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 鹏
(通化市辐射环境固体废物监督管理站,吉林 通化 134001)
近年来,社会上依然存在较为明显的环保危废问题,危废管理工作系统中也存在很多不足有待完善。比如有些规章制度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应用性较差、管理模式落后、危废判断标准不明确等。这些问题均导致了有关部门危废管理工作不能顺利开展与推进,从而进一步加重了环境污染现象。因此,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对危险废物的管理把控,规范危废处置工作流程,改善危废储存状况,大力保障生态环境不会受到破坏与威胁。
我国在危险废物管理方面的工作开展时间比较晚,造成了危险废物管理水平较为滞后[1]。此外,由于过去法律法规存在一些较为落后、部门管理交叉较为严重的现象,在平时的危废管理工作中可操作性和执行性均较差,严重阻碍了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全面推进和顺利开展。除此以外,国家赋予有关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权利较为有限,使之在进行危废管理和把控时层层受限,束手束脚,无法采取强硬措施。比如现在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改革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不清,改革不彻底,存在管理人员无执法权等问题,在面对非法经营人员时,危废管理人员无权将其进行暂扣,对危废场所也无权进行查封等。虽然新固废法有明确的处罚措施且提高了处罚额度,但由于取证、办案过程较长、手续繁琐复杂,执法工作人员往往存在避重就轻,以改代罚的现象,从而不能有效遏制危废问题。
任何工作的开展都离不开一套完善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标准,生态环境危废管理工作也同样如此。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在工作开展前,应对实际危废情况进行实地走访与勘察,在深入了解企业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树立一项科学化工作理念,确定一系列合理化工作标准,建立一套系统化管理模式,使危废管理人员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将工作流程的各个环节都做到精细化、完美化,有效提高危废处置效率。但是由于危废种类繁多,不同工艺情况产生危废种类不尽相同,辨识危废种类就是一个很系统繁琐的问题,系统化管理存在较大难度。
当前,大多数市、县级尚未引起对危险废物管理的重视,也未建立相对应的独立机构。目前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大多已将危险废物管理工作通过环境监察执法部门进行管理,环境执法往往主要重水、气污染的环境监管,危险废物监管力度不够;部分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由事业单位固体废物监督管理站来进行管理,但是现在事业单位往往缺少执法职能[2]。县级有关生态环境部门作为基层工作单位,直接接触工业企业危废储存场所,应在更大力度上进行环保危废监管。但是迄今为止,大多数县里尚未成立具有管理性质的危废管理机构或部门,也没有设置专门的人员来处理这一项工作。环保危废监管机构和负责人员的匮乏,大大增加了危废管理工作的难度系数。
当前,很多地区尚未成立专门对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处置的机构,集中处置机构管理人员相对匮乏。国内在危废处置方面的技术相对完善,但是相关从业技术人员相对匮乏,由于现实因素和危废处理技术的局限,导致危废处置类别反映出单一化、重复化建设的问题,危废处置能力在各个地区不一致,有的地区重复建设综合处置企业,有的地区缺少专业的综合性处置场所。
危废种类多样,包含甚广,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具有不同数值的危废底数。但是迄今为止,《危险废物名录》中所记载的内容也不详尽,危险废物管理人员时有变化,不同工艺产生的危废种类千差万别,危险废物管理从业人员在实际危废管理工作中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无法精准判断出危废的所属类别,更不能依靠危废底数对不同危险废物进行差别处置,危险废物类别辨析错误现象时有发生[3]。
有关部门需大力加强对危废管理工作的重视,在实践操作中不断改进危废管理工作标准,丰富工作内容,调整危废储存和处置工作的相关制度标准,建立具有较强威慑力的法律法规。此外,有关部门也应及时对不同危险废物进行实地采样,创造出多元化危废鉴别方法,不断补充《危险废物名录》中记载的内容。同时,在此基础上确定污染范围,明确针对不同危废底数的危废应该采取的储存和处置方案。针对一些资源综合利用价值较高的副产品,可采取名录豁免办法促使废物达成资源化目的。
首先,县级有关环保部门作为基层工作单位,位于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第一线,必须成立专门的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机构,确立合理、系统、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工作标准与管理模式,并指派专职人员对其进行专业培训与指导,使其能将整套管理工作流程了然于心[4]。此外,有关环保部门还应加强管理设施、设备的建设,明确并加大督查人员的行政执法权,切实落实督查执法单位的监管职责,使其严格把控企业危险废物产出的数量、类别等内容,对违法经营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对其他企业起到较强震慑力。
检查、发现危险废物不是最终目的,国家开展危废管理工作的核心目的在于合理处置危险废物,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因此,相关单位或部门不能仅仅将管理工作的重点放在督查、管理方面,同样也应引起对危废储存及处置工作的重视,不断创造性地提出新的行之有效的危废处置方法,提升现有危废处置技术水平,降低危险废物处置成本。
要鼓励有关单位大力开发和研究危险废物处置的新技术,提高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的能力,在已有处理方式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更为合理且行之有效的处理方式,对危险废物中具有使用价值的物质成分进行回收、再利用,并针对不同类别、不同危废底数的危废进行差别化处理,分别寻求所对应的处理办法。比如,对适用于焚烧热解的危废进行集中的焚烧处置,危废的焚烧过程不同于生活中较为常见的垃圾焚烧过程,危废焚烧的目的在于分解其中蕴藏的毒性物质,分离包含的重金属成分。而针对不能进行回收再利用的危废则进行固化、稳定化或者安全填埋处置。在处置这些危险废物时,要注意尽量降低所耗费成本,还有不会对环境造成破坏。特别地,在面对危害性较大的危废物质时要采取特殊物质特殊处理的办法,不要盲目进行焚烧或者填埋,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伤害,或者衍生出对环境伤害性更大的危险废物。
总而言之,危废管理工作是一项难度系数较大,且所需时间较为漫长的任务,这项工作将会伴随着整个科技时代的发展历程。从以往的危废管理工作经验中可以得出,要想有效提高危险废物的处置工作,就要求国家与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加大危险废物管理队伍建设,全方位监督各企业产废情况,坚决抵制违法经营行为,为危废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支持和社会力量,大力保障我国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