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研究生权益被侵害成因及其权益保障机制建立

2021-11-28 04:42徐洪亮黑龙江大学现代农业与生态环境学院
品牌研究 2021年11期
关键词:情商权益导师

文/徐洪亮(黑龙江大学现代农业与生态环境学院)

导师负责制是目前研究生教育的通用模式,因此,师生关系的和谐是研究生培养的基础。然而近些年,经济社会环境、法治环境、教育环境、家庭教育均发生了极大改变,加之研究生数量扩招、导师大量增加等,培养环境、培养主客体均发生了巨大改变,师生关系异化、矛盾突出一直是各大院校研究生培养和管理中悬而未决的难题,研究生权益被侵害问题日渐突出,不仅严重影响了研究生培养的质量,还可能造成一系列恶性事件的发生[1]。

研究生权益难以有效维护是有其特殊性的。研究生权益维护的核心目的是促进研究生身心健康成长,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这涉及研究生、导师、培养单位3个主要要素,这些要素在研究生教育中具有双重性角色:研究生既是创新主体又是受教育客体;导师既是教育的主体,又是被培养环境约束的客体;培养环境既是研究生和导师的约束体,又是他们的激发体。这些具有对立统一意义的双重性角色组成的研究生教育三要素之间,可呈现出错综复杂的组合关系[2]。维护好研究生权益的前提是要针对这三个要素分析研究生权益受侵害的成因。

一、研究生权益受侵害成因分析

(一)研究生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

(1)感恩意识差。现在父母普遍溺爱自己孩子,舍不得让孩子吃一点苦,为孩子做了一切,孩子犯错误也舍不得管教,对老师管教父母也不允许,家庭教育严重缺失。这导致现在学生普遍缺乏感恩意识,认为导师付出多少都是应该的。尽管导师一般付出不求回报,可学生不懂感恩,这对真心付出的导师的积极性是个很大打击。

(2)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不强。过去“穷人孩子早当家”,现在生活条件都很好,即使是穷人家孩子也富养,穷人孩子努力上进的也很少。孩子不知道生活艰辛,以为不需要努力也能过上美好生活,不能吃苦,刻苦上进意愿不强,更不会想要承担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即使考虑了也只是简答想一下,而不是深入思考,严重缺少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特别是,农学类研究生涉及实验室和田间试验,而田间试验一般比较辛苦,学生更是不愿意从事田间研究。

(3)功利心过重。现在研究生特别现实,绝大多数都以自己利益为重,以直接利益为主,导致现在研究生短视,急功近利,只想着索取,却不愿意付出,这很容易导致学术造假等一系列不良事件发生。研究生成果需要刻苦努力才能取得,这与导师往往会发生冲突,进而导致师生关系紧张。

(4)抗挫折能力弱。由于父母和老师为学生做的过多,学生很少自己独立解决问题,基本遇不到挫折。要知道,挫折教育对人的成长是至关重要的。挫折教育的缺失导致现在研究生一旦遇到一点挫折就受不了,导师批评几句就受不了,这点在普通高校中表现尤为突出。做课题研究往往喜欢非常容易的,可创新课题一般都不会容易,这导致研究生培养质量下滑。抗挫折能力弱也导致研究生心理脆弱,找工作时遇到点困难就逃避,有一部分甚至直接在家“躺平”,最后出现心理问题,甚至还有自杀的。

(5)极度自我,情商极低。现在研究生普遍非常自我,既要中国传统的照顾,又要西方的所谓个人权利。表现在一切以自我为中心,不考虑他人,最集中体现在处理个人问题时,一点不听忠告。这本质上是极度自私的体现,认为自己看好就行,他人包括父母均无权干涉。这种极度自我直接导致现在研究生情商普遍偏低,这对其科研、为人、处事带来极大障碍。

(二)导师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导师师德不足。尽管我国导师队伍总体质量是好的,但也有个别导师培养学生意识不足,把自己当成“老板”,把学生当成工具,只考虑自己利益,不肯为学生付出,不用精力指导学生,不关心学生成长,更不关心学生未来。

(2)导师责任意识弱化。现在学生受家庭教育缺失影响,本身存在严重不足。导师不关心学生心理、生活、情感变化,只考虑自己课题进展,更不肯为学生牺牲一些自己个人利益。这与现在学生功利心过重产生严重冲突,进而相互不理解,积怨越来越深,无法有效沟通。这是双方面的问题,需要双方付出,双方都不肯付出,陷入一种死循环,最后只能是形同陌路,甚至成为仇敌。

(3)导师压力巨大。现在导师既要完成单位各种考核,又要培养学生,加之现在学生普遍在温室环境里长大,在为人、做事、处理个人问题等多方面存在严重不足,这要求导师不仅需要关心学业为学,还要关心其思想、为人,甚至情感问题。导致导师压力巨大、身心疲惫[3]。

(4)导师能力不足。现在培养研究生要求导师具备的能力特别多:既要能申请到项目、指导学生,还要善于处理现在比较复杂的学生学业、心理、情感以及学生之间的各种矛盾。说实话,要想完美做好这些,需要非常综合全面的能力。但现实是,很多导师主要能力体现在学术能力,其他方面并不擅长。并且,现在研究生非常具有所谓个性,导师的话一般也很难听进去。尤其是,地方高校生源质量较低,这些研究生学术能力一般不足,还会对其他不重要的事情还投入过多精力,真正用在科研上的精力严重不足。所以,要想做好研究生各项工作,客观上也很困难。

这更需要导师具备较强的综合能力,尤其是对于生源质量差的地方学校导师。

(三)培养单位的主要问题

(1)维护研究生权益积极性不高。正如杨卫所说,研究生培养具有特殊性,涉及很多方面,很多问题是交织到一起的,客观上确实比较难以处理[2]。培养单位也不愿意过多介入,稍有不慎就会给单位带来麻烦。因此,培养单位在维护研究生权益方面积极性不高。

(2)维护研究生权益规定可操作性不强。由于研究生培养和权益维护的复杂性,培养单位不愿意过多介入担责。因此,培养单位在维护研究生权益方面的规定往往是模糊的,可操作性不是很强[4]。

二、研究生权益维护的原则

究竟怎么才能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维护好研究生权益呢?要理解这一点,首先要明确,维护研究生权益的根本目的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而不是一味满足研究生要求,否则,将对研究生权益造成更大的侵害。在维护研究生权益应注意以下两个原则。

(1)不能形成任何一方权益过强而无法制衡的局面。如果研究生一方权益过强而无法制衡,就会形成研究生无约束、无引导的放羊行为,导致大多数人的研究水准下降;如果导师一方权益过强而无法制衡,导师就会异化为“老板”,部分研究生无法发挥其创新才智;如果管理机构一方权益过强而无法制衡,就有可能形成对从事自由探索的研究生和导师的压力,抑制师生在自由探索上的创造性,甚至可能由于烦琐的管理环节而抑制研究生的创新个性[2]。

(2)不能形成任何两方联合抑制第三方权利的局面。如果研究生一方的权利被联合抑制,研究生就会失去创新的主动性,变成沉默且缺乏作为的群体,失去创新的火花;如果导师一方权利被联合抑制,导师就会名存实亡,研究生教育创新就失去了学术指导的基础;管理机构一方权利被联合抑制,在目前大规模研究生教育的现实状况下,必然由于管理过弱而导致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参差不齐[2]。

三、研究生权益保障机制建立措施

针对研究生权益维护的复杂性,为了更好地建立切实可行的研究生权益机制,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建立措施。

(一)强化研究生感恩意识培养

教育是个良心活。要让研究生明白,自己的人生要靠自己,他人帮你不是必需的,即使是有责任帮你,这个责任也是有限的。若感恩意识强,他人会更加乐于帮你,这样路会越走越宽,否则路越走越窄。感恩意识也有助于培养自己的情商,现在研究生情商低也与缺乏感恩意识有直接关系[5]。因此,感恩意识不只是道德层面的软要求,更是自己走向成功的硬要求。

(二)培养研究生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和担当意识

现在尽管物质条件极大改善,但竞争压力仍然很大。研究生作为社会精英,不仅要承担家庭责任,还要承担很多社会责任。首要前提是研究生成才,研究生应该明确自身责任和使命,尽早明确人生目标,立志成为有能力的人,而不是混文凭,这样才能对得起自己青春,对得起父母,对得起导师的培养,将来才有可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有可能承担起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如果不努力成才,所有的孝道、对他人和社会的爱等等,一切都是空谈。

(三)培养研究生目光长远,放大格局

“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不谋万世者,不足以谋一时”,人生一定要有整体把握,只有站在人生的高度来思考问题,才能知道今天怎么做是最好的。现实本身没有错,但是过于现实,本质上是一种短视,是一种鼠目寸光的行为。如果格局放大,感恩意识和责任意识也不会差,就会更加努力刻苦勤奋,而不是急功近利,否则就会短视或者混日子。

(四)培养研究生具备坚毅品格,提高其抗挫折能力

人生道路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特别是在上进过程中,一定会是非常艰难的,经常会遇到失败。尤其是科研创新过程中,遇到不顺是正常的,如果很顺一定是下坡路。我们不能只求一帆风顺,更应该准备乘风破浪。

(五)培养研究生情商

现在研究生普遍在温室环境长大,父母和老师做了一切,自己从来不主动思考。不考虑他人感受。因此,现在研究生情商普遍低下。优秀的人更多地体现在其社会性,研究生要学会和他人交往,在这个过程中,要主动思考自己言行在他人心中的感受,他人会如何想如何做,如何与他人保持良好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提高自身情商,他人才愿意与你交往,才愿意帮助你,才能成就更好的自己。

(六)强化导师师德意识

培养好研究生既是师德要求,更是导师的责任和使命。没有这样的想法,就不应该当导师。要多为学生成长和未来着想,而不是只考虑自己。我们做导师的还要有包容心,把研究生当成自己的孩子、弟弟妹妹。研究生犯错,我们可以惩罚,但惩罚的目的在于帮助其成长,而不是直接放弃。

(七)强化导师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

培养好研究生是导师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导师就意味着为学生付出,甚至牺牲自身利益。导师不应该只考虑自己,更多地应该考虑学生成长和未来,要知道,学生尽管有很多问题,但这些问题正是导师存在的必要性,我们作为导师要全力帮助他们改正这样那样的问题。

(八)加强导师综合能力培养

把自己的思想装进别人脑袋是世界上最难的两件事之一,更何况,现在随着扩招以及家庭教育出现问题,研究生素质整体大幅下降。说实话,培养好研究生确实很难。导师不仅要有科研能力;还要包括与各类研究生沟通能力,不仅要关心研究生科研,还要关心研究生心理、经济、甚至情感问题。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方法和方式,因材施教,否则沟通不好,还可能会适得其反。尤其是研究生情感问题,既不能不管,也不能干涉过度,要把握好度。

(九)培养单位要敢于承担责任,切实为导师减负

尽管维护研究生权益特别复杂,但是维护好研究生权益对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至关重要。在这个过程中,培养单位作为研究生和导师双方权益维护人,应该秉持公心,敢于担责,该介入必须介入,当然,这种介入不意味简单惩罚研究生或导师其中任何一方,而要站在培养研究生质量的高度上,做好研究生和导师的贴心人、裁判人和执行人。同时,培养单位要切实为导师减负,因为现在导师太累了,只有切实为导师减负,导师才有精力培养研究生。否则,可能真是有心无力。这对研究生群体将是巨大损害,进而对培养单位也会造成巨大伤害。

(十)建立切实可行的研究生权益维护制度

研究生权益维护非常复杂,不同事件、不同单位、不同学科、不同当事双方,都是不一样的,建立的制度千万不可以照抄照搬上级规定或某学校规定,一定要针对不同培养单位、不同学科、不同性质事件,建立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可操作性的规定。

四、结语

研究生权益维护的根本目的是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帮助其健康成长,而不是简单满足研究生各方面诉求,否则,打击导师和培养单位积极性,那么最终将会在更大程度上侵害研究生权益。研究生权益涉及研究生、导师和培养单位3个要素,要素之间又是对立统一的双重角色,呈现出错综复杂的组合关系。建立好的研究生权益维护制度确实需要从研究生、导师和培养单位入手,应把握好这些关系,而不是从单一方面进行。要分门别类制定细化可操作性规定?这样才能建立起适合本单位、本学科、可操作性强的制度,才能更好地维护研究生权益,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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