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上行文书“呈状”功用及体式

2021-11-26 14:41赵彦龙
西夏研究 2021年1期
关键词:汉文体式官府

□赵彦龙 张 倩

呈状,也称呈,始用于宋朝,西夏时期是由下级官署向上级官署、属官对长官,汇报工作、陈述事宜或报送相关材料、物件等使用的上行文书。赵彦昌和吴蒙蒙曾指出,呈或呈状于明朝时正式产生,多用于陈请,并对其行文格式进行分析。李学泰对俄藏呈状的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并从农业史、经济史、商业史等方面对其进行深入探讨。江兆涛分析出清朝诉讼呈状的体式共有状头、正文、州县官批词、当事人及牵涉人信息及条例五项。赵彦龙先后同陈文丽及吴芊芊提到西夏呈状的语言主要为官话,其抬头格式为空抬一格。①从上述研究来看,学界虽对西夏呈状有所涉及,但对呈状的功用及体式仍未作出统一全面的论述,故我们根据俄藏、英藏及中藏黑水城文献,对呈状的发展演变、功用及体式展开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一、西夏上行文书呈状功用

(一)中国古代上行文书呈状的产生、发展及功用

据有关史料记载,呈状或呈源于状,状为汉代常用的上行文种。宋朝时,状一分为二,一是呈状或呈,二是申状。由此可知,呈状是宋朝时才开始使用的官府上行文种。据《宋人别集叙录》载:“《杨太后宫词》,汲古阁曾刊入《诗词杂俎》中,其稿本余今始获之,所谓潜夫辑本也。毛子晋云:‘旧跋潜夫,不知何许人。’余以稿本核之,其为宋人无疑,纸系宋时呈状废纸,有官印朱痕可证。”[1]1206

宋朝时,呈状的功用主要为下级官府向上级官府汇报有关事项或请求有关工作等,其称谓有呈、呈状、呈奏、呈稿等。《宋史》载:“绍兴十四年,臣僚又言:‘印信事重,凡有官司印记,年深篆文不明,合改铸者,非进呈取旨,不得改铸焉。’时更铸者,成都府钱引,每界以铜朱记给之。”[2]3593又载,吕公著于“元祐元年,拜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三省并建,中书独为取旨之地。乃请事于三省者,与执政同进呈,取旨而各行之。又执政官率数日一聚政事堂,事多决于其长,同列莫得预。至是,始命日集,遂为定制”[2]10775。又载,宋乾道“十年,除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入奏,控免,上曰:‘卿靖重有守,识虑深远,朕欲用卿久矣。’复诏兼参知政事,除参知政事兼同知枢密院事。师点尝同宰相奏事退,复同枢密周必大进呈,上曰:‘适一二事卿等各陈所见,甚关大体’”[2]11838。又载:“贾似道称病,乞致仕,以要君,有诏不允。天祥当制,语皆讽似道。时内制相承皆呈稿,天祥不呈稿,似道不乐,使台臣张志立劾罢之。”[2]12534欧阳修《论韩琦范仲淹乞赐召对事札子》中也载:“自二人到阙以来,只是逐日与两府随例上殿,呈奏寻常公事,外有机宜大处置事,并未闻有所建明,陛下亦未曾特赐召对,从容访问。”[3]1863宋朝也有传世和出土的呈状实物,如阮逸《呈三鼎鸾刀样奏》[4]24、韩琦《郭固以所造车式诣阙进呈奏》[5]289,以及出土的《某年二月张泽呈状》[6]171、《宣和七年九月杜林呈状》[6]223等。

金朝时呈状亦为下属官员向上司汇报工作或有关事项的上行文书,其称谓有呈状、呈等。《金文最》载:“臣等所编成章宗皇帝实录一百卷,并事目二十卷,总计一百二十卷,缮写了毕,谨具进呈状。伏望圣慈曲垂省览。臣文章暧昧,学术空疎,遗美不彰,虽乏三长之妙,直辞无愧,庶伸一得之愚云尔。”[7]166黑水城曾出土一实物呈状,即俄藏ИHB.NO.2559《阜昌三年本路第七将呈状》[6]302。

元朝时呈状借鉴宋时之功用,同样用于下属官员向上司请求或告知有关事项等,其称谓主要为呈状。《南村辍耕录》载:“仲谦略不答。徐至本案。书写辞退呈状。压几上而归。使知深悔失言。”[8]66《元典章》中亦载:“切见本路经过云南、四川诸部蛮夷官员,管押进呈马匹诸物,于内多有得替或因事赴上官员,将带梯己马匹等物,别贲把解发明文,俱称进呈为名,擅与前路官司呈状,或关牒倒行前路……”[9]1292元朝的传世呈状数量并不多,如许衡《呈丞相乞致仕状》[10]200,幸于黑水城、敦煌等地出土了一些呈状文书实物,如俄藏TK249《至顺元年河渠司官为糜粟蚕麦收成事呈状》[11]316-318、俄藏Дх19072R《至正三年请支孤老口粮呈状》[12]334等。

明朝是呈状大量规范使用时期,其功用主要是下属官署或官员向上属官署呈请有关事项或汇报有关工作等,其称谓有呈、呈状、呈稿等,但此时的呈稿或许已经成为所上呈文书的统称了。《明史》载:“通政使司。通政使一人,右通政一人,右参议一人,掌收呈状,付刑部审理。”[13]1834吕坤《上巡按请申明条鞭旧法》中也载:“归德府宁陵县养病乡官吕坤等……合词呈状,为申明条鞭旧法,概先众击易举,以苏积年困苦事。”[14]251杨士奇《东里文集》曾载:“太宗皇帝在北京有白鹊之瑞,行在礼部行南京庆贺。监国下及五府六部例各进表,时止惜以病在占,监国表命庶子赞善撰呈稿。”[15]394明朝传世的呈状较多,如高用厚《呈登州军门状》《呈登州孙军门请差人回船状》[16]193-196、佚名《乡绅士民公揭呈状》[17]61-65等。

清朝呈状的功用仍然为向上属官署或上司呈请或汇报有关事项,其使用范围较为广泛,大体适用于清朝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其称谓也有呈状、呈文、呈等。《郑板桥全集》载:“当堂具有呈状,焉有不给之理,明系捏词,不准。”[18]327《大清律例》也载:“凡有呈状,皆令其照本人情词据实謄写。”[19]899《陈州志》亦载:“幸州首王公讳士麟,甫下车即轸念积弊,会同郡中乡绅士民佥议官买,停止商运,公具呈状,王公俯从下情,转详本道及盐院,详允酌行……”[20]113雍正八年(1730)四月《上谕》中载:“若丈量案内百姓果有冤抑下情,准其是熟人通道督府或钦差官员衙门委婉控告,但不许聚众喧嚣其呈状。”[21]312清朝呈状存世数量同样不多,如徐麟牲《捐建呈状》[22]155-156、曹华封《曹华封呈状》[23]103-104等。现存呈状以内务府呈状为众,这些呈状全方位反映了内务府的日常公务活动[24]113-116。

(二)西夏上行文书呈状之功用

西夏沿袭中原宋朝的呈状文种,并将其使用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写进了西夏综合性法典。西夏呈状的使用范围涉及西夏社会的军事、官制、宗教管理等各个领域,功用主要为各监军司向经略使、中书省或枢密院报告有关军事、工作进度、官员袭抄或物品分配等事项。从目前所见西夏呈状实物来看,主要为西夏榷场管理和官员袭抄等方面。《天盛改旧新定律令》规定:“监军司大人一年中往接续提举状,及城主司人说聚集状等,监军司当变,每年正月五日以内,当告监军司处,经略使当一并总计而变。正月五日始东南经略使人二十日以内,西北经略使一个月以内,当向枢密送状。”[25]220“前内侍、閤门等有袭抄者时,当与管事人上奏呈状。”[25]355“他国僧人及俗人等投奔来,百日期间当纳监军司,本司人当明晓其实姓名、年龄及其中僧人所晓佛法、法名、师主为谁,依次来状于管事处,应注册当注册,应予牒当予牒。”[25]408“官畜、谷、钱、物、武器、杂物种种权正分领之状文、升册等亡失时,另有相同钞本及无相同本等二种,失之者局分人之罪,依以下所定判断。”[25]421呈状是西夏各官府上行文书的主要类别,从西夏故地出土文书情况来看,数量相对较多,《俄藏黑水城文献》、《中国藏西夏文献》、《英藏黑水城文献》等均收录有一定数量的呈状,如俄藏ИHB.NO.315汉文《南边榷场使呈状》、ИHB.NO.348 汉文《大庆三年(1142)呈状》等。

二、西夏上行文书呈状之体式

西夏的上行文书呈状基本于黑水城出土,从《俄藏黑水城文献》等中收录的西夏呈状来看,其数量较为可观。这些呈状主要用汉文字书写,由于是出土文书,所以大多篇幅残缺不全,但仍可成为我们归纳总结西夏呈状体式最为可贵的史料。现移录几篇于下。

俄藏ИHB.NO.315汉文《榷场贸易收税呈状》:

南边榷场使

准 银牌安排官头……

成等元带丝段下□……②

褐段等尽卖,博买回货……

会印讫,仍将回货,一就……

银牌安排官所前去¨……

上者

王大成黄褐壹佰匹……

伍段□……

税绢□……

绢柒□……

川绢壹佰叁拾柒……

大纱玖匹计贰拾□……

小绫叁拾匹……

中罗缬贰匹计□……

河北绢陆匹计壹□……

槐子捌斗计贰匹……

蜜壹佰斤计捌□……

□□尺黄褐壹拾□……

……(略)

□肆斤计捌□……

干姜叁斤计陆分……

□贰……

捌段白褐壹段博买到川……

□贰拾陆赤贰寸半……

干姜叁拾伍斤计柒疋……

捍纱贰疋计贰疋肆分……

□□□壹疋计壹疋贰…[26]564-565

上引呈状是王大成等人在西夏榷场进行贸易后需向官府上交税款的明细账,该文书虽然是黑水城出土的目前所见篇幅较长的西夏汉文呈状,但仍有残缺,仅保留有首称和正文部分,末称及押署残缺。

该呈状首称为“南边榷场使”,即官府名称,应为西夏呈状首称的代表格式之一。

该文书的正文就残存部分内容而言,应至少分为两层。第一层从“准 银牌安排官头……”至“上者”。该层首先对“银牌安排官”这一官职予以空抬一字格式,以示尊重。接着陈述榷场贸易的总体情况,即南边榷场使将王大成等人博买回货的大体情况上报给某官府。第二层从“王大成黄褐壹佰匹……”至“□□□壹疋计壹疋贰分……”此层内容陈述了王大成博易货物的明细账,按照布匹或其他物品种类逐一列出其数量、收税及换算情况等,可谓详细具体明确。西夏对于榷场贸易管理极为严格,商人必须在获得进出口贸易资质时才可在西夏设置在沿边的榷场与外国商人进行贸易[27]。这样的贸易活动才符合榷场贸易相关规定,合理合法。

末称:残缺。押署:残缺。

鉴于现存文书中尚无体式完整之呈状,为尽可能全面地获取西夏呈状的体式特征,现以俄藏ИHB.NO.347 汉文《榷场使兼拘榷西凉府签判呈状》为例,补俄藏ИHB.NO.315 汉文《榷场贸易收税呈状》残缺末称及押署部分之憾。现将俄藏ИHB.NO.347文书移录如下。

俄藏ИHB.NO.347 汉文《榷场使兼拘榷西凉府签判呈状》:

……

……匹壹赤柒寸伍分

……壹拾陆匹计叁拾贰匹,小绢子……

……贰匹计肆匹,小晕缬贰匹计□……

……叁匹,鹿射箭叁班半计……

……匹计陆匹

……带黄褐肆拾伍段,白褐叁段……

……川绢价伍拾柒匹半,收税川……

……捌赤准河北绢壹匹壹拾伍……

……计贰匹肆分,笔壹仟伍拾管……

……计肆匹捌分,川绢壹拾叁匹……

……□匹半计壹拾叁匹,紫绮壹……

……计壹匹贰分,大匙筋壹拾玖……

……壹匹计贰匹

……十一月 日 榷场使兼拘榷西凉府签判……[26]565-566

上引该呈状的首称完全残缺,但从押署部分保留的内容来看,该呈状的首称或为“榷场使兼拘西凉府签判”。

该呈状的正文多有残损,但从整体来看,应该是榷场贸易收税具体内容的记录,其书写格式同上引俄藏ИHB.NO.315 汉文《榷场贸易收税呈状》第二层,包含有榷场贸易的品种、数量、价格和应上缴的税款等内容,较俄藏ИHB.NO.315 汉文《榷场贸易收税呈状》所存信息相对具体一些。

末称:从“状”到“……十一月 日 榷场使兼拘榷西凉府签判……”这里的“状”即表明文书的文种,应为呈状。该处的“……十一月 日 榷场使兼拘榷西凉府签判……”为该呈状的押署内容,应由年款+某官府+某官等组成,比较完整和规范。

为进一步明确呈状押署之体式,我们再以俄藏ИHB.NO.352B 汉文《榷场使兼拘榷官西凉府签判呈状》为例进行分析,现将该呈状移录如下。

俄藏ИHB.NO.352B 汉文《榷场使兼拘榷官西凉府签判呈状》:

……姜叁拾叁斤计陆匹陆……

……□□柒匹计壹拾肆匹……

……贰分,□纱贰匹计肆匹……

……分,紫干纱壹匹计壹匹半

川绢贰匹

榷场使兼拘榷官西凉府签判 押[26]567

上引该呈状也不完整,残缺了首称及末称,保留了正文的部分和押署的后半部分。正文:榷场贸易收税的具体内容,其格式与上引前两件西夏呈状正文基本一致;押署:“榷场使兼拘榷官西凉府签判 押”,从这一押署来看,其内容由某官府+某官+押等组成,完善了上引呈状中押署后面无“押”之体式。但该呈状之押署则较俄藏ИHB.NO.347汉文《榷场使兼拘榷西凉府签判呈状》来看又缺少了年款这一项内容。

综上所述,呈状作为西夏官府比较重要的上行文书,同其他官府文书所含要素和体式基本一致,这样才能显示其庄重、严肃和规范。故通过上述的分析论证和归纳总结,以及俄藏ИHB.NO.348 汉文《呈状》之残缺部分的末称为“须至申……谨状”[26]567-568等,我们认为西夏呈状的要素仍然是齐全完整的,大致由首称、正文、末称及押署等组成。现将西夏呈状的体式归纳总结如下:

首称:某官府(或某官)

正文:具体内容(可根据内容多寡一一陈述)

末称:某某状或须至申……谨状

押署:年款+某官府+某官+签押

西夏官府上行文书呈状的写作体式有借鉴学习中原宋朝呈状体式的情况,因现存宋朝和西夏呈状正文所涉范围和事项不同,不具备极强的可比性。为此,我们重点就首称、末称及押署对宋朝和西夏呈状做分析比较。为了更加明确地了解西夏学习、借鉴宋朝呈状体式这一问题,现移录黑水城出土的宋朝呈状体式较为齐全完整的俄藏ИHB.NO.211 213《宋西北边境军政文书》之《宋朝某年二月张泽呈状》为例进行分析。

《宋朝某年二月张泽呈状》:

(前缺)

契勘先团结定策应环庆路人马,并边……

把截内摘差过马步军各一百人,委实不

及元数。欲乞

指挥勾追汉蕃逐指挥曹族司再行分

番及添填策应人马施行。须至具申者,

谨具。

……取

……旨

二月日张泽呈

十九(签押)[6]171

上引宋朝的这份呈状残缺了首称,保留了正文、末称及押署部分内容。首称:残缺。正文:具体内容,即用于陈述需要汇报的具体事项。末称:“须至具申者,谨具。……取……旨。”其中“……取……旨”应为“呈取裁旨”的专用敬语,该专用敬语在宋朝呈状中多处使用,如俄藏ИHB.NO.211 213《宋西北边境军政文书》之《某年正月统制司吴湛状》中的末称也是“……谨具。呈取裁旨”[6]255句。押署:“二月 日张 泽 呈 十九(签押)”,由年款(或只有月)+某某+呈+具体日期+签押等组成。

为了尽可能全面准确地对宋朝呈状的体式作总结,现将体式较为齐全完整且可与上引呈状所残缺体式部分进行互补的俄藏ИHB.NO.211 213《宋西北边境军政文书》之《宋朝宣和七年九月杜林呈状》移录如下进行对比分析。

《宋朝宣和七年九月杜林呈状》:

延安府院虞候杜林等

当下交领得人下项:

李适女使採连;

专副杨彦第杨积;

脚夫杜顺妻阿冯;

兵士卜喜、王进;

季路李林;

保捷卅一田进;

第子路洵、尞京、大廷哥;

州城兵士薛千、王立、王用、牛□。

□亡有前项人并依林交到州壹拾肆人□

□伏是实。

宣和七年九月□□虞候杜林 □□□[6]223

上引该呈状的结构比较完整,保留了首称、正文及押署,残缺了末称。首称:“延安府院虞候杜林等”,即由某官府+某官某某组成。正文:具体内容。即官员交接人员及其姓名,主要包括三层,第一层只一句“当下交领得人下项”,即交待了该呈状所汇报或呈送之总体内容。第二层从“李适女使採连”至“州城兵士薛千、王立、王用、牛□”,即职位交接人的具体情况,且此层按照官职进行区分,对于交接人员信息大多择官职、原官员姓名、交接双方关系、交接人姓名等一一进行记录。第三层也只有这一句“□亡有前项人并依林交到州壹拾肆人□”,即交接人员总数。末称:残。押署:“宣和七年九月□□虞候杜林□□□”,即由年款+某官府+某官某某+(或有签押)等组成。

通过上引宋朝两份呈状的体式情况,我们可以总结宋朝呈状的体式:

首称:某官府+某官某某

正文:具体内容(根据内容多寡一一写明)

末称:须至具申者,谨具,呈取裁旨

押署:年款+某官府+某官某某+呈(+或有签押)

在总结宋夏呈状体式后可以发现,二者均含有首称、正文、末称及押署,但从具体的书写格式来看,西夏呈状应是在借鉴宋朝呈状的基础上有所简化。就首称而言,西夏呈状所含内容不及宋朝丰富,西夏仅包含官职,但宋朝还详明某官府某官某某。正文部分的内容、范围、对象等似不完全相同,现存的西夏呈状多属于榷场贸易文书,即内容以经济活动为主,且登录信息较具体全面;宋朝则多为日常政务,事项也较清楚明白。对于末称,宋朝呈状均冠以“须至……谨……”的惯用语,但西夏或仅写一“状”字,以标明文书的种类,而这一种类相对来说有其比较大的模糊性,即有“呈状、申状、诉状或状”等义项,相比之下,宋朝呈状用词更加谦恭准确,如上引宋朝呈状有“呈取裁旨”等敬语。在押署部分,西夏亦不及宋朝呈状齐全和具体,西夏仅有年款、官职及签押等,而宋朝则在官职后进行署名,并在此后还写有一“呈”字,清晰明确地标明了文书的种类并显示其行为方向,不同于西夏将文体置于末称的书写格式。总的来说,就现存西夏呈状来看,其体式无疑是在吸收、学习、融化中原宋朝呈状书写格式的基础上,结合西夏实际需要情况作了一定程度上的简化。

注释:

①参看赵彦昌、吴蒙蒙《明代呈文研究——基于辽宁省档案馆馆藏明代档案》,发表于《秘书》2019年第4期;李学泰《俄藏黑水城西夏汉文经济文献研究》第11-13页,为西北民族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论文;江兆涛《清代诉状制度研究》,发表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年第5期;赵彦龙、吴芊芊《西夏公文抬头制度》,发表于《宁夏师范学院学报》2012年第4期;赵彦龙、陈文丽《略论西夏公文体式》,发表于《青海民族研究》2012年第1期。

②“□”指代文中模糊不清之字,下同。

③参考杜珊珊《浅论金夏间的贡榷贸易》,发表于《新西部(理论版)》2015年第8期;杨富学、陈爱峰《黑水城出土夏金榷场贸易文书研究》,发表于《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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