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与管理对策研究

2021-11-27 09:36韩晓波
魅力中国 2021年23期
关键词:消防设施火灾消防

韩晓波

(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世博大队,上海 200126)

一、引言

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将带来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面对高层建筑的火灾危险特性和当前存在的问题,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吸取每个发生的火灾案例带给我们的教训,探索针对预防高层建筑火灾发生的对策。本研究将主要是探讨现阶段我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状况,探索在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结合实际对加强消防安全方面提出对应的解决策略。

二、上海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2010年11月15日14时,上海静安区胶州路728号的教师公寓发生火灾,此次火灾造成58 人死亡,以及严重的财产损失。事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高度关注。

从本案例来看,在“11·15”火灾事件中,由于楼层高、体量大、人员多,高层建筑本身的火灾隐患就比较多。而一旦失火,又很容易产生烟囱效应,火势蔓延迅速,登高车高度有限,直升机救援也会受到粉尘、热气流、浓烟等多方面的限制,人员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大。

在“11·15”上海教师公寓火灾中,该楼就是正在进行外墙节能保温改造工程,主要是在原有的瓷砖墙面上削去一层,铺上泡沫和聚氨酯等保温材料,再涂上一层涂料,该施工方法成本低,得到广泛运用,但有一个致命的问题:聚苯乙烯泡沫耐热只有70℃,消防安全性能差,发生火灾容易加助蔓延,而火灾调查认定的结果也与引燃了泡沫和聚氨酯等保温材料等易燃物有关。但在发生本次火灾前,与保温材料有关的火灾发生了许多,既然有了前车之鉴,为何在节能保温改造施工过程中还不能避免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其中暴露出一些职能部门未能照章办事,消防监督以及预防工作存在很大疏漏。

三、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一)社会化程度总体不高

消防安全知识与技能普及程度不高。社会化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开展的还不够,虽然上海消防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但培训效果不佳。上海市消防救援主要力量还是以消防救援部队为主要队伍,就目前来看,实际消防员的水平和能力还不能完全达到消防工作的需求,两者之间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对社会化培训这点在街道组织中表现更加突出,地方街道的消防组织在有些方面的知识水准还是欠佳,对工作的编排,规划指导、责任的落实不能严格的执行,相对于政府部门,有些方面还是相对滞后,没有那么的标准、严格,这也是不足之处。要想进入全面消防的局面还有很大的一步需要跨进。

(二)政府消防职能弱化

目前,因所谓“政绩”等的影响,导致上海市一些地方政府在履行管理职能时根本出发点集中于经济发展,在政府考评指标中,往往只是关注火灾发生数量及其损失情况,只要不发生较大以上或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消防服务其他方面的成绩与不足则不被重视。一些项目的审批中,有政府干预存在,对形象工程、特批工程或招商引资项目,强调工期紧、任务重、经济发展需要,要求“特事特办”,甚至有时放松标准或降低门槛,助长一些企业只要效益不注重安全的传统意识。甚至有的地方领导热衷于在发生火灾后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搞“一阵风”式集中整治,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对消防组织、消防经费、消防力量发展、消防基础设施等重大问题和根本矛盾解决不力。同时,一些地方对基层镇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有所忽视,导致出现消防工作基层基础薄弱的问题。

(三)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没有落实

伴随着上海的发展,上海市政府对消防事业也越来越重视,现对其的重视程度已经和经济发展日趋相同的地位,共同规划、部署、落实,现已是政府日常关注重点讨论的对象,并通过针对消防安全的专门会议、积极推行并落实政府下发的法定文件,通过调查发现,只要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状就不会出事的错误思想还存在少部分地区。尽管相关部门会不定期的对高层建筑现有的消防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但仍然还是会出现一些问题。许多高层建筑并没有配备合格的消防设施,这样高层建筑的安全就不能得到保障。建筑因使用的消防设施年限太久已被淘汰的设施,但仍在继续使用或是为了应对相关部门的检查,设施本身只是一个摆设,对于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四、完善上海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一)积极推动法治建设,健全监督职能

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对于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提高来讲,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消防安全依法执行,明确职责。高层建筑从设计到使用的过程这整个过程中建筑消防安全法律法规都应该贯穿其中,才能让消防安全有法可依。结合实际,在消防部门内部建立消防执法人员工作绩效量化考评制度,完善对消防执法不良行为和违法违纪问题的监督和查处机制,缩小消防执法人员权力寻租的空间,提高消防服务效率和质量。

(二)规范技术服务,多方支撑管理

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上,市场和政府同样存在失灵。市场—政府失灵赋予了第三部门新的存在价值。“第三部门”是处于政府和私营部门之间的社会组织,具有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和自愿性等特征。目前,上海市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对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检测、整体火灾风险评估等服务,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中协助主体管理者发挥积极作用。但消防技术服务组织的数量和服务质量还达不到需求,政府应重视培育和发展消防技术服务组织,为其提供发展壮大的良好政策环境。

(三)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提高消防质量

根据职能,界定好建筑业主部门、物业管理公司和社区委员会的消防安全职责,高层建筑业主单位为第一责任主体,多业主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则物业管理公司为消防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管理使用单位应设置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明确由哪个部门管理,明确日常消防安全自查人员和责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经常开展消防设施的自查与保养,消防设施故障、损坏要及时维修或更换。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机制,详细记录消防日常检查和异常情况,及时存入消防档案。同时,要明确重点管理的消防安全区域,建立完善微型消防站,定期开展有关消防灭火逃生的宣传与演练。对同一建筑,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区域和范围,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等进行统一管理,不留死角,全面提升消防工作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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