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亚宾,钟德泉,刘 沣,赵 展,徐伟光,周 辉
(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神经外科 广东 广州 510080)
在脑室腹腔分流术实施中需去除患者部分颅骨组织,或可增加术后脑组织二次损伤及颅内压异常变化风险,需择期开展颅骨修补术,恢复颅骨完整性,但不同颅骨修补术时机或可对患者临床预后造成差异性影响,应合理选择手术时机。本文比较不同手术时机对脑外伤患者临床预后影响,现报道如下。
选择本院2019年1月—2021年2月期间收治脑外伤患者51例,随机分为对照组(n=25)、观察组(n=26)。对照组(男14例,女11例),年龄19~54岁,平均年龄(36.54±4.08)岁;观察组(男15例,女11例),年龄18~55岁,平均年龄(36.52±4.05)岁,两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对照组行脑室腹腔分流术、择期颅骨修补术治疗,观察组行脑室腹腔分流术联合早期颅骨修补术治疗。患者入院均在经临床救治,生命体征稳定后择期安排手术[2]。
脑室腹腔引流术:实施全麻后,摆放仰卧位,头部偏向健侧,于患侧脑室前角处做切口为穿刺点,经硬脑膜后肌瓣、皮瓣电凝分离后,暴露骨窗,将分流管穿刺至患侧脑室前角内,待确认脑脊液流出后,拔除导管芯,将引流管置入脑室3~6 cm处,缓慢引流脑脊液,到骨窗缘与颅内组织齐平后,于皮瓣下置入分流阀[1]。
颅骨修补术:对照组于术后3月—6月内接受颅骨修补术,观察组同期开展颅骨修补术。选择与骨窗面积一致修复材料,于修复材料上覆盖肌肉筋膜组织予以固定,固定结束后置入分流管,建立耳后、颈胸、腹部皮下隧道穿过引流管,将引流管末端置入腹腔,逐层缝合切口,术毕[2]。
术后患者均接受相同神经外科专科护理及标准化预后治疗。
比较患者手术康复效果。
采用SPSS 24.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处理。正态分布的计量资料采用均数±标准差(±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用频数和百分比(%)表示,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术后2个月经专科评估,观察组上、下肢FMA, GOS及GCS评分高于对照组,NIHSS评分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两组康复效果比较(±s,分)
组别 时间FMA上肢 下肢观察组(26例)术前 35.62±3.81 15.85±2.19术后2月 52.04±4.21 23.09±2.24对照组(25例)术前 35.65±3.75 15.82±2.13术后2月 46.02±4.15 19.85±2.17 t/P(术前) 0.028/0.978 0.049/0.961 t/P(术后2个月) 5.141/0.000 5.243/0.000组别 时间 NIHSS GOS GCS观察组(26例)术前 12.62±2.75 2.81±0.45 7.41±1.31术后2月 7.16±1.24 4.25±0.51 13.19±1.82对照组(25例)术前 12.65±2.71 2.82±0.43 7.45±1.26术后2月 9.85±1.68 3.72±0.44 11.08±1.57 t/P(术前) 0.039/0.969 0.081/0.936 0.145/0.885 t/P(术后2个月) 4.724/0.000 3.967/0.000 0.145/0.885
外科手术治疗是脑外伤患者主要治疗手段,可在及时解除脑外伤后颅内压力变化异常同时经颅骨修补治疗,维持颅内压力稳定。
脑室腹腔分流术后择期进行颅骨修补术的实施(首次手术预后期间,术后3月—6月内)并发症风险临床控制效果较差,而颅骨修补术实施后受医源性损伤影响,可增加患者预后并发症诱发因素。而在脑室腹腔分流术原有手术创口基础上,及时完成颅骨修补,可及时提供脑组织保护及颅内压稳定条件,为患者高质量预后提供基础,应用效果显著。本次结果显示:观察组患者手术后,上、下肢FMA, GOS及GCS评分高于对照组,NIHSS评分及手术并发症发生率低于对照组,差异显著(P<0.05)。与有关报道一致[3]。
综上所述,脑室腹腔分流术同期开展早期颅骨修补术,可在有效治疗脑外伤患者颅内软组织损伤同时,经修复颅骨缺损,促进预后神经功能损伤恢复,积极控制预后并发症风险,手术效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