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文东
(上海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上海 200093)
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和前人的研究,我们可以把意识形态界定为:在国家的范围内,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居于统治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阶级或集团,为了维护本阶级或集团的根本利益以及他们所主导的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发展,对所处社会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状况及诸领域内存在的社会矛盾自觉或不自觉地进行认识和调节的情感、表象和观念的总和,它以思想体系为主体表现形式,以国家暴力为后盾,以社会普遍性的名义、通过语言、制度和实践等中介现实地作用于个人和社会集团,动员他们为维护或反对某种现存社会秩序和权力关系而行动。本文主要关注的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转型发展问题。
学界对当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转型问题的关注较早,一开始大多数学者使用意识形态的“发展”“创新”“进化”或者“变迁”来描述这一过程,后来越来越多的学者使用“转型”一词,为的是更加凸显和区分主流意识形态的不同阶段性特征。当然,无论是探讨社会结构转型,还是研究主流意识形态转型,首要的前提是要对“转型”进行界定。一般来说,所谓“转型”,是指事物从一种运动形式向另外一种运动形式的转变。当代的社会结构转型,是指由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而引发的利益格局的调整、社会结构的变动以及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意识形态转型是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严格说来,意识形态转型既是社会转型的前提条件,又是社会转型的必然结果。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社会结构转型,不是指社会制度和社会形态的根本改变。与此相对应,当代中国的意识形态转型,也不是性质的转变,我国依然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马克思主义仍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指导思想,主流意识形态的社会主义性质并未改变。因此,所谓的主流意识形态转型,其实是指主流意识形态在保持自身社会主义性质不变的前提下于不同历史时期所展现出的具体类型方面的转变。
范秋迎等认为,当代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包括革命型意识形态和谐型意识形态两种类型,他们所谓的“革命型意识形态”是指“在阶级社会革命阶级为推翻反动统治阶级、建立新政权而宣扬的用以凝聚革命力量、实现社会形态更替的革命理论和革命精神”“和谐型意识形态”是指“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党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为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实现社会和谐稳定而倡导的和谐理念与和谐哲学”。相应地,在他们看来,主流意识形态实现了从以毛泽东思想为主要内容的革命型意识形态到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要内容的和谐型意识形态的历史性嬗变。[1]唐爱军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主流意识形态发展过程表现为从革命型意识形态到建设型意识形态的转型,他认为当代中意识形态仍处在从革命型向建设型的变迁阶段,并将建设型意识形态内部分为以生产力为主和以价值秩序为主的不同发展阶段。[2]谢忠文等认为,当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正在实现从革命型意识形态到治理型意识形态的转换。[3]以上三位学者虽然观点不尽相同,但实际上都认为当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经历了两种类型,发生过一次历史转型。也有学者认为当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经历了三种类型,发生过两次历史转型,如萧功秦认为,改革开放以来的意识形态经历了两次转型:一是意识形态世俗化转型,表现为由对平均主义的理想追求转变为以市场经济为主体的世俗化目标的追求;二是以实现“美好社会”为目标的价值重建与社会定位,努力通过新的社会凝聚目标与终极价值观来凝聚社会成员,实现美好社会理想;[4]赵德江等认为,当代中国意识形态经历了两次历史性转型:从“革命型”到“建设型”再到“和谐型”。[5]
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如果暂且不考虑谢忠文的观点的话,其他几种观点在本质上都有相通之处:赵德江等人的观点大体上是以党的16大报告为主要依据,根据报告中关于中国共产党经历了革命、建设和改革三个历史阶段的论述,相应地把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分为革命型、建设型和改革型三种类型,认为当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经历了从“革命型”到“建设型”再到“和谐型”这两次历史性转型;范秋迎等人等于是把“建设型”合并到“和谐型”之中,所以认为主流意识形态经历了从“革命型”到“和谐型”的历史嬗变;唐爱军则相当于把 “和谐型”合并到“建设型”之中,因此会得出当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在整体上仍处在从“革命型”向“建设型”的转换阶段这一结论;萧功秦大体上是截取了其中的片段,直接把当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转型问题限定在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这一时空之中,不过并没有直接沿用上述现成论述,而是将其概括为当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的“世俗化转型”和“价值重建转型”。与上面几位学者略有不同,谢忠文则受国外学者科尔奈将社会主义体制分为“革命过渡体制”“经典体制”和 “改革体制”三个阶段这一历史分期方法的启发,认为当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正处于从经典时期向改革时期的历史转型,并将这个转型概括为从“革命型”向“治理型”的转换。
以上学者关于当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转型的划分虽然有一定道理,但仍然不够完善和周延。依笔者看来,如果以科尔奈对社会主义体制历史分期的划分为例进行类比说明,他们要么直接略过“革命过渡体制”而直接论述“经典体制”和 “改革体制”中的主流意识形态类型及其历史转换,要么把处于“革命过渡体制”和“经典体制”这两个不同历史分期的主流意识形态类型混而不分合并为“革命型”意识形态,因此无法全面揭示当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的主要类型及其历史机制。
与上述学者的观点不同,笔者倾向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主流意识形态经历了由“革命型”向“统治型”和由“统治型”向“治理型”转换的两大历史转型。这种划分不仅与科尔奈关于社会主义体制历史分期划分有一致之处,而且与意识形态的理论规定相契合。就其本质而言,意识形态是一种国家权力现象,是上升为统治思想的阶级意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阶级的精神力量”。[6]P52对于存在阶级冲突的社会来说,只有形成阶级意识的阶级,才可能成为革命阶级并通过革命上升为统治阶级。这其实是说,革命阶级必须具备政治自主性并且只有在至少获取部分思想领导权的前提下才能夺取国家政权。“革命型”意识形态主要是在至少部分获取思想领导权的情况下而为夺取和巩固政权服务这一历史使命而存在的。从中也可以看出,意识形态从来就不是仅仅具有阶级性,而是兼具阶级性与社会性,本质上是统治阶级或者主导社会集团为夺取、巩固和维护国家政权,维持社会稳定而通过说服或强制的方式动员社会大众的工具。正如葛兰西所说,一个社会集团必须在赢得政权之前就必须开始行使“领导权”。[7]P243-244在未掌握国家政权阶段,一个社会集团通过“革命型”意识形态进行社会动员从而使人民大众团结在自己周围,推翻当下的统治集团及其国家政权。对此,有学者正确地指出,“任何一个政权的建立,总是要先通过意识形态的宣传教育,造成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现存秩序的思想理论冲击,营造不利于现存秩序的舆论氛围,取得道义上的广泛认同。”[8]P232只有在某种程度上取得意识形态的主导权,才能在革命过程中凝聚社会共识,整合社会力量,最终实现革命目标。一些学者认为,“革命型”意识形态并非仅仅发生在革命年代里,由于历史惯性和人为性等因素的统治影响,即使在建设时期甚至和平年代,它也可能仍然处于支配地位,有学者称之为“意识形态转型滞后现象”。[9]P55然而,在夺取革命阶段的意识形态与执掌政权阶段的仍有很大不同。用葛兰西的术语来说就是,某个历史集团掌握政权成为统治者时尽管也要继续行使意识形态“领导权”,但与革命夺权时期毕竟有所不同。因此,我们把新民主主义革命成功特别是社会主义改造胜利完成后到实行改革开放政策、融入全球化之前的这段时期内的主流意识形态称为“统治型”意识形态。如果说“革命型”意识形态对应于科尔奈的“革命过渡体制”,那么“统治型”意识形态则对应于他所说的“经典体制”。尽管在批判的语境中,在“统治阶级”中的“统治”由于经常与“被统治阶级”中的“被统治”成对出现,因公共权力不能被人民大众所分享而常略带有一些贬义的色彩,然而,即使马克思和恩格斯事实上也主张和赞成无产阶级夺取国家政权,上升为统治阶级。所以,“统治”在这里更多的是取其中性的含义。与“革命型”意识形态相比,“统治型”意识形态尽管也强调意识形态的阶级性和封闭性特征,但由于此时可以把国家政权作为凭借,相对于前者表现出更多的强制性特征。而当社会相对多元特别是拥有相对自主的权力资源时,政治中心对社会的强制性控制程度就会降低,相反柔性程度和弹性程度就会增加。这个阶段对应于科尔奈所说的由“经典体制”向“改革体制”过渡的时期,在意识形态领域则表现为主流意识形态由“统治型”向“治理型”的历史转换。相对于“统治型”意识形态,“治理型”在强调兼顾意识形态的阶级性、强制性和封闭性与社会性、对话性和开放性的同时,更加凸显其开放性和对话性特征。
本文认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当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经历了从“革命型”到“统治型”再到“治理型”的两大历史转型。这种划分不但符合意识形态的理论规定,而且与科尔奈关于社会主义体制历史分期划分相互一致,同时可以在国内某些学者对政治学的政党转型研究中得出的结论中得到佐证,如陈明明教授就认为,中国共产党在历史上经历了从“革命党”到“统治党”再到“执政党”的两次转型,这种分析与我们关于当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的类型及其历史转换的观点可以相互印证。[10]
如果说在上文中我们只是从理论上分析了当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存在类型及其历史转换,那么我们在这里的任务则是要具体地展现这种转换的现实历史逻辑。
中国传统社会县乡以下的部分主要由靠宗族乡绅阶层调节,民间社会秩序主要依靠家庭伦理关系维系,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相对疏远,处于“一盘散沙”式无组织状态的中国传统社会,面对在社会资源的攫取利用与整体动员能力方面具有强大优势的帝国主义列强入侵,越来越陷入被动挨打的局面。作为马克思主义第一个理论成果的毛泽东思想,继承和发展了包括阶级分析方法在内的唯物史观和社会学说,从诞生之日起就体现出强烈的实践性特征,成为中国革命实践的行动指南。在具有强烈敌友意识和阶级对立意识的“革命型”意识形态的指导下,作为无产阶级先锋队和中华民族先锋队的中国共产党,不但锻造了超强的组织纪律性和高度战斗性,而且保持着对社会各阶层的开放性,于激烈的斗争实践中锻造新的团体精神和集体意志,在工农联盟的基础上建立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坚持“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道路,领导中国人民经过艰苦的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实现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向社会主义革命过渡奠定了基础。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在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后,主流意识形态开始实现从“革命型”向“统治型”的转换。由于国家建设是在国外敌对势力的全面封锁与武力威胁下进行的,同时国内的反动势力也没有完全肃清,在这样的情况下,“不行斗争之道,则内无以凝聚人心,整合资源,外无以抵抗强敌,保家卫国”。[11]正是在这样严峻的内外形势的逼迫下,中国共产党才在政治路线上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继续革命”的理论与实践,推动大规模群众运动,在意识形态领域以“统治型”意识形态作为行动的指南。此时的“统治型”意识形态尽管部分地继承了“革命型”意识形态的基本特征,强调意识形态的阶级性和封闭性,但由于此时可以把国家政权作为凭借,相对于前者表现出更多的强制性、全控性和渗透性的特征,此种特征在政治上表现为国家公有化和工业化的名义把城乡人口全部统摄在国家单位体制和公社体制之中。换言之,“统治型”意识形态在政治形态上表现为“党国体制”,国家结构与政党结构高度统一,使形成于革命时期的高度集权化的组织机构和领导体制得以进一步强化,其具体表现是:中国共产党在宏观层面依托国家行政权力建立了计划经济体制,在微观层面凭借党的基层组织建立了单位社会体制,政党与国家、国家与社会都高度同一。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具有的高度的“知行合一”性特征的“统治型”主流意识形态,有利于国家对分散的社会力量进行有效整合,在“一穷二白”的条件下集中有限资源于短期内完成现代工业布局的历史任务。
正如许多学者所指出的,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的近30年以来,随着现代化事业的不断发展,中国开始进入现代社会,社会领域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分化。作为整个社会结构的组成部分和基本要素之一,意识形态随着社会结构转型而一同发生了深刻转型。意识形态会随着其他社会结构因素的变化而变化,意识形态的变化也会引起社会结构因素的变化,意识形态转型与社会结构转型相互作用。[12]在计划经济和单位社会体制时代,“统治型”意识形态以共产主义为价值指引,以唯物史观特别是其中的公有制理论为理论指导,以阶级斗争为实践策略,为在“一穷二白”的条件下集中有限资源于短期内完成现代工业布局、成功实现社会主义改造提供了精神动力和思想指引。然而在改革开放后,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元所有制建立,单位社会体制开始衰微,社会成员脱离单位而加入职业共同体,公共话语空间和行动组织空间逐渐形成,这标着现代社会的初步形成。在这样的情况下,原有的“统治型”意识形态话语必然会陷入失语状态,主流意识形态概念系统开始以“改革开放”为价值指引,以“社会转型”为理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经济全球化”成了实践的指导原则,实际上已逐渐向“治理型”转变。主流意识形态由“统治”向“治理”的转型,与一些学者强调的主流意识形态从“管理”向“治理”转型的观点具有相近之处。不过虽然“管理”也能体现出意识形态主体的单一性和自上而下性,但是却无法明显表达出“统治”所具有的全控性和强制性,特别是无法体现出“统治型”意识形态指引下的政党与国家以及国家与社会之间的高度同一性。除此之外,只要打破常识对“统治”一词所带有的贬义标签,用在主流意识形态的类型表达上,既能包容意识形态所具有的强制与认同的双重特征,因为这种全控性可以把强制与认同同时作为工具,同时又可以突出强制的优先地位,在认同无法达到全控的目的时,以国家政权为后盾的强制力就成为最后所诉诸的手段。“统治型”意识形态的这些特征与“治理型”意识形态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治理型”意识形态是对改革开放以来主流意识形态特征变化的一个合理抽象。改革开放40多年、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近30以来,意识形态领域出现越来越复杂化的趋势,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我国经济社会深刻变革、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使意识形态领域局部多元化多样多变的趋势日益明显,人们的思想更加活跃,独立性、选择性、多样性、差异性显著增强,各种思想多样杂陈、各种力量竞相发声成为常态”。[13]P215经济社会的结构性变迁使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与之相伴而生的是主流意识形态的深刻转型。自从党的18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现代化以来,国家治理成为学术界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关注和讨论的一个热词,治理理念逐渐从国家向社会、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等各个领域延伸,一些学者开始深入思考主流意识形态的治理转型问题。如果说党的18届三中全会是基于顶层设计的视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从要素生成阶段向形态整体发展阶段转型”的话,[14]序言部分P5那么,当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由“统治”向“治理”的历史转型便是其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这一点在党的19届四中全会中可以找到更加充分的证据。党的19届四中全会集中研究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重大问题,提出“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的总目标,在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领域除了重申19大中的“注意区分政治原则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学术观点问题,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以外,第一次从文化制度建设和定型的高度强调指出,必须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15]在笔者看来,党的19届四中全会强调的“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如果落实在文化制度建设、特别是意识形态建设领域,就是要促成当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的“治理”转型。换言之,当代中国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所“定”之“型”即“治理型”。从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角度来看,把“治理”理念引入到意识形态领域推进“治理型”主流意识形态建设,是立足于国家和社会的关系层面,解决因改革开放进入“攻坚期”“深水区”而带来的意识形态领域冲突、社会思想文化矛盾等问题的重要举措。“治理型”意识形态既强调意识形态治理主体的多元性,这一主体既包括党和政府等国家机器系统,也包括社会组织、人民团体、经济组织以及社会公众,主张多元主体的合作与联动,同时又高度重视中国共产党在多元主体合作与联动过程中的领导核心地位;既坚定社会主义方向,突出党和政府在意识形态治理过程中发挥“自上而下”的引领性和主导性作用,又扎根于社会现实,发挥人民群众的“自下而上”的主体性和能动性作用,做到“上下联动”。[16]进入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换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在市场化、全球化和网络化三重叠加的共同影响下,国家与社会关系出现了不同以往的新特点,在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即将实现伟大复兴的关键时刻,必须推进当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由“统治型”向“治理型”历史转换,在意识形态领域上注意区分红色地带、灰色地带和黑色地带,在意识形态问题上区分政治原则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和学术观点问题,既主张通过多元主体之间的协商、对话和合作来调节不同社会阶层间的利益关系和思想分歧,又重视通过党和国家的主导性凝聚全社会共识、高效整合社会资源,这是不断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