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研究

2021-11-26 16:51高洁
魅力中国 2021年28期
关键词:法律意识中等职业法律

高洁

(冀中工程技师学院,河北 邢台 054000)

90 年代的教育改革使我国的中等职业教育近20 年发展趋势呈现出了较大的起伏变化,高校扩招、初中生分流、教师教学水平参差不齐等因素的出现,导致许多中职学校为了单方面的确保生源数量,一再放宽录取条件,也致使现今绝大多数的未成年犯罪案件多发生在中职院校的学生当中。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生源主要是15-18 周岁的未成年人,该年龄段的学生正处于青春敏感期,心智尚不成熟且处于生理心理发育中,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非理性行为较多,自律能力薄弱,社会对其认可度较低,会比较偏激、冲动,加之道德观念、法律意识淡薄,容易产生良行为习惯。近年来,中职学校暴力的问题日益严重,而且随着信息传播的速度加快,越来越多的校园暴力犯罪呈现在人们面前。在校学生的暴力犯罪现象持续增长,给学校的师生带来严重的伤害。学生的这些不良行为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制止和改正,会带来严重的后果,有的甚至导致犯罪。所以,如何有效地预防、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培养中职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其成为一名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已是我国社会主义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当务之急,也是中等职业学校法制教育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我认为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历史因素

90 年代前期,中央出台政策抑制中国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的现象,导致国内经济增速也大大放缓,为提高内需,中央制定了以“拉动内需、刺激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缓解就业压力”为目标的扩招计划。这也导致了近20 年中职学校招生困难的现象,许多学校为了单方面的确保生源数量,不得不一再放宽录取条件,生源质量不断下降。从而造成两方面持续至今的中职教育系统问题:一是中等职业教育长期遭到社会大众片面的理解,绝大多数学生和家长认为就读中职学校将来就是工人,不是知识分子,另外学校风气不好,学校教管不严会带坏自己孩子。另一方面是社会对中职教育的认可度较低。在高学历普遍盛行的今天,社会对中职教育所取得的职业文凭的认可度远没有大学文凭的认可度高,这也使得中职教育成为大众的最低选择。这种认知随时间的演变就导致进入中等职业学校的孩子们基本都是放弃学习文化知识,或家庭对孩子教育支出不能负担的人。而恰恰是此类人员在各自的客观因素掣肘之下反而把自我认知降低到了最低程度,生活目标不清晰,人生经验又匮乏,社会三观不完善,这些都促使中职学生容易去触犯法律的底线而不自知。

二、学校教管不严

中职学校法制教育重视不够,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尚需完善。很多中职学校在平时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更多的是关注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而对法制教育普遍缺乏长远的总体规划和近期的具体目标,进而导致学校开展和落实法制教育的决心不够,目标任务不明确。法制教育与中职学生身心发展的实际相脱节很多学校没有根据学生学习的阶段性特点进行分段教育,也是造成学生学习效果不佳的一个重要原因。中职学校法制教育师资整体的专业化水平参差不齐由于我国长久以来对职业教育的片面认识,使得中职学校很难吸引到优秀师资的加入,流失率较高。中职学校法制教育的监督、评价、反馈机制不健全,监督工作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对法制教育发挥作用,实际督导效果较差。评价机制单一片面,考核的标准没有量化,考核结果没有与学生升学、就业等自身利益紧密联系。中职学校往往只关注是否开展了教育活动以及活动开展过程中的情况,往往忽略了活动对学生产生的实际影响和对学生后期反馈信息的跟踪、回访。这样很难及时发现学生通过法制教育取得的进步与存在的不足,也无法科学地评价法制教育对学生起到实际的教育功效。

三、家庭环境影响

家庭教育是贯穿于整个人一生的教育。家庭教育的缺失是造成学生法制意识淡薄、法律观念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离异或单亲家庭使孩子缺乏家庭的保护,从而更容易受到外界不良环境的影响,自暴自弃,逐渐养成不良的行为习惯。有的家长溺爱孩子,百般纵容,袒护包庇。当代独生子女在这样的环境下形成了自私、任性、脆弱、贪图享乐的性格特征。当他们面对日益残酷的社会竞争时,往往因为无法承受压力和挫折,选择逃避或其他极端方式解决问题。还有由于父母工作繁忙、应酬而忽略了孩子的教育。他们往往只重视孩子的物质需求的满足而忽略了孩子的心理需求,对孩子放任自流。由于长期得不到家庭的温暖,缺少亲情的沟通而变得冷漠、孤僻、冲动,缺乏责任感和同情心,也极易出现不良行为。

由此造成了近年来我国中职学校生源数量和质量严重下降。对中职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可以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增强对不良行为的辨别、抵制能力,养成知法、守法的良好法律习惯,提升依法办事的效率;也有利于学生良好品格的培养和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从根本上保证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那么中职学校的法制教育应当对中职学生起到良好的引导和干预作用,培养途径可以从以下几点出发:

(一)增强中职学校及教师的法制观念的管理及规划

素质教育的大背景下想要提高中职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前提是增强中职学校的法制管理及教师的知法懂法水平。依法管理学校是依法治国精神在中职学校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其核心是通过对中职学校管理权的限制及有效运用来实现对中职学生权益的保障。只有学生的个人意志体现在校园管理的公平之上,学生才愿跟随学校及老师的教育去不断提升自身及他人的法律意识和维度。中职学校教师承担着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初级技能人才的重任,中职教师应当牢牢把握依法执教的精神,严格依法执教,才能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保证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走在正轨上,才能够培养出合格的懂法、守法的优秀技能型人才,才能真正为社会主义建设输送合格人才。总的来说学校必须落实全员育人理念,有效培养、壮大和提高法制教育的师资队伍,使其从整体上具备相应的法制观念,最终实现现代中职学校法制教育具有可靠的智力资源保证。

(二)多方位不断扩大在校园环境中法律意识的传播

中职学校要切实加强校园法制文化的传播,并充分利用学校的教育宣传主阵地作用,广泛开展“法治文化进校园”的活动,增强并培养中职学生对法律学习的兴趣。开展多种多样的校园活动,在活动中不失时机地传播法律的功效性及强制性,使学生既有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还有守法、用法的学习之心。利用校园广播,开设懂法栏目并定期播放;利用学校宣传栏定期张贴相关法制宣传资料及照片、图片;在学校阅览室、图书室增设法律刊物;在校刊上增设“法制专栏;,时常会举行一些演讲比赛,诗歌朗诵比赛之类的活动,法律作为一门语言性和文化性极强、又有实践性特点的学科,我们可以引导学生组织丰富的校园文化法律活动。中职学生作为国家最重要的职业基础技能型人才除了学好职业技术技能之外,更应该向劳动模范、先进人物学习,不仅能学习他们的职业精神,也能从他们高尚的人品中领悟做人的道理。

(三)加强并保持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长期联动

从许多法律案例当中我们可以发现,中职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及教育仅依靠学校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被忽视的家庭教育,其对孩子们的内心、性格、人格影响也大大超过了学校的强制性教育。为了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应当、加强并保持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长期联动。在家庭教育方面,家庭成员应该加强对青少年的品性培养职责,除了满足青少年的经济需求之外,还应该满足孩子的心理需求,尊重其想法,随时沟通、适时引导,以平等的方式,为中职学生提供良好的家庭成长环境。学校应注重与家长的密切联系与配合,可通过家长会或定期跟家长沟通,通报学生情况,告知对学生阶段教育的重点,以及在教育过程中注意的问题等;家长也可以在相互的沟通中把孩子在家中的表现告知老师,以达到齐抓共管的目的,尽早发现学生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让学生在关心爱护的环境中度过,在情感上得到满足,让心理回归正常,杜绝犯罪倾向。

(四)提高中职院校社会地位并加强中职学生社会监督

从大量的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中,可以明显看到国外对于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一视同仁的,根本在于他们没有对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做区别性的对待,而国内则因社会本身的歧视导致政府各部门、人民群众提到“学生”两字想到的永远是普教的学生而忽略了职教的孩子们。作为社会意识更加缺失的一群孩子反而在这样一年又一年的“忽略”之中,对自身本来美好的愿望也跟着慢慢落空。所以,造成中职学生更容易触犯法律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社会对中职学校的歧视和不公平。国家近年教育政策不断向职教倾斜,但这是远远不够的,要有速度性、要有针对性还要有传播性才能对职教、对学生及时止损。社会舆论是一把双刃剑,只谈职业教育的缺点是其中一面,我们可以用好另一面来加强中职学生的法律意识。社会舆论也可以是职业教育的压力,通过压力的释放来加强社会对于职业学生的监督也是其另一个作用。

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作为我国基础性的职业教育,为中国社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的大背景下,中职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就显得尤为重要。中职学生除了要具备过硬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外,同时也要学习了解并掌握相应的基础法律知识,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障生活和工作中的权益问题。只有这样,中职学校所培养出来的学生才能真正满足国家和社会的需要。对实践性极强的中职学生进行法律意识培养与社会需求密切相关,因此,相对于其他类型学校的学生来说,加强对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意义更加重大,更符合时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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