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延龄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2)
2006 年2 月,财务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重点规定对子公司、合作公司、合作公司的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减值等。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鼓励其他公司实施。很多新标准对资产减值的概念和惯例与现行的中国会计标准很不相同,确保企业生存和持续竞争力的方法是,正确解释新的会计标准和政策,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所谓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这里的"资产"包括个别资产和资产群,资产群是指企业能够识别的最小资产的组合,它发生现金流入的本质上应是代替在其他资产或资产群中发生的现金流入,而新标准的特征可以从旧标准和新标准对资产减值的区别来看:
新标准扩大资产覆盖面,引入资产组合的概念。对个别资产的减值准备难以掌握的,按照有关资产群做出是否减值的决定,提高对资产减值损失决定的准确性。
新标准明确规定:“对会计期间结束时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将根据相关资产是否有减值的征兆而有所不同。”没有资产减值征兆的,可以不申报财产损失。另外,企业内部报告书将被用作衡量企业减值迹象的评估标准。这是企业资产的经济效率是否低于期待的证据。
新标准在原来基础上加入公允价值模式,它规定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来确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同时给出了相应计算步骤,首先按照在公平交易中出售合同价格的金额处理资产直接产生的费用金额。如果不能通过上述方法决定,就把预测资产未来的现金流动的目前价值当作可回收的金额使用。
由于我国信息市场和现货价格不健全,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没有依据,各种资产的可回收数额难以合理确定。固定及无形资产的折旧和折旧的测定超过普通会计师的专业判断能力,需要多部门协作测定,可能还会需要企业外部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很难识别,而且测定时间都落后于信息公示的会计处理时间。
折现率是企业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以推测货币的实际价值和处于危险中的价值要素为基础,反映出投资者对资产收益性的期待。但折现率反映了现行市场资产的特定危险。风险是指在一定概率范围内的不确定性概念。在决定折现率的时候,怎样证明随机性所带来的具体危险有多大,实际操作难度有所限定。
新标准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因此,上市企业将无法获得返还减值准备金来尽快改善财务状况的机会。企业的外部环境对企业价值产生的影响无关,应防止资产减值损失在此后的会计期间被逆转,但这有可能阻碍会计信息的客观性。
2006 年发布的新会计标准首次包含了资产组、总部资产和商誉等复杂而重要的事项。由于企业制度的特性脆弱,因此没有相关支援及可执行的规制。资产价值涉及资产组内,包括其他独立资产的增值。在资产组中获得的收入或其他资产中获得的利益,或是收入的比率,要明确的进行区分,从独立资产或资产组那里很难做到这一点。
有必要改善相关法律和制度,为减少企业进行会计操作、选择会计利益的外部制度动机,应建立企业可持续性指标、现金流动指标、负债支付能力指标等综合指标体系。同时,有必要加强对执法效果的监督。
改善和发展资本市场。国家统计局开设相关网站,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平台,统一提供公平合理的信息和市场价格信息,使企业对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具有更加客观的依据,强化确认和计量会计的可操作性,确保信息的可靠性。
今后,上市企业的预算管理特别是长期预算准备需要加强。预算管理在测定资产减值损失方面起着基本的作用,健全的、细致的预算制度可以大大减少财产成本。新标准要求在分割资产群和预测资产群的未来现金流动方面提供强有力的财政预算支援。健全的细致的预算制度可以大大减少测定资产减值的费用。
企业有必要大力宣传和说明新制度新标准的关键点,对难题进行专题讨论。对会计负责人,应根据不同对象进行教育,而对理论基础不同的人力,应提供不同水平的教育课程。
新的资产价值损失标准完全遵守国际会计标准36 号,并兼顾我国具体的国家情况,在限制资产减值惯例和减少会计政策操作方面起到了主导作用。目前,我国上市企业需要进一步提高自身质量,并在政策和法律的支持下,尽快实行新的会计标准,并要取得实质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