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明达
(南京尚土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江苏 南京 210000)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1]颁布以来,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建设用地土壤的管理工作包括地块土壤污染调查也逐步系统化、规范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以下简称《技术导则》[2])将建设用地调查划分为3个阶段,初步调查通常包括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识别和第二阶段的初步采样分析。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退二进三”政策的实施,实施过程中发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问题凸显,那么随之而来的对此类污染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的需求也越来越多[3]。在土壤污染调查实践过程中,初步调查阶段是调查工作的起始阶段也是重要阶段,本文基于对初步调查工作内容中存在的难点与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应的解决策略,以期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提供帮助和参考。
根据《技术导则》,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第一阶段的调查结论应明确地块内及周围区域有无可能的污染源,并进行不确定性分析。若有可能的污染源,应说明可能的污染类型、污染状况和来源,并应提出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建议[2]。
根据该指导意见,结合已有的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际经验,第一阶段调查在整个调查过程中的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定性判断场地是否受到污染。第一阶段调查结合搜集到的资料与分析以及现场快速检测手段等定性判断了场地是否有污染存在的可能。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建设用地地块内及周围区域无明显污染源,历史和现状基本无受到污染的可能,则该地块的土壤污染调查活动可以终止在第一阶段调查。
其次,初步识别场地污染源和污染特征。通过对地块环境资料、地块利用变迁资料、相邻地块和地块周边区域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及其他相关材料判断分析地块可能的污染源,进一步判断分析地块可能的特征污染因子,重点疑似污染区域等。
再次,为第二阶段调查提供依据和指导。通过第一阶段的工作,为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工作的监测点位布置、污染监测因子确认等提供必要的依据和指导。
最后,是场地内污染来源与存在程度关键的判断依据。若地块在第二阶段采样分析中证实存在污染,则第一阶段调查的资料将是对地块的污染特征、污染程度与污染范围判断的关键依据之一。
孙宁等(2020年)在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第一阶段调查方法辨析》一文中,详细列举了第一阶段调查所包含的11项具体任务[4],第一阶段调查在地块土壤污染调查过程中是必不可缺的环节,但在实际工作中,却由于被调查地块情况复杂、关键资料缺失、调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良莠不齐等因素导致第一阶段调查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弊端。
从资料收集来说,一方面存在地块历史久远、资料缺失的问题,不能有效识别出地块历史用途,难以判断污染源和污染特征。另一方面,存在资料普遍重复与简单罗列问题。如在土壤法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发布之前,环评及相关资料侧重关注大气、水、噪声和固体废物部分,对土壤部分关注较少,无法准确判断地块企业使用历史对土壤所造成的可能性污染。
从现场踏勘来说,部分地块首先存在边界缺失的问题。尤其对于已关闭搬迁地块或临时垃圾填埋地块,缺乏有效地块边界,无法准确判断地块范围。而对于关闭搬迁地块且建筑物已拆除的地块来说,现场踏勘难以判断地块原有使用功能,并且地下设施、污染痕迹的识别也困难重重。例如某待重新挂牌地块,历史用地大部分为农田和村庄,但有小电镀企业存在历史,待调查时,整个地块已经拆迁完毕,表层已填充杂填土,并已闲置2年。在该地块现场踏勘时,表层青草郁郁葱葱,长势良好,地块内无异味,用XRF和PID快筛表层土壤,无显著超标值,无法判断曾经所存在小企业的生产车间和危废车间的准确位置,无法看到显著的污染源和管道等。
从人员访谈来说,一般采用人员访谈表形式。在实际访谈过程中,一方面存在很难找到对地块完全熟悉和知情人员,另外一方面存在访谈人员填写访谈表时答案简单,实际有效内容较少的问题。仅一面之识的访谈人员填写的人员访谈表很难充分反应地块实际情况。
从上述内容来看,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未做到位,将存在地块历史调查不清的问题,地块污染源和污染特征也将难以被充分识别,有一定的遗漏污染源信息可能。地块信息各异给第一阶段调查增加了难度,该项工作不仅应按部就班地进行,还应在调查工作中发挥主观能动性,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经验相结合。
在资料搜集方面,需要明确地块地理位置边界范围和水文地质条件等基本概况信息,通过历史卫星影像图、土地证变更、环评及相关文件、记录资料等多渠道判断地块及其相邻地块利用沿革资料,生产使用历史,是否发生过危废非法倾倒堆放泄露等环境污染事故。若地块有企业存在痕迹,则需要搜集其平面布置图、地上及地下罐槽、管线图、危险废物临时堆存场所、热源、锅炉位置、废水处理设施、废水收集管网及其排放口等。通过初期的资料搜集与分析,为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提供线索。
在现场踏勘时,需要重点查看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储存和处理处置场所,生产设备、储罐和管线位置,留意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和污染腐蚀气体发出位置,查勘周边是否存在潜在污染源及污染途径。现场踏勘可多次进行,并可辅助以XRF、PID等快速检测仪器对现场土壤样品进行快速分析,逐步填充和完善资料收集和分析判断,与资料收集信息相互印证。
人员访谈对象为地块现状或历史的知情人,应包括:地块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的官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官员,地块过去和现在各阶段的使用者,以及地块所在地或熟悉地块的第三方,如相邻地块的工作人员和附近的居民。在实际工作中,应多渠道寻找地块知情人员,在访谈过程中及时梳理已掌握信息,针对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所涉及疑问并对已有信息进行补充和考证,关注访谈对象和内容的代表性和合理性。
污染地块第一阶段调查是整个调查工作的重要基石,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若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地块内或周围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或无法排除地块内外存在污染源时,则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土壤污染状况。
基于第一阶段调查工作结果,对地块进行初步污染识别,并提出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调查建议。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采样与分析为主的污染证实阶段,初步采样分析为调查分批次实施手段,以进一步调查土壤污染状况,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程度)和空间分布[5]。初步采样分析工作需要对土壤和地下水布设合理的监测方案,其关键因素有监测点位布设和监测因子布设。
监测点位的布设包括系统随机布点法、专业判断布点法、分区布点位、系统布点法等多种形式[5]。由于地块和土壤污染的不均质性,一般在点位布设时需要充分考虑地块污染分布不均匀等情况。而相对于详细调查来说,初步采样分析所代表的地块区域更为广泛,而所布设的点位却比较少。为了使初步采样分析布设的监测点位有代表性,需要以第一阶段调查资料和结果为依据,多种布点法相结合。若地块较大或较复杂情况下,需对调查地块进行调查分区,有侧重地选择代表性点位。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首先,结合地块平面图和历史现状用途和疑似污染可能性,对整个地块进行分区划分,划定潜在重污染、潜在中度污染和潜在轻度污染等不同类型的区域;其次,确定每个区域内调查点位布设的原因,根据地块及周边的污染源分布,水文地质条件以及污染物迁移和转化途径,判断地块污染物在土壤和地下水中的可能分布,说明前期调查判断与布设该调查点位的关系;再次,对于生产型企业,要充分考虑主要生产车间内部、地上和地下储罐附近、生产废水排放的沟渠管线、污水处理设施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堆存区域布设监测点位;最后,在现场采样前,应先钻孔判断现场的土层构成与水文地质情况,依据现场实际情况来调整调查点位的布设。
在监测因子设置过程中,不仅要单一地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基本项目45项指标(其中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和pH值的要求[6],还需要根据地块历史和现状使用情况,将不同阶段地块可能存在的特征污染物进行识别与汇总,得出地块主要污染因子和疑似特征污染因子,并加以监测。
在实际工作中,地块第一阶段调查可能会存在资料缺失,生产情况不明、生产功能平面布置无法确认、地下管网无明确标识等各种现实问题,由此造成第一阶段结论的不确定性,影响第二阶段的监测点位布设和监测因子判断。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借鉴同时期存在的同类型生产企业和土壤污染经验知识进行类比,并在采样过程中根据场地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减轻对地块污染状况调查的不确定性。
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如果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GB 36 600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以及清洁对照点浓度(有土壤环境背景的无机物),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后,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否则认为可能存在环境风险,须进行详细调查。
场地概念模型指以文字、图表等方式对场地的土壤、水文地质条件、污染源、受体以及污染物归趋和影响受体的暴露途径等所进行的综合描述,可非常直观地阐述地块污染状况。而在初步调查阶段,即可基于污染识别与初步调查分析,形成初步场地概念模型与基础场地概念模型,为后期的工作打下基础。
初步场地概念模型主要是在污染识别后形成,主要包括潜在关注污染物、潜在污染源、迁移途径和潜在受体等重要信息。如李培中等(2021)对某化工地块进行调查,通过第一阶段调查,初步判定该场地的污染途径主要为化工产品生成过程中原料氯代烃等产生撒漏,部分储罐有泄露现象,以及日常生成中有固废滴落淋溶现象。这些污染物通过泄露进入表层土壤,进一步通过淋虑和渗漏进入下层土壤和地下水,对场地内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据此,建立了初步场地概念模型[7]。
基础场地概念模型主要是在初步调查完成后,通过获取的场地污染特征和影响污染物赋存的场地水文地质信息后,对初步场地优化更新后形成。上述案例中形成初步场地概念模型后,初步调查发现土壤中超标污染物主要为苯及氯代有机物,且污染最严重的点位相对集中,最大污染深度达到地下10.2 m左右,地下水中VOCs类超标最为严重的是1,1,2-三氯乙烷,最高含量超过500 mg·kg-1,有存在重质非水溶性有机物(DNAPLs)的可能。同时,对场地地层结构分析表明,东西方向剖面的地层结构变异显著,最西侧由上至下分别为杂填土、薄粉土夹层和细砂,由西向东杂填土层厚度逐步增加,粉土层厚度逐步加大且变为黏粉,下方的砂层厚度逐步减少,并通过南北方向的钻孔和剖面变化,判断出地块西侧内原有河道存在后被填平。该场地特殊地层条件可能造成局部区域内污染物垂直向下迁移速度相对较快,并在迁移至饱和层后在水平方向横向迁移,形成相对较大的污染范围。进而原有初步场地概念模型更新优化为基础场地概念模型[7]。
初步调查工作是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地块和土壤的不均质性将导致调查的不确定性,而目前已实施的调查工作在部分省份已实施“回头看”工作,准确和专业地调查更有利于地块的安全利用。专业的团队和丰富的场地环境调查经验将有助于提升地块初步调查的准确性,解决地块利用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