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财富思想的公共性意蕴及其现代价值*

2021-11-27 05:20王洪波
教学与研究 2021年6期
关键词:公共性马克思财富

王洪波

作为唯物史观的重要内容,马克思的财富思想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过程中渐进生成的。在哲学与政治经济学深度融合研究的学术背景下,马克思的财富思想逐渐成为近年来的学术热点。当前,学界多从财富的内涵、本质、尺度及财富与人的关系等方面对马克思财富思想进行阐发,其中财富的主体性问题研究较多。在此基础上,本文尝试回归国民经济学、马克思哲学的经典文本,在逻辑与历史的推演逻辑下把握马克思财富思想的核心主旨,接续财富思想的主体性阐发,深度探究财富思想的公共性意蕴。

一、政治经济学批判中生成的财富思想

在西方思想史上,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的分工理论、亚里士多德的货币学说、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制度实践”、黑格尔和国民经济学财富观中都蕴含着较为丰富的财富思想。从生成逻辑看,经由对西方思想史中“财富”思想,尤其是对国民经济学家的批判性继承,马克思的财富思想在历史延展中得以渐进生成。

首先,财富来源于劳动。英国古典经济学代表人物威廉·配第提出了“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的重要观点,把土地和劳动视作财富的真正来源,把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从流通领域转向生产领域。古典经济学的先驱亚当·斯密同样认为,创造财富的是劳动,而分工则有利于提升劳动技能,增进劳动生产力。进而,斯密对财富来源问题给以更为科学的解释,他认为,“一国国民每年的劳动,本来就是供给他们每年消费的一切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源泉。构成这种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或是本国劳动的直接产物,或是用这类产物从外国购进来的物品。”(1)[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2017年,第1页。可见,斯密认为劳动是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源泉,即“劳动创造财富”。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斯密在阐发财富起源问题上提到“国民”(人)的劳动,具有一种人的主体性指向。历史性对比分析,斯密在财富起源问题上超越了重农主义(把土地及其生产物作为唯一或主要来源)和重商主义(把对外贸易作为唯一来源)的财富观。接续斯密的观点,李嘉图论述到:“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交换价值与投在它们生产上的劳动成比例,这里所谓劳动不仅是指在商品的直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而且也包括投在实现该种劳动所需要的一切器具或机器上的劳动。”(2)[英]彼罗·斯拉法、[英] M.H.多布:《大卫·李嘉图全集》,第1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17页。可见,相比斯密的“宏大叙事”而言,李嘉图的思想更前进一步(从创造性的一般对应到比例性的具体对应),不仅论述了劳动与交换价值之间的正比关系,而且对劳动进行了更为科学的界定和分类。当然,整体而论,古典经济学家对劳动的指认多为“具体劳动”层面,其对“劳动”的理解仍然表现为抽象性,并未达至马克思的“抽象劳动”层面。

马克思充分肯定古典经济学家关于“劳动创造财富”的观点。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引用贝魁尔的重要观点:“材料要素如果没有别的要素即劳动,根本不能创造财富”。(3)也就是说,只有材料要素和劳动要素相结合,财富才可被创造出来。同时,立足工业社会,马克思还认为,“一切财富都成了工业的财富,成了劳动的财富,而工业是完成了的劳动。”(4)[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31、77页。这充分表明马克思坚持“劳动创造工业财富”的观点。

当然,马克思并未止步于古典经济学家关于财富起源问题的相对抽象的观点,创造性地提出了“劳动二重性”思想。“一切劳动,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就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另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就具体的有用的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生产使用价值。”(5)[德]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60页。抽象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属性形成商品价值,具体的有用劳动属性形成商品的使用价值。依据这一重要思想,马克思批判了古典经济学家对“劳动创造财富”这一思想阐释的抽象性、狭隘性,提出具体劳动而非抽象的一般劳动创造财富的物质内容,这是财富的本源性意涵。分析可见,马克思找到了具体性的生产劳动是财富创造的直接来源,而“人类劳动”“人类劳动力”的表述表明了马克思已经认识到“劳动主体”问题,为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深入批判铺设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进而,马克思对劳动进行了社会性分析,从劳动的社会性推出财富的社会性。认为既然劳动表现为“物和物之间的社会关系”,那么,财富就是“隐蔽在物的外壳之下的关系”。(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426页。可见,马克思对财富的分析已经从国民经济学家的“特殊社会形式”层面发展到“社会生产关系”层面,触及了财富的本质问题。继续扩展,马克思把“劳动创造财富”这一思想扩展到人类社会发展领域。“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正是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础,它哪怕只中断一年……不仅在自然界将发生巨大的变化,而且整个人类世界以及他自己的直观能力,甚至他本身的存在也会很快就没有了。”(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57页。这一论述深刻地体现了马克思唯物史观,即创造性生产劳动是整个感性世界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由上分析,马克思是从肯定古典经济学家的“劳动创造财富”这一思想出发,提出“劳动二重性”思想,认为是具体劳动而非抽象劳动创造了财富的物质内容,而具体劳动的主体则是现实的劳动者。在方法论层面体现为从抽象到具体的研究方法。同时,马克思又不局限于对财富起源问题只进行经济学的分析,而是实现从经济学分析进入到哲学的唯物史观论域,把感性劳动、物质性生产劳动确认为整个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其次,财富本质在于主体存在。关于财富的本质问题,古典经济学家多坚持“劳动是财富的唯一本质”这一观点,认为“劳动”是财富的来源,也是财富的唯一本质。马克思对此进行高度评价,国民经济学家“认出财富的普遍本质,并因此把具有完全绝对性即抽象性的劳动提高为原则,是一个必要的进步”。(8)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国民经济学家把一般劳动指认为财富的普遍本质,承认一切财富都是由劳动创造的就是对劳动特殊形式的否定。当然,国民经济学家并未实现从财富来源问题深入到财富本质问题的思想跃迁。对此,马克思批评到:“以劳动为原则的国民经济学表面上承认人,毋宁说,不过是彻底实现对人的否定而已。”(9)国民经济学“在排斥人这方面比他们的先驱者走得更远”。(10)前文已述,国民经济学在阐发思想的过程中虽关涉“国民”“劳动者”等概念,论及劳动者与财富和劳动产品的关系,但其重心不在“人”而在物,而且论述相对抽象。与国民经济学不同,马克思则认为,虽然财富首先表现为具有客观性的物质内容,但财富的本质并非为物或劳动,而是物或劳动背后的主体存在。“财富的本质不是某种特定的劳动,不是与某种特殊要素结合在一起的、某种特殊的劳动表现,而是一般劳动”。(11)[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76、74、75、76页。财富是主体创造的,是“人为”的,财富创造的终极目的是为了人的自由和发展,是“为人”的,是“人为”与“为人”的辩证统一。与国民经济学家相比,马克思更多的是从财富的主体存在、从财富与劳动者的关系视角看待财富,这为劳动者回归自身“人”的本来意义,进而为人的存在、发展和解放廓清了道路。也就是说,工人的劳动创造了财富,但创造财富本身并非工人劳动的排他目的,财富的创造与本质在于其为人的主体性存在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设时空条件。可见,虽然“客体性”是财富的第一属性,但它却不是唯一的、本质性的,财富的本质属性为主体存在。

再次,财富命运在于分配正义。关于财富分配问题,古典经济学家斯密认为,“劳动的全部生产物,未必都属于劳动者……还须在一定程度上由另一个因素决定,那就是对那劳动垫付工资并提供材料的资本的利润。”(12)[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2017年,第47页。李嘉图则认为,“每一个国家的全部土地和劳动产品都要分成三部分,其中一部分归于工资,一部分归于利润,另一部分归于地租。”(13)[英]彼罗·斯拉法、[英] M.H.多布:《大卫·李嘉图全集》,第1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295页。可见,斯密和李嘉图都认为,劳动者所创造的财富中,只有小部分归劳动者自身所有,绝大多数归于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而且,劳动者要依据自身的需求和能力从“共同的资源”中购买自己生产的劳动产品。可见,受制于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关系,劳动者对自己生产的劳动产品没有支配权,支配权在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

继承并批判国民经济学家的思想,马克思则强调,当社会尚不具备“按需分配”的条件前,应以“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分配财富。也就是说,应以“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从而不同等的工作能力”(1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35页。为基础进行“按劳分配”,即“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方面领回正好是他所给予社会的。他所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15)这里内涵着财富分配中应体现公平和正义。进而,马克思对古典经济学家和空想社会主义者们进行批评,认为他们过分强调“生产财富”过程的绝对真理性,把生产和分配相割裂,而只强调从分配领域出发做出细小的努力和改革,这是不成熟的、非辩证的,因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63、365页。与国民经济学家不同,马克思坚持从生产与分配的辩证关系中解释财富的分配即财富的命运问题,触及到财富分配问题的关键环节——生产条件本身的分配前提。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到了理想的“自由人联合体”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人的“自由个性”成了现实,在生产和分配领域,个人与其劳动、劳动产品,甚至社会关系都不再是“异化”的关系,而是体现为真正有机统一关系下的公平、正义分配。

二、财富思想中隐在的公共性意蕴

“公共性”即可共享性,是相对于“私人性”“私己性”而言的。公共性是建立在人和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相互依赖的一种共在、共建、共处和共享的生活状态,是自我在确认自己的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为他的属性。依此分析,马克思的财富思想中内蕴着隐在的公共性,且后者更具本质意涵。

首先,马克思的劳动创造财富思想中蕴含着公共性。作为一种类存在物,人的生命表现形式不是孤独的自我活动,而多采取共同的、同他人一起共在的、公共性的活动方式。正因“彼此有了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存在于现实之中”,(17)[德]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8、12页。并进行共在性、公共性的生产活动,即以个人彼此之间交往,并结成为社会关系为前提的生产,社会财富才能源源不断地被公共性的“类存在物”创造出来。马克思认为,“资本是集体的产物,它只有通过社会许多成员的共同活动,而且归根到底只有通过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活动,才能运动起来。”(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415页。因此,资本不是一种个人力量,而是一种社会力量。马克思认为“资本”是社会成员通过共同活动创造的“集体”产物,它是一种更具社会性、公共性的力量。关于“劳动创造财富”问题,马克思摒弃了古典经济学家对“劳动”的抽象性界定,实现了在财富创造问题上的转向:从人的“劳动”到劳动的“人”,后者的“人”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共在”的人。共在的人(工人之间、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共在)即公共性的存在共同生产、创造着社会财富,离开社会,离群索居的孤立个人无法进行财富的生产和创造。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关系虽然是共在性的,但却是非平等性的、畸形的共在,这种“共在”是存在于马克思的批判视域下的。

随着分工的深化和生产力的发展,人的劳动的共在关系(共在关系从平面的民族共在发展到立体的全球共在,本文不做赘述)日益强化。正如马克思所说:“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最明显地表现于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19)[德]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8、12页。也即分工的精细化程度与民族生产力的发展呈正相关的关系。而且,对个人存在的公共性和分工推进的自觉程度越高,社会财富的质和量都会相应地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随着机器大生产时代的到来,不论愿意与否,每个工人都不得不进入社会的分工体系,加入到公共性的、共同的社会劳动生活中。在共同的、公共性的劳动过程中,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共在关系被加强。个人间开始结成一定的关系群体,每个人都为关系体中的一部分,个人的得与失和他人、关系体的生存与发展息息相关。

其次,马克思的财富本质思想中蕴含着公共性。前文已述,马克思提出财富的本质在于财富的主体存在。因为“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20)当前学界多在“社会财富”意涵下阐释马克思财富思想的人本意蕴。客观地分析,马克思的财富本质是否止于“主体存在”呢?依据上文,马克思的“社会财富”包含“个人全面发展”和“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两个维度,前者表征为主体性,后者为公共性。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中,马克思分析说:“如果抛掉狭隘的资产阶级形式,那么,财富不就是在普遍交换中产生的个人的需要、才能、享用、生产力等等的普遍性吗?财富不就是人对自然力——既是通常所谓的‘自然’力,又是人本身的自然力——的统治的充分发展吗?财富不就是人的创造天赋的绝对发挥吗?这种发挥,除了先前的历史发展之外没有任何其他前提,而先前的历史发展使这种全面的发展,即不以旧有的尺度来衡量的人类全部力量的全面发展成为目的本身。”(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07-108、479-480页。人在创造财富的过程中也不断在更新自身。这里,马克思以三个“不就是”的反问方式,揭示了财富本质的深层意涵:普遍性的个人需要、才能、享用和生产力;人对自然力统治的充分发展;人的创造天赋的绝对发挥。一般分析,上文的主要观点是突出强调财富的主体性本质,但不止于此,对个人需要、才能、享用和生产力之“普遍性”的强调具有公共性意蕴。依据上文分析,马克思同时也指出,“先前的历史发展”是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目的的前提基础,这就标示出马克思是在人与社会历史的“关系”视野中阐释其财富思想。基此分析,马克思对财富本质的揭示不只是“财富的主体存在”(自由个性的未来指向)这一维度,还包括“财富的社会历史存在”(自由个性指向的社会历史维度),即人与社会历史的历时性共在,即公共性维度。

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22)因为每个人不受制于分工的限制,没有限定性的特殊活动范围,自由个性的社会将会生成为现实。即便如此,那时的“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自由”,也并非纯粹的消遣,而是指每个人拥有更多的自由闲暇时间,并在“自由时间”里进行更为自由的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等活动,这种活动也是具有科学性、社会性的活动。与前共产主义社会相比,这种活动所生产的社会财富中,精神财富的比重会大大增加。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即公共主义社会里,“社会生产活动”体现为人与人、人与物、人与社会、生产与分配等关系的高度和谐,社会是自由人的联合体,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也就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主体性是以社会公共性为前提的充分主体性,社会公共性是以人的主体性充分发展的真正公共性。

再次,马克思的财富分配思想中蕴含着公共性。人类创造财富的首要目的是满足人的物质生活需要,这是人的第一个历史活动,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2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65、158页。财富创造的接续问题即为财富的分配问题。马克思认为,在社会尚未达到“按需分配”的条件,即“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2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64-365页。个人只能依据其自身的天赋、能力和贡献从事社会劳动,采取“按劳分配”(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最先提出的,表述为“劳动所得”)的原则进行公平的分配。马克思深刻地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决不能离开生产条件、生产要素和生产方式,把劳动和分配相割裂,而只设想在分配问题上兜圈子。“如果生产的物质条件是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那么同样要产生一种和现在不同的消费资料的分配。”(25)“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中,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用在产品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这些产品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2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436、363页。可见,马克思认为财富分配正义的前提条件是财富变为劳动者自己掌控的集体财产即公共性财产,这充分凸显马克思财富分配思想的公共性意蕴。而且,依据马克思的社会历史发展的三形态理论,在第三个阶段即“自由个性”阶段,“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2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07-108页。这是马克思财富思想的核心主旨,文中的“社会财富”归属于“他们”(多主体共享)而非“他”来支配。而且,除了个人的全面发展外,共产主义的社会财富思想中内涵着重视生产能力的意蕴,而且,“生产能力”并非只指个人的能力,而是指人与人之间的共在的、公共性的生产能力。

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即自由人联合体阶段,随着私有制消灭,财富的主体变为“自由人的联合体”,财富的分配不再以资本、权力为尺度,而是人们共享。“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是共产主义社会的财富分配方式。那时财富才真正为所有人共享,财富的公共性意涵才会更充分彰显。列宁说:“什么是共产主义者呢?共产主义者是个拉丁词,communis一词是‘公共’的意思。共产主义社会就意味着土地、工厂都是公共的,实行共同劳动——这就是共产主义。”(28)《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93页。土地、工厂等财富都是公共的,这是共产主义革命的实质所在。从这个意义上讲,共产主义社会即公共主义社会。在自由人联合体社会,个人创造的社会财富已经不只是单纯为了满足个人自身的需要、实现自身的个人价值,而且通过自觉满足他人和社会的需要,实现公共性的社会价值。在这一阶段,“在我个人的生命表现中,我直接创造了你的生命表现,因而在我个人的活动中,我直接证实和实现了我的真正的本质,即我的人的本质,我的社会的本质”。(29)[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84页。人在表现个人生命的活动过程中,直接实现了人的真正本质,人与人相互创造、相互证实,实现了人之为人的真正的、公共性的类本质。

三、财富思想的现代价值延展

明确了马克思财富思想的核心主旨及其公共性意蕴,则可在当今时代探讨马克思财富思想的现代价值。马克思的财富思想生成于其所属的时代,但其价值并非止于其所属的时代而必然具有现代性。

第一,它有助于深化对唯物史观的理解。在社会历史观层面,马克思财富思想的理论逻辑可概括为:从财富(“财富”内涵也从经济学意义上的物质财富扩展到精神财富和社会财富)到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也即是说,其财富思想不是局限于狭隘的国民经济学层面,而是社会历史领域的“财富—人的发展—社会发展”的多维互动(囿于哲学或政治经济学的单一学科领域解读马克思的思想可能会产生偏颇)。从理想性维度看,财富是通向理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物质基础,财富累积的目的在于为个人全面自由发展创设条件,这是马克思财富思想之核心要义。

唯物史观认为,“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30)“意识[das Bewuβtsein]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das Bewuβte Sein],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3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51、152页。在“归根到底”的意义上,“社会存在”是社会生活的决定性方面,是一切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和基础。依马克思的观点,是具体劳动创造了具有使用价值的“物质财富”,而物质财富又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在社会生产体系中,创造实体性而非虚拟的物质财富一定是置于首位的,即现实发展中必须保持实体性“经济建设”的引领地位、基础地位和中心地位;同时,因“具体劳动”是财富创造的主体,所以在社会生产分工体系中,必须在生产、流通、交换和分配等领域构建起全社会尊重劳动、重视劳动和鼓励劳动的制度、体制和机制。在根本的意义上,没有劳动和具体劳动,就没有社会和历史的存在和发展。

第二,它有助于深化对财富的主体存在本质的理解。与国民经济学家有别,马克思“劳动创造财富”中的“劳动”概念并非抽象的概念和范畴,而指涉具体的、现实的“人”的劳动,具有鲜明的主体性的“人”的指向。当然,马克思所指的“主体存在本质”中的“主体”并非指少数资本家,而是指创造财富的真实主体——劳动者,虽然资本家在创造财富中也具有历史和具体作用。既然现实的劳动者是生产、创造社会财富的主体,因此国家社会层面必须创设条件,充分承认劳动者的劳动,为劳动者的天赋、能力的发展搭建平台、拓展空间。在生产领域,必须充分尊重一线劳动者的付出和创造性贡献;在分配领域,必须通过体制、机制的构建,尊重劳动者的主体地位,使劳动者充分共享劳动发展成果。2020年“两会”报告中,提出对抗疫广大医务工作者、人民解放军和社区工作者等一线人员给予鼓励性补贴,则充分彰显了对劳动者的尊重和爱护。当然,现实中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的充分彰显,国家治理效能的提升和发展尚需时日。因此,对劳动主体尤其是一线劳动者的实质尊重更多停留在“理念”层面,从“理念”到现实普遍性、常态性发生则可能还需要一个过程。

第三,它有助于深化对财富公共性意蕴的理解。主体性的人学表达是马克思财富思想的显性意蕴,而公共性则是马克思财富思想的隐性意蕴。从公共性维度看,马克思的“劳动创造财富”思想可以扩展为:公共性的具体劳动创造了公共性的社会财富,公共性的社会财富为公共性的劳动者共享,共创与共享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辩证依存关系。当代中国,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共享”发展理念对中国社会发展具有强力的政治和社会引领力。“共享”以共在、共建为前提和基础,共在、共建之目标指向在于“共享”。在马克思的经典文本中,可透视到马克思财富思想的深层公共性意蕴。回归现实,马克思财富思想的“公共性”理念已然现实化于当今中国的某些场域,虽然实践层面的整体性“公共性”场景并未完全生成。

整体而论,财富的创造、本质和命运作为重要线索贯穿在马克思的经典文本中。在对财富思想的分析和阐释过程中,发现马克思的财富思想中潜蕴着深层的公共性意蕴。当然,财富思想及其公共性意蕴在马克思思想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文本中会有相对差异的呈现,这是接续要深入研究的问题。回归当下中国,马克思财富思想之“公共性”意蕴的进一步现实化可能预示着理想社会之切近的可能。

猜你喜欢
公共性马克思财富
虚拟公共空间中的乡土公共性重建
马克思恩格斯青年时代诗歌创作再评价
马克思像
间隙、公共性与能主之人:楠园小记
辅导员在大学生思政教育公共性中的角色探究
在马克思故乡探讨环保立法
习近平:马克思是“千年第一思想家”
如何应对第三轮财富洗牌?
新财富500富人榜
论大学图书馆公共性形成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