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沿海发达地区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的路径选择

2021-11-26 03:48:00曹衷阳王迪
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 2021年9期
关键词:金融绿色发展

曹衷阳 王迪

(河北经贸大学金融学院,河北石家庄 050061)

1 引言

绿色金融是指为商业活动提供的支持气候变化、环境改善和资源保护及有效利用的金融产品。它源于人类对环境保护的理解和对可持续发展的追求,其核心内容是通过财政手段缓解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具体来说,绿色金融主要是改变企业的生产偏好,引导资金流动,加强企业社会责任,促进减排和节能,实现整个经济的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随着资源的枯竭和环境污染形势的日益严峻,学者们开始将资源和环境与经济的发展联系起来,并讨论如何将环境因素纳入财务决策过程。现有的研究主要涉及绿色金融的起源、绿色金融发展的必要性和绿色金融产品的社会经济效益[1-2]。

近年来,绿色金融的发展受到高度重视,尤其是在我国东部沿海地区。2020 年9 月,习近平主席在第75 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彰显了大国担当,同时对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未来,绿色金融将加快改革步伐,加强金融创新,进一步加大对能源结构转型、绿色建筑、绿色交通、制造业减碳脱碳等绿色产业和绿色技术的支持力度,推动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绿色改造,减少经济对碳密集产业的依赖,全力支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绿色金融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存在着政府引导机制不完善、银行发展绿色金融动力不足、绿色金融产品体系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绿色金融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绿色转型的重要力量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因此,有必要深入探讨制约绿色金融发展的因素,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绿色金融市场,有效促进绿色金融的持续健康发展。

2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

2.1 产品日益多元化

绿色信贷规模持续增长。绿色信贷是指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项目的贷款。我国绿色信贷规模从2013 年年末的5.2 万亿元增长到2020 年年末的11.5 万亿元,年均增长12.00%(见图1)。绿色信贷质量总体较高,不良率较低。如2017 年6 月末,绿色信贷不良率为0.37%,比全部信贷不良率低1.32%。绿色信贷的环境效益是显著的。以节能减排环境效益为例,预计环保节能项目贷款每年可节约标准煤2.1亿t 以上,减少二氧化碳当量4.91 亿t。截至2020年年末,绿色贷款不良率远低于全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绿色债券尚无违约案例。

图1 我国21 家大银行的绿色信贷增长趋势

绿色债券持续增长。绿色债券是指专门为绿色经济发展而发行的债券。我国绿色债券的发行始于2016 年年初,当年发行了53 只绿色国内债券,发行总额2 052.31 亿元,占同期全球发行总额的33.6%,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发行市场。2019 年上半年发行绿色债券84 只,总值1 432.91 亿元,比2018 年同期增长174%。这些债券的类型包括公司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见图2)。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清洁运输、清洁能源、资源节约再利用、污染防治等领域,其中清洁能源行业最多。2020年,我国发行普通贴标绿色债券192 只,发行规模1 961.5 亿元,尽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 年我国发行的绿色债券规模相比2019 年有所下降,但数量同比增长,发行主体更为广泛,产品创新更为多样。

图2 各种绿色债券的发行规模

绿色保险初步发展。绿色保险的主要类型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基于治理责任和污染事故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赔偿[3]。2007 年12 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和原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保险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概念,标志着我国环境污染绿色保险的基本建立。目前,全国已有31 个省(区、市)开展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覆盖重金属、石化、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等行业。

绿色基金规模扩大。绿色基金有多种形式,其中绿色产业发展基金是我国目前使用最广泛、相对成熟的经营模式。在中国基金产业协会注册的同类基金数量从2014 年的23 只增加到2018 年的92 只。2020 年7 月,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正式设立,首期募集规模达到了885 亿元。绿色基金已成为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绿色投资的重要途径。

碳金融试点逐步扩大。随着全球碳交易市场的兴起,碳金融业务也在我国开始发展。2011 年10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在7 个省市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项目。2017 年,试点区域碳交易总量约2.11 亿t,营业额约48.1 亿元[4]。此外,上述试点省市还推出了碳配额抵押贷款、碳配额再购买融资等碳金融产品。2017 年12 月19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计划,率先开放全国行业碳市场,标志着全国碳交易体系的正式开放。

2.2 国际合作逐步深化

自2016 年以来,中国一直在多个平台上开展国际绿色金融合作。2016 年,中国首次将绿色金融纳入G20 峰会议题,并启动成立G20 绿色金融研究小组,以促进形成全球绿色金融共识。2017 年9 月,中国投资协会等机构联合发布《中国对外投资环境风险管理倡议》,引导和鼓励中国企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中国、英国、法国等8 国央行和监管机构联合发起成立了“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通过加强绿色合作平台建设,制定基础设施建设环保标准,中国也推动了“一带一路”绿色投资的发展[5-6],2019 年,全球27 家大型金融机构签署了《“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此外,中国支持国际金融机构在中国开展绿色投资,包括设立绿色基金。在双边合作方面,自2015 年以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在伦敦、卢森堡和新加坡发行了绿色债券,并在美国、中国设立了合资绿色基金。

2.3 绿色金融试点区建设全面推进

2017 年6 月,我国在6 个省设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因地制宜探索区域绿色金融发展模式,重点推进5 个领域的绿色金融创新和改革。(1)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业务单位或绿色分行,支持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等内外资参与绿色投资;(2)鼓励绿色信贷发展,探索环境权益抵押融资;(3)增加地方政府债券对公益性绿色项目的支持;(4)探讨污水权、水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的建立;(5)建立绿色项目投资的绿色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这6 个试验区标志着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这意味着“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和“自下而上”的区域探索的结合,初步形成了以“湖州经验”为代表的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绿色金融试点领域以金融创新为主线,为促进绿色发展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实践,创造了一系列独特的市场发展案例。

2.4 绿色金融政策框架体系初步形成

2015 年9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从顶层设计制定绿色金融发展战略。2016 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这是世界上第一个由政府主导的综合性绿色金融政策框架。该指导意见系统地提出了绿色金融的定义、绿色金融产品发展规划和风险监测措施、绿色金融的激励机制和披露要求。此外,各部委还从环境信息披露、绿色债券、绿色金融标准化项目、绿色评价和认证等方面为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了许多深入的政策保障。

3 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障碍

3.1 激励机制方面

发展绿色金融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项目,它要求政府通过改善收益和成本分担机制来有效地刺激绿色金融市场的活力。然而,由于关于绿色金融的财政和税收政策跟进不及时,对绿色行为的财政补贴减少,因此不能有效地降低市场实体的成本。企业和金融机构没有得到充分的激励,导致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内在动力较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主动参与绿色项目投融资活动的积极性不够高,绿色项目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仍然存在。例如,绿色项目的收益率一般比非绿色项目低2%~3%,甚至更低。在没有贷款补贴的情况下,压缩真正的绿色背景信用发行和扩大对高收益非绿色项目的贷款对金融机构是有吸引力的选择,从而抑制了绿色金融的扩张。

3.2 环境法律责任方面

虽然我国建立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但仍然存在对违反环境行为行政处罚低、执法效率低的问题[7-8]。环境法律责任轻,违法成本低于违法收入,许多公司宁愿违法,也不愿意通过融资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导致对绿色金融服务的需求不足。同时,虽然一些项目已经通过了相关的审计程序,并获得了绿色融资,但企业有更强烈的意愿通过改变绿色资本投资以追求更高的收益。

3.3 中介服务系统方面

由于绿色金融项目涉及环境因素,要求中介机构提供一系列在复杂分工基础上的中介服务,以促进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活动的顺利实施。目前,我国现有的中介服务机构,如第三方认证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评级机构还尚未进入绿色领域。相关中介服务基础设施的发展滞后于市场需求,严重阻碍了绿色金融的快速发展。例如,在绿色信贷市场中,需要一个特殊的社会和环境风险部门来保护银行,然而我国尚缺少系统的第三方绿色评价体系,因此当企业申请贷款时,银行很难对该项目的潜在环境风险作出有效评估。

3.4 绿色金融产品开发方面

现阶段,绿色金融主要以绿色债券和绿色信贷为基础,而绿色保险的发展相对滞后,碳金融等相关市场衍生品有待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和创新能力不足,难以满足市场参与者多元化的投融资需求。即使在相对较大规模的绿色信贷业务中,商业银行也往往不愿根据风险和流动性考虑发放足够的中长期贷款,这与绿色项目的长期恢复期不一致。实际上,绿色项目并没有足够的信用产品来准确地与之对接。从覆盖范围上看,绿色信用主要针对减排节能项目的大型企业,大量的中小型环保公司和个人难以获得绿色金融服务,产品的覆盖范围仍相对较窄。

4 深化绿色金融发展的路径选择

鉴于绿色金融发展面临的挑战,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绿色金融的未来发展需要在以下领域进行努力和改进。

4.1 促进绿色金融产品的创新

第一,大力发展绿色基金。绿色基金的建立方式多样,包括国家级绿色发展基金、地方政府资助的绿色发展基金、私人和外商投资基金等。第二,开发绿色股票指数及相关投资产品。通过绿色指数产品,许多被动投资者将被引导在绿色行业投入更多资金。应鼓励资产经理开发多元化的绿色投资产品,包括公共基金、集中财富管理等。第三,扩大绿色债券市场的规模。未来,探索中小企业绿色集体债券,通过专项担保和信贷促进机制推进绿色债券发行,降低融资成本。第四,发展碳金融市场和环境权利抵押贷款体系。在碳交易市场的基础上,加快碳基金、碳期货、碳互换、碳期权等碳金融衍生产品的开发,研究污水权、碳排放权、能源权等环境权益的利用,支持绿色企业融资。

同时,绿色金融属于新兴行业,具有很强的学科交叉性,需要培养既懂金融又懂环保、能正确评价绿色项目和产业、熟悉和掌握绿色金融操作规则的专业人才。让金融更好服务于绿色发展,需要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相适应的绿色金融人才队伍,夯实绿色金融发展的人才基础。

4.2 完善绿色金融的激励机制

由于外部性效应,绿色金融的发展需要财政和金融政策的支持,以向市场参与者提供积极激励,并激发他们参与的热情。

一方面,要完善财税支持体系,通过供给和市场需求的“双向”调整,拓宽绿色金融的发展空间。在供给方面,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风险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运用风险补偿、专项激励、减税等手段,刺激银行增加绿色金融服务供给;在绿色金融市场需求方面,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培育绿色产业产品的价格优势,从而增强绿色金融的市场开发能力。完善财政利息补贴机制,增加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的优惠补贴,利用有限的资金调动信贷资金。为确保财政资金的正确流动,应建立一套指标,筛选绿色融资的资格,避免参与者追求优惠政策造成的“道德风险”。

另一方面,要运用货币金融政策,加强绿色金融的激励机制。可以考虑将货币政策工具(如央行中期贷款工具)和质押补充贷款(PSL))的合格担保范围扩大到绿色债券和绿色信贷等绿色资产,以便商业银行能够获得低成本资金以支持绿色项目。此外,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行为需要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框架,银行绿色贷款比例越高,MPA 得分越高,从而刺激金融机构扩大绿色融资供应规模。

4.3 强化环境法律责任

只有当企业和金融机构真正重视环保并付诸实施时,才能实现绿色金融发展的目标。为此,应进一步明确环境破坏者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反环境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执法效率。环境保护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实施行政处罚,降低对执法效率的不利影响。

同时,现有的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相关金融业法需要嵌入“绿色”要素,明确金融机构的环境法律责任,迫使其关注融资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加强对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监督评估,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信用信息数据库,实施对上市公司和债券发行人的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要求金融机构定期进行环境风险压力测试。此外,还应根据商业银行的日常绿色信用行为实行差异准备金需求率和再贴现政策。

4.4 加快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金融基础设施在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及优化绿色投融资环境中发挥着关键作用。首先,要加快建设全国标准统一的绿色金融认证机制。通过特定第三方机构对投融资主体进行环境保护审查和风险评估,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可以准确判断企业的环境保护状况。需要努力培育绿色中介服务机构,如绿色信用评级机构、环境风险咨询机构、绿色咨询公司,为绿色贷款项目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

其次,要在金融机构、金融监管机构、环境保护部门之间建立信息交流和联动机制,实现金融信息和环保信息的共享。通过信息互联和互操作性,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作用,形成绿色金融发展的驱动力。并积极推行国际绿色金融的原则和标准,如赤道原则和负责任投资原则,促进中国绿色金融业务与国际标准的整合。此外,为提高国内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产品的设计能力,中国应积极参与绿色金融国际标准的制定,加强国内外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服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4.5 指导绿色消费和投资

消费者和投资者的认可和参与决定了绿色金融的深度。重视培育绿色消费和消费者的环保理念,通过强化绿色消费意识,引导消费者的绿色消费行为,然后改变消费者的效用功能,达到迫使企业从事绿色生产的效果。必须加强负责任的投资和绿色投资理念的推广,培育负责任的绿色投资者,利用税收减免等激励措施,鼓励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参与绿色投资,增加绿色金融市场的活动。加快绿色GDP 会计体系建设,建立绿色发展绩效评价机制,提高地方政府绩效评价环境指标的权重,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开展绿色财政的积极性。

5 结论

绿色金融是推动我国经济向绿色生产转型的重要力量,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鉴于我国绿色金融领域存在的问题,我国沿海地区未来发展需要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企业和消费者偏好绿色增强、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做出努力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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