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俊锋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0)
中国应贯彻和坚持科学的发展态度,"以人为本",以对外开放为经济发展原则,展开整体战略部署,在进步的过程中,探索符合中国当前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以期全面解决阻碍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通过加强我国法制建设,促进社会构建和谐发展的大环境,为改善中国经济增长提供长效保障机制。经济市场规范的全面改善为后续建设过程中谋求国内外全方位合作发展开拓新局面,从而逐步实现开放、可持续的经济发展目标。
首先,要了解法法治建设与经济基础的关系,经济基础决定法治,法治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法律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它与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
法律体系对经济发展有一定影响。尽管法律根植于经济基础,但同时它亦是发挥自身的相对独立性,以一种超经济的力量反作用于经济发展。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把市场看作一个独立的主体。而这一主体的宏观调控,需要法律来保障实行,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需要法律制度来确认。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与活动开展是通过法律意义上的契约关系来达成的。要想失去关系,具有实际性质的约束能力,则必须通过立法来保障这种关系的实现。随着国家开放程度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国家开放型经济的发展,都对国家法治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国要想获得更大的经济发展空间,不仅要完善国内商法体系还要致力于研究国际法惯例,运用法治建设来达成市场经济运行环境的平稳引导,促进我国经济高速、高质、可持续发展。
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不同的法律体系的形成。法律体系的选择与建立都是要基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这一基础。偏离经济发展实际去立法是徒劳的。具体的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利益纠纷,运营风险等才是规定法律性质,内容和发展趋势的指导理念。普通法的法律理论和国家的法律制度建设大体上是同步发生的,甚至可以说是先有了普通法的制度,再有了普通法的学术研究和法律理论。探究制度对金融的影响关键是内生性问题,寻找合适的工具变量是关键。国家可以通过行政、司法等多种形式展开对经济的宏观调控。经济法的存在,便是为这种调节方式提供规范性、具体化的解决方案,以全局性的角度看待国家经济发展的问题,达成社会主义及市场经济关系调整,以期符合国家发展的大方向,为人民幸福生活谋福祉。
自由经济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起步较晚,关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制度尚需完善。虽然在外贸经济时代,借助人口红利来获得更大的企业竞争力,是早期贸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但随着中国经济与国际合作日益加深,中国经济体量在这个过程中有所加大,把中心拉回到内需增长方面,才是保障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正确方向。因此,要坚持社会主义劳动分配制度,健全法律规范,保障劳动者分配和权益。如若法制环境未能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而搭建起来,工人的劳动时间和收入分配未能切实贴合国家整体经济速度,便容易激发劳资矛盾,引发社会动荡。因此,在国家法制环境建设中,必须要重视整体社会的劳动阶级的利益,才能保护人才,激励他们展开生产活动,为社会经济有序发展贡献人民的力量,进而建设和谐创新社会,发展绿色健康经济。
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就要面临经济的创新是关键。以开放经济市场换取技术发展政治策略,对于中国产业的创新发展与技术提升有着明显的促进作用。要想维持好这种技术福利,不能只着眼于经济的往来互惠,还要把专利发明做一个清晰的边界限定,并通过立法保障发明者的合法权益,通过适当的奖励政策,留住人才,刺激创新。若是没有明确规范制度来保护创新成果,新技术,新产品将会在市场运作中,被其它厂商效仿,进行应用生产,容易出现假冒伪劣产品引发市场经济的恶性竞争。若这种行为魏然成风,那社会的创新创造能力将遭受极大的创伤,而且就这种专利体系展开的司法调查与诉讼进程还未完全成熟,难以有效地维护经济产业的创新发展能发展力。专利制度尚存在待完善之处,但其曾经对于创新的促进、并将继续促进更为活跃的创新活动的作用,只有保护好发明成果,才能激励创新进阶,实现人才向生产力的转变,主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稳步提升。
经济发展是一项牵扯各方利益的活动。利益活动容易产生冲突纠纷,从而引发运营风险。将其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良好法制环境下,法律法规与相关人员对于这种营商风险的预估以及风险发生后的止损活动。社会发展迅速,不管是法治化,还是社会治理模式,亦或是经济发展模式,生动说明“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而且随着企业发展,市场竞争法则下的优胜劣汰,并购兼并活动加剧,形式多样的融资或资本运作亦是无法回避。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一个活动进程,因此,要想经济获得高质量发展,便离不开法律风险管理理念的学习。社会主义政治框架下的市场经济体制如何获得更好的发展,首先必须要解决经济与政治发展不协调的问题。这需要在充分认识国情的基础上结合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来指导社会实践的发展。法制建设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对经济活动的开展有着极大的反作用。只有把法律风险意识融入到企业发展活动中去,建设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使营商风险可预期化,真正实现经济发展轨道的平稳运行。
在对外开放经济建设方面,中国入世时间甚短,对国际通行规则了解够深入,且经济体系融合过程难免遇到困难。这导致长期以来中国对外贸易壁垒,关税等居高不下。这边需要充分研究世贸组织的规则,一起国际惯例在法律层面克服这些因素的阻碍,使得中国外贸企业难以摆脱沉重的负担。国家市场经济体制发展时日尚短,对外开放依然处在起步阶段。企业对于市场经济体制的掌控,以及对外贸易规则的认识程度难免不足。再者,宽松政策对实体经济刺激甚微,经济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汇率贬值的问题逐步明显。因此尚未自成体系的中国经济法律法规更是难以充分发挥作用,服务于开放市场下的现代化对外贸易商业实践。在中国的经济、社会、文化及人员往来普遍而深度地融入国际社会的当下,国内法议题的国际化与国际法问题的国内化,如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如国际商事仲裁与调解领域的一系列改革如何在中国落地,已成为不能被忽视的发展趋势。没有完备的现代商法体系,一个国家是无法真正融进世界经济、政治、文化和商业圈。
经济要想获得高质量的发展,不仅要做好经济发展动力保障,还要注意绿色可持续发展阶段的风险规避,把控金融风险、债务风险,扩大对外开放领域,对内改善营商环境,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的改变。法治环境作为营商环境的重点建设部分需要各方合力共建。商业越发达,对法治的要求越高,反过来就推动了司法水平的提高。司法水平提升又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相得益彰,相辅相成。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时期,司法部门需看清社会发展新要求,重新审视司法工作体制机制的各个方面,把质量发展的要求纳入经济工作的部署,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根据市场和国际规则为企业公司创造良好商业环境,调动司法部门的活力,保证各类经济案件都能高效迅速地被解决。
总之,一个优秀的经济发展体系的建立与发展,离不开良好法治环境的保驾护航。所以在未来发展进程中,相关监管机构需要完善自己的工作制度,加强自己的工作力度,确保中国市场与国际市场协调发展。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为指导,贯彻落实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举措。通过全面有效的途径促进民生改革实施,发展整体经济效益,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感。以全面有效的方式构建中国自己的发展体系,进一步促进中国经济的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