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宇, 谭光宇, 方伟明, 贺 文, 陈建城, 谢 丹
(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 410007)
在工程实践中,因地质勘察单位提供的设计抗浮水位不准确,抗浮设计或施工等原因导致抗浮措施不满足要求,以及极端气候条件下的暴雨或洪水等原因,将会导致地下室在建成后发生抗浮失效现象[1-2]。
既有工程抗浮失效分为两类:1)地下室抗浮稳定性失效,表现形式为地下室整体浮起,地下室底板与地基持力层全部或部分脱离;2)地下室局部抗浮失效,表现形式为地下室底板下的抗浮措施局部失效,地下室底板隆起、开裂、渗水。
既有工程抗浮措施失效且可能产生更进一步危害时,应及时采取临时抢救措施,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避免工程结构造成更大的损坏,也可减少后续加固处理的难度[3]。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临时应急措施:1)隆起变形较大的区域,宜采取降水、泄压措施;2)封闭地面裂缝,并设置截水、排水设施,防止地表水下渗;3)条件允许时宜增加上部荷载;4)对既有结构进行临时支撑。以上临时应急措施也可作为后续施工甚至是治理措施的组成部分,在选用时可兼顾使用。
既有工程抗浮治理方案制定时,应分析抗浮失效的原因,并考虑下列因素:1)既有工程抗浮结构或构件的开裂、变形情况;2)新增抗浮结构与既有抗浮结构的受力关系及加固有效性;3)工程使用功能改变的合理性和施工的可行性;4)工程长期运行维护的可持续性。
对既有工程抗浮治理,可采用以下措施:1)对较大隆起变形区域的尚可利用的既有抗浮结构和构件,宜在卸压后采取预应力锚固措施[4];2)对发生较大隆起变形或开裂区域,宜采用限压法、增重法和锚固法等组合方案进行抗浮;3)宜采用新增结构与既有结构共同受力的联合体抗浮体系,并增加协同工作的辅助措施;4)既有抗浮结构及构件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宜在其邻近位置增补协同作用的锚固构件。
本项目地上由一栋23层、高度86.20m商业综合体和6栋二层商业裙楼组成,地下二层。±0.000标高处的绝对标高为40.9m,地下室底板板面标高31.05m。地下室平面狭长,位于地块地势最低点(图1)。地块最高点在场地东边,马路东端中线标高54.42m;地块最低点在西南角,马路西端中线标高38.86m。
图1 场地标高图
地下室底板为无梁防水板,板厚400mm。塔楼基础为人工挖孔桩基础,桩径900~1 600mm,桩长6~20m,混凝土强度等级C30;裙楼及地下室采用独立柱基,独立柱基同时满足防水板冲切要求。裙楼及地下室不满足整体抗浮的区域,均设置抗浮锚杆,锚杆孔径150mm,抗拔承载力特征值168kN。
2.2.1 地层及岩性特征
根据钻探揭露,场地内埋藏的地层特征自上而下分叙如下:
①填土:褐黄色、黄色,稍湿,松散~稍密状,主要由黏性土、板岩风化岩块新近回填形成,未完成自重固结,揭露厚度0.50~7.60m。
②粉质黏土:褐黄色,湿,可塑,局部呈硬塑状态,揭露厚度0.8~3.5m。
③全风化泥质板岩:褐黄色,极软岩石,泥质结构,中厚层状构造,节理裂隙发育;场区大部分布,揭露厚度约0.60~7.70m。
④强风化泥质板岩:褐黄色,褐红色,泥质结构,厚状构造,岩芯以块状为主,柱状,角砾状次之;全场地分布,该岩土层钻孔揭露的一般厚度2.50~13.40m。
⑤中风化泥质板岩:黄灰色、灰色,为软质岩石,岩芯呈短柱状,大块状、碎块状,节理裂隙发育;本次勘察未钻穿该层,最大揭露深度22.57m。
本项目场地典型地质剖面见图2。
图2 典型地质剖面图
2.2.2 水文地质条件
勘察过程中,场地部分钻孔见有零星上层滞水,主要赋存于①填土中。场地内地下水主要由大气降水的补给,水位变化因季节而异,水量一般不大。勘察期间为枯水期,上层滞水未形成统一水位。地下室抗浮设计水位取37.80m。
原设计对裙楼及地下室整体抗浮或局部抗浮不满足要求的区域,设置抗浮锚杆;塔楼区域和上部结构自重能够满足抗浮要求时,则采用自重抗浮。
地下室施工完成并封闭后浇带后,在柱跨较大的独立柱基周边发现裂缝,根据裂缝形态分析得知,这些裂缝为承载能力不足产生的裂缝。经核对设计图纸,此区域自重满足抗浮要求,原设计未设置抗浮锚杆。但该跨因柱距较大且柱网不规则,地下室底板承载能力裕量较小,当实际抗浮水位超过设计抗浮水位时,首先破坏。通过增补抗浮锚杆的方式对该区域进行补强(图3)。
图3 局部增补抗浮锚杆示意图
锚杆加固完成三个月后,一场暴雨使其他区域的地下室底板沿独立柱基周边出现裂缝。裂缝的再次出现分析其原因,并不是局部的施工质量问题,而可能是系统性因素导致的。在裂缝原因未找到之前,仅仅针对开裂区域进行补强无济于事。
(1)对结构专业施工图抗浮锚杆及地下室底板进行复核,确认其设计满足规范要求。
(2)对地质勘察报告进行核对,地质勘察报告建议的抗浮水位为37.80m,比±0.000标高低3.100m。初步判断为抗浮设防水位偏低。通过对暴雨后的地下室周边地下水的分布进行调研,确认地下水位接近地面标高。
(3)对项目周边地势进行调研,其北侧地势较高,比该项目±0.000标高高出13.52m。项目位于周边地势最低点处,大量雨水通过地表下渗,壅积到地势低洼的地下室周边,导致地下水位远高于设计抗浮水位。该地块一期地下室底板最低点标高41.100m,与本项目地下室紧邻,本项目地下室底板板面标高为31.700m,高差9.4m,对地下室抗浮极为不利(图4)。
图4 地下室剖面高差示意图
(4)场地岩层分布为填土、粉质黏土、全风化板岩、强风化泥质板岩、中风化泥质板岩等。除填土外,其余地层均为弱透水层,地层中并无统一水位。但地表水下渗以后,弱透水层无排泄通道,逐日积累,导致地下水位壅高。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本项目抗浮失效主要原因是地质勘察单位提供抗浮设防水位时,对项目所处的低洼地势以及地表水下渗的影响估计不足,导致其提供的抗浮设防水位偏低。
对于地下室抗浮失效,常规的方案有以下几种:
(1)底板增设配筋面层:在地下室底板板面设置一定厚度的混凝土面层,配置单层双向钢筋网。这种方案需占用地下室净高,适用于整体稳定性满足要求,但地下室底板局部抗浮不满足要求的项目。
(2)增设锚杆法:在抗浮承载力不足之处,增设锚杆也是一种常见的处理方法[5]。但这种方法施工难度较大,地下室层高一般不高,施工设备难以展开,且需在底板开孔,锚杆施工完成后封堵孔洞,容易形成渗漏点,一般需要在底板上设置疏水层。
(3)排水限压法:地下水具备自行排泄条件的工程可采用盲沟、排泄沟等自流排水限压;地下水不具备自行排泄条件时,可采用盲沟、集水井、降水井等抽排水限压。排水限压法优势是经济性好、施工简单;缺点是设计原始资料比较缺乏,需要对周边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条件等进行大量的调研,并需要长期的运行维护和监测。
经分析本项目的水文地质条件及方案实施的可靠性、便捷性等综合因素,决定采用排水限压法作为抗浮补救措施。原因如下:
(1)项目地质条件好,无圆砾、细砂等强透水层。除填土层外,均为弱透水层,且土体中上层滞水并未形成统一水位。
(2)地下水壅积主要原因是地表水下渗,但本地块为商业建筑区,大部分地表均做了硬质铺装,地表水可通过排水管网排走,地表水下渗量并不大。
(3)地下室底板垫层标高31.10m,设防抗浮水位37.80m,室外地面标高40.800m,实际水位与抗浮设计水位的差值较小,采取一定的降低水位措施,能满足设防要求。
(4)地下室单层面积3.3万m2,采用加固措施或增设锚杆代价较大。
本项目抗浮失效发生的时间为2015年,当时没有规范对排水限压法做出规定。即便是2019年版《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JGJ 476—2019)发布之后,也只是明确了一些方法和构造,并没有对计算做出规定,如地下室渗水量、盲沟、集水管、集水井的计算等。
采用排水限压法设计,要对雨水渗流水量进行估算,并考虑区域土体的渗流量以及水泵数量计算等。
2.6.1 雨水渗流
雨水一般通过绿地、透水铺装地面、浅沟与洼地、浅沟渗渠、渗透管沟、入渗井、入渗池、渗透管-排放系统等方式入渗。
雨水渗透量可根据《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2006)[6]的公式计算:
Ws=αKJAsts
式中:Ws为渗透量,m3;α为综合安全系数,一般可取0.5~0.8;K为土壤渗透系数;J为水力坡降,一般可取1.0;As为有效渗透面积,m2;ts为渗透时间,s。
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区域内的地表水都会下渗。雨水产生的径流大都是有组织排水,排至雨水管网以及屋面、道路、硬质铺装等硬化地面。因此,在计算有效渗透面积时,应扣除有组织排水的区域范围。
2.6.2 渗流量
区域内雨水因场地高差会通过土体向地势低的洼地渗流。渗流量可根据下式估算:
式中:q为渗流量,m3/s;k为渗透系数,m/s;A为渗流通道的截面面积,m2;h为地下水位差,m;L为渗径长度,m。
应根据地质条件判断土体的透水性,当地下室处于弱透水层时,渗流通道主要是地下室肥槽及底板垫层下的扰动土体。
渗流量q与地下水位差h成正比关系。地下水位差受区域地势的影响,难以改变;但是可以通过控制本项目的抗浮设防水位来降低水位差,以减小地下水渗流量。
2.6.3 改进的排水限压法
通常的排水限压法,直接在地下室底板或集水坑开孔,地下室外侧的积水直接流进集水坑,通过水泵排走。这种方案简单,但会导致以下问题:1)只要地下室外侧有水,就需要强排,排水量较大;2)对周边地下水位干扰较大,会形成漏斗形水位,周边建筑、地基、路面可能产生沉降;3)水位降低较多,导致水流流速增大,进一步导致微细颗粒被水流带走,形成水力通道。
针对以上问题,本项目抗浮治理采用如下措施[7]:在地下室集水坑侧壁开孔,并通过倒U形管将某一设定标高以上的地下水排出(图5)。
图5 倒U形管大样图
倒U形管顶部水平段标高设置为35.00m,比抗浮设防水位37.80m低2.8m,预留一定的安全余量,防止地下水位瞬间上升,水来不及排出;倒U形管顶部水平段标高比地下室底板标高31.10m高出约4m,位于控制标高35.00m以下的地下水,仍然留存在地下室外侧,使地下水位不致于下降得过低,同时也可降低渗流水位差和渗流流速,防止微细颗粒被水流带走。
集水坑中设置两台潜水泵,可自动启动,设备型号为80QW36-25-5.5,一台正常使用,一台备用。潜水泵排水能力满足减压设施全部发挥作用时的要求,抽出来的水排放至室外排水系统。同时配置水位自动报警系统,报警系统的信号直接连通消防控制值班室。
暴雨或洪水期地下水位快速上涨,是地下室抗浮最不利的时期。同时,暴雨或洪水期市政电源可能被破坏,导致区域停电。设计时考虑市政电源停电的不利影响,对集水坑的潜水泵配置应急柴油发动机和应急电源。
对地下结构周边地表进行清理,设置混凝土、硬质铺装等弱透水材料组成的封闭带或弱透水的黏土层,清理范围扩充至基坑肥槽边缘外1m。场地设置有组织排水的截水沟、排水沟,同时检查给水排水管道接口处的防渗漏措施。
通过上述综合措施,本项目已顺利运营6年,效果良好。
对既有工程采用排水限压法控制抗浮水位,是比较经济且施工便捷的方式,且对已建工程影响小;但缺点是需要长期的监测和维护,具体内容如下:1)对排水限压集水坑、自动潜水泵及电源、信号系统应进行经常性维护,设施一经损坏必须及时修复;2)将集水坑水位自动报警系统连通消防控制值班室,并安排人员值班,尤其是暴雨及洪水期,对集水坑中的淤积物应及时清淤;3)每5年应对集水坑侧壁孔洞进行透水灵敏度试验;4)安装自动水位记录仪,定期观测并记录地下室外水压。
(1)对于抗浮失效的既有工程,应结合项目特点,分析水文地质条件、地势地貌等多种因素,选择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2)对地下水不太丰富、地表水下渗的地下室,采用排水限压法进行地下水位控制经济性好,对既有工程损伤较小。
(3)在集水坑中设置倒U形管控制地下水位,并合理设置排水控制标高,可防止地下水位被大幅抽排,还可降低渗流水位差和渗流流速,防止土壤中微细颗粒被水流带走,形成水力通道。
(4)排水限压法应配置应急电源和水位自动报警系统,防止极度不利状况发生。
(5)对采用排水限压法的工程,应定期监测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