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后评估构建的问题研究

2021-11-27 11:02张晓亮
魅力中国 2021年31期
关键词:评估法律制度

张晓亮

(白城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吉林 白城 137099)

各学者们对于立法后评估的深刻涵义有不同的认识,各学者从不同角度,深刻阐释了立法后评估的内涵。综合各观点,立法后评估就是指,一种立法在实施过程中已经出现一些与新的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有必要进一步修改。为了更好地进行修改工作,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需要对该立法的制度规范性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以便为修改提供完善的参照和可靠的依据,以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当前我国社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市场经济的优势应体现在作为国家上层建筑的法律体系中。公正、自由、平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公民对立法中的正义价值的追求,树立端正的对待法律的态度,维护法律应有的最高威信力。同时,市场环境的稳定有利于培养良好的社会风气,拜金主义、金钱至上、唯利是图等错误思想都应被摒弃并为社会所唾弃。

我国是人民为国家主人的社会主义大国。并顺应各国保护人民权利的发展趋势,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在宪法文本中。这是法律价值体现的应有之意,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专章中予以体现。体现在具体技术上的立法,表现为行使立法权的立法主体的综合素质尚不能满足日益变化的立法要求的需要,同时受各种现实性因素的影响。这些足以证明在立法技术方面,相关机构的做法仍然不足。立法后评估,需要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相关单位等行政相对人进行访谈,同时制定并进行分别以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和具体社会公众为对象的调查问卷,并与其他有关的立法进行比较,从立法制度的规范性和其实施效果等方面对立法本身进行了深入评估,在此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就具体来说立法评估,一般采用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的形式。其中一级指标,包含合法性和立法技术等静态指标,同时也包括合理性、科学性、协调度、效果性和认同感等动态和静态结合的评估指标。

比如,在立法目的体现方面,该立法在客观上对相应调整的社会内容是否具有较好的规范作用,能否大致实现该法出台时的立法目的。在主要法条的落实方面,其制度设计落实情况如何,这些制度设计由于各种原因与现状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在促进社会管理规范化方面,该法能否产生了积极的作用,总的来说体现为总体社会的认可度。同时,从具体评估指标来看,该立法具有合法性,在合理性上,是否符合正当性和平等性,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该立法在社会适应性方面已不完全符合目前的社会发展实际。在协调性上,已有的立法与相应的同位法和公共政策能够相互协调,但与目前新颁布的某些规范性文件有抵触的地方。在专业性上,该立法中某些规定相对落后于实际社会发展的需求,并且,立法中的部分法条规定较为原则,可操作性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在立法技术上,该立法能否基本符合结构完整、语言准确,但在某些方面是否有待进一步强化,在相关概念界定方面能否与时俱进。当然也包括执法的有效性。最后,该立法基于评估结论,得出是否建议适时启动修改程序,修改的重点在于增强立法本身的适应性、统一性、专业性、可操作性以及执法的有效性,促进该立法的完善和有效实施。

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作为我国的执政党,领导人民建立了社会主义国家,制定了各项符合中国国情的根本制度,实现了中华民族的繁荣发展,现代社会政党在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中发挥着领导的地位和作用,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在根本上也在敦促中国共产党要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维护和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作用,不仅是在司法、行政、立法等法律制度方面,更体现在对于整个社会的思想观念的引领上,随着时代的发展,城市建设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对于调整社会关系的立法要求也随之大幅提高。已有的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已经出现一些与新的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为了更好地实施法律和社会适用,立法后评估制度的构建就显得尤为必要,就制度设计方面,我国的立法后评估制度应该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一、立法后评估制度的总体要求

(一)立法后评估的阶段

评估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进行:首先,部署阶段。包括制定完整的立法后评估工作方案和针对性的调查问卷,完成评估的准备和部署工作;其次,调研阶段。根据评估工作方案,通过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专题调研、调查问卷、邀请专家评估等多种方式,开展调研工作。再次,研讨和完成立法后评估工作报告。以目前理论界对立法后评估的相关研究成果为依据,对调研资料进行汇总、梳理、分析,在此基础上,撰写完成评估工作报告的初稿;四、审核、提交报告阶段。报告初稿提听取意见,并根据听取意见情况,结合立法调整的社会发展最新情况和要求,修改形成报告终稿。

(二)立法后评估的适用方法

立法后评估通常采用了以下几种评估方法:

1.召开座谈会

组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建设单位座谈,了解对现行立法的个人意见及实施状况,指出存在的问题以及对该立法进行修改的建议。

2.问卷调查

针对立法涉及到的行政管理机关、行政相对人和所有适用人员为对象,制定和发布相应的调查问卷,了解各类主体对该立法适用和效果的知晓情况,同时也获得对该立法的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的总体评价。

3.针对目前的立法进行比较研究

将需要评估的立法与上位法、同位阶相关法律比较,分析其合法性、协调性,同时也要对比其合理性、专业性、可操作性等。

4.利用相应案例进行评估分析

利用与立法相关联的典型案例,分析其执法守法情况和社会实际影响。

5.利用关联文献进行分析

对该立法实施以来相关的政策、文件、报告、资料进行仔细的整理和分析,同时把实证研究中的结果与这些文献进行对比,目的在于提高立法后评估的说服力。

二、立法后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全面评估

在上述的立法专项调研、相关专家座谈和问卷调查的基础上,经过研究讨论后做出决定,确定该立法的立法理念是否符合当时社会的实际需要,并是否能有一部分前瞻性,是不是基本实现了调整社会关系、加强社会管理的立法目的,这就是指:

1.该立法的立法目的在何种程度上实现

立法的目的可以通过调整社会关系实现社会管理,从分析调查问卷的结果来可以推断的立法目的是否得以完全实现或者基本实现,当然也可能立法目的没有实现。从立法的专题访谈和相关联部门座谈的情况也可以相应的认为该立法是不是具有较好的规范作用,能否基本实现了出台时的立法目的。

2.立法中主要法律规定的落实情况

这个内容设计师为了确保立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有序化,包括:

(1)规划许可制度。

从调研情况来确定,这些许可制度是否为社会管理提供了坚实的管理基础,在未来社会调整和管理工作中,是否仍然有继续保留和持续推进的必要。

(2)规划配套管理制度。该立法是否规定了专业系统规划和详细规划管理等规划管理制度。主要规定多数已经落实到位,且发挥出重要作用。

3.关于对社会管理产生的作用

该立法自从实施以来,在规范社会管理,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市运行等方面是否发挥了相应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支撑体系,有效保证了该立法规定的各项措施得到基本落实;二是能否有效规范了社会关系。三是有没有基本实现了良性的社会管理模式。

4.立法后的社会认可度问题

通过立法后评估的社会调查统计结果,可以得出,作为专业性较强的立法活动,社会公众对立法的知晓度总体上程度如何,但同时,也要考虑到大众的总体社会认可度问题。立法目的基本实现与否;关联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基本履行了立法所规定的职责问题。立法所设计法律制度无论是合理性还是实效性都显示如何,能否基本达到了制度设定的初衷。

(二)分项评估

结合本次立法后评估的目的立法实施的具体情况,重点从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科学性、立法技术、实效性、认可度等七个方面进行逐项评估,从而得出相应的立法后评估结论。

三、评估建议

综合以上所有立法后评估的具体问题,针对立法提出适当的修订,重点在适应性、协调性、专业性、可操作性、实效性等方面加以完善。适时废旧立新,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协调性,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立法技术,立法后的评估就其自身来说并不是最终目的,最后在于对评估结果符合进行利用。立法后评估针对结果的实施包括:一是用于本次立法修改完善,二是用于对立法进行实施的指引。立法后评估同时也可以有举一反三的价值,我们通过对一些立法项目进行立法后评估,发现该次立法中发生的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可以充分修改,从而指导之后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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