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家宝 段 莹
(沈阳大学,辽宁 沈阳 110000)
(一)对受害的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设下障碍,严重影响中小学生正常学习生活。校园欺凌不仅对受害者的身体造成损害,而且可能对学生留下心理创伤,长时间的欺凌会使他们开始怀疑自己,觉得自己是没有用的人,变得消极对待生活,难以相信别人,使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学生畏惧学校,不愿意再去上学,这对中小学生的影响是终生的。
(二)对家庭的生活产生影响。许多家长都期待着孩子通过读书改变人生,然而,因为校园欺凌的发生,没有对孩子进行无微不至的保护或者发生后进行正确的引导,对家长的日常生活和工作造成巨大影响,严重的会使家庭环境进一步恶化,留下永久性的心灵伤痛。
(三)对社会安全埋下隐患,使人们丧失对法律的信心。校园欺凌的不断发生,会对中小学生尚未完全形成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产生冲击,易导致他们形成崇尚暴力、不思进取、蔑视法律等错误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由此可知,只有当校园欺凌行为严重到一定程度,造成一定后果才会被归为未成年犯罪,但不可大意的是,虽然大部分校园欺凌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未构成未成年人犯罪,如若任由这种行为发展,极有可能触及法律的底线[1]。
1.中小学生的情绪控制能力不如成年人,在遇到情绪不稳定、挫折或者攻击时,往往会失控而实行暴力。学校是一个集体生活的地方,中小学生在校园中学习、玩耍时,难免会引发一些小矛盾,因为生活习惯、家庭教养、经济条件等各方面都存在的差异,平日里受到家庭过度保护的青少年就会以自我为中心,冲动解决问题,使小矛盾、小摩擦演变为校园欺凌。
2.嫉妒心理引发的享乐主义,需要金钱时,用暴力向他人索取,满足个人需求。因为中小学生身心还未发育健全,难免产生嫉妒心理,例如他穿的比我好,他家好有钱,欺凌者的心理不平衡导致其拉帮结伙,靠着小团体进行恐吓勒索,从而满足个人的需求。
3.法制教育的缺席,中小学生在心理上来说处于发展尚未成熟的阶段,喜欢冒险,尝试新鲜感,正因如此,他们以未成年人的角度看待法律,对法律法规的重视程度不高,一方面导致被欺凌者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从而选择沉默,助长了欺凌者的变本加厉[2]。另一方面导致欺凌者自以为自己是未成年人,法律管不到自己,从而肆意妄为,导致校园欺凌不断发生甚至是青少年犯罪。
1.父母与子女互动少。因为父母忙于工作,疏于督促孩子上学,导致孩子到处游荡,结交不良朋友,生活缺席重心,学习没有目标。感觉家庭欠缺亲情温暖,学校缺少真情,因而反抗家庭、学校和社会,铤而走险,演变成校园欺凌。
2.父母管教方式不对。父母管教态度的不一致,易给子女造成不必要的心理压力;“棍棒底下出孝子”的打骂方式,易使孩子学会以武力解决问题;加之当下孩子不能吃亏,受到欺负就要打回去这种以暴制暴的错误观念的盛行,更容易导致校园欺凌现象的发生。
1.教师权威偏低,无法有效引导学生。由于家长教育水准大幅提升,加之互联网媒体提供的比老师所教得更为新奇的讯息,使得老师的专业权威日渐低落。同时一些老师的辅导能力及知识水平不够,没能对被欺凌者进行心理上的正确引导,使被欺凌者产生消极的情绪。
2.同伴团体的压力,一些学生比较胆小怕事,不与同学积极交流,并且同伴关系也处的不怎么好,常常受同伴的影响而盲目地跟从别人做一些事;同样作为校园欺凌中的旁观者,大部分学生会选择冷眼旁观,很少有人伸出援助之手,免得被别人议论纷纷。
1.目前,我国并未设立专门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的法律法规,处理此类事件只能参照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但上述法律都没有明确界定校园欺凌行为,从而导致法律规则的实际操作性不强。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未成年人,但这种保护针对的是中小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来自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侵害,对于同龄人之间的校园欺凌问题在立法方面仍是空白。
2.媒体网络不健康的信息泛滥,一些文学作品、影视作品、网络游戏不断渲染不健康的财富观、奢靡观,不断出现血腥、暴力的内容,少数影视作品甚至诱导青少年从事一些违法犯罪活动或极端暴力恐怖活动,青少年在现实生活中进行模仿,幻想自己不可侵犯,从而用暴力表现自己的价值,没想到暴力行为所可能引发的法律问题及后果[3]。
(一)个人方面。首先,中小学生不要因为一点小矛盾就感到委屈,互不搭理,更不要激化矛盾,扩大矛盾,一定要懂得“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时风平浪静”;其次,面对欺凌者要大胆说“不”,要直接告诉对方这样做是错误的,不要让对方认为你很好欺负,但是切记要保护好自己;最后,要保持乐观,多结交朋友,提高自身防范意识,遇事冷静,学会应用法律,同时学会利用伦理、道德、法治观念来约束自己不去伤害别人。
(二)家庭方面。父母要勤于和孩子沟通,提高自身素质,形成示范作用,适时鼓励,让孩子可以信任自己。父母都有一颗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但家长应该投入更多的精力去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父母一旦发现孩子曾经或者现在正经历着校园欺凌,要及时联系学校老师,妥善处理,不要责难孩子,更不要不管不问,理性地做孩子的“保护神”。所以家长与学校老师应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的环境。
(三)学校方面。贯彻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法制教育,强化品德教育,通过常规性课堂教育,让学生掌握应对猥亵、性侵、暴力伤害等校园欺凌的常识与技能,加强中小学生文明行为规范教育,完善各种奖惩制度。教师要关注学生交友情况,保持与学生的沟通,同时组织丰富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加强与家长的联系,扫清校园欺凌的角落,如果发生欺凌行为,学校对学生的管理措施不到位,没有及时准确地按照相关条例来发现和制止欺凌行为,从而产生比较严重的后果,学校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社会方面。政府相关部门要开展净化社会环境的专项整治活动,遏制暴力文化的传播,进行常态化的清理整顿,承担起积极宣传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任,帮助青少年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五)建立健全反校园欺凌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各方在校园欺凌行为中的法律责任,首先,如果“校园欺凌”行为已经发生,并且该行为理应被刑法所规制,那么这种欺凌行为就会归属于犯罪,作为欺凌行为的实施者,必须承担与其行为造成的结果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对于校园欺凌现象中出现的集体欺凌行为,作为集体行为的实施者,应属于共同犯罪,只是说在共同犯罪行为中,需要分别承担各自的刑事责任,对于组织者、积极参加者要加重其刑事责任;其次,在“校园欺凌”发生后,若因欺凌行为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那么欺凌者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校园欺凌”行为并未达到刑法所规定的入罪标准,或者当事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那么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在我国,校园欺凌一直都是教育及法律工作者难以回避的焦点问题。学校、教师、学生应对校园欺凌的现象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只好仓促应付,既解决不了问题,给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影响,也使校园欺凌不断升级,甚至诱发青少年犯罪,产生更大的危害。因此,研究中小学校园欺凌的成因及对策对学生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