮食作物保险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小麦、玉米、稻谷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国家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