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 湖
(宁波天童司法鉴定中心,浙江 宁波 315000)
亲权鉴定又称亲子鉴定,它主要是为了确定亲代与子代之间是否存在血缘关系,是根据遗传学、生物学、医学理论和其他技术来确定关系的方式,亲子鉴定主要基于孟德尔的“继承法”,其实就是分离定律和自由组合定律。根据有关研究得出判断,后代携带的两个等位基因都来自爸爸和妈妈。结合实验,得出结论:如果后代的遗传标记符合孟德尔遗传规律,则可以不排除亲子关系,反之可以。亲子鉴定一般情况下分为:已知个人和母亲的亲生父亲身份识别;已知个人和父亲的亲生母亲身份识别;识别已知的父母和后代;还可以定义隔代之间的关系[1-2]。
1.当事人知情权的保障
在技术上,亲权鉴定可以用来确认亲子关系。如果无法用直觉、怀疑等不科学的方法加以确认,就可以用医学来证明自己的怀疑是否准确。所以,亲权鉴定的意义就是通过科学验证关系,而且是非常有效的证明。而法律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来保证了解当事人之间的真实关系,以及当事人对事实的知情权。另一方面,亲子关系是通过医学技术和手段来证明的,而这种技术体系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当事人的知情权[3]。
2.当事人关系的确定
在亲属法的相关领域内,认为亲属关系是最为重要的,亲属的权利和义务体现亲属的影响力,一般情况下,这段关系不会存在太大的问题。在法律关系层面上,亲权关系的检验在解决亲属和利益纠纷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亲子鉴定技术利用生物学和遗传学的方法来识别先前的父母关系,以确定亲属的权利和义务,并阐明相关的证据。这是亲子鉴定的“权利”,所以法律关系跟这个息息相关[4]。
亲权关系的认定是司法证据的主要内容之一,在民事调解和诉讼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美国,每年都有20万件亲权关系纠纷;在西方国家,亲权关系纠纷每年都十分多;在中国,亲权关系的鉴定更是由来已久。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们家庭和法律观念的转变,我国亲权关系纠纷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其次,还有涉及私生子、强奸怀孕、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等情况的亲子鉴定[5]。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特别是DNA技术的发现和发展,亲子鉴定的方法经历了从血型检验到DNA分析技术的质的飞跃。近十年来,DNA分析在法医学鉴定中的应用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DNA分析技术展现在人们的眼中。大多数中等城市和多所医学院校也做了这项工作。DNA分析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有望在未来使用单细胞DNA指纹分析,这意味着只需要通过少量的人类样本就可以进行鉴定识别,如模糊指纹可以被用于父系识别[6]。
否定亲权关系:基因证据可以明确地辨认一个人是不是这个孩子的父亲。如果小孩不存在双亲的基因的话,则它们之间没有血缘关系。
肯定亲权关系:血型血清学、人类学、妇产科、生理学等各方面因素结合起来的话,结果与亲子鉴定阳性完全一致。判决的遗传性越强,得到概率就越高。
遗传标记在亲子鉴定中确定亲子关系的能力可以表示为非亲本排除率(即排除伪亲本的概率)遗传标记系统的多态性越高,排除亲子关系的能力就越大,应用遗传标记系统就越有价值,特定血型系统被根除的概率取决于种群的杂合性、等位基因的数量和基因的频率。
如果一个血型测试不能够排除非父母,则还可以用另一个血型进行排除。当更多的血型系统被检测时,有很大的机会排除非父母的可能性。当HLA或者其他血型依然无法判断亲子关系时,倒是能从亲子关系父权指数或肯定几率这个点出发。如果受试者的血型中没有违反血型遗传规则,即如果不能排除父亲,则可以根据母亲、子女和父亲的表型,便可按照Essen-Moller(1938)方法,采取妈妈、小孩和“父亲”三个人的表型计算概率 W[7]。
亲子鉴定技术的发展改变了人们长期以来对人身鉴定或亲子鉴定都能得出否定结论的局面,开启了物证法律审查的新纪元,业务能力相当可以,不存在解决不了的问题,所以许多棘手的问题都被解决了。例如英国人尽皆知的加纳少年移民案、著名的儿子玛拉·唐娜的非法儿子案,但现在,亲子关系评级已经朝着普遍滥用的方向发展。然而,我国没有权威的法律机构。除了医院、大学、血液中心、许多商业公司,国外某些知名机构已经开始涉足亲子鉴定领域。一些方法通常不被国际和地方当局认可。在许多领域,仍然使用“血清血型”技术来确定亲子关系。如果测试人员不规范,不符合准则,出错的概率非常高。如果没有从业者和机构的严格监督和管理,所有协会在这个过程中都会导致基因信息的丢失或滥用。
亲子鉴定是法医学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责任重大,在进行检验前,必须确保血样与受试者一致;在对结果进行分析时,应考虑全面,注意一些稀有血型基因的情况等;为避免鉴定者受到其他外来DNA的干扰,采血前4个月内不宜输血;对于一些血型抗原在婴儿体内没有完全形成,必须定期进行重新检测;亲子鉴定的第一步是了解检测系统的累计非父排除概率;因为不一样的人或同一种族不同种群的基因频率不一样,保险起见得将受试者种群数据按原样或接近,这样更安心;单亲缺失的亲子鉴定可以根据父系表型关系或母子关系排除,但概率相对来说比较低。但是,如果不排除,则无法计算亲子关系的概率,也无法得出明确的结论,因为父母之一的血型不存在;应提前关注父母的可能性与孩子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回应亲子鉴定时表示,“应调查亲子关系的确认,并尽可能从其他方面入手。亲子鉴定的结果是亲子鉴定的证据之一。”包括在案件中可以提供的可能性,有助于提高鉴定的准确性,亲子鉴定结论必须经复核确认无误后才能送出。
首先,要明确亲子鉴定的概念,明确亲子鉴定的适用范围和条件,确立其需要遵守的规律。由于它跟其他的不太一样,它涉及许多个人的权利和财产权,包括父母、子女和其他亲属,也包括犯罪嫌疑人在犯罪现场的权利[8]。因此,有必要从刑事、民政、行政执法等领域明确亲子鉴定的适用范围和提出启动程序。任何科学技术方法或操作,都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控制,如果使用不当,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余地,从而给人类带来许多严重的后果和麻烦。在我们这个主张建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时代,亲子关系到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的诸多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加以规范。
现代法医学的发展从研究高分子蛋白质在细胞水平上的不同现象开始,一直进入了研究生命的基本物质核酸,走上一条漫长的道路,并且一直伴随着科学和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前进。如今,一个新的世纪开始了,我们法医物证工作者一直在不断前进,为了新世纪而努力,使法医学进入了更高的水平。世界上的生物学形态总是在发展变化,而我们将根据这一特征在特定个体的方向上不断地进行。但是,技术发展总是面临着新的课题。随着人类社会、生命科学、医学和中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对法医物证的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我们不仅要保持学术的进步,还要充分地确认我们在实践中积累的丰富经验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