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分析

2021-11-25 08:42
法制博览 2021年26期
关键词:民商法法律意识监督管理

陈 娟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经济与法学系,湖北 荆州 434020)

私有财产是国民经济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私有财产的保护也是公民拥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做好私有财产保护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一直以来民商法为私有财产保护保驾护航,不过社会在不断地发展,经济市场也在不断地出现一些新鲜事物,这些新鲜事物在带来市场活力的同时也衍生出一些之前没有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对公民私有财产造成冲击,原有的民商法也渐渐弱化了自身的作用,因此我们需要不断对民商法进行完善,让民商法进一步发挥好私有财产保护方面的作用。

一、私有财产定义

流动性和可转移性是私有财产的最显著的特点,与之相对的则是不动产,比如房屋和土地,房屋土地公民只有居住权,而私有财产则具有所有权,而日常生活中包括存款等在内的其他资产都属于私有财产。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生产力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升,公民私有财产的占有量也越来越多,这些私有财产象征着公民的劳动所得,因此为了促进公正公平,我们必须要对公民私有财产进行保护。个人通过私有财产的积累与流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给国家创收、促进社会生产,从而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这也是国家当前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最根本原因。要想保护好公民的私有财产,需要通过一定的规则来进行财产管理并服务于纠纷解决,这也是民商法存在的意义[1]。

二、当前民商法私有财产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公民缺乏私有财产合法性保护方面的意识

民商法中既包含民法的相关内容,也包含商法的相关内容,民商法中明确规定公民商法的运用内容,要想全面做好私有财产保护工作,所有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结合民商法中的有关规定来规范自身的行为。总体上来看,当前我国公民虽然具备保护自身私有财产的意识,但是缺少保护自身私有财产的能力,这主要是因为法律意识与认识浅薄,还有一些公民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以及法律意识薄弱,只关注自身私有财产的保护,忽视对他人私有财产的尊重与保护,不利于整个私有财产保护大环境的形成,因此市场经济环境中不可避免存在一定的矛盾,对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私有财产保护相关立法不完善

虽然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民商法在不断地完善,私有财产保护工作也在不断地提升,不过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时间比较短,在私有财产保护方面的立法还是不够完善。首先,私有财产的保护立法不完善体现在缺少一些必要的私有财产保护条例,私有财产保护条例缺少细节问题的涵盖,为不法分子提供了一定的可乘之机,容易导致经济矛盾。其次,私有财产保护不够详细,社会在不断地发展,经济矛盾也越来越多样,法律通常具备一定的滞后性,在问题出现之前我们无法对问题的细节进行预测并进行针对性地立法。比如在线上经济领域,线上经济发展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一些私有财产安全保护漏洞,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私有财产保护的难度,网络诈骗频繁出现,而我国民商法虽然针对线上经济的发展与虚拟货币的应用增加了一些保护私有财产的条例,不过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一些细节性的东西不好界定,仍然需要进一步的思考与试验[2]。

(三)有效监督管理的缺失

要想保证民商法能够在私有财产保护方面切实发挥作用,必须要做到有法必依,这就需要完善的监督管理体制并做好监管人员的管理,切实发挥监管的作用。当前我国在实际私有财产保护的时候,仍然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实际的监督管理工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的违纪现象,有关监管人员没有履行好自身的职责,在进行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过程中,存在收受贿赂等现象,造成有效监督管理的缺失。而且公民由于自身法律意识的薄弱也丧失了一定的监督能力,从而影响监督管理的有效性。

三、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措施分析

(一)国家做好普法宣传工作

首先,学生作为未来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学校要在对学生进行技能培养的同时加强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做好各个学段学生的普法宣传工作,教师通过一些真实的案例来帮助学生提升社会经验,让学生在走向社会以后,既具备创造价值的能力,也具有保护自身私有财产的能力,减少学生被骗的不良事件的发生。其次,国家与有关部门还要借助主流与网络媒体等方式来做好普通大众的法律意识,将普法宣传工作深入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潜移默化提升大众的法律意识,提升大众利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从而更好地做好私有财产保护工作,形成良好的私有财产保护社会氛围,同时为公民提供一个和谐的创造财富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激励公民创造社会财富[3]。

(二)建立健全民商法

当前我国民商法已经具备了一个完善的、科学合理的大框架,方向上也具有一定的正确性,不过也存在覆盖范围小、内容不够详细的问题,而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各样的私有财产矛盾也渐渐暴露出来,为此要想全面做好私有财产保护工作,必须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情况对民商法中私有财产保护方面的内容进行完善,不断在实践中探索。在之前我国并没有在民商法中规定公民的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相关内容,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网络虚拟财产开始有了越来越明确的现实财产价值,国家也开始重视保护公民的网络虚拟财产,将公民虚拟财产的保护也纳入法律体系中,不过就目前来看,由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现实价值难以确定,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定的矛盾性,这方面就是民商法进一步完善的重要方向[4]。

(三)加强法律监督审查力度

负责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部门要发挥出自身的作用还需要一定的监督与管理,为此我们要加强有关部门的法律监督审查力度,同时公民自身也要发挥自身的监督职能,做好群众监督工作。首先国家要加强对有关管理部门的管控,促进部门内部加强内部控制,实施自上而下的改革。其次,公民要加强自身法律意识的提升,从而提升对自身的私有财产受侵犯的判断能力,避免在私有财产遭受侵犯以后认识不到,影响自身的维权行为,提升了判断能力之后,一旦发现自身私有财产受到侵犯,需要及时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其次,有关部门在加强公民维权的过程中还要加强对社交媒体的使用,利用社会舆论对侵犯私有财产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5]。

(四)落实司法实践

民商法的完善为私有财产保护的有法可依提供必要保证,但是要想真正将私有财产保护落到实处,还需要落实司法实践,做到有法必依。强制性与威严性是司法实践的最主要特点,为了进一步做好公民私有财产保护工作,需要促进司法实践的落实,并提升司法实践力度,从惩处力度上对危害公民私有财产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提升打击力度,从而起到一个更好的社会警示作用,让一些社会集体与个人在创造自身价值的同时也自觉尊重他人私有财产[6]。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越来越繁荣,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私有财产数量在不断提升,为更好地激励公民主动创造社会财富,促进国家的长期繁荣与长治久安,我们必须着手于促进社会公正公平,为此必须加强公民私有财产保护。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需要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进行保障,民商法中规定了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相关内容,为进一步做好公民私有财产保护工作,必须结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对民商法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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