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昭柯 孙振威
(1.铁道警察学院马克思主义教研部,河南 郑州 450053;2.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北京 100091)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1]这一论述,首次将德治纳入乡村社会治理范畴,从制度层面确认其地位,不仅体现了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性,也体现了新时代乡村治理中多元共治的新要求。目前,乡村德治研究方面主要集中在“三治融合”、德治的内涵及功能、乡村德治的角色功能和个体样本等层面,探析样本在实践中的创新和引领作用,寻找现代化乡村社会治理方式和路径。
虽然乡村治理体系中德治理论构建层面基本完成,但理论的说服力仍是相对有限,乡村德治建设情况的量化研究支撑较少,难以从数据层面对乡村德治建设进行整体把握。因此,本文主要从量化研究层面来探析乡村振兴大背景下,乡村德治建设的困境及其实践路径,以提升乡村社会现代治理水平。
德治作为中国传统的治国理论,产生于周朝所提倡的“明德慎罚”观念[2],后经发展和完善,德治成为儒家学者倡导的道德规范,并强调以道德感化育人,维护社会秩序,使之成为维护封建社会统治秩序的重要支撑。学界对于德治有着不同的看法:一是国家治理下的“以德治国”观点,主要强调道德的作用,认为德治就是依赖于道德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协调社会发展的功能和作用。二是社会治理下的“社会准则”观点,强调通过高尚人格的价值理念和社会精神的引领,形成自发性的社会秩序,成为群体生活中公认的社会行为准则,实现乡村社会内在的治理逻辑。
当前,我们所倡导的乡村德治,主要是沿用后者的观点,古代“皇权不下县,县下皆自治”的传统治理格局和逻辑,为乡村德治提供了宽阔的生长空间,不仅成为乡村社会秩序的标尺,也成为中国治理逻辑的源泉。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乡村德治的结构和内容存在一定的差异。于语和提出将乡村德治划分为:传统社会“稳固型德治模式”、民国时期“兼容型德治模式”、新中国成立以来“重塑型德治模式”三个阶段。[3]可见乡村德治也在不断发展与完善,使自身能够与时代相适应,演变成为乡村社会独特的自我治理逻辑。在自治视域下乡村德治作为统筹思想、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始终未变,并深深地刻在乡村每个人的骨子里,成为乡村社会共同体的联结纽带。每个村民自愿遵循的社会准则,对提高乡村社会的治理水平,协调传统伦理道德机制与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机融合,最终走向乡村善治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乡村德治建设是实现乡村有效治理,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环节。乡村是一个包含自然、社会、文化等元素的综合体,是多种功能的集合体,是人类生产生活的主要空间体。乡村的综合性、多重性和空间性特征,意味着乡村振兴不仅是产业兴旺,更是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和生活富裕的全方位要求。全方位协调发展,就需要通过德治建设唤醒乡村村民的道德自觉,引导乡村的道德价值观,构建新时代道德规范体系,在现代乡村治理中实现乡村振兴。
相较于法治的强制性和规范性,德治具有“软约束”的特征,传统中国延续下来的“熟人社会”有内部的道德逻辑,在经历新中国成立以来德治的重塑过程,传统的伦理道德规范已经弱化,并出现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局面。传统的德治模式逐渐丧失了维系乡村和谐与稳定的重要内在价值,内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不断式微,远远不能适应新时代乡村振兴的发展需求。[4]乡村社会治理的重构和乡村振兴,必然需要新时代背景下的德治内容与传统优秀伦理价值相融合,协同自治和法治进入乡村社会,重构乡村社会的伦理道德秩序、法律架构秩序和乡规民约的自治秩序。
如果说脱贫攻坚是攻城拔寨的攻坚战,那么乡村振兴则是巩固脱贫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持久战。我国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虽然农村温饱问题得以解决,但随着城乡差距的不断扩大,“虹吸效应”对乡村的影响,使得乡村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相对减弱,大多数乡村原有的道德伦理秩序出现坍塌,村民的集体意识逐渐弱化,乡村公德价值衰弱与私利价值繁荣之间失衡,造成乡村“公德匮乏”的困境,急需重塑乡村道德伦理秩序。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党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在乡村的贯彻与执行,以血缘关系和宗族关系为核心建立的乡村道德理论体系逐渐瓦解,新的集体主义道德和伦理价值占据了传统道德理论体系的位置。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集体经济的瓦解、村民自治的实施和国家权力的向上收缩,乡村社会的内生性治理秩序重新获得生存空间,风俗习惯、乡贤文化、家风家训等逐渐复苏,传统道德礼俗与理性主义的法治相互博弈,形成二者并存的“复合”状态。[5]可见,乡村社会道德理论体系逐渐将传统的与现代的内容相融合,乡村伦理道德价值实现重塑。由于近些年经济的快速发展,乡村德治建设未能跟上步伐,逐渐出现脱钩的现象。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入和传统家风家训的伦理观念融合,作为乡村德治建设的内容来源,在乡村的宣传和建设不到位。据调查研究显示:村庄的道德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不够,在187个有效村庄样本中,有23.53%的村庄没有开展过相关宣传教育活动;在抽样的210个村庄中,开展过家风家训宣传活动的村庄仅占38.10%,而没有开展过家风家训宣传活动的村庄超60%。从村民层面来看,在3118个受访群众中,看到本村开展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的占比为38.94%,而没有开展宣传教育的占比为61.06%。[6]可见,大多数村庄没有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德治教育的宣传活动,虽然部分村庄开展了相关活动,但宣传教育的成效并不理想,未能占领乡村社会意识形态的高地。作为现代德治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宣传不到位,家风家训这样传统的优秀德治资源挖掘不够,难以搭建起乡村德治的内核。超70%的村庄开展相关德治建设活动,但村民实际看到的仅有30%多,乡村德治建设活动的开展是否存在形式主义、活动内容和形式是否村民喜欢、是否真正的调动村民参与进来、德治建设活动是否有一定实际效果,这些都是当前乡村德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乡村传统的社会形态和主流意识弱化,新时代,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没能及时补位,导致乡村凝聚力不足,其他非法宗教、邪教、传销等不良思想很容易占据村民的思想高地,影响乡村社会的秩序稳定。这些问题急需通过德治建设活动,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流意识形态,增强文化自信,重塑乡村社会的凝聚力,为乡村振兴奠定思想行动的基础。
传统乡村社会治理的逻辑,依赖于伦理道德观念下的“自治”,而自治的核心仍是依赖于族长、乡绅自身的人格魅力和伦理秩序,德治的参与主体类型较为单一化。现代乡村治理的主体,俨然演变成多元化的有机组合,组织和个体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权力的下渗,乡村德治主体得以重塑,伴随着村民自治的实施,村民个体活力得以激发,乡村德治的个体地位提升,在一定时期对乡村的发展起到助推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的“虹吸效应”影响,年轻人为追寻更好的生活和机会,离村进城受到新观念和新伦理道德的影响加深;乡村精英有能力离开乡村进入城市发展,产生的后果是乡村德治主体的内生动力缺失,传统乡村道德伦理的继承性出现断层。由于外出的青年群体遗弃传统的德治意识形态,新兴的自治主体出现流失和缺位,对乡村新政策和工作的关注和认同降低,从而极大弱化了乡村治理中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供给源泉,内生动力问题成为乡村振兴的关键问题。
自2011年提出“新乡贤”这一概念以来,到2016年“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培育文明乡风、优良家风、新乡贤文化”,新乡贤便成为乡村治理中的热论话题。对于新乡贤的研究很多,主要是从其定位和作用进行分析。刘同君认为新乡贤是新时代乡村社会发展过程中涌现出的具有新思想新观念新知识的新生群体,其内生性的权威力量及其对新时代的价值认同感,能够凝聚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价值共识。相较于传统乡贤(乡村精英)依靠地缘、血缘、亲缘关系而形成的传统伦理道德基础的乡村治理,新乡贤更多依赖的是能力、知识、视野和财富,更具有时代性和现代性的因素。近些年的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实践中也凸显了新乡贤的作用和地位,并成为乡村德治建设的重要群体。
基于调查研究显示,将新乡贤纳入村庄建设和管理中的村庄,其治理整体效果“非常好”和“比较好”的比重分别为15.79%和64.04%;而没有纳入新乡贤治理的村庄,治理的整体效果“非常好”和“比较好”的比重分别占7.29%和55.21%。从另一层面来讲,新乡贤作用发挥程度也会影响乡村治理效果。进一步分析显示,新乡贤在村庄治理中发挥作用“很大”的村庄,95%表示村庄治理整体效果比较好;作用发挥“较大”的村庄,76.31%反映治理效果较好;新乡贤作用发挥“较小”“很小”的情况下,村庄治理效果较好的比重分别为50% 和46.67%。可见,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能带来乡村治理效果的提升,新乡贤的能力与正向影响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因此,需要新乡贤参与到乡村治理体系中。
新乡贤与传统乡贤之间存在着差别,二者对乡村社会治理效能具有显著差异,但乡村村民对新乡贤的认知少之又少。传统乡贤具备我国乡村传统文化长期积淀而成的“乡绅”色彩,其权威的合理性主要依靠其在乡村形成的家族本位与伦理本位而获得,“其权力基础是基于地方共同利益构建的,而非官授权或继承的”[7],使得其地位和权力的来源基于地缘、血缘和亲缘关系而形成的传统伦理道德秩序中。新乡贤是具备乡村治理方面的新思想、新观念和新情怀的杰出群体,其权威来自国本位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本位而获得,其权力基础是国家间接赋予的。无论是“在场”和“不在场”的新乡贤,都是基于情感认同和责任担当意识而起,物质财富、新知识和技术作为支撑保障,成为新时代乡村治理的参与者、引领者和推动者。
基于调查研究显示,从村民对新乡贤的重视程度,在3118个有效农户样本中,表示我们村在建设和管理中“非常重视”和“比较重视”发挥新乡贤作用的比重分别为5.26%和23.86%,两者合计占比29.12%;反映重视程度“一般”“不太重视”和“非常不重视”的比重分别为39.83%、26.52%和4.62%。可见,不足30%的村民认为村庄在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应重视乡贤能人的作用,这反映当前对乡贤能人重视不够,内生动力的培育不到位等问题。
乡村的德治建设可以塑造新乡风文明观念,提升村民自我管理的效能,弥补乡村法治治理的不足,维护和构建和谐稳定的乡村秩序,为实现乡村振兴和全面发展奠定精神基础。乡村的德治不是个体的事情,而是全体村民的共同任务,村民参与深度和广度是决定乡村德治建设效果的关键因素。调查数据显示,村干部表示本村村民参与道德宣传教育活动“非常积极”和“比较积极”的比重分别为8.39%和58.04%,两者合计占比66.43%;反映村民参与积极性“一般”和“不太积极”的比重分别为31.47%和2.10%。目前,村民参与乡村德治宣传教育活动的积极性总体较低,还有更大的提升空间。从村民自身角度来看,参与村庄组织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的占比为54.19%,没有参与相关活动的占比为45.81%,显然活动并没有充分调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
文化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精神食粮,乡村文化基于乡村社会实践,并深刻地影响着村民的行为习惯和价值思想。乡村振兴既要继承乡村优秀传统道德以及伦理观念,又要培育和创新新时代乡村社会主义文化内涵,从而达到“内外兼修”,物质财富增长与精神境界不相脱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加快构建充分反映中国特色、民族特性、时代特征的价值体系。”[8]因此,建构符合新时代价值观念的乡村价值体系已成为乡村治理的必然趋势。
目前,乡村德治文化生态面临着复杂的环境,原因在于现代城市文明、传统乡村文明与西方文明多元碰撞,乡村文化本身缺乏等。解决乡村文化领域的主要矛盾,需要推进文化领域的供给侧改革。其核心是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形成健全的供给体系,除了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之外,要更注重文化供给的可接受性,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实现文化领域健康可持续发展。[10]乡村振兴背景下紧跟乡村发展需要,创新德治文化供给力度,挖掘乡村优秀文化精神内核,构建符合乡村实际的德治文化价值体系。
1.鼓励德治文化供给主体多元化发展。乡村德治文化的供给要符合乡村村民的文化需求,不同主体在供给的过程中扮演的角色是不同的。传统的德治文化供给与管理基本同体[11],随着政府主体下沉到乡村后,乡村的文化供给主体格局发生变化,政府逐渐替代文化供给的主体,传统的文化供给主体式微,但依旧在核心文化价值观念上占据主导地位,比如丧葬文化伦理、孝敬父母的文化伦理等。当下,乡村德治文化的供给,依旧是政府和个体两类。对政府而言,其应承担好意识形态领域的德治文化不偏离路线;对个体来讲,应充分发挥个体的文化创造功能,新乡贤、返乡创业者、退休干部、回村大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他们从不同层面带回新的德治文化价值观念,对乡村都有着自己的想法与思考,应鼓励他们积极参与新时代乡村德治文化内核的重塑与发展。
2.文化供给的内容要更加大众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文化的需求也产生了“重心下移”,文化大众化已成为乡村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文化大众化发展在当下乡村面临着很大的瓶颈。对村民而言,什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他们眼里并没有多少概念,绝大多数人凭自己经验来判断,哪些做法符合正确的伦理道德,哪些事情是否可以做,他们并不完全知晓。进行乡村德治文化宣传时,村民听不懂高大上的德治词汇和解释。所以,应针对村民的生产生活特点和习惯,多采用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宣传,促进活动真正入心入脑,如将核心价值观编入到戏曲之中,用好乡村戏剧大舞台,因地制宜地建立“道德讲堂”“村庄宣讲团”等,定期组织村民开展道德宣讲活动,实现“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事教身边人”,使村民在参与中受到文化熏陶,并能真切地带动行为和思想的转变,避免活动流于形式。
3.把握德治文化供给的可接受性。我们要创新德治建设活动形式,开展丰富多样的道德宣传和教育活动,考虑当下乡村老年群体的需要与年轻化群体之间的接受能力。要立足乡村振兴和村民的需求,将宣传教育活动与村民的日常生活实践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进村入户调查、问卷调查、群发短信、微信等便捷方式大范围摸清村民的真实需求,有针对性地选择宣传活动内容和形式,把握乡村德治文化宣传的可接受性。
优秀的乡风民俗和传统伦理道德,是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积淀而来的,是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是我们最宝贵的文化软实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时代精神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11]只有充分挖掘优秀传统文化价值的精髓,积极引导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融合,进而重塑乡村社会德治价值体系,才能为乡村振兴提供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
1.弘扬优良家风文化,重塑乡村文明新风尚。古语讲到“天下之本在家”,家风以父辈和祖辈的言传身教,规范着家庭成员和后代的行为。在具体的实践中,应以户为单位,在乡村地区广泛开展优秀家风家训征集宣传活动,号召群众参与到“立家风传家训”中来,构建基本社会单元内的伦理价值观和行为秩序。在推进过程中,可以推进优良家风家训进校园,开展优良家风家训进课堂活动,让老党员、老教师等到学校宣传优良家风,讲解家风家训历史故事,以榜样的力量引领青少年,建立对家风文化的认知和认同。除此之外,还可以将优良家风融入村民日常生活中,利用乡村的重大节庆活动、民俗活动等,加快优良家风的推广和普及。
2.积极培育新乡贤文化,重塑乡村文化精英。传统乡村精英和新乡贤之间存在本质差别,传统依赖于地缘、血缘和亲缘等因素。新乡贤主要依靠于财富的积累、丰富的知识阅历和独特的乡愁情结,其所包含的群体更广泛。乡村应该充分发挥“乡愁”情结,作为乡村凝聚力和向心力的聚焦点。广泛开展宣传“新乡贤”活动,将乡村社会中威望高、品德好、能力强的村民作为新乡贤,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强化其在乡村道德文化建设方面的引领作用。与此同时,积极呼吁在外的“能人”,比如党、政、企等退休人员,利用其知识、技术、资源等参与乡村振兴的伟大实践中。通过发挥内外新乡贤的积极性,将其好的想法、观念等先进理念引入乡村生产生活中,以塑造新的观念和社会秩序,培养新时代社会主义乡村新村民。
1.发挥乡村德治建设中可调动的作用。乡村的老干部、老党员等有着较高的社会威望,自身的德行也备受村民尊重,他们是乡村德治伦理价值的标杆;村庄积极分子是最活跃的群体,热衷于乡村内部的各方面建设,是德治建设宣传的顶梁柱;道德评判团、志愿服务队、村民议事团等乡土成长起来的组织,具有自身接地气的特性,各种组织参与者相互学习与进步,既增加了德治建设的渠道,又间接地塑造着德治价值理念。
2.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党员在村内德治方面的“传帮带”作用,开展“党员干部好风气”主题活动,由党员带头示范,助推好党风、好作风,带动好村风、好民风。用党支部的凝聚力,带动重构乡村的集体凝聚力,进而更好地塑造集体伦理道德价值,最终形成正向循环的社会风尚,村民的道德自觉意识才能唤醒。
3.积极发挥乡村道德模范的引领作用。在乡村德治宣传时要注意方式方法,具体的实践中可以将道德模范编排成接地气的乡土节目寓教于乐,编撰以道德模范事迹为主的乡土教材,大力宣传道德模范的榜样作用,通过宣传典型,用榜样的力量引导村民群众转变思想观念,间接地提升村民道德修养。
4.开展城乡文明帮结建设活动。脱贫攻坚阶段的乡村扶贫,主要是城乡对口支援单位的经济帮扶,实现村民的口袋富起来。而在乡村全面振兴阶段,我们的任务是要实现乡村村民脑袋富起来,精神文明和家国情怀的提升,实现文明强国。具体而言,应加强村镇协同联创,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结对帮创计划,建立以乡镇为主导,行政村为主体,文明户为基础,文明单位为帮扶依靠,县委宣传部统筹协调的联创机制。文明单位和文明校园,可定期到帮扶村庄开展道德活动宣讲和实践活动,以此促进城乡之间的文化和观念的沟通,潜移默化地受到新文明习惯的沁润,促使村民自觉意识的提升和行为的转变。
一方面,结合乡村实际和特点,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并落实“最美家庭”“星级文明户”“好婆婆好媳妇”“优秀村组干部”等道德文明评选和评比活动,通过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引导提升村民参与积极性,不断培育村民道德意识和文明意识。另一方面,可以探索推行“道德银行”发展模式,以银行运行理念制定道德标准,考核村民道德行为,量化成道德积分,存入村民个人账户,以积分数高低作为评选荣誉的重要依据,并通过村民评议的方式,定期按积分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使村民切实感受到好处,以调动群众参与文明实践活动的积极性。最后,也可以供给道德文化产品,实行自愿申请+绩效奖励的方式,鼓励乡村德治建设文化自我创造与供给,发挥基层治理的德治教化能力,激发乡村社会的活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推动基层治理行稳致远。
新时代背景下的乡村德治价值体系,具有理性观念和现代规则特征,与传统感性的伦理道德评价尺度有着显著区别。但无论是乡村治理还是乡村振兴,都需要乡村内部的情感支撑,具有共同体特征的村落文化的认同。传统的内部情感支撑不断式微,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新时代乡村内部情感价值观缺失,不仅影响乡村治理的现代化进程,而且严重阻碍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甚至会影响乡村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的稳定。在乡村治理的德治场域内应不断创新德治的宣传方式,加大文化的供给力度;挖掘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重塑乡村德治价值体系;激发多元主体的德治活力,强化示范引领的效应;构建多重激励机制,提升乡村德治的成效,发挥基层治理的德治教化能力,以消解乡村社会快速变迁带来的冲击、迷茫和困扰,实现乡村凝聚力和向心力的回归,为乡村振兴提供重要支撑。
注释:
①该数据来源于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主导的“百村观察”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