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管控模式下地质探矿风险投资的思考

2021-11-25 03:08曾昭刚
经营者 2021年12期
关键词:探矿权探矿风险投资

曾昭刚

(内蒙古山金地质矿产勘查有限公司,内蒙古 赤峰 024000)

一、前言

地质探矿是一项过程极为复杂且具有极高风险的投资行为,其投资风险隐含在地质矿产勘查的全过程中,整个过程涉及国家地方政策、市场、勘查矿种、地质难易程度等方面。美国加州大学L.B.斯利科特教授(地质学家)的名言是“找矿是世界上最大、最好的赌博事业”,这句话一点也不为过[1]。

为提升地质探矿成功率,降低投资风险,某某地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地勘集团”)在勘查找矿过程中,通常采用联合勘查的方式,即针对特定探矿权与合资方成立合资公司,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公司自负盈亏。内蒙古某某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便是某地勘集团以这种模式设立的合资公司。

本文以某某公司为例,从集团化的视角对地质探矿风险投资的方式进行多元分析,以探讨在集团公司管控模式下较为有利的地质探矿风险投资方式。

二、某某公司地质探矿风险投资概况及利弊分析

(一)某某公司地质探矿风险投资概况

某某公司由某地勘集团与内蒙古某勘查开发院(以下简称“某勘院”)于2012年12月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某勘院以其拥有的A、B、C三个探矿权出资,占股权的35%;某地勘集团承诺对三个探矿权进行后期地质探矿风险投资,占股权的65%,从而某地勘集团成为某某公司的控股母公司。

经过8年多的持续勘查找矿工作,某某公司通过直接投入以及向某地勘集团借款的方式累计对三个探矿权进行地质探矿风险投资6000余万元,仅在A矿区取得一些探矿线索,在B、C矿区无任何探矿成果。目前,由于三个探矿权面临划入生态红线区以及到期后不能延续的政策风险,根据地勘专家委员会的建议,暂不再进行大量勘查投入,只进行简单维护。

截至2020年末,某某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达135.40%,严重资不抵债,存在不能维持经营的情况,母公司某地勘集团投入某某公司的地质探矿风险投资恐难以收回[2]。

(二)利弊分析

某某公司是因需要开展探矿权风险联合勘查设立的合资公司,具有明显的项目部属性。这种针对某一个(或几个)探矿权项目通过公司制进行风险探矿投资的形式,可体现出共担风险、自负盈亏、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等优势,但其弊端也比较明显。

1.公司筹资能力严重受限。探矿权项目的勘查找矿过程,分为普查、详查、勘探三个阶段,至少需要10年左右的时间,探矿周期较长。在这期间,公司一般只有探矿投资支出,不产生或很少产生投资收益,没有盈利能力。鉴于此特点,公司探矿投资只能靠股东投入或通过集团公司内部借款的方式解决,很难以社会筹资的形式筹集资金,难以分散投资风险。

2.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严重受限。公司因特定项目而成立,在某种程度上,该公司能否存续和盈利,完全取决于该项目的情况。统计表明,只有1%~2%的勘查项目能够获得成功而成长为矿山项目,绝大多数勘查项目会因各种风险因素而失败。“皮之不存,毛将焉附”,项目本身固有的缺陷造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严重受限,甚至会导致公司破产清算。

3.无法享受科研支出税收优惠以及亏损抵税政策。一方面,矿产勘查项目毫无疑问是技术含量较高的科研项目,相关费用属于科研支出,但受公司规模的限制,税务部门很难认定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因此公司一般无法享受到科研支出的税收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公司前期往往因盈利能力不足而产生巨额亏损,但常常因亏损期长于税法规定的抵减期(一般为5年),即便后期矿权转让盈利,也失去了亏损抵税的好处[3]。

三、集团公司管控模式下探矿风险投资的思路探讨

类似某某公司这样的项目公司一旦遭遇重大现实风险便很难实现自救,其最后的结局往往是由于探矿风险投资失败,公司清算退出市场,从而给集团公司带来投资损失。从规避投资风险、减少投资损失的原则出发,本文站在集团公司管控角度,对探矿风险投资提供一些思路,以供进一步探讨。

思路一:成立“总公司(集团公司)+勘查基地”形式的多项目地勘公司,力求将部分投资项目的损失风险通过另一些项目的投资盈利予以减少或消除。

地质探矿是一项过程极为复杂且具有极高风险的经济行为,从近10年的统计数据看,每1000个项目中,小规模矿床数量平均为80~90个,中型矿床有10个左右、大型或特大型矿床有2个左右,这也就意味着能够通过评审并建设成为中型以上矿山的成功率为1.2%,而投资失败的概率为98.8%,所以针对一两个特定项目成立合资公司,其探矿结果失败、造成投资损失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因此,若想实现盈利,就需要有足够多的矿权项目。

以找到大中型矿床为目标,则至少需要矿权项目100个左右,按公司存续周期10年计算,则每年需要有序更替矿权项目10个左右。要想达到此效果,可从集团公司层面整合目前现有的地勘公司,采取“总公司(集团公司)+项目所在地勘查基地”形式。例如以某地勘集团作为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内蒙古、青海等地成立勘查基地,这些地区勘查项目所发生的风险投资,直接在总公司账面上进行反映和记载。一方面勘查基地作为总公司的分公司,筹资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依托总公司得到保证;另一方面,由于总公司规模因矿权项目的增多而逐步扩大,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相对容易,进而能够充分享受到科研支出的税收优惠。

同时,由于总公司(集团公司)名下具有多个勘查项目,可通过对勘查项目的合理排序有效使用资金,降低投资风险。勘查项目工程多样,但是又有先后次序。从风险管控角度来思考,总公司(集团公司)首先可以根据耗资多少对勘查项目进行排序,优先进行耗资较少的勘查项目;然后再按勘查项目紧急程度进行排序,让紧急程度高的勘查项目优先进行;最后是对这两种排序进行整合,做出总的勘查项目排序。按照这个思路,资金可以集中在紧急且耗资少的勘查项目上,相比勘查项目全面铺开风险较低,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勘查项目进行的灵活度。

思路二:成立“勘查-采矿”联合经营公司,勘查项目的投资风险通过采矿盈利予以减少或消除。

少数项目的勘查找矿如果无法实现突破,其投资支出均应予以费用化,造成投资损失。如何将这部分费用化的风险投资消化掉?不妨将这些勘查项目划归到现有盈利的矿山开采企业中,成立“勘查-采矿”联合经营公司,以矿山开采的盈利来满足勘查项目的投资支出,从而达到以“采”养“探”的效果。例如以某地勘集团母公司为主体,将所属各地区的现有及未来探矿权大力整合到某地勘集团,所发生的风险投资直接在某地勘集团研发支出科目中列支,以某地勘集团矿山开采所获盈利支持探矿权研发的持续支出。

思路三:成立“勘查-施工”联合经营公司,勘查项目的投资风险通过施工盈利予以减少或消除。

此思路类似于思路二,成立“勘查-施工”联合经营公司,以公司对外施工的盈利来满足勘查项目的投资支出,借以保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以每年需要有序更替勘查项目10个、每个勘查项目投资80万元计算,则每年需要勘查支出800万元左右。如果工程施工盈利达到800万元,用以弥补勘查支出,按施工净利率10%计算,则需要达到年施工收入8000万元左右。这又要组建一定规模的勘查施工队伍,可能与公司通过项目勘查找矿的目标不相符合[4]。

四、结语

从目前某某公司面临的现实问题来看,通过项目公司形式开展勘查工作这一模式还存在一定的弊端。因此如何降低和分散地质探矿的风险,还需要作进一步的探索。本文从集团公司的视角,对地质探矿风险投资的方式进行了多元素分析,多思路探讨,以寻求集团公司管控模式下相对有利的地质探矿风险投资方式,至于哪一种风险投资方式更为有利,这需要集团公司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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