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阳,王亚平,张慧颖,王泽萍
(山东师范大学 地理与环境学院,山东 济南 250358)
随着人口规模和经济规模的快速扩张,城市生活垃圾产量剧增,人居环境加速恶化,“垃圾围城”现象成为各大城市亟待解决的问题[1]。实现城市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垃圾分类成为当今城市生态文明治理的热点议题[2]。
在建设美丽中国的大背景下,本研究以社区为研究单位,以城市居民为主体,深入剖析了山东省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行为困境,从政府、社区、居民三个方面深度剖析城市居民参与垃圾分类行为失范原因,为提高居民参与垃圾分类行为提供理论支撑,以期对垃圾分类治理提出有效可行的机制。
研究基于计划行为理论进行调查问卷及深度访谈分析,通过抽样调查的方法对山东省多个地市的社区进行调查。同时,对政府、社区管理者和居民三个主体进行访谈,处理已获取信息并进行分类整理,提炼出山东省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研究计划发放目标问卷2000份,发放问卷2600余份,收回问卷2490份,剔除有较大偏差、逻辑错误、数据缺失和填写错乱等无效问卷后,获取有效问卷1983份,有效率79.64%。计划发放目标提纲500份,发放提纲568份,收回提纲546份,剔除有较大偏差、逻辑错误和数据缺失等无效访谈记录后,获取有效访谈记录512份,有效率93.77%。
社会科学对个体行为的解释主要有两种研究视角:一种强调从行为主体出发,认为个体的行为是行为者的“主动选择”;另一种视角则主张从外在社会结构出发,认为个体行为受到外部整体环境的影响,是一种“被动选择”。因此,本研究基于多种因素,以更加宽广的视角对山东省城市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行为现状进行分析。调查发现,居民在参与垃圾分类过程中主要存在分类意愿与行为悖离、分类知识掌握度差、以及分类效能感弱以及垃圾分类集体行为失范等行为困境。
垃圾分类最终落实的前提是人们在了解并认同垃圾分类观念的基础上,产生强烈的分类意愿并为此做出实际行动。目前居民对垃圾分类具有较为积极的参与态度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调查结果显示,居民垃圾分类意愿与实际参与行为之间存在严重悖离,96.83%的受访居民表示愿意进行垃圾分类,而仅有21.3%的人切实做到了垃圾分类,居民垃圾分类的意愿主要受个体特征、认知态度和引导措施等因素的影响。
垃圾分类的成效最终体现为居民行为选择的结果,然而较高的分类意愿并没有起到切实引领分类行为的作用,这是目前制约我国生活垃圾分类水平提高的极大障碍。调查结果表明,居民垃圾分类行为的实现直接取决于外部情境因素如监督力度、基础设施、制度压力、群体效应,间接受认知态度的影响。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总体辨识准确率仅为7.22%,整体辨识准确率较低的同时,不同种类垃圾的辨识准确率差异明显。在访谈和问卷调查过程中,多数受访居民表示愿意参与垃圾分类,但是居民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匮乏直接限制了居民的垃圾分类行为,进而导致垃圾分类准确度差。除此之外,各社区没有准确的垃圾分类标准,且社区间垃圾分类标准不统一,导致居民的垃圾分类知识零散化且尚未形成系统的知识结构,也导致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低下[3]。
垃圾分类准确率原地踏步,且始终处于较低水平,很大程度上归咎于居民缺乏生活垃圾分类知识[4]。由于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形式固定化、垃圾分类知识接受渠道单一化及学习时间碎片化等原因导致居民的垃圾分类知识薄弱。
根据“环境治理的三角模型”,社区居民是生活垃圾产生和处理过程的重要支撑点[5]。有大量研究表明,环境责任感与垃圾分类等亲环境行为存在着显著关系。问卷结果显示,受访居民中同意“垃圾分类是我的责任”观点的人数占比为95.85%,对“我有很强的环保意识”持强烈同意态度的占42.22%。
在普遍认为自身具有很强的环境责任感的社区环境中,仍有79.95%的社区居民认为目前我国垃圾分类存在“公众环保意识不强”问题。访谈结果同样显示,约有八成受访的社区居民对于自身能否出色完成垃圾分类表现出极大的不确定,可见居民仍然具有较低的垃圾分类效能感,即对于正确进行垃圾分类持有较低的自信度与把握度,导致垃圾分类的开展深陷桎梏。
在垃圾分类中的社区信任指的是在没有监督部门的前提下居民仍旧选择相信其他居民会进行垃圾分类,同时信任社区垃圾分类组织对垃圾分类工作的调度和安排。调查结果显示,同意“社区其他居民是否进行垃圾分类会影响我的垃圾分类行为”观点的人数占比达67.81%,说明在垃圾分类行为过程中,居民的行为也会受到他人的影响。
在垃圾分类机制尚不成熟的条件下,居民在垃圾分类的过程中会对其他居民的垃圾分类行为甚至垃圾分类组织产生不信任。对其他居民的垃圾分类行为不信任不利于垃圾分类工作在社区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会破坏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对社区垃圾分类组织的不信任不利于垃圾分类后续环节的推进,这将影响垃圾的末端处理,包括对于转运、处理的有效管理。此外,推行管理垃圾分类的政府部门、回收组织和参与垃圾分类的居民互不信任也成为垃圾分类落实过程中的一大痛点。因此,在社区建立居民个体之间、居民与垃圾分类组织之间的相互信任决定着互动双方的熟悉度和亲密度,为促进社区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开展,社区居民之间、社区居民与社区组织之间的往来关系亟待加强。
完善的政策体系是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的基础与保障,对促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有重要作用。纵观山东省各地垃圾分类相关政策,当下垃圾分类相关政策体系中缺乏配套的组织机构,且尚未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相应的经济调节手段和方法也近乎空白。未明确垃圾分类相关的责任主体,缺乏配套的组织机构负责,以至于垃圾处理缺乏系统规划和分类指导,居民进行垃圾分类时可操作性不高。
此外,我国生活垃圾分类正处于由局部推进到全面展开阶段,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垃圾分类标准,但各地标准存在很大差异。住建部选定的全国46个重点城市中大部分实行“四分法”,另有少数城市实行“二分法”“三分法”和“五分法”[6]。与较为普遍的垃圾分类“四分法”不同,山东省住建厅曾规定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实行“五分法”,即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专业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虽然试点城市已经开始实行垃圾分类,但山东各市的垃圾分类标准并不一致。随着垃圾分类工作的持续推进,分类标准随之改变,居民无法及时了解分类标准变动情况。此外具体明细也不明确,出现了同种垃圾在不同城市被归为不同种类垃圾的现象。我国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跨区域流动人口数量庞大且流动频繁,而垃圾分类收集标准将直接影响居民垃圾分类的执行效果,分类标准不明确将直接影响居民垃圾分类习惯的养成。
根据本团队成员的调查,当前垃圾分类基础设施缺口极为严重,直接导致居民在进行垃圾分类工作的时间、人力、财力的耗费,从而造成垃圾分类工作成效不显著,垃圾分类整体进展受阻。据走访调查显示,很大基数的社区仅配备了最为普通的50 L通体绿色垃圾桶用作整个社区的垃圾收纳工作,甚至部分社区内并没有出现垃圾分类专用的垃圾桶、智能垃圾桶、干湿垃圾投放站、四分类收集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等基础的垃圾分类设施。部分试点小区中的垃圾分类回收桶与垃圾分类回收处理机器设备等投放量不足,投放布局不合理问题也严重影响了居民垃圾投放的便捷程度。通过对山东省内垃圾分类试点地区的调查研究,发现有65.83%的居民认为当前社区的基础设施不完善。
第一,由于多数社区缺乏公共治理经验和监管动力,导致垃圾分类的开展存在监督失范、管理松散等问题。调查发现大部分社区基层环保人员管理尚有欠缺,即使设立环保站所,仅靠环保部门的零星力量抽调来进行垃圾分类的监管,难以做到监督全覆盖;第二,许多社区存在缺失对社区居民垃圾分类成效的监督制度,垃圾分类的成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居民的自觉,很难对居民垃圾分类行为形成强有力的监管;第三,对社区拾荒者缺乏规范的管理,一些拾荒者在拾捡废物的过程中会将原本收集起来的垃圾重新翻开甚至乱扔,严重制约了居民参与的积极性;第四,部分试点小区实行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垃圾投放时间和投放位置设置不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对居民投放垃圾造成影响;第五,监管体系尚不健全,监管主体权责不明确,同样造成了社区监管的不充分。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匮乏、垃圾分类投放点布局不合理等因素已经成为影响居民垃圾分类行为的第二大因素。
宣传教育工作是促进垃圾分类的先行环节与重要途径。但就当前对山东省垃圾分类重点地区的调查显示,政府宣传教育不到位仍是造成居民实施垃圾分类困难的原因之一。研究表明,多数地区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的频率极低,宣传工作也仅以标语、海报和线上宣传为主,且宣传内容对公众的可接受度把握不够。宣传短板问题主要突出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垃圾分类的宣传缺乏深入内涵。当前,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减量化的关系阐释,未能走进社区在百姓中普及。二是宣传侧重于理论方法引导,缺少现身说法。政府对于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少之又少,造成公众分类方法的学习难以跟进。三是分类宣传仍处于运动式的兴起阶段,未夯实体制和机制保障,宣传力度和深度都不够,导致了其分类动力和能力的不足。
社区成为多元治理主体的重要一环,消除政府失灵带来的弊端,凭借社区居民间的相互信任,解决“群体行动逻辑”带来的困境[7]。社区作为居民主要的生活空间以及产生家庭垃圾的主要场所,社区居民的集体行为和自我组织能力成为社区垃圾分类治理的决定性力量,社区信任将直接影响到邻里关系,进而影响垃圾分类成效。从国内垃圾分类经验来看,部分居民处于多种原因“为分类而分类”“假装在分类”,悖于垃圾分类的初心,降低了居民社区信任感,导致邻里关系淡薄,严重影响了社区居民间的相互信任及对于社区的责任感,最终导致居民垃圾分类“搭便车”现象逐渐突显。
研究表明,部分居民认为自己进行垃圾分类的举动并不能对邻里产生正面影响,侧面反映了邻里关系的疏远及居民的社区感较低。与此同时,居民对其他居民、社区管理者及城市管理者缺乏信任,考虑到居民是否进行分类及之后环节的垃圾是否混合运输、混合处理等问题,极大地打击了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在居民社区感降低的情况下,居民对社区的环境保护及可持续发展没有具体的意识,居民的环境责任感进一步降低,从而导致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意愿减弱,参与率逐渐下降。
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垃圾分类是解决该问题的重要举措之一[8],研究从居民行为角度出发,发现山东省居民在垃圾分类过程中主要存在四方面的问题。垃圾分类行为痛点主要是由于分类标准、基础设施、宣传教育以及社区信任感等方面的问题导致的。通过对居民的行为现状及原因进行科学合理的定量分析与解释,以期为山东省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