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纪华
(乐亭县发展和改革局,河北 唐山 063699)
诚信是市场交易的关键,也属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要想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必须加快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规范建筑市场的秩序,推动整个建筑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现阶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更加注重做好建筑市场的诚信建设工作,将其作为市场规范化管理的核心内容。并且积极探究如何建立诚信建设机制,提出了针对性较强的方案,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具体内容如下。
信用属于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也是推动市场经济持续运行的核心保障。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起步较晚,在市场经济体制以及计划经济体系的不断交替发展进程中,受到市场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影响,许多管理措施无法落到实处。存在市场主体规范化意识不强、运行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使得市场经济秩序较为混乱。尤其是对于建筑领域来说,市场秩序更是十分混乱。究其根本,就是因为建筑管理体制不完善,加上经营管理、信用意识、思想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基于此,要想规范建筑市场的秩序,就要建立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并转变市场主体的经营理念与思想意识。真正解决市场交易中存在的各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彻底的转变市场监管机构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监督管控水平,规范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建筑业的不断改革与发展。只有搭建了诚信体系,才能维持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以此促进建筑行业的长效发展。
在建筑市场开展的各项交易活动中,各方的主体都是属于信用的供给者与最大需求者。建筑市场主体应当在市场竞争的阶段,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获得充足的资金支持以及人力支持,应当将诚信经营置于首位。基于此,信用管理属于市场各方主体提升综合实力的关键,也属于建筑行业摆脱信用困境的必要途径。随着社会信用观念的不断增强,失信企业越来越没有立足之地,而守信的企业则能获得更多的发展机遇。尤其是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跨区承揽工程、多个地区企业共同建设项目的情况也逐渐增多。因此,不断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的建设,强化对市场主体守信的奖励,能对建筑企业的诚信经营意识进行培养,使其能自觉地遵守市场规则,并且打造良好的信誉度与社会形象。
现阶段,我国的治理能力、治理体系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政府部门需要完成的任务也产生了一定的变化,应当将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实现简政放权,做好事前评估、事中管控、事后监督的工作。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做好市场监督工作十分重要。如果只依靠传统的管理制度、行政手段是远远不足的,而是需要建立中介机构、行政部门参与、监管主体自我管束的信用管理体系。在充分发挥这一体系提示、记忆、预警功能基础上,确保建筑市场中的个人与企业能在诚信体系的平台上,以守信为基础目标,实现规范化发展与自我约束管控。由此不难了解到,建立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能转变行政主管部门的基本职责,使得行业更加自律,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体系,推动建筑市场的综合性发展。
法律法规属于建筑市场构建诚信体系的关键部分,其能够为监管行为、信用行为等提供基本规则。在法治国家治理过程中,其作为覆盖整个建筑领域的诚信体系,若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撑,无法真正落到实处。基于此,在建设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过程中,应当将信用立法作为首要内容。在不断完善健全信用法律体系的同时,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快速形成,并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在加强信用立法的过程中,需要了解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了解诚信管理的法律地位。结合建筑市场的基本特点、信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关于市场信用的法律规定,并且明确信用管理的法律地位。在明确诚信体系建设方向的同时,完善信用信息征集、管理、查询、公开的行为规范法律法规体系,并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实施细则内容,确保诚信体系的建设有据可依。第二,了解市场主体的信用义务与权利。现行的建筑业法律法规大都将重心放在工程安全以及质量保证层面,而对于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则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因此,市场主体在信用信息管理使用过程中,应当在相关法律法规层面,明确需要承担的义务以及享受的权益。采用这种方式,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在诚信体系构建过程中的责任意识与诚信意识,规范其依法诚信经营,保障市场主体的基本权益。第三,明确监督管理部门的信用监督管理职责。基于政府主导的信用管理背景下,明确正确的监管权力以及基本职责。通过法律法规,确定监管部门的责任与权利。一方面避免出现权力滥用的情况,另一方面避免失职渎职问题发生,不断强化信用监管的标准性、规范性。
在诚信体系的建设过程中,政策属于基本导向,而平台则是重要的载体。对建筑市场的主体、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进行评价、加工与归集,并且发布信息,不断完善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平台,获得准确的数据,实现信息的共享,以此不断提升运营效率。住建部建立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以及诚信信息的发布平台,各个省市地区也加快了建设的脚步,逐步形成了部、省、市三级联网的监管大平台。建筑市场诚信监管平台的建设,需要具备多项功能,如统计决策、全过程监管、发布信息、网络办事等。在不断强化与完善这些功能的同时,接入与建筑市场相关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系统,逐步搭建监督范围更广、服务功能更加完善的诚信监管平台。
对一体化平台具备的功能进行分析,审批服务功能以及信用监管功能十分重要。首先,信用评价与考核属于基础功能。其次,结合工程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基本情况,做好监督管理以及审批服务工作,能提升建筑市场诚信监管平台的生命力。各个地区运行的监督管理平台大都是以静态的管理模式为基础,并由主管部门、企业等定期将相关的信息录入到平台中,完成数据的共享以及更新。但是这种静态的管理模式,无法满足动态化监管的实际需求。所以,结合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做好行为监督管理工作十分重要。监管平台需要以法定基本建设为核心,将开工手续审批、竣工手续审批等作为重要的节点,梳理整个流程。做好设计审查工作、图纸审查工作、合同备案工作、安全监督工作等,确保监管部门与市场主体能同步进入,并保证审批、申报、监管工作能在同一个平台上进行实时操作。获得的审批结果以及整个过程的监管信息自动的生成数据,并进入到诚信库与项目库当中,以此实现真实性、动态性、准确性的信用监管。
诚信系统监督管理平台的建设,能将施工现场与建筑市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监管平台与市场相连接。结合市场各个主题的信用信息,引导其能在建筑市场上积极参与到竞争过程中。而另一方面则与施工现场相连接,准确的记录市场主体施工现场行为,获得有效的信息内容,逐步实行市场现场联动目标。利用工程交易中心的招投标平台与监管平台互相联系,各个企业、人员在开展招标活动的过程中,应当由招标系统直接在人员库以及企业库中选取,中标之后监管平台需要对中标的人员进行电子押证。如果相关人员、相关企业的信息没有在数据库中进行登记备案,则不能参与投标,能防范一证多岗、人证分离的风险问题发生。在完成了工程交易之后,中标的项目信息需要直接传递到监管平台项目库当中。监管平台以及各个部门的管理人员需要对施工现场活动中的考核对象做好信息的统计、采集以及评分的工作。基于此,要想完成诚信体系的建设工作,解决建筑市场主体以及相关人员失信的问题,就要进一步增强诚信意识。在此基础上,结合相应的绩效考核方法,完善信用奖惩机制,真正将招投标与核算的信用评分挂钩,以便于科学评估企业与人员参与投标的资格。如果信用等级较低,则应当限制其参与市场竞争,甚至是清出市场。利用循环运行的监督管理体系,能限制违法行为,有效管理考核对象,督促其能规范自身的信用行为,遵守建筑市场的秩序,并诚实守信的开展建设生产活动。在优化信用服务的基础上,增强诚信意识。
综上所述,建筑业属于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得到了全民的广泛关注,对社会治理、经济发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但在我国的建筑市场中,经常存在失信行为,破坏了建筑市场的秩序。基于此,加快诚信体系的建设,能提升各方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规范与整顿建筑市场秩序。在提升建筑企业服务水平的基础上,搭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能为建筑行业的持续发展奠定稳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