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三全育人视角下高职院校“社招生”资助工作的问题及对策

2021-11-26 20:02马冬静赵喜
魅力中国 2021年17期
关键词:职校资助困难

马冬静 赵喜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安徽 合肥 238000)

一、“三全育人”的内涵

“三全育人”即“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就是调动教学环境中的全员参与到育人工作中,将育人工作贯穿到学生的整个学习阶段,从踏入校园到毕业,将育人工作贯穿在学生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去。

资助工作重在育人,不仅要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方面的压力,更重要的是要帮助学生在心理、学业、实践、交际等方面增能,提高学生的科技文化素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使他们成长成才,从而实现稳定脱贫、高质量脱贫[1]。当前,资助工作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体系,但随着高校招生方式的多样化,对高校资助工作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

2017 年2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提出,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构建十大育人体系,形成一体化育人格局,发挥育人合力作用,大力提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全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其中,资助育人亦是重要环节[2]。资助育人是高职三全育人长远育人格局中重要项目和载体。因此高职校作为三全育人理念实践者,必须将三全育人理念融入到高职校资助育人工作中去,充分发挥资助育人价值功能。大力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不仅要注重对家庭困难学生经济上“扶贫”,更要注重精神上“扶志”和学业上“扶智”。这是新时代高职校资助育人稳步向前帮助学生实现全面发展内在需要,更是我国高职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实现中国梦的必然选择。

笔者从高职院校“社招生”群体着手,浅谈三全育人视角下的高职院校“社招生”资助工作问题及对策。高职院校“社招生”群体主要包括: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单列招生计划。取消高职招收中职毕业生比例限制,在学前教育、护理、家政、养老、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大中高职贯通培养招生规模。2019 年4 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高职院校扩招100 万人实施方案,加快培养各类技术技能人才促进扩大就业[3]。

二、“三全育人”视角下高职院校“社招生”资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20 世纪80 年代末开始,我国在高校逐步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奖、助、贷、减、补、勤”为辅的资助体系,确保了每名家庭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原因辍学。但是自2019 年来,高职院校面向社会招生100万,高职院校学生的生源多元化、困难学生数量增加和学生权益诉求多样化、学生综合素质差异较大等原因,高职院校如何做好资助工作,如何更好地实现育人目的?这也是个迫在眉睫的问题。高职院校“社招生”资助工作在实践中凸显的问题日益增多,高职院校“社招生”的资助工作效果也受到社会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

(一)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缺乏科学的认定方式

许多高校的学生资助工作都是由学校资助中心指导,各个二级学院负责资助的老师将资助的金额、学生名额分配到各个班级,各个班级最后落实。目前,高职院校“社招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也是这样做的,但是由于“社招生”复杂的社会关系,容易让一些家庭实际并不困难的学生浑水摸鱼,被认定为贫困生。尤其是从2019 年开始,由新生本人填写自己过往的受助情况及家庭经济情况,且不需要经过民政部门盖章认定,使得高校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中,对学生提交上来的材料的真实可靠性无法确定,使得高校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中增加了认定难度。

(二)受资助学生的资助方式较为单一

20 世纪80 年代末开始,我国在高校逐步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奖、助、贷、减、补、勤”为辅的资助体系,确保了每名家庭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原因辍学,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工作力争达到资助全覆盖。对于高职院校“社招生”来说,普通的资助政策在保证受助大学生群体整体层面上接受资助的同时,未能达到对受助大学生个体进行深入了解或区分,“社招生”群体具有自己的特点,如职业多元化、年龄差异大、生活压力不同、受教育程度不同、收入水平不同、家庭情况也更为复杂等,因此,对于高职院校“社招生”来说,单纯的物质资助很难解决其心理和学业上的困难,很多学生容易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心理困难而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甚至退学。因此,采用和普通高校学生同样的资助方式,是不适合的。

(三)缺乏合理的资助标准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4]。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国家资助、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及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绿色通道、学费减免、辅助措施)等多元混合资助。目前针对高职院校“社招生”的资助政策只有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两种方式,且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和普通学生的标准一致,“社招生”的对象为退役士兵、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农民等,不同的对象,其承受的压力不同于普通学生,在国家助学金评定时未能充分考虑到高职院校“社招生”的个体差异性,缺乏合理性。

(四)育人效果无法评判

高职校资助工作是综合性、系统性工程,是做好高职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力抓手,重在“育人”。但是很多高职校在开展学生资助过程中,资助育人“资助”做得多,“育人”做得少。主要体现在资助具体落实上更多地强调和关注资助资金分配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按时足额发到贫困生手里。没有将经济“助人”作用和“育人”功效有机融合一起,而对受助学生在成长成才过程中给予精神“扶志”、心理“励志”和学业“扶智”等方面较少,忽视了贫困生心理、思想、精神、学业和能力等方面关切与诉求,部分学生励志意识弱化,诚信感恩意识淡漠,在校表现平平甚至不能完成学业,违背资助初衷,未能真正发挥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另一方面,高职院校“社招生”学习模式的特殊性,多数时间是在线学习,在校时间很短,很难对育人效果进行评判。

三、“三全育人”视角下高职院校“社招生”资助工作的对策探析

面对高职校资助育人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并完善高职校资助育人长效机制是新时代三全育人新要求赋予教育工作者的新任务,是高职校资助育人正确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政策要求和现实需要。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认定方式

通过实行家、校、生源地政府三方联动的方式,科学合理地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尽力做到材料的真实性。另一方面,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其次,要创新资助工作的考评机制,设计资助考核指标。不仅要考察资助落实情况,还应从资助政策宣传、资助管理、成效等维度进行引导、监督和考察。

(二)多元化资助方式

我们应创新高职校资助育人模式,要从经济、学业、思想、精神、心理、就业甚至创业等方面全方位给予支持帮助。对家庭困难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业、就业或创业等方面比解决生活上困难更为重要。困难学生哪方面有需要,我们的资助育人工作就应该提供哪方面的服务与关爱,真正践行全方位育人。因此平时要对家庭困难学生学习成绩、道德品质、社会公益和实践活动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教育受助学生心怀感恩、厚德诚信、努力学习、自尊自爱和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全方位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成为合格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合理制定的资助标准

根据高职院校“社招生”的生源类型、职业、受教育程度等不同,在国家资助标准的框架内,合理调整高职院校“社招生”的资助标准,细化受资助条件,而不应该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套用普通高职院校学生的资助标准,在制定“社招生”资助标准时要做到因人而异、因地制宜。

(四)强化育人意识,完善评价机制

从制度上创新和完善资助育人考核评价新维度,打通资助育人最后一公里。目前很多高职院校对于三全育人的理念认同感不强,仍注重强调的是传统的课堂育人方式,认为学生不在学校学习,就无法进行育人教育。忽视育人工作可以在课外活动、实践教学、网络课堂等平台进行。因此要提高教职工全员育人意识,加强教职工育人服务能力培训,使三全育人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关心关爱困难生、帮助困难生,所有教职工同心同德、群策群力,才能真正形成全员资助育人的强大合力。同时,高职院校资助育人是一个动态的系统过程,贯穿在入学、在校、毕业和就业等育人过程中,根据受助学生需要,提供咨询、方法等多种方式方法,帮助学生克服困难、自立自强,最终实现“资助到自助”转变。困难学生哪里有需要,我们的资助育人工作就应跟进到哪里,真正践行全过程育人。

四、结语

高校资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解决了很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的经济压力,但是高校资助工作不仅仅是停留在解决经济压力层面,这项政策的重点是帮助学生完成从“助人”到“自助”的转变,帮助学生独立自强。高职院校“社招生”也是高校学生群体的构成之一,在做资助工作时,要把这个新群体考虑进来,这样才能够真正实现资助工作的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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