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国背景下体育社团组织的角色变迁

2021-11-28 09:41范春金蒋红军
萍乡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社团组织社团政府

范春金,蒋红军

健康中国背景下体育社团组织的角色变迁

范春金,蒋红军

(萍乡学院,江西 萍乡 337000)

体育社团组织的发展与国家政治、经济及文化的发展息息相关。长期以来,我国体育社团在参与社会事务中一直扮演着自身特定的社会角色,随着时代的发展其扮演的社会角色也在不断发展与变迁。角色变迁总的趋势是从“集权型政府的管理对象”到“体制依赖下的合作伙伴”再到“多元化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中的自治主体”。体育社团组织改革发展的制约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与政府机构同构、法制化保障机制不健全以及经费源获取渠道单一。中国体育社团组织应在去官转民、制度创新的基础上实现主体独立、专业化发展,并应建立起与政府平等的合作关系,实现双方的良性互动,对接新时代,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健康中国;体育社团;社会角色;社会治理

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1],这是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总要求、总基调和总目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更是明确提出了“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要求在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完善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制度[2]。体育社团组织是体育事业、也是国家多元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一元,培育和发展体育社团组织,有利于推进我国体育社会治理体系的完善和推进我国体育社会治理能力的不断提升,对于推进《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和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加快转变体育部门职能、促进体育产业发展和建设体育强国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3]2。针对“政社”分离和“大社会”的改革目标来说,体育社团改革势在必行,体育社团组织成为发展体育的主体也将是历史进程中的必然。

一、体育社团组织发展历程

体育社团是指经各级体育局审批并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核准登记成立由各级体育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体育协会、学会、研究会、基金会等非营利性社会组织[4]。与西方体育社团典型民间性、自治性不同,近代中国体育社团组织从诞生起就具有典型的官民二重性,上联政府机关,下联普通大众,成为社会与国家之间的中介和纽带。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前,社团多由社会精英和知名人士发起成立,体育社团突出的特点是自下而上型组织较多,如“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张伯岑,1924年发起成立并任会长),“中央体育研究会”(吴蕴瑞,1929年)等,这些社团也吸引了许多热爱体育运动或者支持社会公益活动的社会上层名流捧场参与。这个时期的体育社团还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带有一定的半官方机构性质,社团成员很少有普通老百姓参加,多数有准官僚社会地位,社团具有明显的政治化倾向性,几乎所有体育社团从成立之初就一直小心翼翼地寻求政治平衡,以期得到官方的认可和保护,一般不愿意与政府权力对抗与抗衡。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我国体育社团组织发展大约经历了三次发展高峰期[5],每次变动都与国家的政治、经济环境及文化环境的变迁息息相关。

1956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体育社团发展的第一个高峰期,这一年全国成立了17家体育社团。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1950年政务院制定了《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1953年又出台了《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这些社会团体登记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出台不仅确立了原有的体育社团组织,如公益性体育社团组织、体育项目协会组织、体育联谊会组织、体育学术研究社团等组织的法律地位,并积极扶植了一批新兴体育社团的成立,各种新型体育社团逐步在新中国社会扮演着一定的社会角色。1956年全国共成立了17个体育社团组织,是我国体育社团发展的第一次高潮。尽管这些社团组织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所扮演的社会角色作用有很大的局限性,但其历史意义不容忽视。在随后的“三年困难时期”和“大跃进”时期,体育社团组织的发展受到很大的影响,1959年至1961年三年中几乎没有成立一家全国性体育社团。

第二个发展高潮是1964年,这一年成立了8个全国性体育社团。从1961年起,到1963年底,随着经济调整方针的贯彻,我国的经济情况有了新的起色,国民经济的复苏给体育社团组织的发展也带来了新的机遇,1964年体育社团发展出现了第二次高峰,全年共有8个全国性体育社团成立,社团增加的数量与同期其他领域成立的社团总数相当。但后来的“文化大革命”带来的十年浩劫又严重干扰和破坏了体育社团组织建设与活动开展,体育社团基本处于瘫痪和无序状态。

1979年是我国体育社团组织发展的第三个高潮,成立的体育社团数量达到了14个。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体育工作重新回到正轨,体育社团发展再次迎来新机。一方面“文化大革命”劫后余生的体育社团组织逐步恢复了组织活动,满足了广大群众恢复正常的体育活动的需求;另一方面,1979年新的体育社团组织也如久旱逢甘霖一般喷薄而出,这一年全国共成立了14个体育社团组织,是1949年以来成立体育社团数量较多的一年。

1980年以后,随着改革和发展的深入,体育社团的发展也呈现出平稳的发展态势。

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深入改革与发展,我国体育社团组织也取得了长足发展。如果说改革开放之前中国体育社团发展情况是“波澜起伏”的话,那么新世纪以来,中国体育社会发展呈现的则是一片波澜壮阔的景象,与以前的“高峰期”相比,目前的发展可谓浪潮滚滚。民政部发布的《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2007年)首次公布了全国体育社团的数量。据统计,2007年以来全国体育社团数量直线上升,截止到2014年底,全国共有体育类社团20848个[3]78,除此以外,全国还有5万多个基层(包括市县及城乡社区)体育社团[6]。体育类社团占全国社团(共14大类)总数百分比已经达到6.7%,其数量排在第6位[7]。上面这些统计数据还仅限于法定类社会组织,未登记的草根社会组织数量可能会10倍于在册的社会组织数量[3]37,而这些活跃的草根组织或许才应是体育社会组织最中坚的力量。

十八大以来,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再创新高。民政部《2017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8]显示,到2017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76.2万个,其中体育类社会团体3.0万个,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1.8万个,从2012年至2017年五年数量实现翻番,增幅达到104%[9]。截止到2018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81.7万个,比2017年增长7.3%,其中体育类社会团体33722个,体育类非企业单位19986个,体育类基金会42个[10],比2017年均有明显的增长。《201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11]中没有按主要活动领域分类,没有体育类社会组织的具体情况,但总体而言,到2019年底,全国社会组织总量达到86.6万个,比上年增长6.0%,增幅有所放缓。

二、体育社团组织的角色变迁

角色是一定社会关系所决定个体的特定地位、社会对个体的期待以及个体所扮演的行为模式的综合表现[12]。角色变迁,是指角色主体的功能、作用、社会地位及行为模式等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因外在或内在的因素驱使而不断变化,为适应新的社会环境和要求而出现的角色社会地位、作用的被动改变或有意识、有目的地主动变换原有社会角色行为模式[13]。改革开放以来,体育社团组织在参与社会事务中扮演着不同的社会角色,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其角色的社会责任与行为模式也在不断变迁。我国体育社团组织扮演的社会角色变迁趋势是从“集权型政府的管理对象”到“体制依赖下的合作伙伴”再到“多元化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中的自治主体”。

1. 集权型政府的管理对象角色

我国改革开放之前实行的是全面计划经济体制,强势的政府是唯一的社会管理主体,是无所不能、无所不包的“全能政府”和“无限责任政府”。包括体育社团组织在内的社会组织被弱化、被边缘化,只能在政府特许下成立,实行政府化管理。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明确提出了政府职能重心的转变,要求政府主动调整自身职能,从全能型、集权型政府逐步转变为以市场调节为主的有限型、服务型政府,政府主要以宏观调控、间接管理为主,而将社会服务等直接管理和微观管理职能交给社会。政府职能的转变给体育社团组织创造了的发展机遇和成长空间,体育社团组织的社会角色与职能也逐渐明晰,开始承担起相应的政府微观管理职能。但长期以来,受传统管理体制的影响,我国体育社团的发展形成了自身独特的发育途径和运作逻辑,“与政府间的关系并不顺畅”[14],由于体育事业在我国具有较强的政治功能,体育管理体制的改革相对于其他经济体制改革而言也较为滞后。虽然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完善,国家对资源配置的垄断逐渐放开,社会结构也由一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管理模式向利益主体多元化发展,逐步宽松的环境让体育社团也取得了重大发展,但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短时期内体育社团仍无法摆脱集权型政府下“管理对象”、被管理者的角色。比如,1988年原国家体委对单项运动协会进行改革,运动协会设立的政府选择性倾向非常明显,而且各协会基本上与体委机关合署办公,协会大小事宜都要报职能部门审批,各协会也基本没有自己的经费来源,全靠预算,体育社团与政府机关“同构”是这一时期体育社团组织最明显的特征,“官办、官管、官运作”,部门之间、部门与社团之间、社团与社团之间依然责权不分[15]。

2. 体制依赖下的合作伙伴角色

1986年国家体委下发《国家体委关于体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草案)》,确立了以社会化为突破口,以竞赛和训练改革为重点的改革思路,强调通过社会化调动各方面力量办体育的积极性。1988年开始陆续对足球、武术、登山等运动项目管理进行协会实体化改革,重点解决机构虚置产生的无机构、无人员、无经费的“三无”问题,积极促进体育社团组织机构建设。1992年11月,全国体委主任座谈会在广东中山召开,会议以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报告精神为指导探讨体育改革,会议认为我国体育改革要逐步形成国家办与社会办相结合、以社会办为主的新格局,要逐步建立国家调控、依托社会、自我发展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体育管理体制和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从而使我国体育发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16]。这轮体育改革不仅提升了体育社团组织的社会地位,也推进了体育社团组织从集权型政府的管理对象到体制依赖下的合作伙伴关系的转变。具体而言,这次会议推动了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实体化”改革,“中心+协会”的创新管理模式使单项体育协会逐步接管了从政府职能部门转移出来的对运动项目的管理权,并获得了人、财、物等有形资源以及产权、符号、权威等无形资源。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全国性体育社团组织始终没能摆脱由政府授权,必须依赖政府获得组织资源的局限性,对政府职能部门依然有很强的依赖性,即使到现在,部分体育社团组织的这种“大树下面好乘凉”的体制依赖性合作关系还仍然存在。

总体来讲,体育社团组织角色从集权型政府的管理对象到体制依赖下的合作伙伴关系的转变,对增进体育服务供给、培育体育消费市场、推动政府部门体育管理职能转变、吸收社会就业等社会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3. 多元化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中的自治主体角色

为适应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要求,2004年温家宝总理明确提出“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温总理要求各级政府加快职能转变,逐步转变管理模式,进一步促进政社分开,加大非营利组织的建设和发展,促进社团等组织在公共服务中作用的发挥,建设适合我国国情的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供给的体制和机制。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是社团组织改革发展的方向与目标,也是国家社会治理的体制架构和政策设计。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治理正由自上而下的单向模式向国家、社会与市场等多方面共治共管的模式演变,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和社会治理方式的改进对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具有巨大的推动力,现代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也必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党的十九大将社会组织纳入国家“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社会组织正式成为新时代国家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力量,成为国家有效治理的新生主体之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更是明确提出了“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要求在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完善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制度。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与社团的关系也由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关系变成深度合作、互助共赢的关系,而不是简单的合作伙伴关系,体育社团组织也开始扮演独立的自治主体角色。体育社团组织是体育事业、也是国家多元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一元,培育和发展体育社团组织,对于推进《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和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加快转变体育部门职能、促进体育产业发展和建设体育强国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近年来,占体育社会组织总量90%以上的城乡基层社区未登记的民间性草根体育组织迅速崛起,成为基层体育治理的重要依托和组织基础.这些自发成立、自主自治、自我运作的体育社团组织较好地发挥了平台、载体和纽带作用,组织开展了多样性的群众健身活动、健身技能培训和全民健身技术指导。作为一支重要的社会治理力量,这些草根体育社团组织对提高我国体育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公共体育服务模式的转型,改善当前公共体育服务体制、机制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体育社团组织角色变迁的影响因素

1. 断不了奶的孩子难长大

当前我国体育社团组织变革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政府对资源配置权力的依恋性、舍不得给社团断奶和体育社团组织对政府职能部门的依赖性、不愿意主动断奶,从而使得体育社团组织很难真正独立,而断不了奶的孩子没办法健康成长。事实上,由于受利益驱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通常会采取多种手段获取资源配置的主导权,很难主动向社会完全放权,而社团组织为了获得这些稀缺资源,也往往习惯做“会哭的孩子”,对政府资源的过度依赖使体育社团组织很难真正实现实体化和独立自主、自治。

2. 法制化保障机制不健全

我国《宪法》(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1999年)、《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以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等一系列法规条例,明确了体育社团的法律地位与作用。这些法规条例虽然看起来也很多,但是长期的“人治”环境影响下,这些法规条例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很难落实和得以执行,而且“法无定法”“权不合法”“法不合规”及有法难依现象频现,体育社团组织自治权的外部保障机制并不健全。另一方面,目前的法规仅仅是对登记在册的“合法”的社团进行约束、保障与管理,对基层普遍合理存在但未曾登记的“非法”草根社团组织无法规范与管理,更谈不上给这些组织提供有效保障,这一领域不仅是“人治”的盲区,更是“法治”的盲区。如何建立更普遍化的法制化保障机制,保障包括大量草根体育组织在内的体育社团组织的自由发展、公平发展、有效发展和有序发展任重而道远。

3. 社团活动经费缺乏保障

经费问题是关系到体育社团组织健康发展至关重要的问题。长期以来我国体育社团组织经费来源十分有限,途径较为固定与单一,主要依靠政府补助(包括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自筹、自给能力不足。原因有三:一是政府职能部门长期把控体育资源配置,往往根据自身需要对体育社团组织实行选择性资助,绝大部分体育社团组织很难得到有效经费支持;二是体育社团组织普遍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还不够,对社会捐助的吸引力不够,筹资难;三是习惯向政府伸手要资助,对政府的依赖性强,往往不习惯或者不愿意寻求别的资源获取渠道。突破惯性思维,打破单一形式的经费源,开拓多途径与多形式的经费获取路径,是体育社团组织健康发展和真正实现独立自治主体角色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四、结论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体育社团组织的角色在不断变迁,但无论是集权型政府的管理对象角色、体制依赖下的合作伙伴角色,还是多元化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中的自治主体角色,在参与体育社会事务中一直努力扮演着自身的社会角色。体育社团组织要在去官转民、制度创新的基础上实现主体独立、专业化发展,并建立起与政府平等的合作关系,要在社会治理与多元化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中扮演自治主体角色,必须实现体育社团主体角色身份自由、组织行动自由,必须主动剪断与政府之间的“脐带”,增强组织自治意识,真正实现“管办分离”,真正实现政社分开、权责分明、依法自治,与政府各归其位,各尽其责。我国体育社团组织改革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突破,也要遵循渐进式的逻辑。独立、实体化和专业化既是我国体育社团组织发展的趋势,也是努力的目标。

[1] 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R/OL].(2012-11-18)[2021-04-15]. http://cpc.people.com.cn/n/2012/1118/c64094-19612151-6.html.

[2] 编写组.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M].党建读物出版社, 学习出版社, 2019: 10.

[3] 刘国永, 裴立新, 范广升, 等.中国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报告(2016)[M].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6.

[4] 崔丽丽, 王炜, 苏连勇, 等.中国体育社团研究(综述)[J]. 山东体育学院学报, 2002(1): 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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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黄亚玲. 我国体育社团发展现状、问题与趋势(《中国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报告(2016)》)[M].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6: 70–103.

[7] 朱亚瑞. 我国体育社团发展的政策动因与职能转变[J]. 广州体育学院学报, 2020(3):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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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裴立新. 新时代中国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研究[J]. 体育文化导刊, 2019(3): 17–22.

[10] 民政部. 2018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EB/OL].(2019-08-15)[2021-04-23]. http://images3.mca.gov.cn/www2017/file/201908/1565920301578.pdf.

[11] 民政部. 201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EB/OL].(2020-09-08)[2021-04-23]. http://images3.mca.gov.cn/www2017/file/202009/1601261242921.pdf.

[12] 奚从清. 角色论——个人与社会的互动[M]. 杭州: 浙江大学出版社, 2010: 6.

[13] 范冬云, 罗亮, 王旭. 改革开放40年我国体育社团角色变迁——基于社会治理视角[J]. 体育学刊, 2019(10): 77–81.

[14] 王旭光. 我国体育社团的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M]. 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 2008: 164.

[15] 范冬云, 罗亮, 王旭.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体育社团角色变迁及发展策略[J]. 体育文化导刊, 2019(11): 39–44.

[16] 国家体育总局. 改革开放30年的中国体育[M]. 北京: 人民体育出版社, 2008: 10.

The Changing Role of Sports Organizations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Healthy China

FAN Chun-jin, JIANG Hong-jun

(Pingxiang University, Pingxiang Jiangxi 337000, China)

The development of sports organizations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politics, economy and culture. For a long time, sports associations in China have been playing their own specific social roles in social affairs and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imes, the social roles they play are also evolving and changing. The role changes from “management object of centralized government” to “partner depending on system” and to “self-governing subject in diversified public sports service system”. There are many factors restricting the reform and development of sports organizations, such as the isostructuralism with government agencies, the inadequate legal protection mechanism and the single source of funds. Chinese sports organizations should realize independent and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on the basis of evolvement from governmental to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and system innovation, and establish equal cooperative relationship with the government, so as to realize benign interaction between the two sides, connect with the new era and actively participate in social governance.

Healthy China; sports organizations; social roles; social governance

G812.1

A

2095-9249(2021)02-0043-04

2020-12-30

江西省体育局体育科研课题(2018028);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2019B5101)

范春金(1969—),男,湖南隆回人,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体育管理。

〔责任编校:吴侃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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