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相关执法问题探析

2021-11-27 09:06:11吴炳胜
中国科技纵横 2021年7期
关键词:执法人员防疫部门

吴炳胜

(威海市文登区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山东威海 264400)

1.法律制定尚不完善

良好的防疫工作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作支撑,使执法人员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保证执法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然而当前的防疫法律制定不够完善,相关条例不够严谨,使执法部门无法落实相关工作。首先,我国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规定与国际公共安全卫生条例的内容不统一,比如国际公共卫生安全条例强调应急方法的强制性,为了解决疫情传播,往往会对人身自由加以限制,对于没有按照规定进行防护工作的人们,通常会以强制手段进行隔离,从而消除传播源。而我国在执法时则尊重人民的自身权益,确保人员能够保证相关人权的情况下,采取防疫措施。执法部门没有及时统一法律标准,使部分规定在使用时产生分歧,进而影响相关人员的实际判断,降低防疫效率。其次,安全卫生突发事件的相关法律效力较低,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具有特殊性,其产生原因复杂、多样,每次产生的性质都不同,因此解决方法也不一致。但防疫法律没有按照不同的疫情特点进行针对性的规定制定,使安全措施过于标准化,无法应对传染疫情的特殊性。最后,防疫法律没有完善的救济机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仅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健康,还会造成人员财产的巨大损害,而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对人身利益的补救制定具体条例,使人员在疫情影响下逐渐产生恐慌心理,经济上又得不到实时救助,从而为防护的秩序性埋下隐患[1]。

2.缺少应急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本身具有不确定性,产生的时间和地点都难以被准确掌握,相关部门在进行管理要求时,只是单纯的以防护效率为指导核心,没有依照时间的不确定性做好相关应急措施的制定,当传染现场出现未知情况时,执法人员往往无法采取有效解决手段,进而使相关问题逐渐加深,影响后续工作的开展和进行。比如当疫情发生时,相关部门需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传染源场所的封闭,并禁止人员出现聚集活动,从而第一时间封锁传染渠道,保护人民健康。但是部分居民的综合素质不高,经常会发生人员拒绝合作,不配合执法人员工作的情况。部分人员为了一己私欲干扰执法现场,影响防护工作的合理秩序。执法人员面对突发情况往往以最终人民基本权益为工作方向,没有对相关人员进行特殊处理,进而使执法工作遭受延误,阻碍防护工作的有效实施。相关部门要针对防护中可能产生的突发事件做好相关应急规定,赋予执法人员能够依照实际现场情况,做出正确判断,并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以此保证防护工作的有序进行[2]。

3.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突发安全卫生事件的防护质量直接取决于执法人员的执法质量,人员需要进一步提高其自身的综合素质水平,才能保证执法的高效性与合理性。由于传染事件的频繁发生,安全卫生部门往往会要求执法队伍保持充足的人员数量,从而使防护工作能够大面积开展,确保防护范围完全覆盖疫情区域。但这也就造成了许多执法人员缺少足够的思想教育与技能培训,部分人员缺少充足的工作经验,在进行防护工作时没有办法高效完成自身任务。除此之外,当前卫生部门没有对相关人员进行充足的演练培训,人员工作技术得不到实时更新,无法有效保证工作效率。而且,人员的心理承受力较弱,许多人员由于繁重的工作量产生消极心态,放弃执法身份。据调查在山东省某地区执法机构的卫生监督员为4500人,远远低于10000人的标准要求,并且随着突发事件的反复发生,人员流失情况逐年加重[3]。

4.预案方法不符合实际需求

当前的公共安全卫生方案没有按照发展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制定,相关体系不够完善。首先,防疫预案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比如当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时,相关预设方案没有对有关部门的协调职能做出具体要求,不管是《食品安全法》还是《职业病防治法》都没有对相关规定做出明确指示,进而使执法部门找不到参考点,影响执法过程的准确判断。其次,防疫预案的实行性较差,安全卫生机构在应用时,只能僵硬的生搬硬套,使应急方案往往没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有效分析,无法发挥其最大功效,最后,监管部门没有对相关方案进行完善与普及,相关规定只是单方面的由卫生部门自行制定,没有积极聆听各方机构的建议与意见,使应急方案始终停留在理论阶段,无法有效应用在实际工作中。

5.问责制度没有有效落实

问责制度是帮助执法人员规范自身言行,提高执法质量的重要手段。但是当前管理部门在相关制度的落实工作上不尽如人意,大多只停留在表面,没有有效推行问责体制,进而使人民群众加重对地方部门的质疑,严重影响相关机构的形象与公信力。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1)问责人员的复职,突发卫生事件的管理意义重大,如果由于人为因素导致防疫工作实施不完善,会使传染情况进一步加重,因此相关责任监管部门会对人员是否能够保持良好的责任感与使命感、是否高效的落实相关内容重点严查。但是许多因个人执法不当被问责的相关人员,没有经过详细的审查与能力的考核便重新复职,导致政府的影响力受损。这是因为突发卫生安全事件的工作性质较为特殊,监察人员无法根据相关人员的行为做出最准确的判断,进而使问责人员仅仅是被强制休息一段时间后,即可重返岗位。(2)责任制度不明确,由于防疫工作的人员众多,许多部门没有第一时间为人员分配合理的工作任务,且人员缺少有序的管理,相关负责人缺少对实际人数的确切统计。当安全问题出现时,管理人员找不到相应负责人,无法对实际问题采取针对性解决措施,使安全隐患进一步加重。

6.公众认知有待提高

第一,相关部门对信息公开方式不够重视,经常以保密性为由,拒绝向人民群众公开信息,使人们无法掌握确切的事件发展动态,并逐渐产生恐慌心理,不利于防疫工作的开展。许多部门职员的思想过于传统,方法偏保守,没有将自身的服务意识进行合理提高。突发安全卫生管理中,人民的信息知情权极为重要,只有人们能够掌握确切的传播情况,才能提高自身的防护工作,并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做好隔离、卫生工作。第二,政府没有积极宣传公共安全卫生事件的相关内容。当前人们对于安全卫生和防疫措施的了解不够全面,人民群众的信息获取往往来源于互联网平台和短视频App,这些内容并非由专业的机构组织发放,其应对方法和内容阐述既不专业也不严谨,很容易混淆人们的理解,使其产生错误的思想认知。

7.执法过程缺少实时监督

人员问责不及时、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最大原因正是执法过程缺少实时监督。公共安全卫生事件所需要的防护工作种类十分复杂,既需要相关人员做好防疫控制措施,保证传染病能够得到有效控制,还需要执法人员协调人民群众做好疏散、撤离工作,确保传播途径能被有效切断。如果相关人员的行为缺少实时监控,则政府部门只能通过收集居民的信息反馈来确定人员工作是否合理、合规,这样的监督方法过于单一与主观,相关判断往往会受居民的情绪影响。

8.结论

通过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法律制定尚不完善、缺少应急措施、人员素质有待提高、预案方法不符合实际需求、问责制度没有有效落实、公众认知有待提高、执法过程缺少实时监督、没有明确权利界限等相关执法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提高监督执法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加强执法质量,能够为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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