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6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对用于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电动自行车,上海市公安机关应核发专用号牌。《条例》施行前已经登记上牌的用于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其所有人应当在6个月内向公安机关申请换领专用号牌。
《条例》指出,非机动车号牌由公安机关统一监制,不向非机动车所有人收取费用;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自登记之日起每满5年的,还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查。
《条例》明确,非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要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要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的,应当避让。同时,《条例》还明确,不得在行驶过程中出现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此外,《条例》规定,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快递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其他相关企业,要督促驾驶人上道路行驶时佩戴安全头盔;合理确定配送时间、路线等标准和要求;同时要将车辆、驾驶人信息和违法车辆行驶时间、路线等,与交通安全管理相关的信息接入公安机关非机动车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在停放与充电管理方面,《条例》明确,上海市政府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已建成的住宅小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的投入,推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新建、改建、扩建敞开式地面车棚等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条例》要求,相关人员进行电动自行车充电时,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公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
上海还将对共享单车实行总量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