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茂付,沈秋红,吴夏华,程振荣,叶学件,张君媚,吴冰冰,尹瑞安,周光平,夏伟飞
(浙江省庆元县木材检查总站,浙江省庆元县林业综合执法大队,浙江 庆元 323800)
2020年新《森林法》取消了木材运输行政许可制度,浙江省林业局2020年5月18日发布(ZJSP-2020-0004)废止《浙江省木材运输检查执法管理规定》《浙江省木材运输证核发管理规定》,该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2013年以来,庆元县在浙江省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提前谋划布局,深化新时代森林资源执法维稳体系建设模式创新与实践,加强涉林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更加智能高效,在有效解决了木材检查执法职能转化、效能提升问题的同时,也进一步保障了林区执法维稳工作的不断推进和可持续发展。
对标“重要窗口”定位,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根本遵循[1]。2013年以来,庆元县紧密结合新时代森林资源监管新趋势,正视自身短板,明确角色定位,以化解林区森林资源矛盾纠纷为主线,在浙江省乃至全国率先开展以木材检查站执法人员为基础,组建成立林业综合执法维稳队伍的成功实践新模式。
森林资源是林业的命脉,作为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在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中具有重要地位[2]。庆元县进一步探索林业综合执法维稳体系建设模式创新改革并向林区延伸,有效解决森林资源监管难、执法难、查处难、执行难等一系列“瓶颈”问题,同时也破解了涉林多头行政执法、权力职能交叉的难题,对新时代林区森林资源监管、信访维稳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2017年1月浙江省林业局局长会议上指出:积极推进庆元等7个县的林业综合执法改革试点,探索建立林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取得了初步成效。
2017年12月,浙江省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会在湖州市长兴县召开,按照会议安排,庆元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做了典型发言。
不断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坚持精简效能、权责一致,坚持积极稳妥、分步推进。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3],庆元县以建立健全林业综合执法体系为重点,以推进行政执法关口前置、突出主体、提升优化执法力量配置等为主要执法实践内容。2013年以来,共办结林业行政执法案件460余起,未发生过一宗行政复议案例,化解林区涉林矛盾纠纷96起,排查行政维稳案件线索109起,通过行政案件的办理不仅有效惩戒违法者,也进一步增强人们保护森林资源、爱绿护绿的法制观念。
不断完善执法程序。通过不断完善林业行政执法、处罚听证程序,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处罚程序,并使用浙江省行政处罚综合管理系统,相关办理程序材料文档实时上传。如受条件制约无法实时办理上传的,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及时的录入上传。如在执法过程中出现违规问题的,依照行政执法质量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职责。
3.1.1 行政执法行为逐步规范
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肃纪律规范执法行为,深化完善行政执法机制。建立健全《林业综合执法内部运行管理机制》《执法维稳档案卷宗文书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队伍内业管理制度,全面有效提升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执法公开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林区维稳服务制度,不断强化执法人员宗旨、公仆和服务意识。
建立健全《林业行政执法维稳监察巡查制度》《林业行政案件评议考核制》《林业行政重大违法案件审查和备案制度》《林业行政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林业行政执法维稳责任制》《林业行政违法案件接(受)案制度》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案件的执法维稳办案程序及执法卷宗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执法维稳办案能力。
3.1.2 行政执法水平得到提高
坚持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强化政治建队,坚决履行职责,始终是林业执法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坚持牢记政治业务学习不放松,按照两学一做、“三会一课”和法律法规学习等要求,全体执法队员认真听课、考试,按时完成规定学时。
组织执法队员认真学习掌握业务知识,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行政执法和松材线虫病科学防治业务培训和考试;严格执行值班备勤、考勤考核、接处案件(举报)、案件办理等重点日常管理制度,确保按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严格行政执法办案,切实做到有问必答、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严格依法依规办案程序。
3.1.3 行政执法力度明显增强
实行综合执法是落实行政执法的管理趋势[4]。根据《行政处罚法》以及《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党风廉政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增强维护林区发展稳定大局意识。
进一步创新林业综合执法建设是推进依法治林,是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的关键。以队伍规范化建设为目标,深入推进队伍建设,优化执法管理效果,提高森林资源监管应急处置能力。充分结合实际案例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行政法规、廉政效能建设等方面的廉政和业务综合培训力度,优化行政执法队伍的知识结构,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法律业务水平和办案维稳技能,不断提高和促进林业行政综合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2013年以来,不断继续建立和完善综合执法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制度、案件移送制度、协调协助制度,开发完善互联互通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做到行政执法资源共享、资源互补,信息互通、建立完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与公检法等政法部门联动机制,实现执法维稳资源共享,不断形成协调、高效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
加强综合执法保障能力建设[5],有效深化推进建立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保障机制改革,在浙江省林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不断完善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必需的交通工具、通讯、取证器材(无人机、执法记录仪)等基础装备类、取证设备类、应急专用行政执法装备。
3.2.1 加强领导,推进依法行政科学监管
庆元县推进林业综合执法工作改革后,推行林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林业行政执法维稳全过程视频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处罚法制审核等3项制度,进一步推进森林资源监管创新,着力解决影响林区生产生活和谐稳定的源头性问题,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维护林区平安稳定,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涉林行政、信访案件发案率大幅度减少,有效保护了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实现了林区资源发展和监管总体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法律和社会效果,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发展,顺应林区群众对新时期的新要求,大力提升了林区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满意度。
3.2.2 加强学习,规范行政执法水平
为进一步加强推进林业依法行政工作,切实规范林业行政执法维稳行为,加强完善林业主管部门实施行政执法维稳的监督力度,维护公共利益、群众权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对林业行政案件的审核审查、监督把关,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活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不足之处,严肃规范文明执法,确保公正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
3.2.3 加强宣传,营造行政执法环境
新一轮机构改革是管理体制调整,林业综合执法队伍的“责任田”没有变,初心使命没有变,职责使命没有变,森林资源监管工作任务没有变。不断加强法制法规宣传引导,创新举措强化法治建设,全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完善公众参与制度是推进林业行政执法改革的必要措施[6],为进一步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健全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明确法律责任,规范行政执法,提高监管水平,制定了《林业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将法律、法规、规定赋予的行政执法职权。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分解到具体科室岗位个人,明确职责权限责任,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惩罚机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涉林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得到全面正确实施。
新一轮机构改革是管理体制调整,林业综合执法队伍的“责任田”没有变,初心使命没有变,职责使命没有变,森林资源监管工作任务没有变。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疫情防控复工、森林防火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强化“一盘棋”推进、细化“一张图”作战,切实加强班子队伍、业务能力和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升境界开阔眼界,切实履行好新时代森林资源监管和维稳职责使命。
林业综合执法队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聚焦维护林区安全稳定这一核心目标。护航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建设的重大使命[7],不断推进理顺林业执法维稳体制、林业制度改革创新,为保障林业综合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不断强化监管重点领域森林资源维稳和行政执法力度。推动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管理效益最大化[8],全面加强森林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更加智能高效。协同做好防火宣传、火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各项涉林维稳工作。
下一步要抓好新修订的《森林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做好新旧法律衔接,尽快清理与新法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和制度条款,保障新《森林法》顺利施行。继续加强对现有的执法力量、执法职能、执法资源进行科学有效整合,进一步推进林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和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到位,继续探索提升林业行政执法维稳能力和水平,以更好地履行森林资源监管和保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