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艳 王虹
(中共亳州市委党校,安徽 亳州 236800)
我国近年来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法治建设一直在不断推进,在党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政策之后,法治建设也逐渐走进乡村建设。现今的乡村地区,留守人员多为老人和儿童,大多具有工作能力的人都选择外出打工的方式补贴家用,老人和儿童无法参与到乡村建设当中,村干部以本村村民为主,不仅缺乏法律意识,同时在处理村内事务时对法律知识的运用也非常少,法治宣传工作的整体力度偏弱,村民的法治意识得不到强化,整体综合素质较弱,乡村振兴速度受到影响,基于此,在乡村振兴中注重法治保障尤为重要。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的,该战略的目的是从根本上解决民生问题,并且将“三农”问题的当成重点解决工作,在解决“三农”问题的过程中,最终实现乡村振兴。而该战略的提出也充分说明国家和党对农村问题的解决,对农村的发展寄予厚望[1]。我国是世界知名的农业大国,农业发展为国家提供了极强的发展动力,但是随着工业化和现代化的推进,“三农”问题逐渐成为影响国家发展的障碍,因此为了能够更快地解决“三农”问题,乡村振兴战略应运而生。在乡镇振兴战略过程中,法治建设也尤为重要。法治凸显了国家的先进治国理念以及长远的发展目标。虽然加快乡村建设速度迫在眉睫,但是乡村的发展仍旧应该秉承规范性原则,所以乡村振兴政策应该辅以法治建设,促使乡村的发展更为和谐。在乡村建设中推行法治对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乡村和城镇发展更为和谐。对于乡村振兴战略而言,基本的法治要求就是法律至上、公平公正、依法办事、依法治理,打造法治性乡村,维持乡村环境稳定的同时,从根本上加快乡村的发展速度[2]。
乡村振兴战略面对的是我国全国各地的乡村地区,这部分地区虽然已经摆脱贫困,但是整体发展水平并不高,与全面小康社会的距离仍旧相对较大。虽然乡村振兴政策已经在实施,但是缺乏相匹配的法律法规,已经实施的法律法规与乡村振兴的相适性较弱,无法为乡村振兴政策的实施提供更为有效的法律支持[3]。除此之外,我国近几年虽然在重点解决农村问题,但是有关农村建设的法律法规也并不完善,这就导致乡村的法治建设速度要远落后于乡村相关建设政策的推行速度。在部分发达国家的乡村建设中,推出乡村建设相关政策的同时,也会在政策推行的过程中采用立法手段推行更加具有权威性的法律法规,给予政策实施权威支持的同时,让政策也合法化,促使乡村建设推进有条不紊,而我国具有权威性的法律法规要明显稍晚于相关政策,这就导致乡村振兴政策在实施的时候可能会侵害到部分农民的合法权益,甚至出现更为严重的法律纠纷,乡村振兴政策的实施效率就会受到极大的影响[4]。为了保证乡村振兴推进更为顺利,法律法规的完善更为必要,法律法规的存在除了可以引导政策,同时还能给予政策实施大力支持,然而就目前的法治建设情况来看,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善。
乡村振兴政策实施的主要主体就是村干部,而想要在乡村振兴政策中融入法治建设,村干部也需要具有更强的法治意识。村干部作为众多政策的核心执行人物,想要进一步强化法治的保障力度,就要对法律有更为深层次的理解。村干部本身具备法治意识之后,在管理各村事务的时候就会依据法律思维进行处理,事务处理能够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村干部如果缺乏法治意识,也会影响到法治宣传工作的进行,并且村庄的管理体系也会高度集中,村干部把更多的权利掌握在自己手中,过于专权容易引发更大的矛盾和冲突[5]。乡村想要更好地实现振兴,乡村企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也十分重要,乡村本身的市场就相对较小,但是乡村企业相对较多的情况下,这些企业彼此之间也会发生冲突和矛盾,这就需要村干部的协调和沟通,如果村干部具有一定的法治意识,在协调和沟通的时候也会更加顺利,以法律为依据,更快的化解矛盾和冲突,然而实际情况中,村干部干预效果并不理想,因为法治意识的缺乏,矛盾和冲突反而可能会再度激化,这种情况下,乡村振兴发展反而会产生更多的不稳定因素。
乡村振兴想要得到更好的法治保障,农民整体法治意识的强化十分关键,而这就需要村干部注重普法工作的宣传。村干部带头开展普法座谈会或者是定期开展法律知识普及,让更多的农民了解法律、认识法律,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然而现今农村地区普法工作的整体宣传力度并不理想,除了因为存在村干部法治意识偏弱的问题以外,大多数的村干部并不想要农民具备法律意识[6]。现在村干部在乡村中的权利相对较大,在处理某些乡村事务的时候村民并不会介入和干预,原因在于村民知识水平有限,并不知道自身可以参与到乡村事务处理中,如果村民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之后就会知道自身具有乡村事务的参与权,在村干部处理乡村事务的时候,在法律范围的允许内,村民有权利干预和介入,这种情况下,村干部的权利就会被弱化,所以大多数村干部在开展普法工作的时候都是形式化的进行,这是普法工作宣传力度较弱的根本原因[7]。部分村干部虽然尽职尽责的开展普法工作,但是因为宣传特色较弱,对村民的吸引力偏弱,村民的整体参与积极性受到极大的影响,普法工作宣传力度也无法达到预期。
公共法律服务是相关部分为保障公民合法权利以及合法权益而提供的法律服务,是法治建设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乡村振兴的法治保障建设中,公共法律服务的完善尤为重要。公共法律的根本目的就是让群众平等化,只要是我国的公民,就受公共法律服务的保障。有关部门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合法权益,开辟在线法律平台,服务热线在全国范围内覆盖,但是对于乡村地区而言,公共法律服务并不完善。相对落后的乡村地区并没有公共法律服务站,有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站的地点非常偏僻,再加上乡村交通并不便捷,村民在寻求服务帮助的时候存在极大的困难。除此之外,虽然部分公共法律服务站开辟在线咨询平台,但是村民不熟悉网络操作,以至于无法及时寻求在线咨询,而部分落后的农村地区甚至没有完善的网络建设,在线咨询平台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8]。公共法律服务站虽然有国家拨款建设,服务站的经费与其他部门并没有明确的划分,以至于服务站的经费无法支撑自身服务工作的进行,这些原因都极大程度上影响了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能够在乡村振兴的法治保障中发挥重大作用,而如果服务工作本身的作用受到限制,法治保障的效果势必会受到影响。
乡村振兴政策已经开始全面性实行,为了更好地推进乡村振兴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更为重要。国家要更加重视乡村振兴的法治保障,并且针对乡村振兴的相关事宜进行明确立法。在最初推进农业发展的过程中,我国就已经出台了《土壤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目的就是解决农村建设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特别是土地相关政策,在土地权属上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解决了众多土地纠纷。而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土地权属问题仍旧十分尖锐,因此相关的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9]。国家要对众多乡村地区进行实地调查,以了解村民对乡村振兴制度的实施的相关意见,并且调查不同地区乡村在实施乡村振兴政策时面临的难点,然后对这些难点进行梳理,然后从立法的角度对这些难点进行解决,除了设立专门的《乡村振兴促进法》之外,还要对现有的乡村建设政策进行调整,促使这些政策能够与乡村振兴政策相吻合,进一步加快乡村振兴政策推行速度的同时,强化政策的法治保障力度。
乡村振兴政策的实施过程中,村干部能够发挥巨大的作用,特别是在法治保障中,更为优质的村干部可以进一步强化法治保障的效果,乡村振兴政策的实施更为顺利。而想要真正意义的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村干部的法治意识强化尤为关键。国家可以从两个方面强化村干部法治意识。一方面国家制定更为明确的村干部选拔制度,村干部应由国家经过严格的选拔而确定。国家可以从公务员队伍中进行相应的选拔,公务员职位的竞争本就十分激烈,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相对较高,并且法律知识也是公务员考核标准之一,公务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相对较高,如果成为村干部,普法工作的实施效果会得到一定的提升。另一方面是国家要对村干部进行相应的培养。所有担任村干部的人都必须了解乡村振兴和法治保障的相关内容,并且需要具有极强的责任心,能够全心全意地为村民服务。国家定期对各个村庄的村干部进行统一性的法治普及,宣传最新的法律知识,让村干部了解法治建设,方便法治保障建设。因此村干部需要定期更新相关知识和内容,保证法治建设的与时俱进,更加贴合乡村振兴的同时,发挥最大的保障作用。
普法工作的宣传对法治保障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村干部要加大普法工作宣传力度。针对不愿意进行普法宣传工作或者是形式化进行普法宣传工作的村干部,国家要及时整治,采用有责任心、并且能够真正为乡村振兴工作的人员担任村干部一职。对于村干部本身而言,定期要在乡村举办法治普及座谈会,要求村中所有村民都必须参加,请专业的法律讲师进行法律普及。村干部定期更换村中宣传栏的海报,海报的内容以法律普及为主,也可以起到一定的宣传作用。如果村中的整体知识水平偏低,则需要利用村中的通讯设备,例如喇叭等等,每日定时宣传法律知识,通过这些措施来实现法律的全面性普及,无论任何年龄阶段的村民,都能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在出现问题的时候,也会第一时间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的完善在乡村振兴的法治保障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想要进一步强化法治保障力度,国家就要进一步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国家要加大对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对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开展资金进行单独的规划,保证服务工作的进行有充足的资金支持。除此之外,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站还需要招聘专业的法律团队,促使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的工作涵盖司法所的全部业务,可以解决更多的法律纠纷,进而为村民提供全面性的法律服务。乡村公共法律服务还需要开辟线上实时在线服务,保证24h 在线,任何时间都可以解决村民的法律问题。普惠性是公共法律服务的一大特征,旨在给有法律服务需求的群众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在注重的普惠性供给的同时,还应注重特殊的法律服务需求。针对特殊的群体,例如返乡创业者、疑似孤儿等,要重点关注,注重对返乡创业的人给予法律服务,对疑似孤儿通过司法行政机关组织提供法律援助,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主动介入,以法律的手段维护这些群体的合法、合理利益。
在现今的时代背景之下,乡村振兴政策为我国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完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乡村的发展速度进一步提高,农业化逐渐实现现代化目标。法治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真正想要实现振兴,完善的乡村治理体系尤为关键,而法治的融入可以进一步强化乡村治理体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保证乡村发展可以更加规范,除了物质上振兴以外,乡村的管理人员团队、组织结构、管理体系等均可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振兴,最终实现乡村振兴的根本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