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松林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和”字最早可见于甲骨文和金文,其初始含义是声音的和谐、共鸣;“和”字在《易经》中释义为和谐、和善;而在《尚书》中进一步增添了指对整个社会、人际关系诸多矛盾的处理方式的这一含义;现如今,“和”的释义则多指和缓、和谐之意。“和”的意蕴从古至今都是全人类努力追求的至高境界,“和而大同”的生活理念深在人心,随着社会实践经验的累积,“和”文化渗透到音乐、建筑、诗歌等艺术领域、精神观念、伦理政治等多方面。
华夏文化浸染中国传统儒教和其他诸多大家文化深远,具有多样性和独特性,这使得中国古典音乐的美学精神区别于其他国家,是基于理论于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古人以六艺授人,即礼、乐、射、御、书、数。乐,主要包括古乐,又根据表现方式划分为云门、大咸、大韶、大夏、大濩、大武。“和”字在乐谱中的记录最早可以追溯到《书经·舜典》:“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古人对乐器演奏的美学标准注重音色齐奏和声,追求“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这一标准后来演变成为现代音乐的最基本要求。
“和”文化从哲学的角度上可以定义为平衡事物内在的准绳,在音乐于美学的结合方面发挥出重要的作用。音乐美学从中华传统文化和哲学体系中汲取营养,广纳古代文人志士独特的思想内涵和和审美情趣,具有不可忽视的时代魅力。“和”文化在音乐美学中占据主要内容,平衡着古代音乐美学的各个分支。后人考察“和”文化的美学范畴,需以人为本,结合实践活动。
自古以来,音乐在国家庆典、祭祀、宴饮中扮演者不可或缺的角色,盛大的音乐能够彰显出国家的文化实力,此外军队也会采用金属打击乐来号令三军,以达到进退有度的目的。上至朝廷,下至百姓,音乐的魅力无处不在。齐地原属于周代时期的东方领地,其原住民是东夷人,他们喜爱歌舞,音乐体系的发达程度远胜于同时期的其他族群。据可靠史料记载,伏羲氏创造了三十六弦瑟、神农氏作琴、太昊开辟琴瑟和埙。齐地作为乐礼的发源地,我们合理地应了解齐地的乐器的诞生与特征,以此深入认识齐地音乐的精神美学。
据目前考古学对古代乐器的复原概况,埙、鼓、牛角这些近五千年前的陶制乐器最早起源于齐地。此后的几百年,齐人的乐器和制乐水平快速发展,逐渐从民间走向宫廷。到西周时期,首次将礼乐加入国家制度中,“因其俗,简其礼”,早期的民间乐礼在这种有意识的保护中得以留存。临淄作为地理概念上的齐地腹地,近年来出土了大量的早期乐器,如年编钟、编磬、铜铃等,这些乐器具有铭文,除此之外,还有部分残缺的乐谱,这些出土的文物为后来的学者和专家分析齐地乐器演变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首先,齐地出土的青铜礼乐器多以钟为主,因为钟在古代的用处很大,在众多乐器种起到引领作用。齐地故城遗址博物馆,收藏了一件于1964 年出土于河崖村东窖内的独钟,该钟造型独特,其上刻有繁复的古文和图画,是临淄境内出土的最早、也最具代表性的乐器之一。
其次,齐地出土的青铜礼乐都刻有铭文。在铸件上雕刻铭文是古代常见的艺术审美表现,史料记载,公元1123 年该地出土的叔夷钟铸铭文492 字,详实记录了春秋时期齐地领地拓张的重大事件。这些留存在乐器上的古文字对于考古专家探析齐地历史有着重大意义。
再者,齐地出土的礼乐器根据校音的结果区分为,具有实际意义的演奏器和作为雕饰品的明器。礼乐器在先秦时期多用于郊庙祭祀先祖、朝廷仪典、墓下陪葬等方面,从外观上看明器更加造型精湛,大小一致,从奏乐效果上看则是演奏器更具庄重肃穆、舒缓沉稳之感
“和”字在齐地乐器钟的体现最直观的就是早期出土的齐地乐器的外形。如1978 年齐都临淄大夫贯村西古墓出土的八枚东周时期的编钟,每个钟体的正面和侧面,经过乐声检测仪的测定,均能发出不同音阶的音程,基于此不难推测出当时的齐国已经具有较为成熟的乐声章程。齐地的编钟不仅能够鸣奏出丰富的乐声,还能鲜明地传达出古人对音律、音程和谐追求和多声部谐和的审美意趣。
此外,“和”的理念在漫长的演变过程中,多次被用于命名乐器、钟乐等。这是人类长期在实践中摸索出来的乐律,古人缺乏乐声的检测设备,他们对音乐的考量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听觉,还结合了部分视觉的运用。例如齐地的编管乐器,其制作和演奏基于管弦的长短,音阶与数字紧密结合。古人借用“和”作为乐声的审美标准,故在取名时也多引用和的涵义。。齐地早期的记录文字是甲骨文,早期的和字左侧是编钟的寓意,右侧则是象征着农作物,由此推测古人认同和字在音乐钟的体现,为保证这种理念的传承性,后来的学者也多采用和字命名出土的古乐,1999 年世纪之交建成的108 件“中华和钟”就是典型事例。
“和”字还隐含在齐人对音乐的审美思想内。通过近些年陆陆续续出土的各类乐器分析来看,齐地音律已然完成了从三音列到多音列的演化,后期五声音阶已得到广泛应用。一般来说,纯五度的音程听觉是人类最早把握音律感的起点,《晋书·律历志上》的“和声:宫商角徵羽也”表达出音阶谐和感的审美观念,我们不难从古人的音律上找到他们对“和”的追求。
春秋时期齐地音乐的思想发展百花齐放,代表人物如诸子季札、荀子,继承并发扬了齐地音乐“和”的美学思想,他们结合自身的社会地位和教育背景,将经年所闻、所见、所思详实记录在文字间,也成为后人探究齐人的音乐美学思想提供可靠依据。
翻阅古籍,《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详实转述吴国公子季札对音乐的评价:“五声和,八风平,节有度,守有序,盛德之所同也。”字里行间他对音乐“和”的美学理解是一种适中,是艺术中含蓄的表达特点,哀而不愁,传达出的就是这种思想。战国时期的思想家、教育家荀子对齐文化的造诣深厚,其15 岁就游学于齐国稷下学宫,曾三次任稷下学宫祭酒,受齐文化的长期熏陶使得荀子对齐地音乐的了解精深,他总结先秦各家各派的美学思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想法,荀子的音乐美学思想在齐地学习中走向成熟,他提出的美学思想也成为齐地乐理的主要构成内容。荀子《乐论》曰:“故乐者,天下之大齐也,中和之纪也”这不遗余力地展示出荀子的“和”理念,他认为“乐”作为一种艺术化的生活行为,其自身就具有“美育”的功能,人们通过“乐”的活动感受“和”的环境,即人与人“和敬”、“和亲”、“和顺”。《荀子·乐论》曰:“足以率一道,足以治万变”,“率一道”即人人参与,并都获得“和”的情感体验;“治万变”指的是“乐”的社会功能在于统一人的行动,使人际关系达到“和”的境界。
“和”的美学概念具有丰富的内涵,先秦史伯、管子、晏子等大家对齐地音乐“和”之美学思想的挖掘已经到达很深的层面。好的艺术作品要做到音乐之和、乐与人和以及天人之和。音乐之和是乐理美学中最基本的要求,任何接触乐理的人首先就应该接受音和的教育,如果初学者接触的唱和,那么把握音准就是最基本的,将乐谱上每个音符按照“和”的标准衔接起来,才能演唱出优美的歌曲。因此音乐最基本的就是声音的和谐。乐与人和,则是以人这个体验者和实践者为出发点,追求人在行乐过程中表现出情感愉悦的目的。音乐在演奏者的指尖下流淌出,如果成功引起观众的共鸣,即达到音乐“乐与人和”的层次,它足以消除人与人之间由于教育背景和社会经历不同带来的认知和审美差异,让不同的人都能欣赏到乐声的美。天人之和从境界上更上一层,即在精神世界中将音乐与天地合一,天地自然的属性为美,这种音乐的“和”是艺术美学中崇高的追求,也对作品提出更高的要求。
先秦文化作为中国古典文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孕育出古代华夏独特的美学精神。音乐观自齐地诞生继而发扬,正式进入各大家之眼,众学者以“和”为争相立论的根基,提出“五声为和”、“心平德和”、“听和则聪”、“必听和而正视”、“耳纳和声”等观点,对称、和谐、平衡的内在精神推进着中国数千年优秀音乐文化思潮。
“和”之精神的最佳例证不胜枚举,其中从五声调式就可窥见古人对“和”的精神追求。推算五声所借助的方式是“三分损益法”,《管子·地员》中记载了乐律的“三分损益法”的运算过程。这本书记录了古代中国度各个音符的精准控制及运算方式,阐述的“五声”为“和及其运算法则高度概括了古代利用数学运算方法求证乐律关系的方法。《地员》中以“呼音”的方法,将五音与泉水的深度、气味、颜色以及动物叫声关联起来,具体化五音之行,详尽阐述了水源、地质和植物之间的关系。“损一分,益一分”是“三分损益法”的基本推算原则,根据发音体的长短和高低区别,推算出最基本的五声。经典乐律宫、商、角、徵、羽就是这样得来的,相近的音程之间间隔一致,下行纯四度、上行纯五度,这种循环往复的关系构成转调的基本条件。西方音乐中称这种往复类的音程为“五度循环圈”,转调也成为古典艺术家区分离调、转调、换调的基点,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和”的内在精神还体现在五声与自然阴阳的对照呼应上。《管子·幼官》中的宫、商、角、徵、羽分别对应自然界中的五味、五色、五数、五方、五虫、五行,强调了五种音响效果对人的听觉影响。他认为“五声”为“和”作用于人体会产生不同的催化效果,可正精神、和气息。管子的理念更侧重于音乐对统治阶级的作用,即把音乐看作治理国家的一种手段。音乐本身不再是审美的主体,而是教化百姓的工具,这也体现了管子重功利求实用的音乐审美观。将五音对应到现实生活中的君臣、父子,结合时代背景,明确处理事务需认真分析和明确同异,多方整合后力求达到“和”的境界。先秦学者史伯也提出过“和实生物”、“以他平他谓之和”的思想,将“和”与“同”进行区别定义,强调世间万物生生不息是基于“和”而非“同”。人的日常生活也大多基于五行之和,单一的事务再美也难以激起人们内心深处的精神共鸣。音乐必须具备旋律的高低变化,节奏快慢、强弱呼应,才能达到层次分明,曲调丰富的乐律美感。继管子和史伯之后,晏子也提出自己的音乐观,认为“和与同”共同作用,此外还提出音乐对人的心理和生理具有“平心”、“德和”的功效。晏子以“和”论“乐”,认为五声之间要以不同的元素相辅相成。正如烹饪一样,美味的前提就是做到真正的“一气、二体”、“清浊、小大”,音乐本身也要通过曲式调式、节奏、旋律、音色等多方面协调达到“和”的效果。
“和”是古代中国美学思想上的一个开创性的基本审美标准,各个时期的美学史料从多角度、多层面阐述了时代大家对“和”文化的定义与理解。先秦齐地是诸子百家学术荟萃的地区,诸子将“和”引入音乐美学精神的范畴并进行层层论述。古代音乐及其美学思想在中华传统美学领域中有着特殊的地位,乐是中国认同的图腾和象征。先秦儒家为代表的大家弘扬的“雅乐”与“德音”成为古代乐律审美的主流,崇尚“历律合一”。从《吕氏春秋》的十二《纪》到《淮南子》的《时则训》,再到《礼记》的《月令》,都有关于乐律、乐器、乐舞与四时十二月间人类活动的同构对应性的解说,以乐律为中介,结合阴阳五行学说对“和”文化进行多层次的探讨,提炼出中华音乐美学精神的“生生之美”和“中和”之美。
齐地音乐“和”之美学精神不仅仅体现在对乐声的审美特征上,还被应用于“生物”、“成人”、“正心”等方面。古人将乐与风相结合,乐与礼相辅,以民生之本为理念出发点,将礼乐与政治牵系一处。“风以动之,教以化之”,齐地音乐及其美学精神的发展依托在人与人的内在情感之中,通过音乐将人的情感欲望自然而然地引导到与性、理和谐统一的境地。从古至今,中国文学艺术都与音乐紧密相关,遵循阴阳协调的审美原则,将情与理、黑与白、浓与淡巧妙地蕴藏在音律之中,让齐地音乐产生不可穷尽的神韵和美韩,成为世界艺术的特殊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