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善良的校长,会给一所学校留下些什么?
在“《至爱》善友圈”里,有位老师分享了这样一篇文章。
校长
文|梅子涵 儿童文学作家
1989年,上海师范大学(以下简称“上师大”)的校长是王邦佐。王校长知道我,但我从来没有和他说过话。这年夏天,台湾7位儿童文学作家来上海。洪汛涛先生来找我:“子涵,台湾儿童文学作家来上海。你能让上师大接待一下吗?”
我糊糊涂涂地走进王校长的办公室,说了台湾儿童文学作家来访的事。
“可以啊,你需要多少钱啊?”
我很不好意思地说:“2000元可以吗?”
“可以的,我开个单子给你,你去校办盖个章,然后去财务处领。”
我就这样从王校长的办公室出来了。我们的首次谈话,我对王校长的首次请求,没有超过10分 钟。
后来,副校长顾翔代表学校在外宾楼请台湾的儿童文学作家们吃了精致的午餐,大厨是锦江宾馆请来的。剩下的钱,我们买了很多茶点,请了上海的50位儿童文学作家和台湾作家见面。那是两岸儿童文学作家的第一次大规模见面,那时2000元能做很多事。
王校长,这件事你忘记了吗?我不会忘记的,死死地记着!
我和很多教师一样,一直住着小小的一个房间,当了正教授,才搬进小小的两房。我以为就一直这样住下去了,没想过再搬家。我住的两房宿舍楼旁边盖了19层的公寓,我每天看着它建高,也看着一位位老师搬了进去。先分完了16层以下的住房,过了两年又分16层以上的。竟然,我的名单也在16层以上的名单里!
我有时去分房办看看动静,心里想,我能分到朝南的三房一厅吗?
那时,校长是杨德广。分房办的人问我:“梅老师,杨校长和你是什么关系啊?”
“杨校长和我没有关系的。”
“杨校长每次来都问,中文系的梅子涵老师排在第几位?”
走出分房办,我感动也不解地想,杨校长怎么这样关心我?我感动地呼吸着,不明白原因。
后来,我真的分到了朝南的三房一厅。在校园里遇到杨校长,我说:“杨校长,谢谢你!”我没提房子的事,杨校长知道我的意思:“不谢,应该这样 的。”
我在上师大写作儿童文学,研究儿童文学,建立了上海唯一的儿童文学学科,培养了一批批的儿童文学硕士、博士。俞立中校长来了。我第一次见到他,是在校刊几百期的庆典会上。他开口就说:“梅老师,你的儿童文学有特色,上海独一无二,学校帮你建立一个儿童文学研究所吧!”
他是握着我的手说这几句话的,我的手还没有从他温暖的手中抽出来,一个对我、对上师大的儿童文学学科的重大决定已经做出。在第一次见面的几分钟里!而且他不是搞文科的,他是一位理科教 授。
在上师大没待很久,俞校长在英国访问时,教育部通知他去华师大当校长。他回到上师大,在校长办公会上说,离开上师大之前,他把儿童文学研究所的钥匙给梅子涵老师吧。
他临走前的一天,“儿童文学研究所”的牌子挂了起来。
这些校长,这些事,我都会死死地记着!记着了,就成为了暖和的故事!
(本文节选自梅子涵《绿光芒》,资料来源于公众号“梅子涵的绿光芒”)
整理|离咲
九月初九是重阳节。在这里,我们祝所有老年人:重阳节快乐!
人人都有老的时候,老年人无疑是当下最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其实法律早早为他们撑起了保护伞。老年人应该早点了解自己的权益,在必要的时候用法律保护自己。
Q 万一遇到儿女不养老,老人该怎么 办?
A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 务。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Q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抚养财产发生纠纷,依法应该怎么处理?
A 1. 坚持家庭内部共同协商解决。2. 请求有关组织、单位调解处理。如果内部协商达不成协议,老年人依法请求家庭成员所在工作单位组织或者村委会、居委会、乡政府进行非诉讼调解处理。3. 向人民法院起诉,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4. 老年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因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生活困难的,依法有权申请先予执行。
对不履行赡养老人义务的子女,《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制。
Q 老年人无力支付诉讼费怎么办?
更正启事
A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因其他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缴纳诉讼费确实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
2021年8月刊《高校非营利组织财务与会计课程教学改革研究》的作者李霞的个人介绍应为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