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笑笑,郭 晖,张昳薇
(河北师范大学 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河北 石家庄 050024)
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社会老龄化程度加深,老年人逐渐成为市场消费的主要群体。保健品在近年来作为一种新兴养生产品逐渐被大众所熟知,保健品既包括保健食品又包括保健产品。知名的保健食品品牌有汤臣倍健、纽崔莱等,保健产品一般是指各保健品公司销售的带有保健功能的日常用品。相较于青年人,老年人更注重保健养生,老年人也因此成为保健品市场的主要消费群体。老年消费者在保健品直销行业中的权益保护问题值得深入探讨与研究,以此作为本文研究重点。
20世纪90年代,起源于美国的“直销”进入中国。起初,直销模式在我国发展并不成熟,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先后制定了《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这在法律上对直销作了明确定义,我国否认了在国外盛行的多层次直销模式,要求直销公司必须有固定的营业场所。[1]直到近几年,我国对直销管理初具成效,市场监管部门对直销行业进行引导,规范其发展形式。我们要明确直销行业与传销行业是不同的,传销公司在国外被称为“金字塔公司”。在《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了传销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表现为“拉人头”“团队报酬”等,《禁止传销条例》明确规定传销行为是为法律所禁止的。
直销的保健品有优劣之分,有些劣质产品直销商夸大保健品的功效,造成老年消费者权益受损。保健品“保健”“养生”的效用对老年人来说有较大的吸引力,劣质保健品直销商利用老年人对身体健康的迫切需求,以老年人为销售对象,大肆开展对老年人的保健品销售。这些保健品直销主要表现为,直销人员在老年人常去的活动场所宣传产品,以活动返利等形式吸引老年人前往其经营场所“听健康讲座”,抑或由熟人介绍推荐,老年人因为自身需求前往其经营场所。在老年人听讲座时,直销人员便推荐相关产品,以“知名专家”“国家一级”等噱头诱导老年人购买保健产品。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要求经营者不得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但在保健品直销行业中,仍然存在夸大或虚假宣传的现象。2018年河北省省会“铁拳2018”专项行动十大典型案例中有一例是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案,经营者宣传其经营的保健产品具有提升人体免疫力和防治疾病的功效。但执法人员确认其存在虚假夸大宣传的事实,并给予了行政处罚。[2]在这一案例中,该直销公司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功效,损害了老年消费者对保健品真实效用的知情权。实践中,类似情况不止此案一例,老年消费者知情权应得到全面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是否购买商品、接受服务及购买何种商品、接受何种服务的权利,但是老年消费者在面临保健品直销时,其自主选择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侵害。中山市消费者委员会公布的2019年“十大侵权案例”中,有案例涉及保健品直销企业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情况。某公司在保健产品直销会中,以“交押金赠礼品第二天返押金”的形式吸引消费者参与,许多老年人在听闻后也纷纷交押金参与活动。到直销会最后一天,该公司将押金数额提高。会后该公司未按承诺退押金,反倒要求消费者以此押金折抵购买高出市场价的现场产品。[3]该公司利用自身的销售优势,使消费者没有选择余地而被迫购买产品。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理应享有的合法权益,该公司的行为已经侵犯到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老年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受到侵害的同时,公平交易权也会受到侵害。[4]老年人心理意志薄弱,容易受到直销现场气氛影响。面对直销员的推销,老年消费者很容易不考虑后果而购买保健品。直销商夸大宣传保健品功效,不能保证保健品真实产品质量,价格奇高,进而造成老年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侵害。
地方政府对保健品直销行业监管不力,客观上给保健品直销市场带来了较大的灰色空间。这让他们有机会潜伏在老年消费者身边,进而损害老年消费者权益。2018年底天津权健事件曝出,让我们看到了保健品直销行业的乱象。虽然该企业是以直销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但是,最终确认权健公司存在传销行为。传销和直销的不同之处在于,传销是以“拉人头入会”计算报酬,或是虚构不存在的产品诱人购买加盟;直销是有产品存在的,由直销员直接向消费者推销。
直销行业为各地政府的税收财政带来收益,地方经济一定程度上依赖直销企业。根据《2017年度直销企业发展及监管情况分析报告》可知,直销行业的就业人数激增,直销行业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正是因为直销行业既给地方政府财政带来收入,又解决了一部分人的就业问题,导致地方政府疏于对直销行业的管理,使其生长空间更为宽松,进而让劣质保健品有机会侵犯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利用营业执照合法外衣。其实在实践中传销和直销的界限较为模糊,天津权健公司起初合法存在是因为该公司取得了合法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在客观上给该公司的存在与发展形成了一定的保护层。在遭受质疑时,合法营业形式给予了直销公司回应质疑的底气。甚至因为自身存在形式合法,某些直销公司会存在夸大宣传保健产品功效,欺诈老年消费者的行为。
(2)宣传保健品“包治百病”。以天津权健为例,该公司宣传其保健产品可以医治绝症,向患者推销鞋垫、“负离子”卫生巾、“火疗”等可以保健身体的产品或服务。据新闻报道,一名年仅4岁的小患者,因为接受权健的“治疗”方式延误治疗导致病情恶化去世。天津权健利用病人家属医治心切的心态,罔顾病人生命推销保健产品。天津权健明知保健品对治疗疾病毫无医学作用却依然“医治”病患,可见其带有欺骗的主观故意。保健品的夸大宣传甚至是虚假宣传给消费者造成一定误解,使其信以为真。尤其老年消费者对身体健康的渴求更甚,更易误信直销商的宣传而在保健品直销中兜兜转转。
(3)直销员假意关心老年人。保健品直销员表现得非常尊敬老年消费者,对老年消费者假意关心。老年消费者因此陷入错觉,轻信直销员而购买推荐的保健品,最终导致消费权益受损。
保健品直销企业一般是以直销会模式、“营养讲座”“养生课”等形式推销保健品,在直销员的极力宣传下,有的老年消费者会主动购买产品。本无意购买的老年消费者因为看到他人抢购的场景,不自觉地认为此产品很畅销,自己便有了购买保健产品的意图。出于从众心理和自我判断能力的降低,很多老年消费者不顾产品是否物有所值而纷纷购入,老年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仍然需要加强。
消费者权益保护一直为我们所重视,现如今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逐渐加深,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延长,老年消费者逐渐成为消费市场的主力。正如前文所述,保健品直销行业将老年人作为主要的直销对象。针对社会中出现损害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我们应该采取措施保护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对老年消费者权益作出特别保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分别对老年人权益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做了规定,但是并未特别针对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作出特别规定,这对于处理老年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是没有针对性的。老年人作为特殊群体,应当受到特殊保护。老年人的身体机能和反应能力都不能与中青年相比,我国应当对老年消费者权益做出倾斜性规定,更好地契合当今社会老龄化发展趋势。
(2)对保健品直销行为进行特别规制。虽然《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对直销行为和传销行为的表现形式作了规定,但是实践中仍然难以准确分辨传销和直销。天津权健起初是以直销形式合法存在,后转变为传销。这一转变过程界限模糊,不利于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明确认定其行为性质。包括保健食品在内的保健品不是药品,不能将其作为治疗疾病的手段。保健品直销行业却模糊保健品和药品界限,混淆消费者视听。行政机关可以考虑修订相关条例,对保健品直销行为进行特殊规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健全保健品直销企业登记制度。《直销管理条例》对直销企业的经营条件作了详尽规定,直销企业需要经申请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级行政区域设立直销业务分支机构并办理登记后,方可开展直销活动。尽管《直销管理条例》中对此作了严格规定,但是直销企业登记后若有重大变更,仅是依靠其主动申报,难免会出现瞒报、不报的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直销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备案登记,形成监督检查记录,作为日后政府信息公开的依据或是作为日后司法活动证据采集的来源。在现有制度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该有周期性地主动进行审查,一旦发现侵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情况,应当责令该直销企业限期整改或吊销许可证,以保证直销市场的安全性。
由于保健品直销企业会给地方政府带来较多的税收收入与就业机会,地方政府往往不会刻意为难这些企业。但是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直销企业可能会铤而走险,置消费者的权益于不顾。
地方政府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保健品直销企业的排查与监督,防患于未然。在上位法的范围内,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选择制定相关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直销行为进一步规范。
村民委员会与城镇居民委员会作为我国基层的群众自治性组织,应当关注本组织范围内的居民基本生活状况。居民委员会需要在管理范围内向本辖区居民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要特别关注本辖区内老年人的基本状况,预防老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发生。
消费者协会应该加强宣传力度,多在居民社区、城市公园、市场等老年人聚集场所向其宣传消费权益如何保护以及保护权益的重要性。并且,消费者协会要多宣讲保健品直销的真实案例,让老年人学会辨别,减少权益受损事件的发生。老年人作为特殊的消费群体,在权益受到侵害后往往不知如何维权,最后只能作罢。消费者协会应该主动帮助老年消费者维权,提供帮助与支持,使其权益受到侵害的程度降到最低。
我们往往会认为老年消费者盲目购买直销保健品是为了保持身体健康,不给子女增加负担。事实上,更多是因为老年人内心孤独。直销员的热情使老年人内心渴望关怀的需求得到满足,让他们更情愿购买推销的保健品。作为老年人的子女与家人,应该多与老年人沟通,多关心老年人的身心情况。
较快的生活节奏使每位年轻人更专注自身,却忽略了曾经关爱自己的父母。老年人的权益保护需要全社会一起努力,制度层面的健全不能医治老年人的“心病”,子女与家人的关爱才是保护老年人权益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