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冬
日前,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至10月30日。《若干意见》强调,坚决遏制违规投标行为,严格规范投标人行为,精准锁定重点监管对象,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
《若干意见》指出,当前招标投标市场特别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还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招标人主体责任缺失,招标投标市场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市场壁垒还未完全消除;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情况仍然存在;招标投标权力制约监督机制还不健全,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项目招标投标现象屡禁不止;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的及时性、主动性和监督能力还不足,社会监督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
《若干意见》从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坚决遏制违规投标行为、加强评标专家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进一步落实监督管理职责等六个方面,提出二十五条要求。
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要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责,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坚决遏制违规投标行为,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诚实守信合法投标,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加强评标专家管理。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管理,既要充分发挥专家的经验优势,又要通过合理设置评标规则、细化评审标准,压缩弹性空间,引导专家在专业技术范围内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为科学定标提供依据。评标专家应当客观、公正、廉洁、勤勉履行专家职责,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主动提高评标质量并对评审行为和结论承担个人责任。
规范招标代理行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依法开展招标代理活动,对代理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各级交易平台要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建立最严格的部门内控机制,实行最严格的系统安防措施,持续加大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力度,牢牢守住廉洁交易的生命线。
《若干意见》强调,各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维护统一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体系,建立部门执法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招标投标法规制度切实执行,大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市场环境。
《若干意见》的颁布,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