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录
(天津环勘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天津 301700)
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交由建设单位自主进行,并非竣工环保验收不重要,而是生态环境部门落实“放管服”的重要改革措施。建设单位竣工自主环保验收工作结束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还会对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设计、验收、生产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明确了验收工作的实施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从而更好地发挥环保竣工验收在项目建设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价值。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具体程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属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非常重要的技术内容。监测程序主要分为五步。
一是全面了解相关验收信息。监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书后需要安排技术人员实施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监测之前要收集和研究与工程相关的技术数据。二是现场调查。现场调查的主要内容包含项目概况、环境保护措施的实际执行情况、污染物排放量变化情况等。现场调查后,可以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具体内容、范围和实施标准等进行确定。三是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查,编制和审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计划。四是环境保护验收中实施现场监测。人们要严格按照计划在建设项目现场实施环保验收监测,其间要重视验收监测质量,进一步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环境管理实施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五是准备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按照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计划,适当对现场监测的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保障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更加科学化和合理化。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完成后,要及时备案。
污染防控等措施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中存在着一些特殊问题,一是由于项目在建设的某种调整或是修改,导致污染处理工艺、处理设施以及投入经费方面做出一定调整,使得主体工程与污染治理防控措施不能同时建成;二是在改变工艺后,由于多种原因,原有的设计方案与新方案不能完全配套;三是出于降低运营成本等考虑,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人为的降低污染防控工程标准导致污染治理设施不能满足防控要求
有些环评单位获得现状监测数据以后,不按照数据统计规律的要求,随意修改、删除超标数据,以获得所谓的理想数据;有些环评单位引用不具有代表性的历史数据,不顾污染源和环境质量状况发生变化的事实;还有一些环评单位甚至还随意引用无出处的监测数据。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程序规定和要求,一般建设项目需要在3 个月内组织环保验收,特殊情形下不得超过1年。但在实际推行过程中,少数建设部门对于环保竣工验收的思想重视程度不够,一些建设项目并没有完全按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报告表,以及批复要求生产,即便项目发生了重大变动,依然未履行相应的重新报批环评手续,甚至在后期生产调试阶段环保设施没有遵循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设计要求,导致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排放超出了标准限值,建设单位又不得不据此重建或者重办相关手续,极大地影响了建设项目环保自主验收的按期进行,不仅影响了环保自主验收的时效性,也给建设单位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影响。
开展公众参与工作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很好体现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的重要性,还是落实“三同时”制度在执行竣工环保验收的可靠依据和环保行政部门决策推行的科学化、民主化的必然需要。在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期间,目前确有大部分建设项目都是利用网站进行公示,导致公众对于信息渠道了解不够通畅,公开信息又不够充分。选择调查对象时,都是根据监测、调查部门来选定,致使没能够全面调查或根本没有代表性,以至于有些受影响的公众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信息详情了解得很少,具有针对性的调查内容的设计极度缺乏,最终导致公众参与只是流于形式,完全无法突出项目的特点,也根本发挥不了公众参与监督和维护自身环境权益应有的作用。
为了保证建设项目环评验收监测的有效进行,受到法律监管,我国需要针对建设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进行立法,这不仅涉及建设工程存在的严重污染,还需要对轻微污染和非污染环保问题进行监管。未来,相关部门要针对目前建设项目环评竣工验收存在的漏洞进行补全,用更加规范的举措来保障建设项目环评竣工验收的实效性。当然,为了达到更好的环评竣工验收效果,建设单位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按照相关规范来完成建设项目,摒弃不良施工行为,使得建设项目更加环保,为当地居民带来更多的环保效益和经济效益。
新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规定凸显了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也使得建设单位在整个环保竣工验收中由最初的被动协助者转变成积极的组织参与者,这对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的环保知识提出了更高要求。其既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也要熟练掌握竣工环保验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自觉增强自主验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加强各部门的联动关系,并做好监察与跟踪监督工作。在企业完成环评后,需进行监察与跟踪监督工作,特别是开工、试生产、建设等环节都须加强管理。定期检查项目环保制度是否真正落实到实处,从而确保其完善性。同时,检查部分应建环保设施是否符合设计,竣工建成后还需检查运行状态是否正常,充分掌握部分环境污染的突发性情况,并了解工业废物处置和回收利用的情况。另外,检查排污口设置是否规范,并针对建设项目进行总结并创新更多、更好、更新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方法。
建设项目环评竣工验收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建设单位投入环保资金,按照相应需求来配置环保设施。为了加大评价力度,首先需要确保评价过程采用的资料连贯准确,确保评价结果精度可靠。区域环境评价实施后,要将确切结果应用到工程单项评价中,有效减少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的调查量,加快工程进度。在审查过程中,环境影响评价要尽量做好客观公正,确保结果可靠。一般来说,设计阶段需要充分证明技术工艺和材料设备对环境的友好性。建设项目环评竣工验收需要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团队与环境专家,充分准备并提交环境保护规划和近期实施方案,使得专家充分表达自己对项目的看法。
公众的广泛参与是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也是竣工项目环保验收的现实要求。积极拓宽公开渠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切实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相关公开渠道主动向公众征询建设项目竣工环保意见,并将征集到的公众意见作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的重要参考依据,进一步提升环保竣工验收的质量和效果。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管理。根据所在辖区内的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审批情况,督促建设单位按时完成竣工项目的环保验收。此外,在建设项目建成后,应监督其是否严格落实了“三同时”情况,监督项目投产后的污染物达标排放、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等,待企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结束后,还应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后续的信息公开、填报、报送等工作,做好自查。
总之,在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城市发展速度越来越快的情况下,应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做好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完善监督制度和体系,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参与监督的力度,提高监测人员的技术水平,确保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的质量。从而有利于改善我国的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