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蕊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安徽 淮南 232001)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新时代经济环境下我国经济实现蓄能和转型升级的重要措施。小微企业作为经济新动能培育的重要源泉,在推动经济增长、增强就业活力、增加财政收入、满足和丰富人民群众生活需求、开拓创新潜力等各方面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2019年6月发布的《中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报告(2018)》资料显示,我国中小企业目前已达3000多万家,纳税额约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0%,其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且约有70%的发明专利创新由中小企业完成,解决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如今,占企业总数90%以上的中小企业是我国数量最庞大、创新最活跃、吸纳就业能力最强的企业群体。这一连串数据表明,近年来我国小微企业活跃度很高,中小微型企业毫无争议地处于经济发展的重要地位。小微企业不仅是“双创”的重要载体和力量,而且小微企业发展对全国经济提升具有全局和战略性的重要意义。因此,聚焦小微企业生存现状,梳理小微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对现行政策和法律制度进行分析,探索更有利于小微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市场和法律环境,是保持国民经济良好发展,推动我国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治企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小微企业的发展,不断夯实小微企业的发展环境,对小微企业的重要地位予以高度的肯定。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习近平总书记更是一再强调:“要改善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降低市场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率,提升国际竞争力”。“要优先解决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甚至融不到资问题,同时逐步降低融资资本”。国务院也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解决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问题。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下,小微企业迎来了发展的良好机遇。依照国家的决策部署,各级、各地行政机关,参照小微企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多措并举,形成合力,下大功夫优化营商环境,整合社会资源,精准发力,积极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体系、机构体系、市场体系和生态环境。自2011年起,国家陆续出台一系列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集中在发放贷款、降低融资成本、升级融资渠道、增设金融服务机构、健全融资担保体系、拓宽税收优惠政策六个方面重点扶持。目前,我国多层次市场融资支持体系功能更加健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体系不断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组织和产品体系更加明确和丰富,风险分担和信用机制初步建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除此之外,在国家法律的基础上,各地方也先后推出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2014年3月施行的《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2019年5月修订的《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
为了改善小微企业经营环境,保障其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其合法权益,支持其创新创业创造,国家投入大量财力和精力,不断优化小微企业的营商环境。由于小微企业本身的一些特点,比如:生产规模比较小[1]、数量多、分布广、抗风险能力比较弱等[2],又因为自身存在的一些潜在问题,如“企业基础偏弱影响金融服务可持续性”,小微企业在面临竞争激烈的外部市场环境中,如何“扎牢根、快壮大”,成为其面临的严峻考验[3]。据调查显示:我国小微企业区域分布数量和实力并不平衡,沿海及东部地区发展较为迅速,产业集群城市特征显著,中西部地区相对缓慢。城镇布局优于乡村,劳动密集型微型企业多于科技型微型企业。在营业额增长率方面,仅有12%的小微企业营业额增长率能达到30%以上[4]。对此,在我国经济发展呈现增速放缓的趋势下,应继续探寻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生存环境,完善政策和法律制度保障,破除小微企业发展的禁锢,帮助小微企业快速适应经济结构的转变和调整,积极应对生存空间小,竞争压力大等风险考验。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小微企业面临的市场压力逐渐增大。主要表现在:经济结构调整进入阵痛期后,市场消费增长相对乏力,企业各项成本费用有所增加,导致利润率整体下滑,甚至出现亏损情况。在国际贸易摩擦的影响下,出口型小微企业的海外市场份额增速放缓,发展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小微企业的融资能力和财务承受力有所下降,冲抵了前期融资政策带来的红利,企业仍然面临融资难问题。提及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首先聚焦的是融资难给企业稳定发展带来的经济损失,较少谈及融资过程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其实,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融资法律风险是一个大问题下的两个论述角度。“融资难、融资贵”加大了企业正常运营的难度。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企业可能涉嫌违规、违法融资。如此,又反作用于企业发展,极易产生不利法律后果。所以说,小微企业融资法律风险防范不仅是维护经济秩序稳定的前提条件,而且是助力小微企业有序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的必要措施。
所谓小微企业融资的法律风险,是指小微企业开展融资经营活动,在涉及法律制度运行与法律治理层面时,因法律规则的执行情况所面临的承担损失及不利后果的可能性或潜在性[5]。小微企业融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融资合同签订领域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小微企业在签订融资合同的过程中,因为急于周转资金或因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有时狭义地将借款合同与融资合同混为一谈,出现合同内容上的不规范。即使通过借贷方式完成融资行为,也容易忽略借贷主体的资质问题,最终造成行为主体不适格。当企业向公众、个人,或企业之间融资时,往往不能详细研读金融法规和政策,导致融资活动出现混乱和无序,也增加了小微企业的经营风险[6]。二是融资过程往往伴随担保行为,出现主合同和从合同的叠加。为了满足提供资金方能够按期有效收回资金的要求,小微企业在缺乏有价值的抵押担保物的现实基础上[7],或者在资产和财务承受力相对较为薄弱时,往往选择“互相担保”,进一步加剧了法律风险[8]。
1.继续优化小微企业融资法律体系
当小微企业融资缺口出现时,小微企业较之于大型企业相比,更容易出现以下情况,譬如企业制度不健全、财务制度不完善、企业结构简单、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不够透明等,使得金融机构客观准确了解小微企业真实状况的难度提升,使小微企业处于融资的劣势地位。虽然银保监会在2013年印发了《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将提高小微企业贷款获批的成功率作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工作指标,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更是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的收费行为,从明晰金融机构权责的角度,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为小微企业营造一个更有益的金融环境。次年,国务院也出台了《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鼓励将小微企业纳入地方中小企业资金扶持的范围。上述政策的出台,对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其法律效力级次较低,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受阻。因此,要加强小微企业融资的保护力度需要夯实法律基础,从立法层面解决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困境[9]。
我国目前尚无单独以小微企业命名,或在融资、信贷、公平竞争等方面有针对小微企业的专项法律。2018年1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版)》是与小微企业关联度较大的一部重要法律。该部法律的出台为我国企业健康发展做出了贡献。但是由于这部法律中原则性的条款较多,有待细化,操作性略显单薄,加上对一些问题未能给予详细规划,在对权利受到侵害时的救济途径规定不明确,对公平竞争权利保护未做出详细规划说明,对技术创新、市场研发等扶持保护力度相对较弱,所以发挥作用有限。另外,我国的《担保法》《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及各地单行条例中,在一定程度上补充完善了小微企业融资条件。其中虽然也有涉及融资的规范条文,但随着我国经济环境出现的新问题、新变化、新常态,上述法律需要重新审视和跟进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形成系统性的能适应我国经济结构快速转型的小微企业融资法律规范,在立法层面上给小微企业的融资提供更为有力的支撑。
2.健全小微企业融资监管体系
健全小微企业融资监管体系,首先要转变小微企业融资监管的管理理念。行政监管部门对小微企业融资活动的监督管理不仅是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应对与防范小微企业融资法律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确保我国经济平稳发展、市场有序公平竞争的重要保障。在法律层面提供了企业融资活动的总体性要求和框架,监管执法部门着眼于客观实际,对其进行必要的监管,依法引导小微企业规范行为[10]。但是在监督执法的过程中,由于法条不甚清楚,可操作性较弱,在对小微企业的监管过程中,各地监管活动不确定性增加。这就要求监管部门在监管理念上与时俱进,充分“读懂”“想透”法条的“立法初衷”和“用心良苦”,在实践中妥善运用好信贷管理条款,体现监管活动的“统一性”和“差异性”,这对健全小微企业融资监管体系亦大有裨益。
在监管过程中,找对发力点,在法条的指引下,把握好“严管”和“松管”的平衡点,使法条真正落到实处,助力小微企业融资活动。若法条明晰,规定翔实时,应严格研读法条,规范小微企业融资活动。若法条规定较为笼统时,不能“以偏概全”,或是“过度解读”法条。监督管理行为过于严格,会使部分有小瑕疵的小微企业融资活动,被划分到违规、违法范畴,继而受到惩处,阻碍了企业的后续发展,影响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也违背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监督管理行为过于宽松,不仅起不到监督管理的预期效果,而且还会使侵犯法益的违规、违法融资活动浑水摸鱼,既损害其他守法的市场主体的权益,也不利于有序、规范的融资体系的构建。
其次,要充分重视行业自律组织的对小微企业融资活动的自律治理。一方面,行业自律组织对小微企业融资活动的自律治理,有利于将融资活动整体引入规范开展的范畴,让小微企业“耳濡目染”吸收并接纳合法、合规融资的经验和方法,形成守法办事的社会风气。另一方面,小微企业可以通过行业组织整合意见,表达合理诉求,形成合力“发声”,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相关监督执法部门,从而推动小微企业融资监管体系的构建。
3.完善小微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
企业内部法律风险防控工作是企业管理中举足轻重的内容。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微企业的管理者必须对企业经营运转过程中的所有风险加以识别、分析、化解。企业的内部控制系统,不仅要聚焦运营、财务、资金安全等传统核心内容[11],而且要遵守外部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守护好企业运行发展的生命线。这不仅是保障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表现,也是“依法治国”在企业中的贯彻和落实。“所谓企业法律风险,可定义为由于外界法律环境的变化与企业实际偏离,或企业没能按法规或合约行使相关权利和义务,导致的对企业可能引起负面影响[12]。”小微企业要立足商海,保持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不可避免要对包括融资活动在内的法律风险进行充分识别、评价及控制,这也是市场竞争的客观需要[13]。因此完善小微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是小微企业科学发展的有力法律保障[14],而构建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绝非易事。与规模较大的企业相比,小微企业会存在诸多问题,譬如: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储备欠缺;企业内部缺乏防范法律风险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没有建立合同管理制度等[15]。这些隐患和风险可能存在于小微企业创立之初,甚至伴随至经营壮大全过程。一旦出现危机,则会使企业降低竞争力,甚至导致企业生存危机。
小微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控制的总体思路应是:事前防范为前提,事后补救为辅助,尤其强调过程控制。法律风险的防范要贯穿于企业运行的各个环节,要渗透到每个部门每名员工。首先,小微企业要尽快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部门或法务专员。法律事务部门或法务专员要参与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尤其对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经营活动的法律风险进行甄别、研判,防控企业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提出合理的防范和解决方案,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其次,不断加强法制宣传。将“法条解读”和“案例说法”并驱,通过培训教育,提高管理层的法律风险防控,使其充分认识到:企业法律风险的防控水平与企业经营者的风控意识密不可分,企业法律风险是可控的。最后,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积极明确企业内部的监督制衡体系,形成上下联动的法务管理系统。
小微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对我国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意义重大。国家的法律和政策都不惜余力地在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阶段、各环节予以支持和保障。就融资领域而言,分析法律风险表现形式,提高小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水平,消除潜在隐患,不仅关系小微企业切身实际利益,也是政府部门维护经济平稳发展的重要环节,更是国家贯彻依法治企的社会经济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