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卫胜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1)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推动职业教育,多次到职业学校视察调研,对职业教育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要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尤其是国务院颁布《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简称“职教20条”)以来,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走上提质培优、增值赋能的快车道,职业教育面貌发生了格局性变化,全国高职院校的办学规模迅速扩张,纷纷建设新校区,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办学的投入也大大增加,而学校的监督制约机制相对滞后,极易滋生腐败。为保证高职教育健康长远发展,推动高职院校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成效显著,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但是从十九届中央第七轮巡视和十届安徽省委第九轮巡视反馈情况来看,高等职业教育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仍然不容乐观。
一是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之下,腐败问题依然存在,“四风”问题远未绝迹。有的仍不收手、不收敛,变着花样收钱敛财,甚至欺瞒组织、对抗组织,企图逃避党纪国法惩处;“四风”问题面上有所收敛,但“惯性”未消、病根未除,有的躲进“青纱帐”、由明转暗、更趋隐蔽;有的穿上“马甲”,改头换面、翻新花样[1]。据媒体统计,2017年11月至2020年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最高检网站共通报了61名高校干部被查的消息,涉及55所高校,其中21所为高职院校,占比38.2%。
二是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严管之中,部分高职院校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管党治党仍失之于宽、松、软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党员干部党的意识薄弱,党纪观念淡漠。有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依然热衷于作表面文章、反腐败不动真刀真枪,甚至对问题遮捂掩盖、为违纪者说情开脱。2021年1月,安徽省纪委网站公布了十届安徽省委第九轮巡视整改情况,共反馈整改2582个问题,其中共性问题有22个,如“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政治生态不优,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够严格;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欠缺;纪委监督缺位、错位;学校作风建设不够扎实;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不力;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廉洁风险较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有所反弹”。
三是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主流之余,杂音噪音不时出现,认识误区依然存在。十八大以来,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力度空前,党风政风明显好转,社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好评如潮,认识也渐趋一致。但也存在一些不良论调,甚至是错误认识,影响着党风廉政建设的健康推进。国际上,一些西方敌对势力企图颠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借反腐败攻击,叫嚣“权力斗争”、“清除异己”等论调[1];国内,还有少数别有用心的人一直打着“正义”的旗号,叫嚷什么“反腐影响经济发展”、“反腐败导致为官不为”等[2],妄图绑架舆论、混淆视听;教育领域,一些人认为高校是教书育人的“清水衙门”,暨无执法权也不掌握特殊资源,无贪可惩无腐可反,且对贪腐行为的查处影响学校的办学声誉,影响干部的担当作为等。
2018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检体制改革拉开序幕。之后,各省市陆续出台了省属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理顺了省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与上级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之间的工作关系,明确了职能定位、体制机制,并逐步对省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进行赋权。但高职院校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方案还没有出台,“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上落实还不够到位,“双重领导”体制体现仍不够明显,纪委在对同级党委的监督上缺乏操作层面的具体遵循,监督独立性依然比较薄弱,监督执行难、监督力度弱和成效不明显等问题仍然存在。
近年来,高职院校腐败案件反映出学校在各项制度落实上很不到位,如有的账目混乱、坐收坐支,有的违反国家规定私设“小金库”“账外账”,有的违反相关规定违规报销、违规发放奖金等。学校对于这些漏洞缺乏有效的监督、预警机制,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仍存在制度空白,一些制度缺乏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不少制度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3]。
虽然高职院校近年来发展迅速,但是在人事编制上并没有得到增加,专业教师和辅导员队伍都比较缺乏,导致很多行政人员承担授课任务,并担任兼职辅导员。以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监察审计处以为例,有5名工作人员,其中3人承担每周不少4个课时的教学任务,每人还担任不少一个班的辅导员,严重分散了精力。在监督执纪上,只能满足于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日常监督,难以根据学院情况主动开展监督。
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新时代高职院校纪检监察工作对监督能力、知识储备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高职院校绝大多数的纪检监察干部没有相应的专业背景知识,也没有受过系统业务培训,缺乏办案经验,发现问题线索的敏锐性不高,处理违纪案件时常常无从下手,距离专业化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高职院校纪检监察部门人员有限,设备不全,专业理论水平不高,监督检查方法大多数采用的是看现场、查资料、专项督导等形式,日常监督手段不多,监督方式方法固化,监督效果有限。在当前违规违纪隐蔽化、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的趋势下,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难以把握,直接导致部门高校纪委监督工作预见性较差,难以形成深入、有效监督,有的对该发现的问题发现不了或者不能及时发现,有的离开问题线索、信访举报就不会监督,造成日常监督不到位。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虽然高职院校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可喜成绩,但是任务依然繁重复杂,还远没到可以“松口气”、“歇歇脚”的时候,纪检监察工作仍然任重道远,而且还会更加艰巨复杂。立足新发展阶段,如何全面、准确、完整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职院校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保障高职院校完成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力新时代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必须弄清楚“为什么监督、监督什么以及如何监督”的问题,解决好“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和不会监督”的问题。
高职院校纪检监察工作是政治工作,要时刻将之放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维护政治生态这个大局中来考量,工作中要多想一想这么做“对政治生态有什么作用”“对纯洁党员队伍有什么作用”[4]。高职院校纪检监察工作的终极目标就是要通过职责职能的履行,发现问题苗头及时提醒,触碰底线及时纠正,及时纠正偏差,扶正“航向”,让党员干部和普通教师知法守纪讲规矩,清楚红线,守住底线,全身心投入教学科研和服务,更好发挥教书育人作用。要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方针,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现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5]。同时,在工作中体现主动性与人性化,积极支持、理解创新者、改革者,教育帮助失误犯错者,真正做到理解人、教育人、帮助人,特别是让受到处分的同志从心底里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能够理智地接受处分意见,自觉地回归到工作的正轨之中,不背上任何精神上的思想上的工作上的包袱。以高质量的纪检监察工作,将组织的关心和帮助传递到位,将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位,彰显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属性。
(1)在监督内容上,要聚焦政治监督,坚定不移围绕“两个维护”,履行好政治监督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自觉把政治监督工作放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首要位置,以有力监督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职业教育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落实;要做细做实日常监督,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提升发现苗头性问题的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 违法违纪和腐败问题,通过批评教育、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发现问题及时批评、督促纠正。(2)在监督对象上,要聚焦“关键少数”,尤其是高职院校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学校党委管理的干部。同时,要正确处理好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间的关系,管“绝大多数”并不等于监督全覆盖,而是要重点关注行使公权力的领导干部和人员。(3)在监督范围上,要聚焦“关键岗位”、“关键环节”,从近年来查处的高职院校腐败案件看,腐败多集中在选人用人、招生 考试、职称评审、科研经费、基建后勤等资源和权力比较集中的部门。从廉政风险防控入手,对这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权力运行和制约,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1)在监督体系上,要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构建高职院校立体化监督网络,明确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的职责定位和工作内容,发挥监督作用;组建好特约监察员队伍,为其充分履职搭建平台,用好用活特约监察员智力和人力资源,真正发挥监督、参谋、联系作用;积极探索纪检监督与巡视、组织、审计、风险等监督的有效贯彻,多管齐下,形成监督合力。(2)在监督方式上,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通过专项督查、列席会议等多种方式,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各基层党组织和业务部门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的良好局面,坚决避免陷入“监督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怪圈。(3)在监督成效上,要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结合。要加大建章立制的力度,以制度约束权力运行,消灭权力寻租空间。积极开展高校廉政风险点排查,运用精细化管理的思维梳理关键岗位的职责权利,建立学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体系公开权力运行的过程和结果。探索建立人事、资产、财务、学籍等重要信息的大数据共享体系并嵌入关键信息的预警机制;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用严格的制度约束,使得干部没法腐。要把廉洁风险防控要素融入学院管理的各个环节,把制度笼子扎紧,真正构建程序严密、配套完善、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
高职院校纪检监察部门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纪检监察职能作用发挥的好与坏,直接影响到全面从严治党的纵深推进。当下,纪检监察工作在高职院校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失位错位的现象,如“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只要自己没问题,绝不蹚浑水;怕得罪人、丢选票,明知不对,少说为佳,以求保持一团和气;维护“形象”,搞“家丑不外扬”“报喜不报忧”等[6]。这些现象的背后是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缺失,是不担当不作为的具体表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敢于斗争,保持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纪检监察工作者要认真贯彻总书记的要求,提高政治位,筑牢思想根基,在敢于动真碰硬、敢于担当作为中克服“不敢监督”思想;要主动消除思想顾虑,破除“圈子”藩篱,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管就是厚爱,在宽严相济中克服“不愿监督”思想。
这一问题的本质就是高职院校纪检监察队伍不专不精不优的问题,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就是要做高职院校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改、选、培、锻”工程。)(1)改革纪检监察体制机制。要强化顶层设计,研究制定高职院校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办法,统一机构名称,明确职责权限,确定人员编制。要打破行业和部门壁垒,探索实施高职院校纪委书记同城异校交流任职和异地异校提拔任职机制,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分片执纪审查调查室,专门负责辖区内高职院校校违纪违法行为的审查调查,一案一授权、一事一授权,着力提升执纪审查工作质量和水平[7]。制定实施高校纪委委员参与监督执纪实施办法,推进监督执纪工作向基层延伸。(2)优化纪检监察队伍结构。在选配纪检监察干部时,要着眼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好的中青年干部,在学科背景上,要进一步补充法律、审计、财务等专业人才,形成年龄上老中青、专业上文理法相结合的综合型干部队伍。(3)提升纪检监察队伍能力。要紧扣能力短板,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把握政策能力、纪法贯通水平。通过挂职锻炼、专项检查等途径,使高职院校纪检监察干部能够到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跟班学习,拓宽视野,丰富监督执纪实战经验。鼓励高职院校纪检监察干部深入研究工作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升理论研究水平,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指导性。紧扣“纪律部队”定位,坚决落实关于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各项制度要求,加大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力度[8]。(4)锻造纪检监察队伍铁军。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监督,要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接受吃请、礼金,净化“社交圈”,监督执纪问责敢“较真”、敢“挑刺”,坚决防止出现以案谋私、不守规矩、行为失范的问题,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律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