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平
(中共阳泉市委党校 山西阳泉 045000)
百年来,中国民营经济政策发展不断演变。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对私营经济采取保护并鼓励的政策,但在一定程度上要节制私人资本,让国营经济处于领导地位。
1949年建国之初,保护和鼓励民族工商业的政策有一定的伸缩性和限制性,前提是要充分保证国营经济的主导角色。1953年开始,施行以改造和消灭民营经济为主的政策,并延续至1978年之前。尽管在中共八大前后,探索了发挥民营经济积极作用的政策路线,但仅仅是一些思想的火花。
1978年之后,民营经济大发展的政策闸门逐步打开。在政治态度方面:从法律角度圈定个体经济发展范围——对私营经济观望的方针——个体经济作为“必要补充”——个体经济在之前基础上,增加“有益补充”——“必要、有益补充”增加私营经济成分——“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宪法方面:由个体经济获得关照——扩大到私营经济合法权益——整个民营经济得到法律认可——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利益得到维护。产权保护制度方面:维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由“非公经济36条”——“非公经济新36条”——“两个平等”。对民营企业主政治身份的认定:由中国共产党党内不吸收私营企业主——作为我国事业的建设者、允许加入党组织。
2012年以来,对民营经济的放管服效改革往实、往深处走。政策态度方面:“两个都是”——促进“两个健康”——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国家方略——“三个没有变”。产权保护上:不能侵犯私有财产——强调把公平作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三个平等”。对民营企业主政治身份的认定:从体制外边缘人群——“自己人”。
百年来,中国民营经济政策的演变是基于理论与实践的考量。其中蕴含的认识创新和根本遵循如下:
在百年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通过实践、通过发展逐步验证了民营经济在所有制中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丰富发展了对所有制的认识。
马克思主义社会所有制理论的本质与私有制是不相容的。继承了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列宁,曾因坚决排斥私有制,而使苏联经济发展遭受挫折。直到新经济政策的施行,才使经济得到扭转。但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制度中地位的合法性、合理性并未在理论方面得到充分论证。政策制定中以马克思和列宁的所有制理论为指导,以国内外建设经验和教训为历史考量,重新认识所有制理论。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及建国初期对民族工商业采取允许、保护、鼓励、一定范围内限制的基本政策,使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
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后,在纯而又纯的公有制面前,民营经济几乎没有自己的生存空间。
文革期间,严厉批判私有制,结果导致近20年的生产停滞。
改革开放后,率先支持个体经济,而后渐渐取消了对私营经济的管制,随后经济成分中增加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把它们的角色定位在“补充”。再到后来把二者作为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十六大以来一直坚持的“两个毫不动摇”并逐步创新性地鼓励民营经济参与国企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经济大发展。
新时代,对马克思所有制理论再认识,最突出的表现在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构成上包括了民营经济。
社会主义的本质内涵在马克思、恩格斯的学说里找不到答案。重新认识社会主义,贯穿我国民营经济政策发展百年。
新中国成立伊始,对民营经济政策由鼓励、扶持与限制,在短期内直接向改造与消灭转变。对此,进行过理论反思,保留民营经济的思想已从理论层面突破苏联社会主义经济模式,是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重要早期尝试。
改革开放后,邓小平突破传统社会主义理论的思想束缚,改变了“社会主义不能有私有制”的错误观点。指出我国国情的主要问题表现在生产力不发达上。扭转生产力的这种局面,客观上需要各种力量的全力支持,既要发展公营经济也要允许和鼓励民营经济。他的论述,不仅为实践中指导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政策上理论支持,而且也是对社会主义的再认识。
新时代,我国宪法和党章中已将基本经济制度囊括进去,进一步说明民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
站在世界经济发展史的角度看,中国国民资本结构不同于其他任何发达国家。“二战”后很多国家的国有经济部门扩张,经济运行的低效导致20世纪八九十年代自由化、私有化、市场化的风气,促使西方各国私人资本比重迅速增加。但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使西方国家反思私人资本主导的市场经济的局限性。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美国开始推行各种变相的国有化运动,以提高它的公共资本的比重。尽管如此,现在西方发达国家仍倡导私有化。托马斯·皮凯蒂(法国经济学家)曾指出,较高的公共资本比重会使中国模式的构想成为现实,前提是资本创造的财富、背后的经济权利假设能够被公共资本均等的分配。
“中国模式”就是在不断探索国有与民营经济的融合发展,尤其是内涵不断拓展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就是从根本上探讨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公共资本)与民营经济(私人资本)之间的关系。这一关系问题,有助于我国在世界舞台上推动经济发展的“中国模式”命题能否成立,涉及到中国能否探索出一条不同于“苏联模式”“西方模式”的中国特色经济发展道路。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本原理、中国传统优秀经济思想、现代西方经济学有益成分均为我国民营经济政策制定和完善提供了镜鉴。
在百年征程中,根据革命、建设、改革、新时代四个不同历史时期的工作实际需要,在马克思经济学说的指引下,形成了内容丰富且深刻的民营经济思想和理论。反过来,当时当地民营经济实际问题的解决又依赖这些重要的思想和理论。同时,它们为推动所有制不同构成进行改革提供了至关重要的指导;在制度和意识形态层面帮助社会各界客观全面地认识民营经济的地位与作用发挥了关键作用。
同时吸纳我国传统优秀的经济思想。例如,“义利之辩”“法治思想”“民本之道”等,用以规范当今我国民营企业中存在的重利轻义、商业道德缺失现象。
与此同时,1978年以来,我国在经济建设中不断施行体制方面的改革,积极引进、大胆借鉴货币政策、产权制度等西方经济学的优秀理论成果,这为改革进程中恢复和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政策的试点与推行提供了理论借鉴。
在百年发展中我们逐渐认识到只有坚持从实际出发,才能制定出切实的民营经济政策。
从1921年到1949年这段历史时期,根据地建设、打赢战争、人民生活都需要强有力的物质担保,而当时国营经济的力量薄弱,需团结各革命阶级组成广泛的革命统一战线,因此这一时期采取保护民族工商业的政策。
建国初期,国内千疮百孔,国际威胁打压。实现活跃市场、提供就业、方便生活的目的,需要动员一切因素来实现发展经济。政策上利用民营经济的同时,加以限制,成为可行性的现实选择。
但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我们脱离实际,盲目效仿苏联模式,尽管后来对发展民营经济做过理论探索,但实践彻底排斥民营经济发展,严重阻碍生产力发展。
改革开放初,国内外状况仍形成鲜明反差。国际极力呼唤和平与发展,而国内各方面条件都不尽如人意。迫于国内外形势需要,为了使我国走出封闭发展的僵化模式,激发各种潜在的生产要素,个体、私营和外资经济的发展成为必然。民营经济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迎来自己发展的高光时刻,为中国经济大发展埋下伏笔。
当今世界大变局加之疫情泛滥,全球经济处于缺乏安全感的焦虑状态,积极发动全部力量,牢牢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才有可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而实现民族复兴。民营经济未来走向亟待我国经济政策的进一步指引。
在发展实践中依靠人民群众的智慧、把他们作为主要的核心力量,将他们在实践中的创造和经验加以总结、提炼升华,因势利导和政策有机结合,成为百年来制定民营经济政策的根本考量。
党的八大后,毛泽东针对社会上出现的“地下工厂”“地下商店”,他曾多次指出,要让它们到地上,成为可以雇工的合法化经营的地方。邓小平在不同场合多次给予傻子瓜子(安徽的私营企业)政策保护。华西村由当年的贫困村,通过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率先成为人民共同致富的“天下第一村”。浙江义乌由改革开放之初的贫穷农业县,通过发展各类小商品,成为了众所周知的小商品汇聚地。进入新时代,特别是疫情以来,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为代表的民营经济异军突起,为中国经济更好融入双循环发展格局提供强大动能。这些成功的案例都是人民群众自己在实践中“干出来”“闯出来”的。我国民营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正是改革实践中从群众关注的焦点、难点中寻找政策切入点,并在探索中突破发展,都是来自人民群众的实践和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