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广龙
(黑龙江大学 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一个也不能少。法律知识的普及特别是农村的法律知识的普及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普及又是农村法律普及中的重中之重。因为一些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我国的现在城乡之间在法律普及方面有一定的差距,我们要努力缩小这一差距,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让广大的农村留守儿童更好的知法懂法用法不违法,切实保障广大农村留守儿童的自身合法权利和利益诉求。2013年,全国妇联根据中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推断,中国共有6100万留守儿童。因为留守儿童父母一方或者双方长期外出打工,所以相较于同龄儿童,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是长期缺位的,性格上容易比较孤僻,容易把日常矛盾升级为打架斗殴乃至刑事事件,我国近来也呈现出犯罪低龄化的趋势。同时,留守儿童因为年龄较小,身心发育尚不健全,家庭和社会的保护不到位,本身就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也是易受权利侵害的一方。近年来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性侵害和财产侵害等不法侵害屡见不鲜,如果留守儿童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就容易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用发展的眼光来看,留守儿童有着巨大的人口基数,将来也是我国劳动者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要从娃娃抓起,要从小做好法律宣传工作,将来才有可能成为一个善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好公民。从推进我国法治进程和预防犯罪的角度来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普及工作必须给予重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进行了五年一轮,长达四十年的普法教育,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法律素养有了很大的提高,国家的法治进程也有了长足的进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观念深入人心,也对广大农民重情理清法纪的传统法律意识产生了一定的冲击。但是我们也要注意到,农村向来是熟人社会,重情理而轻法理。法制宣传工作推进有着现实的困难。农村相较于城市,法治推进的脚步明显较慢。农村的留守儿童作为农村法制教育中薄弱的一环,法律意识淡薄,再加之家庭教育的长期缺位,自身正确三观尚未树立,加之自媒体时代错误三观的侵蚀,容易造成社会隐患。大多数留守儿童对于法律的认识停留在“打官司”的层面,对于刑法、民法等重要的,与生活联系密切的部门法有自己朴素的法律思维,但不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对于较为生僻的、与生活联系并不密切部门法的名称都知之甚少,更谈不上了解。这与我国预期的农村法律普及还有很大差距。同时,现有的农村普法主要是通过定期开展“法律下乡”等法律宣传活动来展开,部分宣传活动持续时间短,内容专业性强,对于尚是未成年的留守儿童来说十分晦涩,与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联系不够密切,很难起到宣传的预期效果。部分活动是通过简单的调查问卷的方式展开,更多的时候是了解农村的法制现状,很难真正起到普法教育的作用。农村的留守儿童年龄较小,社会阅历不丰富,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很少接触到法律,监护人又不在身边,在面对诸如校园欺凌、性侵害等不法侵害时,很难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求救济。
部分农村留守儿童认为“打官司”需要花费大量资金,即使是打赢了官司,也可能会亏钱,况且官司还不一定能赢。正所谓“赢了官司输了钱”,这对于经济较为拮据的留守儿童来说是难以接受的。同时他们认为打官司还必须耗费大量的时间,费时又费力。这实际上是一种误解,实际上我国有法律援助制度,对于经济困难的人特别是农村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同时我国现在有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大大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部分农村留守儿童虽然通过宣传了解了法律援助制度,但是自己遇见法律问题还是不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因为他们认为有问题还是要通过托关系找人办事来解决。现在的农村虽然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法,但是本质上仍然是一个熟人社会、人情社会。部分农村留守儿童面对不法侵害,如果是小问题就忍气吞声,如果是大问题就找家长或者村委会来解决。但是家长常年在外打工,不常在身边,往往不能够及时解决问题;村委会本质上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经常只能起到一个居中调停,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作用,也不能真正的解决问题。导致农村留守儿童面对不法侵害时往往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很多时候农村基层法律普及工作形式大于实质,程序大于内容。有些地方法律普及是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宣传车宣读法律条文、宣传工作人员发放法制读本的方式来进行。这些方法的效果不尽如人意。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正如前文提到的,更多的是侧重于调查了解农村留守儿童对于法律的认识程度,而不是向农村留守儿童普法。宣传车宣读法律条文,农村留守儿童日常要进行学习和家务工作,能否听见宣传暂且不论。即便听见了宣传,一个未成年的孩子,能否有耐心有能力明白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呢?发放法制读本效果也不佳,留守儿童本身就有学业和生活上的双重负担,很难做到静下心来认真了解法制读本,况且部分地方对基层的法制宣传读本发放缺乏考虑。发的是《宪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关联不大的读本,加之大部分农民文化水平有限,收到的效果也是微乎其微。
农村基层法律宣传工作是一个受众人数庞大的系统性工程。过去由一个法律主管部门来负责,工作人员在做好自身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负责法律宣传工作,难免造成工作人员工作压力过大,普法效果不理想的局面。同时,法律宣传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在地方财政欠佳的地区,“蛋糕”本来就小,能够分给法律宣传的“蛋糕”就很少了。在地方财政可观的地区,“蛋糕”做到足够大,即使是与地方财政欠佳的地区对法律宣传工作投入同等的比例,分得的“蛋糕”也大。这样事实上造成了地方与地方之间法律宣传工作的不平衡,从而造成地方与地方在法制工作推进方面的不平衡。这不利于实现全面依法治国。
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普及不能单纯的可以从社会层面来解决,而应该从社会、家庭、学校三个维度来解决。社会、家庭、学校谁都不能缺位、谁都应当负责。只有全社会给予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普及足够的重视,我们才能更好地改善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普及不足的现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5月17日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这就从官方层面把农村法制宣传工作从一个单位的“独角戏”变为了国家执法机关的“大合唱”;农村法制宣传工作从此不只是公检法三家的工作,也是国土、税务、城建、规划等执法部门的工作。这样就解决了法制宣传工作人手不足的问题,同时也对执法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给群众普法的前提是自己对法律有足够的了解。形成“执法部门普法者带头学法”的良好氛围。同时,执法者带头学法也可以指导他们未来的执法工作朝着更加合法、高效、便民的方向努力;加强我国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者对农村基层了解较为深入,接触较为广泛,在开展本职工作的同时也可以给农村留守儿童做法律普及。比如国土工作人员在处理农村宅基地问题的时候就可以给留守儿童普及“城镇户口可继承宅基地”的政策,方便留守儿童了解自身享有的法定权利,为农村留守儿童的发展开创更为广阔的空间。同时,可以将村委会工作人员列为村民法律宣传工作的负责人。村委会工作人员与村民之间沟通更为方便,村委会也更能理解村民的真实想法,可以将本村留守儿童日常的法律问题记录下来,交由执法工作人员答疑解惑,并对村民法律普及的学习情况给予反馈。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最好的课堂”,要重视家庭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普及教育。由于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一方或者双方在城里务工,法律普及教育可由孩子的现有监护人进行。可以将普法的社会层面和家庭层面相结合。由于成年人、监护人的社会阅历更为丰富,对于法律的理解能力更好,所以可以由执法工作人员先给留守儿童家里的成年人、监护人普法。然后日常再由监护人、成年人给留守儿童普法。同时家长要以身作则,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给留守儿童做一个好的榜样,在孩子心中种下守法的种子,教育孩子善于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留守儿童在学校的身份就是学生。老师就是学生在学校期间法律宣传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学校对于留守儿童的日常学习生活关心的同时,也要注意留守儿童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为孩子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在督促留守儿童文化课程学习的同时,开展法律知识讲堂,代课老师在课下讲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和预防犯罪常识。比如教农村留守儿童如何防范性侵害,如何远离不良网贷,如何识别针对未成年人的诈骗等。在有条件的地方,学校可以设置一个法律角,在法律角里面放一些通俗易懂的法律书籍,供学生们阅读,从小培养留守儿童的法律素养。同时,学校层面要作为留守儿童法律宣传工作的纽带,常与社会和家庭主动沟通。例如在每年的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执法工作人员进校园活动,形成良好的法律宣传互动氛围;与家长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机制,对孩子的法律宣传教育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