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龚 辑
近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见》。全总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关注一:
《意见》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党中央高度重视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明确指示,要求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2020年5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经济界联组会上指出,新就业形态领域当前最突出的就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保障问题等。2020年11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强调,要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迅猛发展,采取多种手段,维护好快递员、网约工、货车司机等就业群体的合法权益。2021年4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考察时要求,要完善多渠道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好卡车司机、快递小哥、外卖配送员等的合法权益。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解决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工资收入、社会保障、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组织建设和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平台经济长期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工会履行好维权服务基本职责的必然要求。作为职工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各级工会必须充分认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做好维权服务各项工作。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全总研究出台了《意见》。
关注二:
在起草《意见》过程中主要有哪些考虑?
在研究起草《意见》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重要指示精神。
二是坚持以党建带工建的工作原则,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立足大局、顺势而为、审慎稳妥的工作方针。
三是聚焦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建立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不断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以扎实有效的维权服务,最大限度地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吸引过来、组织起来、稳固下来。
关注三:
工会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做了哪些工作?
全总近年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密切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2017年全总开展第八次职工队伍状况调查,就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下职工队伍和劳动关系发展情况形成了专题报告。2018年开始推动“八大群体”建会入会工作,而“八大群体”当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二是2021年以来,围绕新就业形态群体权益保障开展专题调研,形成研究报告并提交立法机关和相关部委,2021年3月通过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向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交《关于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建议》,明确提出完善法律政策、加强执法监管、强化行业自律等建议。
三是通过不同方式参与有关部委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的政策文件制定,代表职工表达意见诉求,加入相关行业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机制,提出明确平台企业责任、分类规范用工行为、建立协商协调机制等建议,推动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最为关心的职业风险高、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保障水平低等问题。
四是指导部分地方工会探索建立网约送餐行业、快递行业集体协商机制,协商制定配送单价、劳动保护等相关行业劳动标准,积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并总结推广相关经验。
五是开展包括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两书”制度、开展劳动用工“法律体检”等在内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推动劳动保障法律执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下发通知,指导各级工会依托人民法院调解信息平台,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等问题,加强工会参与劳动争议线上线下调解工作。
关注四:
为什么要突出强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建会入会工作?
与传统意义上的职工相比,新就业形态群体具有组织方式平台化、工作机会互联网化、工作时间碎片化、就业契约去劳动关系化及流动性强、组织程度偏低等特点,权益维护面临许多困难问题。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职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工会要把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大旗牢牢扛在肩上。组织他们入会是为其提供维权服务最基础的环节,必须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予以强调。
将职工群众组织起来,切实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法定职责,也是党交给工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2018年10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指出,工会要通过多种有效方式,把快递员、送餐员、卡车司机等灵活就业群体、各类平台就业群体吸引过来、组织起来、稳固下来,使工会成为他们愿意依靠的组织。组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工会组织向新兴领域新兴群体延伸、适应工会工作实践发展的现实任务,也是吸引凝聚职工、维护职工队伍团结稳定的迫切需要,对于扩大工会组织有效覆盖、密切工会与职工群众联系、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平台企业而言,支持所属从业人员组建工会、加入工会,通过工会了解他们的意愿,代表他们反映诉求、与企业沟通协商,能够大幅降低企业管理成本,及时化解劳资矛盾,有效激发从业者劳动热情和创造力,不断助力企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关注五: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方面存在什么困难?下一步将采取何种措施?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的困难主要表现在,部分劳动者劳动关系不清晰不明确,对原有建会入会模式提出挑战;分散流动的就业方式,与工会属地化组建和管理为主的传统方式不适应;线下难联系、线上难接触,入会途径不畅;入会后的经费保障、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管理模式等相关问题与传统行业有所区别等。
为破解难题,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近年来各级工会组织采取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针对就业灵活、组织形式多样等特点,因地制宜探索建会模式,通过企业“单独建”、龙头企业“牵头建”、借助行业力量“推动建”等方式,怎么有利于组织他们,就怎么建会;针对流动分散等特点,采取网上申请入会、建立流动入会窗口、依托“小三级”工会区域兜底,特别是建好建强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发挥联合会的覆盖作用;针对对工会了解不够等问题,注重在宣传引导上下功夫,通过培训座谈、热线解答、发放宣传折页、播放宣传片等多种方式,借助工会媒体、“智慧工会”、工会APP、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平台,打造适合不同受众、不同人群的立体化宣传格局;针对工会“粘性”不够问题,积极探索服务方式和保障举措,以贴心服务拉近职工、吸引他们自愿入会。
下一步,全总将把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加大创新和探索实践力度,破解制度性、政策性难题,最大限度地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吸纳到工会中来: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全总成立推进新就业形态群体工会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建会入会专项小组,全力推进建会入会工作。同时,加强顶层设计,目前正研究起草组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的指导性文件,通过强化目标指引和政策保障,加快推进步伐。
二是下大力气突破,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推动具有影响力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切实发挥平台企业、头部企业在建会中的示范作用,带动货运挂靠企业、快递加盟企业、外卖送餐代理商、劳务派遣公司等关联企业规范建立工会,完善组织体系,扩大有效覆盖。同时,根据各地情况和行业实际,推行“行业覆盖、区域兜底”建会入会模式,最大限度争取零散从业、灵活就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应入尽入。
三是拓宽入会渠道,立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关系复杂、就业灵活、流动性大等特点,探索推行流动窗口入会、职工沟通会现场入会等多种便捷入会方式,通过举行入会仪式等活动,增强会员意识,扩大工会影响。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多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实际,结合智慧工会建设,加快推进网上入会步伐,逐步健全支持网上便捷入会的大数据系统和服务平台。
四是倾斜资源力量,在经费保障上,全总将继续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引导各地加大投入,推广上海等地对灵活就业人员经费保障的经验,保障入会工作持续开展。在力量保障上,积极建设专干、社工、义工(志愿者、积极分子)相结合的基层工作队伍,突出抓好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逐步缓解基层力量不足的难题。在阵地保障上,通过工会自建、项目合作、党群共建等方式,推进覆盖重点群体的“司机之家”、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等建设。力争到“十四五”末,全国“司机之家”达到1000家,并建立一批覆盖新就业形态群体的“会站家”示范点。
关注六:
《意见》提出了哪些举措?
《意见》主要从以下七个方面作了安排: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加快推进建会入会、切实维护合法权益、推动健全劳动保障法律制度、及时提供优质服务、提升网上服务水平、加强素质能力建设。
在切实维护合法权益方面,《意见》提出,发挥产业工会作用,积极与行业协会、头部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就行业计件单价、订单分配、抽成比例、劳动定额、报酬支付办法、进入退出平台规则、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奖惩制度等开展协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经济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