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妍
1941年,日本对华战争转入长期持久态势,为了加强对占领区的控制,在华北和华中地区分别发动了“治安强化运动”和“清乡运动”。伪太原市长叶灵原说:“华北的治强运动,与首都的清乡运动,遥遥相对,同出一辙,因为全面和平的实现,必须从局部的和平工作做起,于是南北当轴,才发动了此种工作”,“南北政权,同样以清除‘匪共’,搜检不良,安定地方,确立民生为努力依归。”(1)叶原灵:《四次治运言论及广播专页:四次治运之伟大使命》,《晋铎》1942年第15期,第101页。虽然这些话带有污蔑性质,但从中可以看出,两者基本目的相同,不过因华北和华中的地理环境不同、运动的发动者不同、针对对象不同,具体内容有着不同的特点。
目前,学界对于“治安强化运动”和“清乡运动”都有一定的研究。江沛的《日伪“治安强化运动”研究》是一本研究华北“治安强化运动”的综合性著作,从军事战、政治战、经济战、思想战四个方面对运动进行了详细论述。(2)江沛:《日伪“治安强化运动”研究》,南开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此外,还有论文对“治安强化运动”的经济、宣传活动进行研究。(3)如李计勇:《华北“治安强化运动”中的日伪经济活动述评》,河北师范大学历史学系硕士学位论文,2004年;李秉奎、冯小丽:《华北“治安强化”运动中的日伪宣传活动述评》,《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6期。关于“清乡运动”的研究,余子道等人的《汪伪政权全史》有一章专门论述“清乡运动”的谋划、发动与过程。还有一些相关论文对“清乡运动”概况、运动中的政治活动、经济掠夺、“清乡运动”与日本等作了专题性质的研究。(4)如余子道:《日伪在沦陷区的“清乡”活动》,《近代史研究》1982年第2期;翁复骅:《日伪“清乡”期间的经济掠夺》,《苏州大学学报》1987年第2期;鲍珍玲:《日伪在浙江省发动的清乡运动》,《浙江档案》1993年第2期;杨元华:《试析日伪对华中的“清乡”活动》,《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3期;刘建峰:《试析日伪在浙“政治清乡”的运作》,《浙江档案》2003年第11期;秦曼:《日汪清乡运动初探》,《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5期;曾凡云、王祖奇:《论日本对“清乡”活动的决策与主导》,《安徽史学》2016年第6期。国外学者也有对“清乡”的相关研究,日本学者古厩忠夫从民众史的角度考察了汪伪政权“清乡运动”与新四军、国民党的冲突(5)古厩忠夫:《日本占领区的清乡与抗战》,[日]池田诚编,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编研部译:《抗日战争与中国民众——中国的民族主义与民主主义》,求实出版社1989年版。,加拿大学者巴雷特(Barrett)认为“清乡运动”是汪伪政权建立国家政权、改造意识形态的“三大支柱”之一。(6)巴雷特:《汪精卫政府在意识形态方面的三大支柱:清乡运动、新国民运动、大东亚战争》,蒋永敬等编:《近百年中日关系论文集》,(台北)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1992年。
“治安强化运动”和“清乡运动”都是在1941年开始进行的,运动的基本目标一致,体现了综合运用军事、政治、经济、思想手段的总体战策略,但在具体的政策手段上各有特点。本文尝试利用第二历史档案馆所藏档案、相关史料等中文资料以及日本《战史丛书》、亚洲历史资料中心档案等日文资料,分析“治安强化运动”和“清乡运动”在政策手段上的差异,并探析影响这种差异的因素。
1938年10月,日军攻占广州、武汉后,中日战争转入相持阶段,日本无力进行大规模全局性军事行动,放弃“速战速决灭亡中国的战略”,确立了“以政治诱降为主,军事打击为辅”的方针,逐渐停止了对正面战场的战略进攻,集中兵力对占领区实行“治安肃正”。12月6日,日本陆军省和参谋本部制定了《昭和十三年(1938年)秋季以后对华处理办法》,规定“最重要的是在其内部进行基本工作——恢复治安”。(7)「昭和十三年秋季以降対支処理方策」(1938年12月6日)、『現代史資料9 日中戦争2』、みすず書房、1964年、553頁。
1939年9月,德国入侵波兰,第二次世界大战全面爆发。在新的国际形势下,日本更加注重推行“以华制华”的政治战略和“以战养战”的经济侵略。12月28日,外务大臣野村吉三郎、陆军大臣畑俊六、海军大臣吉田善吾共同署名通过了《对外政策的方针纲要》,宣布日本的对外政策“以建设东亚新秩序为基本目标”,对待“中国事变”的方针,政治策略上“以建立中国新中央政府的工作为中心”,经济建设上“以尽快推动日满华经济建设取得实效为目标”。(8)「対外施策方針要綱」、1939年12月28日、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並主要文書 下巻』、原書房、1966年、421頁。
1940年5、6月份,德国在欧洲迅速扩张,刺激了日本“南进”的欲望,认为是千载一遇的“南进”良机,叫嚷“不要误了公共汽车”。7月27日,日本大本营政府联络会议制定了《适应世界形势变化的时局处理要纲》,提出“适应世界形势变动,改善内外形势,在促进迅速解决中国事变的同时,捕捉良机,解决南方问题”,正式确立了“南进”政策。(9)「世界情勢の推移に伴ふ時局處理要綱」(1940年7月27日)、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並主要文書 下巻』、437頁。11月13日,御前会议通过《中国事变处理要纲》,提出“继续引导一般形势,适时转换为长期武力战的态势”,即“确保‘蒙疆’、华北的重要地区和从汉口附近到扬子江下游的重要地区,以及广东一角与华南沿岸各重要地点,并保持用兵的弹性,在对占领区的治安彻底进行肃正的同时,继续进行封锁和空战”。(10)《中国事变处理要纲》(1940年11月13日 御前会议决定),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日汪的清乡》,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3—5页。1941年1月中旬,中国派遣军司令部制定了《昭和十六年(1941年)以后长期战现地政治策略指导》,正式承认中国战场 “1941年秋后转入长期持久态势,并在数年后确立在华50万兵力的体制”,作战目的“以维持治安,肃正占领区为主”,“不要进行大规模进攻作战,必要时可发动速战速决的奇袭战,但以返回原驻地、不扩大占领区为原则”。(11)中国派遣军司令部:《中国派遣军长期作战政治策略指导方针概要》(1941年1月),余子道、刘其奎、曹振威编:《汪精卫国民政府“清乡”运动》,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17—120页。另一方面,日军的战略也开始从纯粹的军事进攻转向政治战、经济战、思想战等方面,“治安强化运动”和“清乡运动”就是在这种政策转变下实施的策略,但华北和华中的具体情况有差异。(12)《清乡工作与治安强化运动》,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日汪的清乡》,第59页。
在华北,1938年起华北方面军开始实施“治安肃正”。7月,华北方面军司令部制定了《军占据地域治安肃正要纲》,规定“治安肃正”的目的在于“剿灭占领地域内的残敌和匪团,以使民众安居乐业,经济发展,新政权基础巩固,摧毁敌方的长期抵抗”。在具体实施上,分期进行讨伐肃正,“以威服为第一要义”,加强对铁路、水路等交通要衢和重要资源所在地的控制。同时,成立治安维持会,协助改编伪政权的军队和自卫组织,强化地方自治机关,加强伪政权的自卫力,安定民心。(13)北支那方面軍命令の件、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04120478400、支受大日記(密)其39昭和13年自8月6日至8月9日/昭和13年/陸支密大日記/陸支機密·密·普大日記/陸軍省大日記(防衛省防衛研究所)。1938年9月24日,开始进行对山西北部的“肃正作战”,“扫荡”中共抗日根据地。(14)防衛庁防衛研修所戦史室『北支の治安戦』〈1〉、朝雲新聞社、1968年、64頁。
1939年,华北日军进一步完善“治安肃正”,着重强调治安工作的复杂性和多样性,4月20日,华北方面军司令部制定了《治安肃正要纲》。“治安肃正”的对象仍以“残敌”和“匪团”为主,目的是“封杀游击战术,增进华北民众的福祉”。具体措施以讨伐为主,同时实行怀柔政策,开展青少年训练,恢复学校教育,宣传“皇军”的“神圣性”,收揽民心。(15)治安粛正要綱及帰順匪団処理規定送付の件、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04120833000、陸支受大日記(密)第22号 1/3 昭和14年自5月6日至5月11日/昭和14年/陸支密大日記/陸支機密·密·普大日記/陸軍省大日記(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这一时期,日军开展了大规模的“肃正作战”,对冀中、鲁西、晋东、太行山脉、晋北、晋南、五台山、潞安、苏北、鲁南、鲁东、蒙疆地区、后套进行“扫荡”作战,为分散部署兵力打下基础,扩大了“治安区”,切断抗日根据地的交通补给,打击国民党军队和中共军队,河北、山东及新黄河以东的河南、安徽、江苏各省基本上被日军占领。(16)防衛庁防衛研修所戦史室『北支の治安戦』〈1〉、131、136頁。
随着华北占领区国民党军队力量的不断缩小和中共力量的发展壮大,华北日军“治安肃正”的重点逐渐转向共产党军队。1940年3月10日,华北方面军司令部制定了《昭和十五年度(1940年)第一期肃正建设计划》,要求在华北占领区继续加强治安工作,切实恢复治安,并推进“日满中连环国防经济建设”。在治安工作和建设上,以“治安第一”为基础,强化自卫能力,“安定人民生活”,建立适应民情的基层组织。(17)北支那方面軍命令送付の件、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04122204900、陸支密大日記 第24号 1/3 昭和15年/昭和15年/陸支密大日記/陸支機密·密·普大日記/陸軍省大日記(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这一时期“治安肃正”的重点在京汉和津浦两线之间、山西北部地区、晋南地区,并提出“肃清”水路沿线。(18)防衛庁防衛研修所戦史室『北支の治安戦』〈1〉、266、276頁。
1940年8月,八路军发动了“百团大战”,打乱了日军的“治安肃正”计划。华北方面军认为,“华北治安肃正工作到1940年底仍未能满意的根源在于中共对群众的地下工作正在不断深入扩大”,所以决定以共产党军队为重点,“在1941年要彻底进行正式的剿共治安战”。(19)防衛庁防衛研修所戦史室『北支の治安戦』〈1〉、537—538頁。“治安肃正”的成果,需要依靠军事力量的“肃正作战”及与之紧密配合的一系列政治措施才能扩大,并且只有获得民众的支持,才能巩固所得的成果。(20)防衛庁防衛研修所戦史室『北支の治安戦』〈1〉、466頁。华北日军三年来所进行的“治安肃正”,多是“粗枝大叶,未能深入与巩固,没有多大群众基础”,因此提出“治安强化运动”,以更“切实”“谨慎”“灵活”的方法进行治安工作。(21)漆克昌:《日寇在华北的治安工作》,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华北治安强化运动》,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99页。
华中的情况有相当大的差异。1940年3月,汪伪政权在南京宣告成立。日本企图通过汪伪政权分化中国抗战阵营,但实际上,伪政权的统治力量相当薄弱。一方面,汪伪政权的实际管辖范围较小,虽然名义上是“中央政权”,但由于日本在中国采取“分而治之”的政策,伪华北政务委员会与汪伪政权貌合神离,甚至分庭抗礼。汪伪政权的管辖区域,仅限于原属于伪维新政府的苏、浙、皖三省和南京、上海两市。另一方面,华中抗日力量的发展,使得日本对华中地区的占领,仅能维持大中城镇和铁路、公路等交通要道上的点与线,不能扩展到面。(22)黄美真编:《伪廷幽影录——对汪伪政权的会议纪实》,中国文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279页。
汪伪政权不但不能适应日本的需要,且由于它的统治不能深入到下层,“赋税无着,政费难筹”,反而使日军多了一重负担。(23)黄美真编:《伪廷幽影录——对汪伪政权的会议纪实》,第279页。日军不得不采取措施强化汪伪政权,“清乡运动”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的。通过这一运动增强汪伪政权的政治力,既符合日本利用汪伪政权协助其统治占领区、帮助其获取战争物资的需求,也符合汪伪政权强化统治、控制基层社会的期望。在日汪的共同谋划下,“清乡运动”开始实施。(24)防衛庁防衛研修所戦史室『支那事変陸軍作戦』〈3〉、朝雲新聞社、1975年、414頁。
“治安强化运动”和“清乡运动”都在日本对华战争处于相持阶段的背景下进行的,华北“治安强化运动”是在三年“治安肃正”的基础上实施的,是肃正建设的进一步发展;而华中的“清乡运动”则更注重在强化伪政权的基础上加强对占领区的控制。
1941年,伴随着内外形势的发展,华北日军将“治安肃正”上升为“治安强化运动”,从以军事讨伐为主转向以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等措施并行的“总体战”策略。(25)「北支那方面軍状況報告 附録共 大臣官房 16.4.8受」、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07092281400、陸支受大日記(普)別冊 昭和16年1月—5月(昭和16年1月27日 東京参謀長会議に際し 北支方面軍状況報告)/陸支普大日記/陸支機密·密·普大日記/陸軍省大日記(防衛省防衛研究所)。在华中,日军为了摆脱其战线太长、兵力不足的困境,汪伪政权为了消灭抗日武装、实现对统治区域的有效控制,共同策划了“三分军事,七分政治”、“军政相辅,以政治为中心,以军事推动,以特工从旁协助”的“清乡运动”。(26)《清乡委员会第四次筹备谈话会记录》(1941年5月1日),余子道、刘其奎、曹振威编:《汪精卫国民政府“清乡”运动》,第137页。“治安强化运动”与“清乡运动”都是综合运用军事战、政治战、经济战、思想战的手段,但在具体实施中采用了不同的政策手段。
日军将华北地区划分为“治安区”“准治安区”和“未治安区”,“治安区”是日本治安稳定地区,即沦陷区,以主要城市和铁路沿线为代表;(27)「華北の治安関係色わけ」、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3031982100、治安強化運動指針(第1—3集)昭和17年8月/全般/大東亜戦争/支那/陸軍一般史料(防衛省防衛研究所)。“准治安区”是中日双方势力均有活动的地区,即游击区;“未治安区”则是中方势力范围的地区,即抗日根据地。(28)防衛庁防衛研修所戦史室『北支の治安戦』〈1〉、528頁。日伪在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政策。
“治安区”是日本已大致控制的地区,因而一般不采取军事行动,实行以“清政”为主的政策,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思想等手段,加强伪政权的统治。(29)防衛庁防衛研修所戦史室『北支の治安戦』〈1〉、530頁。在政治上,一方面,加强县、乡的基层政权建设,清查户口,强化保甲,实行“连坐法”,用圈村的办法实行大编乡(30)彭德怀:《八路军七年来在华北抗战的概况》(1944年8月6、8、9日),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华北治安强化运动》,第50页。,建立门牌,颁发身份证明书(31)彭德怀:《敌寇治安强化运动下的阴谋与我们的任务》(1941年11月1日),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华北治安强化运动》,第11页。,强化乡村统治力;另一方面,加强伪政权方面的警备力量,扩组“治安军”“保安队”“警备队”等伪军组织,由伪政权方面逐渐承担治安任务,以便日军尽早撤出,向“准治安区”推进。(32)防衛庁防衛研修所戦史室『北支の治安戦』〈1〉、533頁。同时,防止共产党势力的渗透,捣毁共产党的地下组织。(33)「華北の治安関係色わけ」、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3031982100、治安強化運動指針(第1—3集)昭和17年8月/全般/大東亜戦争/支那/陸軍一般史料(防衛省防衛研究所)。经济上,实行配给制,推行计口售粮、计口售物,强征房捐、地捐等苛捐杂税,加强对钢、铁、粮、棉等战略物资的掠夺;利用铁路、公路实行经济封锁,断绝根据地的物资来源,切断平原和山区根据地的物资交流。(34)《日伪历次治安强化运动的实施及其被打破的概况》,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华北治安强化运动》,第33页。在思想上,利用各种封建组织进行宣传,推行奴化教育。统一华北各地的封建迷信组织,统一领导各会门及其他迷信团体,利用人民的宗教习惯,清除中国共产党的影响,宣传“大东亚新秩序”“日华亲善共存共荣”等。(35)彭德怀:《敌寇治安强化运动下的阴谋与我们的任务》(1941年11月1日),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华北治安强化运动》,第11页;防衛庁防衛研修所戦史室『北支の治安戦』〈2〉、朝雲新聞社、1971年、134頁。设立新民小学,改订教科书,实施教员的“再造教育”,使一切都合于日本的奴化政策。(36)漆克昌:《日寇在华北的治安工作》,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华北治安强化运动》,第96页。
“准治安区”是面积最大的部分,也是日军最为重视的区域,主要采取“蚕食”政策,恐怖与怀柔兼施,军事与政治、经济、思想手段并用。在军事上,通过挖封锁沟、筑墙、修路、开河、设据点、建碉堡等手段,防止中共深入游击区、敌占区活动,断绝根据地与敌占区、根据地与根据地、根据地山区与平原之间的联系,逐一进行“蚕食”。(37)「華北の治安関係色わけ」、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3031982100、治安強化運動指針(第1—3集)昭和17年8月/全般/大東亜戦争/支那/陸軍一般史料(防衛省防衛研究所)。并强制住在游击地区的居民迁到“治安区”,制造“无人区”,使八路军在该地无法进行活动。(38)防衛庁防衛研修所戦史室『北支の治安戦』〈2〉、134頁。同时,部署固定的日军主力,建成并加强县警备队及保乡团等,控制县政,强化伪政权的政治、军事力量,使之过渡到“治安区”。(39)防衛庁防衛研修所戦史室『北支の治安戦』〈1〉、533頁。
日军在“准治安地区”和“未治安地区”的交界处修筑封锁沟,以阻止中共的进入。在山岳地带,借助自然障碍或筑墙进行隔离,在不能利用自然障碍的平原地区,筑宽6米、深4米的封锁沟。(40)防衛庁防衛研修所戦史室『北支の治安戦』〈2〉、265頁。此外,日军在主要的公路两侧挖封锁沟,将根据地变为交通不便的区域;在山地与平原之间构筑封锁沟,以分割平原与山地。日军利用封锁沟,阻遏物资的流通,造成中共山岳地区物资的不足,并便于日军对平原地区物资的掠夺。(41)依林:《粉碎敌寇的第三次治安强化运动》(1941年11月15日),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华北治安强化运动》,第212页。如在京汉路两侧各10公里的地带修筑了长达500公里的隔离壕沟,使中共根据地相互隔绝,切断冀中、冀南向根据地运送物资的通道,起到了经济封锁的作用。(42)防衛庁防衛研修所戦史室『北支の治安戦』〈1〉、536頁。1942年10月,华北方面军参谋长安达十三就提到,华北的封锁沟已修建11860公里,是“自山海关经张家口至宁夏的外长城线的6倍”。(43)彭德怀:《八路军七年来在华北抗战的概况》(1944年8月6、8、9日),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华北治安强化运动》,第50—51页。
日军还通过筑路、挖河的方式对根据地进行封锁。据1941年7月的统计,日军在华北新修了开新铁路、白晋铁路、平汾铁路、石德铁路等,开凿了漳河与卫河、永定河与大清河之间的运河。(44)魏宏运、左东远:《华北抗日根据地史》,档案出版社1990年版,第156—157页。日军还修筑了大量公路,以冀鲁豫区和鲁西区为例,1941年6月底,冀鲁豫区有公路29条,长1700里,鲁西区有公路39条,长2000里;而后冀鲁豫和鲁西区合并,1941年12月底,公路增加到108条,长达5000里;再到1942年12月底,公路增加到173条,长度约8800里。(45)《1941年6月底至1943年12月底边区各时期敌伪点线及敌伪顽分布概况》,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华北治安强化运动》,第53—59页。
联结封锁沟、铁路、公路、运河的枢纽是据点和碉堡。在晋察冀根据地,1941年春,共有日军据点800多个,到1942年6月,增加到1460多个,平均每县15个以上。在日伪控制的山西,到1942年11月底,雁门道增加堡垒162座,冀宁道增加56座,河东道增加239座,上党县增加301座。(46)《山西省增筑堡垒情况》,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华北治安强化运动》,第589—591页。日伪依靠这些据点和碉堡,逐步向根据地推进。
日军通过点(据点、碉堡)和线(封锁沟、墙、路、河)的联结,一方面可以保卫其交通安全及避免受到中共伏击,另一方面可以将抗日根据地分割成许多小块,使大兵团难以活动,以便日军的“蚕食”政策。(47)程子华:《抗战第四年敌我斗争在冀中》(1941年8月),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华北治安强化运动》,第120页。以冀中平原为例,到1942年为止,日军共修筑了1753个据点和碉堡,平均每4个半村庄或2.8平方里就有1个据点或碉堡;修筑铁路和公路共16705里,平均每6.5平方里就有1里铁路或公路;挖掘了8373里的封锁沟,平均每12.9平方里就有1里封锁沟。(48)吕正操:《在敌寇反复清剿下的冀中平原游击战争》(1943年7月),《晋察冀抗日根据地史料选编》下册,河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76—378页。日军通过林立的据点和碉堡、纵横的封锁沟对根据地进行细碎分割和严密封锁,形成了以铁路为柱、公路为链、碉堡为锁、辅之以封锁沟和封锁墙的封锁网,从敌占区向抗日根据地构成一个个网状的囚笼,在囚笼内实行压缩包围,束缚根据地军民的抗日活动,消灭抗日力量。(49)魏宏运、左东远:《华北抗日根据地史》,第157页。
日军还推行“集家并村”,设置“无住禁作地带”和制造“无人区”,以彻底割断人民群众和抗日武装的联系,试图通过残酷与血腥的暴行摧毁中国军民的抵抗意志。“集家并村”是以集体迁移的方式将民众从祖辈居住的地方迁出,集中到日军指定地点居住。日军在华北地区实施的最大规模的“集家并村”是在长城沿线,规定距长城线4公里的遵化、迁安两县,一律不准居住,严禁耕种或通行,将此地划为“无人区”。(50)《铃木启久审讯录》(1962年7月8日),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华北大“扫荡”》,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719页。1942年春,日军在从古北口到山海关长约700余里的长城两侧,包括承德、密云、迁安、兴隆、平泉、青龙、滦平、遵化、凌源等县长城以北40里、以南20里的冀热辽地区,进行“集家并村”,把所有的小村子都集中到长城40里以外较大村里,名之曰“部落”。“部落”中有服不完的劳役,如修壕沟,筑堡垒,修汽车路、火车道等等。(51)《冀热辽行署关于日军在热南冀东制造无人区罪行的调查报告》(1946年6月22日),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华北大“扫荡”》,第697—698页。日军还在长城沿线、冀晋边境、晋东北等地制造了数个大块“无人区”,在山东、河南等地制造了若干小块“无人区”。仅长城以北的“无人区”范围,即包括青龙、承德、宽城、兴隆、滦平等20个县的全部或部分,面积达5万平方公里,其中“无住禁作地带”约8500平方公里。(52)田苏苏编:《“三光作战”与“无人区”》,张宪文主编:《日本侵华图志》第17卷,山东画报出版社2015年版,第4页。
对“未治安区”,实行以“扫荡”为主的政策,通过武力的“肃正”摧毁和破坏抗日根据地。(53)「華北の治安関係色わけ」、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3031982100、治安強化運動指針(第1—3集)昭和17年8月/全般/大東亜戦争/支那/陸軍一般史料(防衛省防衛研究所)。日军对根据地进行有计划的讨伐作战,拆除并破坏根据地的设施,使中共不能生存和建设。在军事讨伐结束后,仍反复进行“扫荡”,使中共方面难以重建根据地。同时设置行政机关,使该地向“准治安区”发展。(54)防衛庁防衛研修所戦史室『北支の治安戦』〈1〉、534頁。
这一时期,日军的“扫荡”战术不断发展,由短促的“扫荡”,发展到长期的“扫荡”;由分散的“扫荡”,发展到集中优势兵力的“扫荡”;由线式的“扫荡”,发展到纵深的“扫荡”;由分区围攻,发展到分区“清剿”;由长驱直入,发展到步步为营;由分区合击,发展到“铁壁合围”;由无组织的烧杀抢掠,发展到有组织的“三光政策”。(55)彭德怀:《敌寇治安强化运动下的阴谋与我们的任务》(1941年11月1日),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华北治安强化运动》,第12页。“三光政策”即“杀光”“烧光”“抢光”,所谓“杀光”,即是指对作战区域的中国军队降兵、伤兵以及手无寸铁的民众进行大肆屠杀;所谓“烧光”,即是指将作战区域的所有建筑物尽量烧毁,造成民众生活的困难,迫使民众迁移以切断中国军民间的关系;所谓“抢光”,即是指直接掠夺作战区域的财物,摧毁中共根据地的经济基础,实现“以战养战”的经济战略目标。“三光作战”是日本侵略中国期间残酷屠杀和抢掠中国军民野蛮暴行的最大化和极端化。(56)田苏苏编:《“三光作战”与“无人区”》,张宪文主编:《日本侵华图志》第17卷,第1页。
日军每到一处,先派出兵力抢占道路、关隘,构筑据点,形成包围圈,然后由攻击部队在封锁圈内机动作战,派出搜索队、捕捉队等,纵火烧毁村舍,搜索物资,捕捉抗日分子,反复连续地进行奇袭、奔袭,攻击八路军军政领导机构,摧毁八路军后勤生产部门。1941年和1942年,日伪对抗日根据地实行的1000人以上的“扫荡”达174次,较前两年增加2/3,使用兵力达83.89万人,较前增加1倍。其中1万人以上的“大扫荡”达15次,亦较前增加1倍。“扫荡”的时间也有所增加,最长达到3个月。(57)彭德怀:《八路军七年来在华北抗战的概况》(1944年8月6、8、9日),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华北治安强化运动》,第50页。
日军的这种“清政”“蚕食”“扫荡”相互之间密切配合,“清政”的目的是巩固占领地的“治安”,限制中共的活动;通过“蚕食”则可以扩大占领地,缩小与割裂抗日根据地;“扫荡”则以消灭抗日根据地的有生力量、扼杀根据地军民的生存条件、彻底摧毁抗日根据地为目标。(58)彭德怀:《八路军七年来在华北抗战的概况》(1944年8月6、8、9日),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华北治安强化运动》,第50页。
1941年4月14日,“清乡委员会第一次筹备谈话会”上,汪伪政权的军事顾问晴气庆胤中佐提出,“清乡”区域辽阔,必须从局部开始,分区实施,再逐步扩展。(59)《清乡委员会第一次筹备谈话会议纪录》(1941年4月14日),余子道、刘其奎、曹振威编:《汪精卫国民政府“清乡”运动》,第125页。12月10日,华中方面军制定了《扬子江下游三角地域国民政府治安建设指导要纲》,规定“清乡运动”的方针是“在预定地区内完成后,逐渐向周边区域扩张”,进一步明确了这种“逐步扩展”的政策。(60)「支那派遣軍命令」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04123811700、陸支密大日記 第31号 昭和17年/昭和17年/陸支密大日記/陸支機密·密·普大日記/陸軍省大日記(防衛省防衛研究所)。
在这种政策指导下,“清乡运动”一步一步扩展。1941年的“清乡”主要在江苏一省进行,运动的目标主要是“树立和平的模范”,建设“清乡”模范区,为此后的工作打下基础,推进全面的“和平”。(61)汪精卫:《清乡一周年》(1942年7月10日),余子道、刘其奎、曹振威编:《汪精卫国民政府“清乡”运动》,第41页。第一期的“清乡”地区包括吴县、常熟、昆山和太仓四县的一部分乃至大部分地区,(62)宫崎利秋:《第一期清乡工作实况(节录)》(1941年9月),余子道、刘其奎、曹振威编:《汪精卫国民政府“清乡”运动》,第413页。这一区域经济发达,位于连接着汪伪政权核心地区南京和上海的铁路沿线,战略地位重要。同时,这一地区从1937年底以来,就成为共产党新四军及国民党“忠义救国军”的游击根据地,新四军以常熟、江阴一带为根据地,“忠义救国军”则活跃在苏州、无锡、常州一带。(63)日本防卫厅战史室:《第十三军的清乡工作》,余子道、刘其奎、曹振威编:《汪精卫国民政府“清乡”运动》,第158页。
7月1日开始,日军第十三军的10个大队、以伪军第一方面军为主的4个师2个旅约12000人、伪模范警察部队约2000人,向苏、常、太地区的新四军第六师第十八旅和游击根据地发起进攻。日伪首先进行军事“扫荡”,搜索围剿新四军部队及中共的党政机关,接着构建封锁网,设立检查所,构筑封锁圈。继而由伪政权方面组织行政机关,建立保甲制度,并实施宣传、文教、经济等措施。(64)防衛庁防衛研修所戦史室『支那事変陸軍作戦』〈3〉、419—421頁。第一期的“自治”“自卫”工作大致完成后,转入以经济、文教为主的“自生”阶段。9月15日,日伪对邻接第一期“清乡”地区的无锡、常熟、江阴发动第二期“清乡”。(65)宫崎利秋:《第一期清乡工作实况(节录)》(1941年9月),余子道、刘其奎、曹振威编:《汪精卫国民政府“清乡”运动》,第413页。参加“清乡”的日伪军队和第一期的基本相同,只把暂编陆军第十三师教导旅司令部人员调回,其所属两团,仍照常担任“清乡”工作。(66)《清乡委员会工作报告节录》(1941年11月),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日汪的清乡》,第345页。“清乡运动”的方法也基本维持了第一期的模式,军事上以搜索和建立碉堡为主,政治上进行编组保甲和组建自卫团。
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清乡”运动更显重要,不再是单纯实施全面“和平”的具体手段,运动的主要目的变为“协力大东亚战争”。(67)《委长训条》(1942年7月10日),余子道、刘其奎、曹振威编:《汪精卫国民政府“清乡”运动》,第43页。运动的实施区域不断扩大,从江苏扩展到浙江、上海等地。1942年2月开始,日伪在昆山、吴县、无锡三县铁路以南地区以及江阴、武进两县的部分地区开展苏南地区第三期“清乡”。(68)宫崎利秋:《第一期清乡工作实况(节录)》(1941年9月),余子道、刘其奎、曹振威编:《汪精卫国民政府“清乡”运动》,第413页。1942年7月1日,开始太湖东南第一期“清乡”,区域为吴江县苏嘉线以东之一部分,松江县沪杭线以北之一部分,青浦县全境,昆山县、海南县以南一部分及浙江嘉兴、嘉善两县沪杭线以北、苏嘉线以东之一部分地区,划分为吴江、青浦、松江、嘉善四个特别区。(69)《汪伪国民政府参谋本部、浙江省政府等机关呈送清乡地区地图的文书》,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二〇〇四-100。10月1日开始,对太湖东南第二期“清乡”,包括金山县,平湖县,海盐县,及嘉兴、嘉善、松江县的一部分辖境。(70)《李士群致清乡委员会委员长汪签呈》(1942年6月6日),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日汪的清乡》,第213页。上海方面,从9月1日开始,在南汇、奉贤、北桥等县实施“清乡”。(71)《清乡委员会工作报告节录》(1943年1月),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日汪的清乡》,第233页。在军事上,对伪军警和民众“自卫”组织强化训练,使其能在日军援助下,独立担任治安工作,逐渐将治安任务移交给伪政权,使日军可以调派军队参加太平洋战争;在政治上,以确立伪政权的统治为主要目标,按“自治”“自卫”“自生”顺序实施;在经济上,进行经济封锁与掠夺,铲除抗日势力,统制金融事业,促进生产,节制消费,以适应“大东亚战争”的经济形势;在思想上,开展“新国民运动”和“东亚联盟运动”,宣传“东亚共荣圈”思想,并特别提出对国民精神的培养。(72)《汪伪清乡委员会划分各清乡地区区域图表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二〇〇四-2660;《进展清乡工作纲要及一九四二年下半年度清乡工作要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二〇〇三-4000。
1943年初,汪伪政权正式对英美“宣战”,“清乡”成为参战义务之一,运动的目标也从“协力战争”转向“总力参战”。这一阶段是“清乡运动”规模最大、区域最广的时期。1942年底,汪伪政权制定了《民国三十二年上半年度清乡工作要领》,提出继续扩大“清乡区”,1943年2月1日起开始余姚盐场附近的“清乡”,3月10日起开始镇江地区的“清乡”,4月1日起在南通附近开始苏北地区第一期“清乡”,5月1日起在崇明、嘉定附近开始上海地区第二期“清乡”,6月20日起开始杭州地区的“清乡”。江浙沪的大部分地区都开始进行“清乡”。(73)《汪伪清乡委员会清乡工作要领及有关文书》,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二〇〇四-2521。“清乡”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官民一致”及军、政、教的统一,运动分为三期,每六个月为一期,共计一年半。第一期任务,以确保治安,彻底实行政令为主,着重于政治工作与军事行动的统一,以官治为中心,先行确立政治基础。第二期任务以“团结”民众组织、集中民力为主,着重于以政治为基础的军、教统一,以民治为中心。第三期任务,则是对各种策略的刷新充实及扩大,以官民融合为中心。(74)《汪伪清乡委员会清乡工作要领及有关文书》,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二〇〇四-2521。
1944年,日伪陆续制定了安徽、广东、湖北地区的“清乡”计划。但随着太平洋战场的失利和根据地1944年展开局部反攻以后,各地的“清乡运动”迅速走向破产,至1944年底,华中地区的“清乡”基本上被新四军、各地游击队和广大人民所粉碎。
“清乡运动”的手段是先用武力对“清乡”地区进行封锁,在封锁区内,由“清乡”部队清除抗日力量,在其后立即开始政治工作,强化基层政权。再通过经济工作调整经济结构,严格控制物资的流入和流出。同时实施文化工作,芟除赤化思想,充实教育设施。(75)宫崎利秋:《第一期清乡工作实况》(1941年9月),余子道、刘其奎、曹振威编:《汪精卫国民政府“清乡”运动》,第413页。
具体来说,首先进行的是“军事清乡”,军事行动是其他措施的前提条件,主要采取的是搜索和封锁的措施。搜索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篦梳式的巡逻搜索,在水上由汽艇担任,在陆上由摩托车和徒步便衣队(三五十人一队)负责,在大小山头、山谷河流两岸进行搜索,如发觉目标即进行层层包围,严密监视,待后续部队来到即实行正式进攻;另一种是对大小市镇和村庄的包围搜索,设立情报网并完善交通网,在拂晓前包围村庄,天明时进村,将所有村民集中起来查问,区别口音,看手掌和肩膀,辨认其中是否有抗日分子。同时,对“清乡”区进行严密的封锁,沿河流、沟渠及其他险要地方设置竹篱、木栅、铁丝网、电网等障碍,在公路、运河的重要出入口设置检查站(所),每隔数百米建碉堡,在交通路口设检问所,重要地点设日伪军据点。篱笆两侧的民房一律焚毁,每一“清乡”区篱笆的总长度都在200公里左右。通过这种封锁线,日伪对“清乡”区内外进行隔绝,将“清乡”区内部划分成大小不一的区块,进行军事、物资、人员的封锁。(76)杨迪:《苏南反清乡斗争》(1942年6月25日),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日汪的清乡》,第353—357页。
“政治清乡”是“清乡运动”最重要的内容。清查户口,编组保甲,要求同甲各户长联合5户(至多9户)取具联保切结,彼此互相监督,如“有灰色份子假借保甲名义,与匪暗通消息者,一经查实,即应处以极刑”。并办理自卫枪炮登记,及时填报户口异动,“如发现有与表册不符者,即立予究办,并连坐”。(77)《汪伪清乡委员会清乡地区整理保甲肃清零匪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书》,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二〇〇四-262。同时协定保甲规约,要求保内各户严格遵守。(78)《汪伪清乡委员会清乡地区各特别区自卫团组织及编组保甲清查户口暂行条例等法规并有关文书》,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二〇〇四-263。在保甲制度的基础上发放各种证明书,在封锁线重要地点设立大检问所和小检问所,领有证明书才可通过。(79)《汪伪清乡委员会封锁区内各种证明书发给暂行规则及证书式样并有关文书》,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二〇〇四-321。此外,组织壮丁训练,编组“自卫团”。在保甲编查结束后实施壮丁训练,“清乡”区内18岁以上、45岁以下之壮丁,强制参加训练。(80)《汪伪江苏省政府呈送该省清乡地区各县抽查保甲户口暂行办法及附表并有关文书(内有第一区清乡区内务特别区整理保甲暂行办法)》,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二〇〇四-267。训练结束后,即编组“自卫团”,作为各乡镇自卫武力的基础。“自卫团”主要负责检查行人和船舶的通行、清查户口、检查旅馆菜馆等公共场所、侦察或逮捕中共人员、协助保安队和行政警察队进行侦察通信及合作作战等工作。(81)《汪伪江苏省第一区清乡督察专员公署工作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二〇〇四-2581。
“经济清乡”是“清乡运动”的重要目标之一。税收是汪伪政权的重要收入来源,成立“清乡”地区税务查缉处以整理财税,督征旧欠,废除租赋并征,实行土地查报,改革田赋税率,整理营业税和各种捐税。(82)《汪伪清乡委员会驻浙办事处、太湖东南地区第二期清乡各特区一九四三年一月份工作报告及有关文书》,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卷号二〇〇四-2573。日伪实行严格的物资统制与运销管理,制定了《清乡地区交通并物资移动及搬出入管理规则》,禁止“清乡区”物资外流,切断根据地和游击区的物资流通。(83)《汪伪江苏省封锁管理处处长张北生呈送清乡地区违反封锁赏罚规则、交通并物资移动及搬出入管理规则等规则条例及有关文书(内有日文)》,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二〇〇四-287。同时,日伪还设立“合作社”,强迫民众出资参与,低价收购大米、棉花、小麦、蚕丝等农产品,高价向农民销售火油、蜡烛、火柴、肥皂、香烟等生活用品。(84)《汪伪清乡委员会驻苏办事处呈送清乡区内合作运动宣传周办法及要点并有关文书》,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二〇〇四-95。
宣传和教育是“思想清乡”的重要内容。通过文字、语言、艺术、活动等进行多管齐下的宣传方式,对“大东亚战争”和“大亚洲主义”进行美化宣传,以及对共产党和英美的敌对宣传,以掌握民众、争取民心。推进“清乡”教育,强化教育机构,改善教职工生活,接管“敌性”学校,统一课本教材,以“启发”民众思想,统一民众意志,使民众了解“大东亚战争”的意义,努力推进所谓“新国民运动”,实践思想“清乡”。(85)林春晖:《一年来清乡工作的回顾》(1942年9月15日),余子道、刘其奎、曹振威编:《汪精卫国民政府“清乡”运动》,第60—61页。
“治安强化运动”是在特定地区采取特定手段,巩固“治安地区”,减少、甚至消除“未治安地区”和“准治安地区”的策略;“清乡运动”是划分地区,逐步实施,由“局部和平”向“全面和平”推进的策略。这种政策手段上的差异主要是受地理、军事、政治、民情等因素影响。
从地理环境看,日本在华北的占领区主要包括河北、河南、山东、山西四省和北京、天津、青岛三个特别市,这一区域面积广阔,以平原和山地为主。日本在华中的占领区主要包括江苏、浙江、安徽、湖北、江西等省和南京、上海两市,以平原河湖为主,河湖港汊纵横交错。地理环境上的这种差异,影响着华北“治安强化运动”和华中“清乡运动”的具体政策手段。就像洪泽所说“江苏人口密集但生产、居住是分散的,市镇也多,不像北方的那种大庄子,他不可能搞并村,筑封锁沟,‘强化治安’那一套”。(86)洪泽:《研究革命历史 发扬优良传统》,中共南通市委党史资料征集小组办公室编:《苏中四分区反“清乡”斗争胜利四十周年纪念册(1943—1983)》,1984年,第108页。洪泽(1918—1998),原名洪绍裘,193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担任过中共南通中心县委宣传部长和组织部长,中共苏中区党委第四地委组织部长、副书记兼苏中四分区政治部主任,华中第九地委书记兼军分区政委等职。华北地区广阔的面积和相对集中的乡村,为日伪“集家并村”、制造“无人区”提供了可能性,山地和平原的不同地形地貌也使得日伪需要在不同地区采取不同措施。而华中地区生产生活较为分散,难以同时进行整个地区的“清乡运动”,需要分区进行。同时,华中地区产竹,为修筑封锁竹篱提供了有利条件。
从运动的发动者看,“治安强化运动”和“清乡运动”都是由日军主导,伪政权负责具体实施,华北日军和华中日军之间、华北伪政权和汪伪政权之间的差异影响着两运动的政策手段。
为了以有限的兵力维持整个华北的治安,华北日军一直实行着高度分散部署的策略,第一军驻扎山西,第二军驻扎山东,方面军直辖部队驻扎河北,驻蒙军负责山西北部和察哈尔南部。然而,长时期的分散部署容易产生问题,“各部队完全陷入被动守势,不思进取”“缺乏确切定期的肃正目标,变成静止的防御”,这种策略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中共抗日力量的发展和壮大,百团大战就是“最好的例证”。分散部署兵力是华北治安工作的支柱,划分“治安区”“准治安区”“未治安区”分区施策就是以分散部署为立足点进行的灵活机动的讨伐,一方面,在分散部署的背景下,日军可以在整个华北开展“治安强化运动”;另一方面,划分地域,限定时间,华北日军可以有效率地安排有限的兵力巩固“治安区”、进入“准治安区”、消除“未治安区”,是一种“主动进攻的、有计划的措施”,日军希望以此克服“治安肃正”时期的“被动”“静止”。(87)防衛庁防衛研修所戦史室『北支の治安戦』〈1〉、535頁。“清乡运动”主要是由第十三军负责,到1940年底在江苏、浙江、安徽共驻扎7.8万人,(88)《华中地区日军序列》,《中国抗日战争军事史料丛书》编审委员会编:《新四军·参考资料》(9),解放军出版社2015年版,第240页。军事力量的不足使得华中日军认识到短时间内在过于广阔区域开展“清乡”,只能是不彻底的“清乡”,难以达到“清乡”的目的,因此采取分区进行的方式,首先解决对日伪威胁最大的苏南地区的抗日力量,成功后再扩展到其他地区。(89)小口五郎『国民政府の清郷工作』、東亜研究会、1942年、28頁。
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和汪伪政权的差异也对两个运动有着重要的影响。伪华北政务委员会的前身是1937年12月成立的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这一伪政权成立较早,原本是华北日军作为“中央政权”而扶植,但因一直未找到“一流人物”,在汪伪政权成立后,彻底沦为地方性的伪政权,虽然在名义上隶属于南京汪伪政权,但在实际上拥有“高度自治”的权力,从人事任免到对内施策,以至对外交涉,汪精卫政权都无权过问。(90)刘敬忠:《华北日伪政权研究》,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418页。然而,华北伪政权的这种“自治”,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而是华北日军实现其“以华制华”目的的傀儡和工具,表现在“治安强化运动”上则是对华北日军的依附性。相对而言,汪伪政权作为名义上的“中央政权”,保留了更多的“独立性”,注重通过“清乡运动”清除残留的“维新派”势力,实现统治的“独立性”。汪伪政权开设训练班,培养大量“清乡人才”,派往“清乡区”担任基层工作,取代原有的“维新派”行政人员,逐步将基层官员换成汪精卫方面的人员。这种方式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培训大量“清乡”人员,也就使得“清乡”运动在短时间内难以全面展开,需要一地一地分别进行。
从运动的对象看,“治安强化运动”和“清乡运动”的针对对象都是中国的抗日力量,尤以中国共产党为主。中国共产党在华北占领区的武装力量主要是八路军。1937年8月22日,南京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宣布将红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八路军组建完成后,迅速开赴山西抗日前线,创建了晋察冀、晋绥、晋冀豫、冀鲁豫、山东等抗日根据地。1940年8月,八路军发动了“百团大战”,打乱了日军1940年的“治安肃正”计划。华北日军认为“华北治安肃正工作到1940年底仍未能满意的根源在于共军对群众的地下工作正在不断深入扩大”。(91)防衛庁防衛研修所戦史室『北支の治安戦』〈1〉、466頁。因此,日军加强了对八路军的情报搜集和分析工作,华北方面军参谋部第二课新设了专职主管对中共情报的参谋,“中央灭共委员会”于1941年6月15日创办了《剿共指南》月刊。(92)防衛庁防衛研修所戦史室『北支の治安戦』〈1〉、501頁。日军根据1941年治安状况判断,截至7月,日军与中共的力量渗透大致相等,即主要城市、交通干线、重要资源地的周围,约有全面积的10%可以看作治安地区。中共范围圈内,约有10%为中心根据地,是日方不能控制的地区。剩余80%为双方势力交错的地带。其中约有60%大致认为属于日方实力占优势的准治安地区。(93)防衛庁防衛研修所戦史室『北支の治安戦』〈1〉、528—533頁。“治安强化运动”分区施策的政策手段就是在对共产党力量的认识以及对占领区周围治安状况的分析基础上作出的决策,企图达到将“未治安区”变为“准治安区”,“准治安区”变为“治安区”,从而逐渐扩大“治安地区”的目的。
中国共产党在华中占领区的武装力量主要是新四军,由南方八省红军和游击队改编。到1940年底,新四军先后开辟了皖东北、皖东、皖中、皖南、苏南、苏中、苏北、豫皖苏、豫鄂边等根据地。1940年底新四军的主力人员共88744人,1941年底有主力人员86784人及地方武装41279人、民兵561219人。(94)《新四军各年度实力统计表》,《中国抗日战争军事史料丛书》编审委员会编:《新四军·表册》,解放军出版社2016年版,第163页。根据1942年1月华中日军对江南新四军的调查,日军认为江南新四军的特点主要有二:一是“土著性”强,江南新四军从军政机关干部到下层分子,均由当地出身的人员构成,和民众关系紧密,这种特点是实施“清乡工作”时分离“匪民”的一大障碍,但如能完全实现“匪民”分离,则可以使新四军丧失存在的民众基础;二是经济基础牢固,江南地区丰富的资源为新四军提供了稳定的经济保障,使其可以从容地实施以民族统一战线为基础的经济政策,更容易地把握民心,但如能通过军事行动将新四军完全驱逐到江南地区之外,其经济上的存在基础也就随之丧失了。(95)《关于清乡区内新四军概况及对其采取的对策》(1942年1月),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日汪的清乡》,第98—99页。根据新四军的这种特点,日军的主要目标是“将新四军主力驱逐到根据地以外”,然后进行反复的“扫荡”和“剔抉”,以彻底切断新四军和民众的联系,因此采取逐区扩展的方针,划定“清乡区”,构筑封锁线,在封锁线内进行军事、政治、经济、思想工作。(96)《关于清乡区内新四军概况及对其采取的对策》(1942年1月),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日汪的清乡》,第106页。
“治安强化运动”是在整个华北占领区推行的战略,将占领区划分为“治安区”“准治安区”和“未治安区”,分别实行以“清政”“蚕食”“扫荡”为主的政策;“清乡运动”限定在一定地域内,周边构筑封锁线,一个地方成功后,再扩展到其他地方。影响这种差异的因素一是地理环境的不同,以平原和山地为主的华北地区需要采用不同措施,生产和居住都比较分散的华中地区则更适合分区进行;二是运动发动者情况的不同,华北日军实行高度分散的部署,更有利于实行全区的“治安强化运动”,兵力不足的华中地区则需先从一个区域开始,分区实施;三是对运动对象的认识不同,“百团大战”后华北日军加强了对八路军的情报搜集工作,根据中共力量的分布作出决策,华中日军根据新四军“土著性”强、经济基础牢固的特点,政策侧重于将新四军“驱逐”到根据地以外。
“治安强化运动”和“清乡运动”,都旨在通过军事、政治、经济和思想的综合手段,巩固日伪政权的统治,“肃清”抗日力量,掠夺矿产和粮食资源,奴化民众,达到“以华制华”“以战养战”的目的。日伪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开展运动,给华北和华中抗日根据地造成巨大损失,军事上的“扫荡”对抗日力量造成较大的打击,政治上的保甲制度对民众与中共抗日力量的联系造成威胁,经济上的封锁和掠夺影响了根据地的物资来源,思想上的宣传和奴化也使得民众产生了一定的怀疑和动摇。1941年和1942年成为抗日根据地最困难的时期,但华北八路军和华中新四军很快根据日伪的政策调整行动,开展大规模的“反治安强化”“反清乡”斗争。随着日本在太平洋战场的失利,不断从中国战场调出主力部队,“治安强化运动”在1943年宣告结束,“清乡运动”虽然还在继续,但是日本军事力量的减弱也使得其效果逐渐下降,直到汪伪政权覆灭而彻底结束。
“治安强化运动”和“清乡运动”的目标基本相同,但实践方法上各有特点,通过比较两者政策手段的区别和影响这种差异的因素可以看出:
从宏观政策看,“治安强化运动”和“清乡运动”都受日本的侵华政策及对外战略影响,中日战争进行到相持阶段,加之1939年下半年欧洲战场局势的变化,日本迫切希望解决“中国事变”,从中国战场脱身。“治安强化运动”和“清乡运动”,是日本政府及军部一系列对华政策和太平洋区域整体作战计划调整的必然结果。华北的“治安强化运动”是在日军实行收缩战略的情况下,以综合力量全面对抗占领地区抵抗力量的手段,不只是对正面战场的辅助作战,更是占领区的中心任务。华中的“清乡运动”倾注了汪伪政权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各方面的力量,汪伪政权将“清乡运动”作为“实践日华基本条约”和“实现和平运动精神”的“救命稻草”,“清乡”不是随意的和临时性的手段,而在一定时期内有明确意图、目的和内容的长期性的策略。(97)石濱知行「淸鄕工作踏査報吿」、『中央公論』、1942年11月。
从政策的具体落实看,日军内部、伪政权内部、日军和伪政权之间,都存在矛盾和斗争,使得日本的侵略政策在华北和华中有不同的反映。在日本当局内部,虽然在侵华的大方向上并无分歧,但在具体的步骤方法上,各方利益并不完全一致。华北日军认为,由于要对付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并要持续不断地运出华北地区丰富的矿产与农业资源,以供应日本和太平洋战场的需要,华北地区无论在政治、军事还是经济上,都具有超乎寻常的重要性。华中日军则认为,江南是中国的经济发达地区,南京更是伪国民政府的首都,彻底控制江南地区,不仅具有扶持伪中央政权的作用,更有控制中国经济命脉的意义,而且长此以往将会从心理与意识上摧毁中国各地抵抗力量的精神。(98)江沛:《日伪“治安强化运动”研究》,第2、262页。在中国占领区内部,华北伪政权和华中伪政权一直存在着矛盾。汪伪政权并不满足只做名义上的“中央政府”,而是试图把其他伪政权纳入自己的统治,想方设法加强对华北的控制。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则力图继续维持“高度自治”的局面,为了与汪伪政权分庭抗礼,不得不更加顺从华北日军,出卖国家利益。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和汪伪政权的矛盾斗争,使双方在政策的展开和运动的实施上难以相互联系,“治安强化运动”和“清乡运动”虽然在同一时段进行,但尚未看到两运动相辅相成、相互呼应的具体史料。同时,日本和伪政权的利益也并不完全一致。在侵华战争的背景下,日本的对华政策处于矛盾中。一方面,日本希望伪政权发展壮大,承担对占领区的统治任务,减轻自身负担;但另一方面,日本要优先满足战争需求,不愿过多地向伪政权放权。“治安强化运动”和“清乡运动”表面上分别由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和汪伪政权领导,但实质上运动的策划和发动完全由日军决定,“治安强化运动”完全是“治安肃正”和“治安战”的附庸,汪伪政权所希望的“建立政权的独立性和正当性”也根本难以达到。
通过“治安强化运动”和“清乡运动”的比较可以看到,一方面,日本侵华的宏观政策具有一致性,太平洋战争的爆发更加紧了日本对中国的侵略;另一方面,日军内部、伪政权内部、日军和伪政权之间,都存在矛盾和斗争,这种矛盾影响着日本侵华政策在华北和华中占领区的具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